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经济体制对苏联模式的全面接受质疑_国民经济论文

新中国经济体制对苏联模式的全面接受质疑_国民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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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1999)06—0070—05

关于初创时期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目前人们对它颇多微词。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是说它“全盘接受了苏联的经济体制模式”[1]。我认为此说不太符合事实。

(一)

新中国经济体制究竟是不是从前苏联“全盘接受”过来的?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马克思主义的方法首先是考虑具体时间、具体环境里过程的客观内容。正如列宁所说,为了解决社会科学问题,“最可行、最必须、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2] 假若新中国经济体制完全是从外国照搬而来的,那么它就不会有其自身发生、发展即形成的过程了。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新中国经济体制形成是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和改革的深化而逐步形成的。从新中国成立到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召开, 是它的雏形构建阶段。根据党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和当时的国民经济状况,全国政协第一届会议通过的曾经起了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应争取早日制定恢复和发展全国公私经济各主要部门的总计划,规定中央和地方在经济建设上分工合作的范围,统一调剂中央和地方各经济部门的相互联系,使它们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各自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此,新中国刚诞生便陆续建立了中央财经委员会及其他负责计划管理的中央机构,如全国编制委员会、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等。人民政府通过这些机构,开始对全国经济活动实行计划管理,没收官僚资本主义工矿企业,调整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代管帝国主义在华资产,统一财政管理,编制《1950年全国财政收入概算草案》、《1950年国民经济计划概要》等,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企业,并使之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领导地位,初步把私人资本主义企业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计划经济体制的格局雏形出现。

1950年6月, 党的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的中心任务,以及完成这一任务的三个条件和八项工作,掀起了恢复国民经济的高潮。为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中财委于同年8月召开第一次全国计划工作会议,讨论编制了1951 年计划和三年奋斗目标。随后,相继拟定和颁发了《编制国民经济计划的办法》、《关于国民经济计划编制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计划工作大纲》、《关于编制五年计划轮廓的方针》,规定国营企业主要以部门系统分配控制,地区要对中央主管部门分配的控制数字和计划负责,还应编制本地一切经济部门、一切管理系统、一切经济成分的计划并报中央审批,地方企业的计划由地区财委负全责编制,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中财委及中央各部、各大行政区的计划,中央各部批准大行政区代管企业及直辖管理部门的计划,大行政区财委批准所属省、市的计划, 并于1952 年11月增设国家计划委员会。与此同时,政务院也相继作出《关于1951年度财经收支系统划分的决定》、《关于划分中央与地方在财政经济工作上管理职权的决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方针和三级管理制度,把一部分国营企业和财经业务划拨给地方管理,各地中央直属企业的政治工作由当地政府领导,并受当地政府的监督、指导和协助。这时,我国不仅设立了比较系统的计划机构,而且确定了条块结合的经济管理形式和一系列方针政策,一种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初步形成。

1953年初,周恩来在全国政协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集中力量,克服困难,为完成和超额完成1953年度的建设计划而奋斗,是我们贯穿全年的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3]显然, 党和中央政府已经将注意力转移到准备迎接有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上来,这更加强了建立集中统一的经济体制的追求,以“一化三改”为主要内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在某种意义上说正反映了这种追求。随着“一五”计划的执行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展开,中共中央相继发出《关于建立与充实各级计划机构的指示》,批准试行国家计委《关于编制经济年度计划暂行办法》,成立编制五年计划纲要草案工作小组,使各级计划机构和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整个计划经济管理体制臻于成熟,并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因此,当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统一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建立起来时,集中统一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和计划管理体制就完全形成了。

由此可以看出,新中国经济体制是在由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我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民主革命取得彻底胜利的基础上把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推进到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成果。

(二)

应当承认,新中国经济体制是一种集中统一的计划体制,但它与前苏联所有制过于整齐划一、管理过于集中、片面强调指令性计划的经济体制相比较,又明显具有自己的特点。

首先,它在所有制方面,表现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新中国建国初期所要建立的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基础,其中“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尽管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经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整个社会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已处于绝对优势,1956年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已在国民收入中占85.6 %, 在工业总产值中占81.6%,但仍然保留有一定数量的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和公私合营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成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格局。

