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与民国初年的招商引资--兼论革命党的财政困难和辛亥革命失败的原因_轮船招商局论文

孙中山与民国初年的招商引资--兼论革命党的财政困难和辛亥革命失败的原因_轮船招商局论文

孙中山与民国初年的轮船招商局借款——兼论革命党人的财政困难与辛亥革命失败的原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辛亥革命论文,民国初年论文,党人论文,招商局论文,轮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认为,一个政权要运作,必须要有足够的经费;一个军事战役的发动,也必须要有足够的军饷和武器。辛亥时期的中国革命党人缺乏财源,民国甫建,迅速出现巨大的财政需求和严重的财政困难,孙中山和南京临时政府时刻面临着军队解散和政府崩溃的危险。在南京临时政府以轮船招商局为抵押向日本借款等一系列努力失败后,孙中山对短期内获得借款已经绝望,不得不接受议和。孙中山让位于袁世凯固然反映出革命党人对袁的本质认识不足,但主要原因则在于他们无力筹集为争取彻底胜利所必需的经费。

一、紧随突然胜利而来的巨大财政需求

1911年10月10日的武昌起义是一次突然的胜利,几十天之间,革命党人迅速奄有南方半壁江山。但是,这突然到来的胜利也突然带来了巨大的财政需求。革命党人要建立全国性的政权,要兴师北伐,在在需要经费,其总数,当以亿元计。不幸的是:当时国穷民困,各地库存空虚,列强又迅速控制了海关税款,这就使得原来并无财源的革命党人碰到了一个十分难以解决的问题。

武昌起义后,孙中山迅速意识到,必须加紧筹款。10月31日,他致函美国人荷马里称:“如得财力支持,我绝对能控制局势。在我们到达之前,不可能组成强有力的政府,因此贷款是必要的。”[①a]他决定暂不归国,先赴巴黎、伦敦借款,但是,革命军尚在和清朝政府对垒,胜负难明,西方的资本家采取“金融中立”政策,不肯轻易解囊,孙中山只能空手而归。

革命党人当时到底需要多少钱呢?12月16日,孙中山对邓泽如说:“中国今日非五万万不能建设裕如。”[①b]同月25日,孙中山自香港赴上海途中,曾对日本友人山田纯三郎说:“帮助搞点钱吧!”“越多越好。”“一千万、两千万都可以。”[②b]这个数字虽曾惊得山田纯三郎目瞪口呆,但只可以看做是孙中山的初期财政预算。

精于理财的实业家张謇也有一本账。他认为:新政府的开支至少每年须有1.2亿两,每月须有1000万两,扣除可能得到的收入,新政府每年将短缺8000万两。当时,曾有人动员他在未来的临时政府中出长财政,但他自觉无力解决这一难题,声称“下走无点金术,虽牺牲之而无裨毫末”,不肯就职[③b]。

张謇无法解决,希望只能寄托在孙中山身上。孙中山未到上海前,就传说他挟有巨款;一到上海,被记者问到的问题之一就是带回了多少钱来支持革命军。不料孙中山的回答却是:“予不名一钱也,所带回者,革命之精神耳!”[④b]“革命之精神”固然可以鼓舞士气,但是,并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孙中山不得不绞尽脑汁,殚精竭虑,为南京临时政府的财政找寻办法。

武昌起义前,革命党人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有二:一为募捐,发行债券;二为向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或私人借贷。武昌起义后,革命党人宣布豁免田赋、钱漕、常关税、百货统捐,其经费来源和起义前并无多大不同。12月末,孙中山连续致电南洋和旧金山等处华侨,说明“现为组织中央政府,需款甚巨”,拟以国债形式“征集大款”[⑤b]。1912年1月8日,孙中山批准发行中华民国军需公债,定额为1亿元。但是,募集需时,远水解不了近渴,而且所得也不多。中华民国军需公债自2月2日起发行,仅得730余万元[⑥b]。因此,革命党人一开始就将希望主要寄托在第二条路子上。1911年11月31日,为了进攻南京,革命党人向日本大仓洋行借款银54万余两,用于订购军械和作战需要[⑦b]。其后,为了成立南京临时政府,又由黄兴经手,向日商三井洋行借款30万元。但是这一点款项对于南京临时政府来说犹如杯水车薪。因此,黄兴不得不迅速派何天炯东渡,向日本财团谋款。其后,遂有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借款500万元之议;又有以轮船招商局为抵押,借款1000万元的谈判;还有委托日人阪谷方郎、原口要、涩泽荣一建立中央银行,筹款1亿元的计划。

