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形成与发展--中国共产党民族纲领政策形成与发展研究的第17部分_中国共产党论文

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形成与发展--中国共产党民族纲领政策形成与发展研究的第17部分_中国共产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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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22(2002)03-0021-04

一、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政策

1.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民主主义联合战线的提出和建立

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和《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议决案》规定了民主联合战线的原则、实施计划和步骤。中国共产党认为“为工人和贫农的目前利益计,引导工人们帮助民主主义的革命运动,使工人和贫农与小资产阶级建立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1]

1923年6月召开的党的三大的中心议题是加速国共合作统一战线的建立,以推动国民革命运动的发展,这次会议确定了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革命统一战线的策略,从而为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统一战线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2.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的民主主义联合战线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关注的国内民族问题主要集中在北方地区,即蒙古、新疆、青海等边疆地区。中共“二大”宣言将“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2]等作为民主主义联合战线的奋斗目标。

中国共产党还通过进步的蒙古族青年向因逃避政治迫害抵北京的锡尼喇嘛[3]展开了统战工作。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锡尼喇嘛走上了革命的道路。1926年,锡尼喇嘛重返内蒙,在伊克昭盟乌审旗一带发动武装斗争,废除了当地的封建王公的统治,并建立了革命政权。1929年,锡尼喇嘛被捕牺牲。

1925年,李大钊还派中共党员宣侠父以国民党左派的身份到西北军中,争取和团结当时的西北军领袖冯玉祥。宣侠父在西北军中展开了积极的工作,为扩大党的影响,争取各方人士作出了努力。在解决拉卜楞寺事件中,他坚持党的统战原则和民族政策,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促使了这一事件的圆满解决。

总之,这一时期在“民主联合战线”的旗帜下,中国共产党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国内军阀的重大胜利。但是,在革命后期,右倾投降主义在党的领导机关中占了统治地位,导致了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民主主义统一战线的破裂。

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红军长征前中国共产党的少数民族统一战线政策

中共“八七会议”和六大总结了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确定了工农民主联合战线的方针,并据此制定了红军长征前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统一战线政策。

1.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劳动群众的统一战线

中共“六大”以来,争取与团结少数民族被提上中国共产党的工作日程。少数民族解放运动对中国革命的重要性和党对少数民族工作的重现,使与少数民族建立统一战线成为必要。

1929年2月,《中共中央在给蒙委的信》中,具体地分析了蒙古族的生存状况,提出“蒙汉贫民是在同一受压迫的地位……因此他们在政治的经济的斗争中应有同样的要求和联合的斗争对象。”“且只有在政治的经济的斗争中,蒙汉民族才能一致的联合起来,蒙族解放运动才能获得中国工农贫民的帮助。”[4]在这里,中国共产党认为蒙汉民族的联合是革命斗争的需要,蒙汉民族也必须联合才能保证蒙族解放运动的正确发展方向。

1929年9月,中共中央在给云南省委的指示信中,提出了对少数民族工作的四个口号,其中之一就是“苗(或说其他少数民族名称)汉工农联合”。中国共产党反对有可能导致“云南工农与少数民族的联合战线”分裂的“民族独立”这一口号。[5]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提出:“少数民族的劳苦群众与中国的工农群众共同联合起来,打倒他们共同的剥削者与压迫者——帝国主义与一切民族的地主资本家的统治,建立工农兵的苏维埃政府。”[6]“少数民族的劳苦群众与中国的工农群众联合起来”是中国共产党这一时期建立与少数民族统一战线的最明确最概括的提法。

2.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统一战线对象的划分

对少数民族内部阶级的认识和分析,分清敌友,是中国共产党制定对少数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前提条件。

1930年11月,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内蒙工作计划大钢》,详细分析了内蒙的社会状况,认为“内蒙革命的动力是工人和农民(雇农、贫农、中农)、牧民、奴隶(以及兵士)。革命的对象是王公、军阀、地主,资本家和帝国主义。”[7]中共中央号召“蒙汉平民联合,一致反对蒙汉王公军阀国民党地主资本家,反对王公贵族,反对奴隶制,反对蒙民徭役。”[8]

3.少数民族统一战线内的领导权问题

中国共产党对蒙古族民族运动极其重视,认为,“如果这一运动发动于王公,我们应从运动中转变这一运动的领导权到农牧劳动群众的手里,使这一运动有彻底的民族民权革命的精神。”[9]基于这样的思想,中国共产党培养了大批蒙古族干部,并将他们派往内蒙地区,发动牧民群众;成立蒙委,将发动内蒙民族运动确定为蒙委主要工作之一;对于内蒙国民党,中国共产党采取了谨而慎之的态度。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在对少数民族统一战线工作中坚持了党的领导。

