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社会矛盾与社会主义矛盾*_社会矛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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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一些理论工作者在他们的论著中,往往把社会主义矛盾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等同起来,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就是社会主义矛盾。实际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矛盾,具有不同的内涵和特征。虽然它们共存于社会主义社会中,彼此互相联系着,互相制约着,有时甚至错综复杂地结合在一起,但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矛盾。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谈点看法,供讨论。

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社会同资本主义社会一样,也是处处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的。社会主义社会矛盾主要地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来自社会主义制度自身的不完全性和不完善性。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不完全,这些不完善、不完全的方面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相矛盾的。同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也有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此外,在人民内部还存在着各种矛盾。一般说来,这些矛盾都是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

二是来自旧社会的痕迹。社会主义社会是在旧社会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不可避免地会带有旧社会的痕迹。马克思说:社会主义社会“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第10页。)这些旧的痕迹束缚、阻碍,甚至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这种矛盾在经济、政治、意识形态领域中常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其中有一部分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在一定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

三是来自人们的错误认识。由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极其复杂,而且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往往交织在一起,所以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运动规律,不可能在一开始的时候就完全认识了,总会出现某些主观和客观不一致的情况,即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运动规律和我们主观认识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体现在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上,就是一些比较正确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运动规律的人同一些比较不正确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运动规律的人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只能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去解决。毛泽东说:“人的错误观点可分为两类:一是根本的错误,带一贯性,这是难于纠正的;另一类是偶然的错误,带暂时性,这是易于纠正的。”(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447页。)所谓“根本的错误”,就是世界观的错误。由世界观的错误而引起的主观和客观之间的矛盾,就可能发展为对抗性的矛盾。

上述三个方面矛盾的综合,就构成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所谓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矛盾的混合体。在这个社会矛盾的混合体中,普遍大量存在的、占居主导地位的、决定社会主义社会性质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当然,社会主义社会尤其是在它的初级阶段,也存在着对抗性矛盾,只是不占主导地位罢了。有些人看到了这种情况,他们一方面说,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另一方面又说,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对抗性的矛盾,并且认为这两个判断都是真实的。其实这是两个相矛盾的判断。由一个判断的真实,可以推出另一个判断的不真实。因此,问题只能是这样:要么,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是非对抗性的,这样就说不上什么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对抗性的矛盾;要么,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对抗性的矛盾,这样就说不上什么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二者必居其一。这两个判断不可能都是真实的,也不可能都是假的,而只能是一真一假。在这些人的论著中之所以出现这种具有矛盾关系的判断,原因就在于他们把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看成就是社会主义矛盾。这是不对的。把它们等同起来,必然要导致理论上的混乱。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性质,我看还是按照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的提法比较好。毛泽东说:“在我们的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注:《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57页。) 前者是对抗性的矛盾,后者是非对抗性的矛盾。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提法,如实地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实际情况。

那末,什么是社会主义矛盾呢?

社会主义矛盾是社会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是社会主义制度自身所固有的,即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反映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的观念形态的文化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要出现的诸种矛盾的统称。从我国情况来看,在经济领域中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有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生产和需要、消费和积累、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矛盾,有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矛盾,等等;在政治领域中有执政党和参政党、民主和集中、中央和地方等等矛盾;在文化领域中有理论和实践、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不同学派、不同艺术流派等等矛盾。这些矛盾都是社会主义制度自身的矛盾,都是客观的。我把这一类型矛盾称之为第一性的矛盾,而把认识和解决第一性矛盾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称之为第二性的矛盾。这一类型矛盾的发生,究其原因,不是由于不从实际出发,忽视事物的特点及其发展规律,就是由于没有研究事物的各个方面和一切联系,不知道全面地看问题,片面地强调事物的某一方面。总之,这一类型矛盾是由我们实际工作中的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造成的。社会主义矛盾就是由这两类系列矛盾组成的。在这个矛盾体系中有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下面作些具体说明:

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社会主义基本矛盾是构成社会主义制度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的特殊本质的东西,是社会主义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推动社会主义制度前进发展的动力。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制约着其他社会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并贯串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始终,非到社会主义制度完结之日,是不会消失的。这就是社会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矛盾。社会主义的一切矛盾,无论是经济的、政治的、军事的、文化的、科学的、思想的,归根到底,都是由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矛盾引起的,都是基本矛盾的实际反映。因此,解决社会主义矛盾,必须从分析研究,调整解决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矛盾入手。