二、轮船招商局贷款的由来与股东们的抵制

轮船招商局成立于1872年11月。初由李鸿章拨直隶练饷制钱20万串(约合银10万两),札委三品衔道员朱其昂办理,另各商认股10万两,属于官督商办企业。后在盛宣怀推荐下,招致唐廷枢、徐润等大买办入局,资本和轮船数都大为增加。至1894年,有江海轮船26艘,总吨位35475吨,每年营业收入平均规银200万两以上,历年盈余总数达1640423两。至1902年,资本实值2000万两。1909年,由官督商办改为商办。1910年8月,清政府邮传部命招商局确守成规,继续实行官督商办。至1911年,共有江海轮船29艘,总吨位49373吨。

在招商局的发展过程中,其主管人员屡经变迁。1906年,袁世凯委任王存善(子展)为总理,1909年,盛宣怀、郑观应等9人被选为董事,以盛宣怀为主席,王存善为会办兼总稽核。1910年,清政府任命盛宣怀为董事会会长。1911年初,盛宣怀任邮传部尚书,辞去会长职务,股东们继选伍廷芳等9人为议事董事,唐德熙等三人为办事董事。但是,盛宣怀仍然保有招商局的巨大股份,并拥有巨大控制力量。

在邮传部任内,盛宣怀实行“铁路国有”政策,以商办粤汉川铁路路权换取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的借款,激起四川各省人民的保路风潮,遭到普遍反对,并被清政府革职。10月28日,盛宣怀逃离北京,经青岛、大连逃往日本。他一面寄希望于袁世凯对革命的镇压,一面则千方百计,设法保护其企业和财产。

招商局的董事中,伍廷芳支持革命,但大多数则持敌对态度。11月4日上海独立后,招商局和其他公司一样悬挂白旗,表示归向革命,但是,这不过是一种应付之计。当时,革命党人已开始征用招商局的船只以应军需,盛宣怀等担心会进一步发生强迫捐献、押收、接管等情况,遂决定以所有财产为抵押,向英国汇丰银行借款150万两,企图以外商为保护伞。其后,招商局从借得的100万两中,提取10万两捐给革命军。革命军接到了这笔款子后,伍廷芳即将其中的1.5万两汇往伦敦,购买飞机。但是,区区10万两不能满足革命党人的财政需要,因此,要求招商局续捐40万两。12月上旬,黄兴等与日本大仓洋行上海支店代表井户中佐谈判,拟以该局的所有财产为抵押,换取400万元贷款[①c]。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成立,需款更巨。同月2日,内阁会议决定,为“筹措军饷,拟将招商局抵押1千万两”[②c],但是,这一决定遭到了招商局的大多数董事们的抵制。

招商局多数董事反对的公开理由是:盛宣怀已因借外债失足,革命军若再以国家不可缺少的事业团体作抵押向外国借债,极不得当,而其内心的秘密则是不愿以自己的财产为革命军作抵押。日本驻上海总领事有吉明向本国政府报告说:“(董事们顾虑)将来不论胜败谁属,在日后整顿该局财产时必将发生问题,故对借款之议多不赞成。”“负债者固然是革命党,但该局一旦承认以其所有财产充当抵押,则对其产业即不能自由使用,且平日之营业活动亦必受到束缚。”[①d]以总办为首的各常务董事更害怕股东们将来追究责任,不想承诺。他们一面表示愿从汇丰银行借款中续捐25万两,一面则力谋托庇于外人。1912年1月6日,总办王存善访问日本驻上海总领事有吉明,寻求保护。王称:革命军不但任意征用船舶、仓库等,不付任何报酬,而且不断强令捐献。本人及各大股东意见,拟于今年3月召开股东总会,一举卖却了事。他要求有吉明届时代为斡旋,由日本承购[②d]。此后,招商局的董事们纷纷“告退”,拒不出席董事会例会。