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后期:红军长征后中国共产党的少数民族统一战线政策

1.红军长征后少数民族统一战线范围的扩大

1934年11月29日,《关于苗瑶民族中工作的指示》中,中国共产党依然坚持着与少数民族建立统一战线的主张,并且指出“瑶民的土司管事等,在瑶民群众心目中还有极大的权威与威信,他们依然还是瑶民民族利益的惟一代表者,一切对外关系都为他们所垄断,我们苏维埃红军也不能不开始同这些代表者发生关系。”[10]而且“在反对汉族的军阀、官僚、财富佬的民族的压迫方面,这些瑶民的上层阶级显然还带有革命的作用。广西等省内广大的瑶民群众在他们的领导之下,同国民党军阀进行了流血的武装斗争”。“因此我们苏维埃红军不拒绝而且欢迎同瑶民的上层代表发生亲密的关系,同他们订立各种政治的军事的联盟,经过他们去接近广大瑶民群众,去推动广大的瑶民群众,进入革命斗争的阵线”。[11]

1936年6月,红四方面军进入回民区时提出了对回民上层分子应采取宽大的政策,“红军到地一般的应遵守不打回民土豪的口号”。[12]

从以上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上层人物的态度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在此之前,土司、管事这些少数民族的上层人物都被中国共产党视为剥削压迫阶级,是革命的对象,被排除在统一战线之外,中国共产党号召少数民族劳动人民用阶级斗争反对本民族的上层人物。长征使中国共产党看到了少数民族社会的实际。在许多少数民族社会里,阶级分化并不明显,同宗同族的观念强过阶级的观念,土司、管事这些上层人物在民族内部往往具有很大的威望,他们还领导本民族人民反抗外来的压迫,追求民族的独立和解放,具有一定革命性。正是这些事实,使中国共产党改变对他们的拒绝与排斥,而是开始采取了与之合作的新方式。中国共产党希望觉悟了的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参加革命,并且以他们的力量去影响广大的劳动群众投身革命,参加红军。中国共产党在建立与少数民族上层的统一战线时,遵循的是既团结又斗争的原则,尽可能地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扩大了少数民族内的统一战线范围。

红军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不仅从理论政策上强调对少数民族实行统一战线的重要性,而且在民族工作中处处严格执行对少数民族的统一战线政策。刘伯承和小叶丹的彝海结盟是中国共产党运用统一战线政策团结少数民族上层的光辉典范。

总之,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以长征为界,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尤其是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有了较大的不同。红军长征前,“中国农工少数民族劳苦群众的统一战线”是党在1927年到1934年,为争取少数民族参与中国革命而提出的重要策略。这是建立在劳苦群众之间的下层统一战线。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主张加强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争取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革命的支持,再通过少数民族上层影响本民族内部和其他群众。

四、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少数民族统一战线政策

1.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蒙古族的统一战线政策

中国共产党认为,“为了进行蒙古人民反日的民族解放斗争,必须建立民族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不但应当团结蒙古广大平民群众,并且应当把王公军人喇嘛知识分子也都团结在内。”“应当欢迎他们中的进步分子成为目前阶段民族运动的领导者,同时组织与吸引广大群众到斗争中来,使抗日力量大大的增强起来,过早的发动蒙古人民的内部阶层的斗争,把王公军人一律认为是‘蒙奸’是不正确的,对于那些被日本侵略者所利用的少数王公领袖如德王等,也不是一开始便宣布他们是卖国贼,与他们对立起来,而是向他们要求实行他们的允诺,进行真正有利蒙古人民独立解放的实际步骤,进一步暴露他们所做的不是有利于蒙古人民,而是有利于侵略者的事实,来争取他们影响下的王公喇嘛与平民群众。”[13]

1938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绥蒙工作的决定》。其中就绥蒙的统一战线问题有专门的论述。中央认为“在绥蒙中进行统一战线工作,无论蒙人汉人,上层统一战线工作,均占着极重要的地位,必须上层工作弄得好下层工作方易开展,特别是在蒙人中,不把上层弄好,便无法开展下层工作。”[14]

1940年7月,经中央书记处批准的《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在分析蒙古民族抗战态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团结蒙古民族抗日的可能条件与基本政策以及9项26条具体的政策。