社会主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社会主义主要矛盾,指的是决定社会主义某一发展阶段性质的矛盾。在这一历史阶段中它起着主要的、决定的作用,其他矛盾则处于次要的和服从的地位。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矛盾,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是由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决定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于它能够提供极大丰富的物质产品和健康高尚的精神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可是由于历史的、政治的、认识的等等原因,我国社会生产还很不发展,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

(一)这个主要矛盾从一个侧面进一步揭示了我们国家社会的性质,不是资本主义,而是社会主义。矛盾的一方,是人民大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矛盾的另一方,是落后的社会生产。在这里,人民既是物质文化的需求者,又是社会生产的主体、承担者。这就是说,人民生产,人民享用。人民创造的社会财富,第一归国家,第二归人民,而归国家的那一部分,最终还是用之于民。这种人民生产为人民的直接一致性,充分说明了在中国社会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少数人的私利,而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为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

(二)这个主要矛盾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切社会矛盾的总根源。现在,我国各条战线有待于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很多,诸如,国营大中型企业亏损问题、物价问题、就业问题、教育问题、科技问题、稳定国内社会环境问题、调动人民社会主义积极性问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问题,乃至我们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问题、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等等问题的解决,归根到底,都要取决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这一矛盾的解决。如果社会生产发展了,国民经济增长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了,上述种种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反之,上述种种问题就得不到较好的解决。这一情况也足以说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因此,必须把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摆在首要地位,这是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是决定祖国命运的千秋大业,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始终地搞这件事,不受任何干扰。这是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唯一正确途径。

(三)这个主要矛盾贯穿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时间上说,不是30年,50年,而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指出:“这样的历史进程,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至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那还需要更长得多的时间,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只有经过几代人、十几代人的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实现了我们的发展战略目标,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才能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现在我们正在向这个路上走(注:参看《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5页。)。

社会主义制度的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所谓内部矛盾,就是指社会主义制度自身所固有的各种矛盾。社会主义制度按照它自身的矛盾运动规律从不完善到完善、不成熟到成熟、低级到高级而发展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内部矛盾的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前进发展,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根据,根本动力,是第一位的原因。社会主义制度的外部矛盾有两种情况:从国内情况看,外部矛盾就表现为社会主义制度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痕迹之间的矛盾;从国际情况看,外部矛盾就表现为社会主义中国同资本主义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外部矛盾是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社会主义制度的外部矛盾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已经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使人民高兴,世界瞩目。

我们研究社会主义矛盾不但要注意矛盾的普遍性,更重要的是要研究社会主义矛盾的特殊性。研究这个问题的目的就是为了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就是为了论证社会主义制度优于资本主义制度,就是为了说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概括地说,社会主义矛盾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社会主义矛盾是非对抗性的。

这就是说,矛盾着的双方不是作为敌对阶级,甚至有的也不是作为新旧事物之间的对立而出现的。尽管对立双方必然表现为人与人、这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之间的对立,但是,从矛盾的实质内容看,已经不再是根本利益上的对抗,而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社会主义经济同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之间的矛盾,是建设四个现代化同落后的农业之间的矛盾,是从实际出发同主观主义、辩证法同形而上学之间的矛盾,等等。总之,人民的根本利益、根本目标和前进方向是完全一致的。

但是,必须看到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的界限不是绝对的。如果问题处理不当,或是政策不对头,在具备适当条件的情况下,非对抗性矛盾也会转化为对抗性矛盾。一般地说,这种情况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通常只是局部的,暂时的。

