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充电的起源、影响及对策_物价水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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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费的根源、效应与治理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根源论文,对策论文,效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全国性的治理乱收费工作已经开展多年,收费主管部门“反复抓,抓反复,反反复复抓反复”,但收效甚微,某些地区、某些部门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乱收费已经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公害。如果说斩草不易,除根则更难。本文想从造成乱收费的根源谈起,分析乱收费所导致的效应,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为从根本上“治乱”提供一些参考。

一、乱收费的深层根源

产生乱收费有诸多因素,有表层的,也有深层的;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有管理制度本身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故意违反政策规定的;有收费单位的利益驱动,也有上级默许、支持、纵容的;有收费单位不服从管理的,也有管理部门处理不严造成的。各种因素,兼而有之。多年来,我们习惯于从收费单位找原因,而对于更深层次的根源,即政府行为的不规范和社会根源及体制根源,则很少涉及。我认为应当更多地从管理部门和管理者自身找原因。

根源之一:政府管理行为不规范,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管理紊乱,膨胀了收费单位的随意性。七十年代末,国民经济开始复苏,为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要求,国家陆续规定,部分行政事业性单位可向被管理单位和个人收取适当费用,以弥补经费之不足。但一开始就没有明确管理收费的权力部门,因而对收费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控制,从而滋生了收费单位的随意性。直到八十年代中朝,国家才逐步明确由物价部门为主管理,并着手清理整顿,乱收费现象初步得到遏制。八十年代末,由于受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一些收费单位单纯依靠收取一年一度的规费已经满足不了“发展、消费”的欲望,于是便开始转向乱集资、乱摊派,使得企业不堪重负,苦不堪言。针对当时的“三乱”风,国家在九十年代初,开始了大范围的清理整顿。“三乱”虽有所收敛,但却留下了一个体制方面的隐患,这就是:计委管集资,经委管摊派,物价部门管收费。更令人不解的是,后来对收费管理又来了个二次分配,即财政部门管立项,物价部门管标准。收费的立项权在财政部门,由于财力紧张,不能按需要量拨给一些单位经费,难免出现以收费补拨款的倾向。这种体制一直延续至今,如同各路“诸侯”,造成管理权限的相互重叠,形成管理的“多中心”,从而增加了整顿和根治的难度。

根源之二: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不配套,不完善,导致管理弱化。七十年代初到八十年代末,国家对收费管理既没有规范化的制度来约束,更没有一部象样的法规、法律来制约。直到九十年代初,国家才出台了一个关于治理“三乱”的决定,依法治费算是有了个良好开端。但当时社会上已经出现地方政府及部门通过收钱办好事、买政绩的不良倾向,国家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明确为“两级调控,分级管理”,即收费项目立项权和收费标准制定权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而“决定”只对收费执行单位作了具体处罚规定,市、县、区、乡政府违反了“决定”如何处理,却没有作具体说明。由于收费多,财路宽,干部职工尝到了多收费的“甜头”,职工奖金、福利得到提高,部门事业发展,领导仕途也有望。难怪乱收费单位说:“不收白不收,收了不白收,白收谁不收?”到现在为止,极少听到因乱收费被党纪处理的干部。纪检部门也有苦衷,他们说,我们不是不想处理,也不是不能处理,关键是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从立法角度看,许多收费行为规范常以国家、省的文件出现,缺乏稳定性和系统性,一方面收费主体和执法部门难以掌握;另一方面,权威性不够,文件执行效果差。

根源之三:机构改革的负效应——物价机构受到冲击,物价队伍不稳,物价监督检查乏力,导致乱收费的蔓延。机构改革是我国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物价机构的设置,无疑要适应价格管理、调控职能的需要,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但由于受原国家物价局被并入国家计委的影响,省、地(市)一级物价局便出现了“班子不稳,队伍混乱、人心焕散”的不正常现象。收费单位来请求提高收费标准,物价人员顶住了,人家说“最后一班岗又何必站得那样认真?”你要去检查乱收费,人家说:“你要多栽花,少栽刺。”物价部门在承受着来自社会上“冷讽热潮”的巨大思想压力的情况下开展工作,尽管使出了浑身解数,也难以阻挡来自各方提价的要求。于是,本来已经蔓延的乱收费进一步膨胀起来。