2.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回民的统一战线政策

1940年4月,李维汉的《长期被压迫与长期奋斗的回回民族》一文指出:日本帝国主义要灭亡全中国,也就是要灭亡中国境内的一切民族。这样,“为着挽救自己的存在,中国的各个民族和各个社会阶层只有联合一致,坚持抗战。只有坚持抗战,才是回族的出路,才是继承了回族祖先光荣的革命传统,才是实行了伊斯兰教的反抗侵略者的神圣教义。”[15]

1940年4月,经中央书记处批准的《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提出:“我们一定争取,要努力地争取,多方地争取,不但要争取下层,并且注意争取上层。”[16]要“极力亲近和团结回族的上层到抗战方面来,在回族中下层则进行长期的深入的工作。对于回族被日寇欺骗和劫持下的回族团体以及教主阿訇等,仍以争取为原则,采取说服批评的态度,不采取正面打击的态度。”[17]

总之,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的统一战线,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对蒙、回等民族的统战工作显得更为重要。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仍遵循了长征中确立的对少数民族上层的统战政策,坚持着将蒙、回等民族的上层人士纳入了统一战线之内。

五、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少数民族统一战线政策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8]即号召建立民族民主统一战线,并将少数民族工作划归统战部的职权范围之内。

1.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政策与蒙古民族区域自治

解放战争时期,帮助内蒙古的蒙古族建立自治区域是党的民族工作重点,也是统一战线工作的重点之一。1945年10月,中共中央就抗战结束后的内蒙工作作出了指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19]

1945年11月26日,中国共产党在张家口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乌兰夫当选为执委会主席。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是党发动内蒙古各个人民群众运动统一的领导机关,它正式树立起了党领导内蒙古自治运动的旗帜,拉开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开展内蒙古自治运动的帷幕。

1946年4月,中共中央东北局通过对东蒙情况的初步了解,提出“应建立广泛的蒙汉民族统一战线及蒙古人民之团结。这统一战线应该把一切蒙古人民甚至上层动摇投机分子团结在内,再以进步的蒙古青年知识分子为骨干,而基础则是农民、牧民,蒙古人民革命党及青年团,应切实地争取掌握其领导权。”[20]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这是党的民族政策(其中包括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伟大胜利。

2.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回族、藏族的统一战线政策

解放战争时期党对回族的统战工作也因变化了的国内形势而发生变化。这一时期的回民工作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和西北地区。在华东地区的山东的解放区“百分之八十回民地区已得到民主自由、民生幸福。并锻炼了与培养了回民干部,发展了党,建立了回民武装,目前已成为反封建独裁,争取和平、民主、独立、统一战线中不可轻视的力量。今后,更应在这现有基础上更发挥其作用,很好的贯彻我党的少数民族政策,发展其群众组织,扩大其武装,以达到其民族自治之目的。”[21]

1949年,时任第一野战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的彭德怀,在一份报告中谈到对藏民工作方针时指出:“在进行工作时利用上层,靠近下层,即开始时利用喇嘛活佛作为桥梁以接近下层,达到团结下层,并利用上层的矛盾(土司喇嘛间),达到分化与孤立上层,以便逐步完成经济上、政治上的逐渐改造。”[22]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在藏族中的统战工作是慎重的。

总之,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因民族制宜的开展了少数民族的统战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团结各民族人民取得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

六、新中国建立初期少数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发展

1.新中国建立初期统一战线和统一战线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规模、内容和任务都发生了深刻的历史性变化,开始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1949年9月,新中国建立前夕,中国共产党组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召开了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标志着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有了自己的组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的总纲和总项基本政策,体现了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民族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具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性质和特点,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大团结的政治基础和共同奋斗的纲领。

2.新中国建立初期少数民族统一战线工作的对象

新中国刚成立时,面临着在刚解放和待解放的广大的少数民族地区开辟工作的巨大任务,要完成这一任务关键是要做好少数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工作。因此,通过团结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团结各少数民族,对实现并巩固祖国统一,加强各民族团结,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和发展进步,促进各民族团结起来共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中共中央提出了在新的条件下对少数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

3.新中国建立初期少数民族统一战线政策

1950年3月,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确定了建国初期统一战线的任务和基本政策。党在这一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总任务是:在实现《共同纲领》、巩固工农联盟的基础上,密切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广大华侨、各界民主人士及其他爱国分子,争取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党合作的人,为着稳步地实现党在新时期的历史任务而奋斗。[23]