三、黄兴与军界施加压力

鉴于招商局董事们的抗拒态度,黄兴与军界决定施加压力。1月20日,广东北伐军总司令姚雨平、光复军总司令部李燮和、浙军司令官朱瑞、辅军师团长黎天才、第一师团长柏文蔚等18支部队的首长联署,代表中华民国军界致书招商局总理、协理、董事等人,说明军兴之际,需款浩繁,必须借外债的理由。函件以极为严厉的口气警告说:“执事等别有谋划,欲危民国,以利一己,是为我民国之公敌,我军人等当先诛之。且贵局官股外,大半为盛氏私产,例应清查没收。”函件限令招商局于48小时内答复,“如执事等犹疑不允,姚等将执干戈与贵局从事,执事等其勿悔!”[③d]这就是说,你不答应,我就要武力解决了。

事情既然如此严重,招商局的办事人员如何敢怠慢!立即于同日召开会议并致函董事会会长、当时在南京临时政府担任司法总长的伍廷芳,表示接受条件。函称:“今日会议此事,有关民国需要,即为同胞利福,如蒙中央政府承认担保本息并有受押之主,自当允照办理。”但是,梁等又表示,“各股东多在远地,不及布告通知,未识会长意旨如何?”[④d]把决断权扔给了伍廷芳。伍廷芳自然不愿负责,他一面表示,辞退会长及董事职务,一面劝董事会“将就”[①e]。

南京临时政府等不得招商局董事会犹疑。1月21日,陈其美照会招商局,特别说明各军将士公函系陆军部总长黄兴交下,至22日午后3时,48小时的期限即满,要求迅速“查照承认”[②e]。但是,22日董事会开会时,只有广东籍两个董事赞成,其余都避不到会。同日,招商局致电孙中山、黄兴,声称此事非常重大,非董事所能解决,要求电召各省股东来沪,于10日内召开大会,共同议决,“以表一致欢迎之诚意”[③e]。

招商局主事人员的策略是拖,但南京临时政府连10天的时间也不肯给。1月22日,黄兴致电陈其美:要求招商局于23日午前回答,否则,将会同海军部下拘捕令[④e]。不过,黄兴大概也考虑到,此事不可一味蛮干,于是,在威吓之余,又致电招商局称:“军需孔急,所请展期十天,万难照准。惟所禀各节,亦尚情有可原,本部体贴商情,准展限三天,至二十七日止,确实答复,万不能再有迁延,致误军需,有干未便。”[⑤e]

黄兴既然松了口,招商局的主事人员便分电孙中山和黄兴,要求南京临时政府有“确实担保,并相当利益”,以便争取股东们不致临期反对;同时又提出,召集股东会议的电报已经发出,广告亦已刊出,无法更改,仍然要求展期至2月1日[⑥e]。黄兴同意展期,但批驳了招商局关于“确实担保,并相当利益”的要求,电称:“国内财产,皆须国力保护,不得已而借以抵借外债,实因新造国家,不当索国家之担保;若使国家不可信,覆巢之下无完卵,担保物安能作用?该局特未之思耳!至借该局抵借外债,原属虚抵,于该局权利,略无变更,更无要求特别利益之理”[⑦e]。不过,在稍后一天,孙中山则大度地表示:“贵局既能为国尽力,当有相当之报酬。”

除董事外,招商局的股东们也强烈反对南京临时政府的抵押计划。广州港澳股东甘作培、唐安等致电孙中山,要求体恤商民艰难,取消抵押,保全政府名誉[⑧e]。邓荣基堂等致函董事会,以革命党人遵奉的根本理论原则相抗。函称:“窃思共和政策首重自由,招商局为完全商股,并无官股,既为商业,系商人自享之利益。即欲急公奉上,亦须由商人出于至诚,政府断无干预攘夺之理。”函件并称:“如果欲取商业之股份为政府不时之需,以视满清收铁路为国有何如?”[⑨e]部分上海股东也致函声称:到会人数如达半数,决议有效,不过半数,不论可决、否决均属无效。函件同样用革命党人遵奉的原则作为抵抗武器:“民军既口〈唱〉共和,则凡事皆须照共和做去。”[①f]