第二,社会主义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具有新的内容。

一般地说,资本主义矛盾双方的对立是不可调和的,不是你吃掉我,就是我吃掉你。这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根本利益相冲突的必然结果。而社会主义矛盾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矛盾,由于历史条件的改变,必然会出现某些新的特征。比如,有些矛盾是可以调和的。就是说,矛盾不是通过一方克服另一方的方式去解决,而是通过一方扶植、支援、帮助另一方的方式使矛盾双方逐步缓和,最终趋向一致,这就是社会主义矛盾的一个新的特征。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先富裕起来的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并没有利用自己有资金有技术有人才的优势,拉大贫富之间的差距,使困难户和富裕户、贫困地区和富裕地区之间的矛盾尖锐起来,恰恰相反,而是先富裕起来的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自愿地拿出资金和技术帮助贫困地区办教育,办企业,培训科技人员和管理干部;有的富裕户则对口扶贫,传授生产技术和致富经验,帮助贫困地区和困难户脱贫奔小康,最终达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些活生生的事实,既表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又说明了社会主义矛盾确实有它自身的特殊性。

社会主义矛盾的统一性也增添了新的内容。如果说,资本主义矛盾的统一性主要地表现为对立面的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和互相创造,那末,社会主义矛盾的统一性,除了上述含义外,新的历史条件又赋予了它新的内容。这就是对立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援,共同前进,共同发展。这种新的内容正在一天一天地扩大,一天一天地增强。

我们要看到社会主义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的传统观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改变,要对这种改变作出科学的解释,理论的说明。但是,这种改变决不意味着社会主义矛盾双方对立的消失,而是说这种对立是非对抗性的,是可以调和的。

第三,社会主义矛盾的发展,总的趋势是愈来愈缓和,最终趋向一致。

社会主义矛盾和资本主义矛盾是循着不同的逻辑发展的。后者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发展,资本的积累,贫富差距的拉大,矛盾双方的对立就会愈来愈激化,愈来愈尖锐,最终导致资本主义制度的灭亡。这就是资本主义矛盾发展的逻辑。而社会主义矛盾双方的对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民经济的增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加强,则愈来愈缓和,愈来愈协调,在缓和协调中逐步解决矛盾,最终导致社会主义制度愈来愈完善,愈来愈巩固,这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这就是社会主义矛盾发展的逻辑。

众所周知,为了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邓小平提出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第一步达到温饱水平”,“第二步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是下个世纪再花五十年时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三步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个阶段,也是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三个阶段。“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把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也就是一步一步地摆脱贫困落后,走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趋势具体而生动地揭示出来了。经济近20年的发展,我国人民生活正处在由“温饱水平”向“小康水平”的过渡,建设事业欣欣向荣,社会环境稳定,国际威望提高,这一切都说明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这个主要矛盾是一步一步地缓和了,社会主义制度的质是一年一年地完善巩固了。看不到这一点,就没有如实地反映我国现实的变化,就会丧失社会主义必胜的信心,就不敢理直气壮地说:我们在干社会主义。当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解决,不是直线式的,而是波浪式的,是在一起一伏、一高一低的过程中逐步解决的。这个主要矛盾解决了,又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新的主要矛盾。主要矛盾不断解决,又不断出现,这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辩证规律。

为什么社会主义矛盾会出现上述那样一些特征呢?根本的原因是社会主义矛盾赖以存在的条件,不同于资本主义矛盾运动所包含的具体条件。但是,必须指出,不管社会主义矛盾怎样特殊,都不意味着社会主义矛盾双方的对立、排斥已经消失。

前苏联哲学工作者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矛盾不是“作为对立物而出现的”,“因为没有对立面的体现者——对立的阶级。”“举例来说,在我们这里,生产力和它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就不是对立的东西。”“对立的统一和斗争规律这个定义已经过时。”明眼人一看便知,这种论调,归结到一点,就是不承认社会主义矛盾,不承认对立面的统一和对立是无处不在的。当然,这是不能同意的。现实生活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一样,不是没有矛盾,而是充满着矛盾的。毛泽东说:“无论什么世界,当然是阶级社会,都是充满着矛盾的。有些人说社会主义社会可以‘找到’矛盾,我看这个提法不对。不是什么找到或者找不到矛盾,而是充满着矛盾。没有一处不存在矛盾,没有一个人是不可以加以分析的。……对立面的统一是无处不在的。”(注:毛泽东:《党内团结的辩证方法》(1957年11月18日)。)毛泽东把对立统一规律运用于社会主义社会并作出了新的分析:一方面,贯彻了矛盾的普遍性的原理;另一方面,又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特殊性。这样,就从理论上彻底否定了那种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只有统一,没有对立,只有和谐一致,没有矛盾的形而上学观点。

收稿日期:199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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