争取和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政策,主要反映在中共中央批准的二野前委1949年9月《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草)》、云南省委1952年11月《关于边疆民族工作方针与步骤的意见》、四川省委1953年3月《关于凉山民族工作会议情况报告》和中共中央1952年6月《关于甘南藏区工作指示》等文件中。这些文件规定:

1.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是当前一些地区开展民族工作的关键。

2.团结对象不只是个别的上层,或一部分上层,而是大小上层都要团结。

3.对少数民族中上层分子,应进行耐心的争取工作。

4.在各级政权机关中应充分照顾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应有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适当帮助他们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使之有利可图,生活有保证。

5.在进行工作时,要注意与他们协商,取得他们的同意,并帮助他们进行工作。

6.要善于在中上层人士中选择一些靠近中国共产党而又与群众有联系的较进步的人物,吸收他们到各级政府少数民族部门中工作,或聘请他们当各界代表会议代表。

7.对少数民族人士的团结是长期的诚恳的团结。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继续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大会通过的《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中指出:继续巩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是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条件。

总之,新中国建立初期,少数民族统一战线主要采取不同的方法加强同少数民族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统一战线。在争取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方面,主要是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和说服开导工作。在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方面和帮助少数民族上层人士顺利通过民主改革方面都采取了许多具体有效的措施,从而使新中国建立初期的统一战线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

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少数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完善与发展

1.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少数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发展

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提出了正确判断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六大标准,可以说明当时全国各族人民团结的政治基础,也是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这些论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统一战线的理论,为巩固和完善党的少数民族统一战线作出了巨大贡献。

1958年12月,召开了第十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主要讨论了“左”的错误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危害,纠正了民族、宗教工作中一些左倾错误,重申了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方面一贯坚持的正确主张。会议要求今后继续加强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团结工作,有些不能参加劳动和工作的,则应当采取适当办法把他们养起来;对于那些应该安排的一定安排好,下面不好安排的,可以在上面安排。

1962年4月,召开第十二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着重研究当时统一战线的形势、任务和主要工作。会议确定,以发扬民主、调整关系、充分利用、耐心教育为当时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任务。

同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民族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上,主要检查了大跃进以来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统战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针政策。在这次会议上,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畅所欲言,商量办事,使共产党与民族宗教上层人士改善了关系。

2.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少数民族统一战线政策遭到的挫折

1957年下半年以后,由于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方针上出现了“左”倾错误,导致了反右派斗争的严重扩大化以及反地方民族主义的扩大化,使统一战线内部关系和民族关系出现紧张。不少上层人士成为各种政治运动的批判对象,有的在反右派、反地方民族主义、反对宗教界坏人坏事和平叛斗争中,被戴上各种“帽子”,有的甚至遭到批斗、逮捕或判刑。据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统计,共划少数民族右派分子5000人(其中划为地方民族主义分子1700人),[24]严重挫伤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和知识分子对党和政府的感情。

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后,阶级斗争扩大化,把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实践经验,当作“投降主义”、“修正主义”加以批判,从而使党的少数民族统一战线工作遭到严重破坏。

这一时期,民族工作中的一些“左”的错误,影响了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对党、对社会主义的信任。“左”的影响也使爱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受到严重伤害。

这一时期,虽然党在指导方针上出现过严重失误,使党的民族统战工作经历了曲折,但仍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八、“文化大革命”时期少数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曲折发展

“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时期,党的少数民族统一战线遭到了严重破坏和摧残。

1.少数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惨遭破坏

“文化大革命”中,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有的被当作“牛鬼蛇神”、“阶级敌人”、“反动兴子”、“黑五类”批斗,有的还无中生有地被扣上“里通外国分子”、“特务”、“分裂主义分子”等帽子,许多人被遣送到农村“劳动改造”。除少数人得到当时最低的生活费补助外,大多数被停发、扣发了工资或定期给予少量生活补助。有的被抄家、没收财产,甚至被迫害至死。“四人帮”制造的许多冤假错案,严重破坏了党的统一战线政策。

一些宗教界人士被批斗、批判,破坏了对爱国宗教人士的团结。在所谓的“清理阶级队伍”中,少数民族宗教上层人士,或被罢官,实行“群众专政”;或连同其家属子女一起被赶到农村、牧区强迫劳动改造;或判刑监禁,致使一些人士被迫害致死。蛮横禁止信教群众的正当宗教活动,信教群众被视为“政治上不可靠”,严重伤害了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和民族感情。一些少数民族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从公开、集中和巩固转为秘密、分散和流动的状态,给宗教管理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2.少数民族统一战线经受考验