其次,在经济部门管理体系方面,采取“条条”为主、“块块”为辅的条块结合管理体制。1952年1月, 中财委颁发的《关于国民经济计划编制暂行办法》规定,国营企业(包括中央各部直属各级管理部门所属企业及委托大行政区代管的企业)主要以部门系统分配控制数字。随后,中财委在《关于加强计划工作大纲(初稿)》中又认为,必须以大行政区为单位作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综合计划草案,以中央财经各部为单位编制全国分行业的计划草案,政务院财经委审查中央财经各部及大区财委的计划草案,并作全国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综合计划草案。1953 年2月,为便于大行政区和省市综合编制各地区的物资、劳动平衡计划,中央进一步指示中央一级各经济部门必须将有关的计划副本抄送大行政区。这时,基本上是实行“块块”管理为主,工业企业除华北地区以外,都由各大行政区管理。1954年撤消大行政区以后,主要工业企业陆续收归中央各部直接管理,改变为以“条条”为主的经济管理体制。这种条块结合的关系,按毛泽东的说法,就是“中央的部门可以分成两类。有一类,它们的领导可以一直管到企业,它的设在地方的管理机构和企业由地方进行监督;有一类,它们的任务是提出指导方针,制定工作规划,事情要靠地方办,要由地方去处理。”[4] 目的就是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的基础上,给地方和企业以一定的自由。

再次,在经济调控方面,实行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计划制度,比较重视经济杠杆的作用。在新中国经济体制形成过程中,计划制度是灵活多样的。1953年8月, 中共中央就明确指出:“对于不同的经济成分应有不同的计划。国营经济,实行直接计划,其他经济成分,实行间接计划。”[5]具体地说, 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和主要产品实行直接计划,对农业、私营工商业、合作社商业和一部分手工业采取多种形式的间接计划,对零星分散的生产经营活动则主要用政策法令指导和从价格、供销关系上加以调节;对基本建设实行直接计划和高度集中的管理办法,在生产和流通中注意发展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允许一部分工业生产资料进入市场,企业有一定的自销权,发展农民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以促进城乡物资交流。这样,既管住了关系全局的重要经济活动,又做到了有统有活、统中有活,保证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地发展。

此外,在利益动力驱动方面,形成了多元利益主体和维护国家利益前提下的利益平衡机制。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央人民政府就以“统筹兼顾,各得其所”的方针调整公私关系,认为只有这样“才可以大家夹着走,搞新民主主义,将来进到社会主义。”[6]1954 年又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各种经济成分的合法地位。为了满足各种不同经济成分的利益要求,在积累与消费、工业与农业、重工业与轻工业、中央与地方、沿海与内地等利益关系上采取综合平衡的方针,在国家、集体(生产单位)和个人利益关系上采取统筹兼顾的方针,规定“国家和工厂、国家和工人、工厂和工人、国家和合作社、国家和农民、合作社和农民,都必须兼顾,不能只顾一头。”[7] 当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由于我国实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结构,因而实际上仍然承认了包括国营经济、集体经济、公私合营经济、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利益的合法地位。尽管这种状况在后来出现过波折,但当年经济体制形成时的事实就是如此。

总起来看,新中国经济体制是以大统一小自由、大集中小分散为基本原则的计划体制,在此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上述特点都说明,它与前苏联经济体制是不能完全等同的。这些特点还告诉我们,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实行发展国民经济一五计划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的一个伟大创造,决不是简单地从前苏联照搬照抄所能够取得的。

(三)

当然,新中国经济体制是在前苏联帮助下形成的,它借鉴了苏联的经验,不可能不受到苏联体制的影响,问题在于如何恰当地估计这种影响。按照那时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原理的理解,社会主义必须消灭剥削制度,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制度。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党和人民面前没有现成的社会主义模式,一切都要靠他们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实践、开拓和创造。可以说,苏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就是苏联党和人民开拓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成果,虽然有种种弊端,不过它在完全不同于旧社会的基础上,创立了一整套与资本主义根本不同的经济体制,为后来出现的社会主义国家作出了榜样,因而必然要为十分缺乏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所参考。但实际上,我国对于苏联的经验并没有照搬照抄,而是在借鉴中根据自己的国情加以吸收和改造。例如,我们吸收了其重视对国民经济的宏观管理、注意计划的科学性、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等做法,改造了其“集中统一”的呆板性,而农业、商业、财政、金融、物价等管理体制则完全是自己的创造。所以新中国经济体制具有统中有活、管而不死等特色。至于苏联体制中以行政手段管理经济、中央集权过多等弊端,不能说对中国毫无影响,但主要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