二、乱收费引致的效应

根据我们对各类乱收费现象的调查,乱收费的手段和方式千巧百怪,无奇不有。概括起来,主要有:职能转换式;强行服务式;特权式;强化服务式;抵押金式;罚没款式;摊派式;集资式;分解项目式;超标准式等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广泛,超出了法律、法规、条例及政策要求的限度。政出多门,主观随意,乱收滥用。其规模之大,项目之全,金额之巨,超出了企业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分散和打乱了财政经济关系,导致财力分配失衡和货币投放失控,推动了市场物价的过度上涨,加剧了通货膨胀,甚至影响社会安定。具体说,乱收费至少引至以下两种效应。

效应之一:推动价格上涨。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是严格意义的价格,但也具有某些价格特性,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价格。乱收费则是一种完全扭曲和变形的特殊价格。乱收费增加企业的负担,表现为挤占生产资金,增加福利基金的支出,减少企业利润。据调查。山东省某市一中型企业,全年付费459笔,金额达88.5万元,占该厂利润的17.8%。这些开支往往转化和表现为企业生产成本的增加。生产成本的增加,直接或间接地引起产品价格上涨。由于社会经济是一个相互关联紧密的链条,任何一个企业产品价格上涨,都会对相关企业的产品价格乃至价格总水平产生影响,推动市场物价上涨。乱收费还造成产品隐性的价格上涨和货币投放失控。某市13处大中专院校利用多收费、乱集资,改建校舍4万多平方米,金额达2000万元之巨。基建规模的扩大,直接拉动建材价格的上涨。而这种扩大的基建规模所增加的货币投放,避开了国家对货币投放量控制的视线,冲击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削弱了国家对金融的宏观调控能力。这是造成近年来国家货币超量发行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效应之二:引致一系列社会政治问题。在有些地方,行政部门、党政机关乱收费,美其名曰领导就是“服务”,人民群众一听“服务”就害怕,怕缴不起费。相当一部分领导只看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一面;没有看到收费过多过乱造成国家利税流失,加重企业及群众负担,以致社会经济关系扭曲的消极一面;更没有看到乱收费破坏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引起人民群众对自己政府的不信任。某市监察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检查一个执法单位,这个单位的负责人说:“我们是政府机关,是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会有什么问题?”经查,这个单位一年就擅自乱设5个收费项目,收费金额30万元。这种状况能不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吗?所以,我们对乱收费问题若只停留在增加了群众负担这一初浅的认识水平上,不提高到造成政治影响,危机党的领导这个政治高度来正视,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三、治理乱收费的对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费问题,是个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大问题。必须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整套科学的管理组织系统和管理程序,合乎法律、法规的规范,真正做到取之有度,用之合理。同时,要兼顾经济发展水平、企业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因此,建立科学的收费管理体制已迫在眉睫。

一是确立物价部门在以法治费的法制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国家应借机构改革之机,将行政事业性、营业性收费及集资、摊派、罚款等一切收费统统归口物价部门管理,并将立项、标准制定实行一体化管理。这样才有利于物价部门在收费立项、制定标准时综合考虑企业、群众的承受能力。在具体操作上,物价部门可与财政、经委、计委等经济部门组成管委会,听取多方意见,重大收费问题由同级政府把关审批。

二是从财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加强收费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力度,改变“核定收支、定额补助、增收节支留用”的办法,切断收费与单位、个人利益分配挂购的路子。乱收主要是为了乱支,堵住乱支的口子,釜底抽薪,乱收费的冲动欲望即可消失。

三是加强收费立法。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必须制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收费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依法整顿收费秩序。在完善现有的收费管理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制订一部《收费管理法》,可与即将出台的《价格法》并行。以法的形式确定收费立项审批、年度审验、收支两条线、收费票据管理、明码标价、缴费者拒付投拆审理等,并对乱开收费口子的各级政府、法人行为,规定出相应的处罚程序和约束条件,使收费总体活动得到有效的调节和控制。

四是加强执法力度。可考虑建立国家、省两级收费稽查队伍,专门检查纠正各级政府包括物价部门超越收费管理权限,擅自下达的收费文件,制定的收费标准。同时改进现行的检查方法,将原来的同级检查改为下查一级,增加地区间横向互查。在一定范围内,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统一政策、统一行业,开展检查。所查案件上收一级处理,避免互相攀比和说情风。对所查出的乱收费行为及责任者,法律上给予严惩,经济上给予处罚,舆论上给予曝光。要将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诸多手段并用,实现收费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的结合。财政部门要重视对收费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单位的财务审计,对坐收坐支,挪用私分和设小金库的单位要严加处罚,对有关责任人也要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甚至刑事处分。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帮助引导企业和群众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形成抵制乱收费的社会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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