党和国家领导人保护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周恩来为保护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党在少数民族统一战线工作的损失。在周恩来的精心保护和一再过问下,乌兰夫和班禅大师得到保护。

在“文化大革命”后期,由于周恩来的关怀和保护,统一战线工作开始有了一些转机。尤其是“九一三”事件后,在毛泽东的支持下,周恩来主持中共中央日常工作,中央统战部初步恢复了一些活动。1972年,中央在北京召开宁夏固原地区工作座谈会,针对民族工作中的左倾错误,周恩来作出重要指示,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并希望对各地执行民族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在各族干部、群众和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对林彪、“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的抵制和斗争下,少数民族统一战线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

九、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少数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恢复和发展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工作也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1.少数民族统一战线领域的拨乱反正

1979年2月,中共中央批准了统战部《关于建议为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摘掉“执行投降主义路线”帽子的请示报告》,给统一战线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摘下了所谓“执行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的帽子。党中央为恢复和发展党的统一战线,开展了全面的拨乱反正工作。

(1)平反冤假错案。凡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批斗、打击、迫害的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各少数民族地区和有关省市,都召开会议为他们公开平反,恢复他们的名誉。对于“文化大革命”以前,包括在反右派、反右倾、批判地方民族主义、宗教制度改革和平叛等政治运动中,被错划错整的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各地按照有关规定都进行了认真的复查和纠正,戴了“帽子”的,一律摘掉。在“文化大革命”中,从城市遣送到农村牧区的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已安排职务的,均调回城镇,补发工资,被查抄的财物都清退或赔偿。被株连的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子女,也都恢复工作,补发了工资。

(2)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作适当安排。少数民族上层人士被平反后,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根据他们自身的条件与表现,分别作了适当安排。主要安排在各级人大、政协、政府部门的有关单位,以及宗教团体和文史馆、参事室等部门任职工作。

(3)继续帮助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在政治上进步。主要是加强同上层爱国人士的联系,同他们经常谈心交朋友,向他们宣传政策、介绍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让他们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出谋献策,使他们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到内地参观访问等。

(4)落实宗教界人士的政策。在中央的督使下,各地对有关宗教界人士的冤假错案、错划右派问题和历史积案进行了复查纠正,并清退了查抄财物,补发了他们被停发和扣发的生活费,广大宗教教职人员重新回到宗教活动场所,主持宗教活动,管理教务。

2.少数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新发展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对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的统一战线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1)新时期的统一战线是爱国统一战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根据我国社会主义阶级状况已经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将统一战线称作“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把新时期统一战线正式定名为“爱国统一战线”。

1982年,党中央提出统战工作的对象大致有十个方面,其中包括少数民族的上层人士和爱国的宗教领袖人物两个方面。爱国统一战线的提出,使少数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统一战线演变为少数民族宗教上层爱国人士的统一战线,少数民族的统一战线范围不断扩大。

(2)党的民族宗教上层爱国人士的统一战线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经过长期的团结、教育和改造,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在政治上有了更大进步,已经成为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他们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社会主义社会中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党和国家同这些民族上层人士的关系,已经由工人阶级同非劳动人士的联盟,变成了劳动人民内部的统一战线关系。他们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曲折发展过程中,长期同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同命运,共患难,真正建立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

少数民族统一战线的范围,除了长期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的老一代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外,又增加了许多新的成分,如已经过世的或者健在的原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家属子女;居住在港、澳、台的有影响的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新中国建立前后移居国外的少数民族同胞和侨胞,包括他们留在大陆的家属子女;还包括刑满释放或者宽大释放的少数民族出身的旧军政人员和判乱分子中的上层人士;少数民族新一代的非党知识分子、专家、学者;以及新成长起来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企业的从业人员等。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把统一战线当作事关全局的长远的战略方针来抓。1993年,江泽民在全国统战会议讲话中指出“民族、宗教无小事”[25],必须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江泽民同志多次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宏伟事业,必须有一个最广泛的统一战线,今后无论是遇到什么情况,我们都要把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作为关系党和社会主义兴衰存亡的长期战略方针,丝毫不能动摇。

总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祖国的各项事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新时期少数民族统一战线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

〔收稿日期〕200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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