中国是一个小农经济像汪洋大海般的国家,小农经济的基础和传统异常深厚,在这种经济文化土壤上建立起来的经济体制不能不受到制约。小农经济作为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分工不发达的产物,不仅专指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小私有经济,更重要的是一种同落后的生产力相联系的生产经营方式。马克思把它称为“小块土地所有制的经济”,并指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本性说来是全能的和无数的官僚主义立足的基地,它造成全国范围内一切关系和个人的齐一的水平。所以,它也就使得可能从一个最高的中心对这个划一的整体的各个部分发生同等的作用。它消灭人民群众和国家权力之间的贵族中间阶梯,所以它也就引起这一国家权力的全面的直接的干涉和它的直属机关的到处入侵。”[8] 也就是说,小农经济是一种分散的、封闭的、“小而全”的复合型经济,它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需要并有利于行政权力的直接干预,这正是我国经济文化传统与经济体制中以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弊端的内在契合点。

作为制约新中国经济体制形成的又一重要因素,是我党领导的长期革命战争中积累起来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经济工作经验。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经济(包括公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是新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在这方面逐步积累下来的组织和管理财政经济工作经验,必然对新中国经济体制的形成发生重要影响。由于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条件异常艰苦,落后的分散的小农经济占优势地位,又处于被分割、封锁的状态,它的经济主要不是通过剥夺资产阶级财产而是为了革命斗争需要由军民用双手创立的,在管理方面只能实行“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方针。它重视在统一领导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经验,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做法,以及自给自足、各自为战和供给制的传统,这些都成为建立新中国经济体制的参考。

还应该看到,被管制、征用或收购的帝国主义在华资产和被没收的官僚资本主义企业是新中国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主体,原有经济管理传统也会对新中国经济体制的形成发生影响。在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经济生活中,帝国主义在华经济势力居于统治地位,中国财政经济命脉完全被外人所控制。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经济控制权,同他们在中国取得的政治特权密切相关,其在华资产的管理对这种特权有很大的依赖性,具有集中统一管理的习惯。官僚资本主义是近代中国的一种反动生产关系,是垄断资本和国家政权结合的产物,毛泽东称之为“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它本身就是一种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以政代企”是其在经营管理方面的显著特点。新中国成立后,工人阶级掌握了国家政权,使帝国主义在华资产和官僚资本变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领导地位,但他们同行政权力的密切关系等旧习惯也会在新的经济管理中留下某些痕迹。

特别重要的是,新中国经济体制是在物质基础相当薄弱、处于中外反动势力包围封锁和颠覆破坏的条件下建立起来的,不能不受到相应的制约。中国地域特别辽阔,人口特别众多,而生产力又特别落后。帝国主义强盗的掠夺,军阀官僚的横征暴敛,国家和人民都已经被逼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新中国是在千疮百孔的土地上建立起来的,各族人民在饱受苦难之后对新成立的人民政府期望又特别急切,在这种情况下靠发展生产力的正常手段来迅速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是不可能的。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党和人民政府能够想出来的唯一办法,是运用因革命在全国迅速胜利而形成的崇高威信,依靠党的严密组织和铁的纪律,把一切能够集中使用的力量集中起来统一使用,以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尽快基本好转。帝国主义在中国人民经历了连续几十年战争喘息未定之时又逼迫他们投入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战争,更使他们不得不采取一些非常措施,集中使用本已十分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样,正在形成的新中国经济体制便不可避免地被打上“集中统一”的烙印。

实践证明,当初建立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是正确的。这种体制尽管有诸多弊端,但基本适应了那时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当时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经济结构比较简单的条件下,适当地强调集中统一,的确有利于把有限的资金、物力和技术力量集中起来,建立一批为国家工业化所必须而过去又非常薄弱的基础工业。从1953年到1956年,全国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9.6%,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4.8%。 这也说明,这种经济体制的形成有其内在的客观必然性和合理性,是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愿望为转移的,更不是从外国移植过来的。

收稿日期:199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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