2月1日,招商局临时股东总会在上海张园召开。陈其美发言称:“专制政府,尚未推翻,军饷器械,在在需款。筹款之法,至今日已势穷力竭,惟有借款之一法。”其后股东张叔和发言,声称“招商局连年亏折,不如趁此时机,为政府效力,他日可向政府要求权利,俾营业日渐发达”[②f]。会议主持人征询到会股东意见,无人作声。于是,陈其美即致电孙中山、黄兴及南京临时政府,报告“喜讯”。电称:“各股东全体承认无反对,洵属热心爱国,深明大义。从兹饷糈有出,健儿北伐,犁庭扫穴,指顾间耳!”[③f]2月2日,孙中山电招商总局董事,表示嘉奖,要求迅即“派员来宁与政府接洽一切,事可速成”[④f]。同时,居正也代表内务总长程德全致电称:“从此军饷有着,军心益壮,努力北伐,指日成功,俾吾国民脱专制之苦,享共和之福,皆公之赐也。”[⑤f]

其实,陈其美报告的是假情况,2月2日,招商局致孙中山、黄兴电报告的才是实情。该电称:多数股东均因路远期促,不及到会;当日到会的股东只拥有4396股,仅得1/10;另有大量股东表示反对。同时,招商局的主事人员将反对的电函一一抄呈,要求孙中山等人“核夺”[⑥f]。其中有一份署名江粤股东赵尚勇等150人的公启竟称:“侧闻贵局有意献媚民军”,“将局产擅行抵押,假张园数千股之名义,十余分钟之时限,两书记之报告,即作为四万股股东全体承认,环球各国有此法律耶?”公启表示:“倘贵议董、局董擅自定议,尚勇等当以洋枪、炸弹对待,不共戴天!何人居住何处,均已访查明白。特此预告,凛之戒之!”[⑦f]招商局接到的这些函电有些可能是主事人员的伪造,不过股东们大多持反对态度则是确定无疑的。

面对招商局董事们的合法抵制,孙中山不可能真正用军队和武力来解决问题。2月3日,孙中山于无可奈何之中复电招商局,邀请该局派人来宁商议。电称:“日前股东开会议决,具见同情。至远地未深明委曲者,当不难于疏通。无论如何,仍请派员来宁熟商一切。”[⑧f]电发,招商局的主事人员答称:董事会的成员已经辞职,又无决议,难以执行;在局各董,无此权责,不能越俎,已经登报要求各股东推举代表来沪赴宁,接洽办理[⑨f]。同时,又继续抄呈各地股东的反对信函,以“民意”相抗。顺直股东宋树声等不仅批评革命党人“阳言共和,暗图专制,较之满奴时代有加无已”,而且揭露张园会议的真相:“股东鼓掌者仅有两人,何得谓之全体股东赞成?此等野蛮举动,岂能遮尽天下人之耳目!”[①g]

四、日本急于吞下招商局

除轮船招商局外,当时在中国长江流域经营航运业的还有英国太古、怡和、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及日清汽船株式会社等公司,形成中、英、日等国多角竞争的局面。其中,英商长期独霸,势力深厚,日资发展迅猛,势头强劲。为了进一步壮大自己的力量,垄断中国航运,日资早就垂涎于轮船招商局,急于吞下这一块肥肉。现在有了机会,自然不肯错过。一方面,他们紧紧抓住孙中山和黄兴,一方面则力图排除其他国家的竞争对手。

日本政府一开始就注视着轮船招商局的借款谈判。12月7日,外务大臣内田康哉致电驻上海总领事有吉明,告以日本邮船及日清汽船两公司通过大仓洋行上海支店正在与轮船招商局进行谈判,要求有吉明向该店询明情况,尽量予以协助,促其实现[②g]。1912年1月3日,盛宣怀等逃到日本。1月6日,招商局总办王存善访问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要求将招商局“一举卖却”时,有吉明立即答应。他建议:为与日本方面事先结成关系,先以低利向日本方面借款,偿还此前向英国汇丰银行所借之款。有吉明希望内田就近向盛宣怀“密行劝诱”[③g]。1月7日,王存善托有吉明转交一封信给盛宣怀,有吉在向内田汇报时称:“估计招商局所有资产当不下一千万乃至一千三四百万两。我方如能充分给予有利条件,并采取安全措施,向该局股东等保证此项借款不致被革命党所没收,则此事看来不无成功之希望。”[④g]

1月下旬,德国捷成洋行、英国汇丰银行、太古洋行及美国有关方面加入竞争,争相承抵,日本邮船株式会社与日清汽船株式会社立即通告孙中山、黄兴,声称1000万两已经备妥,要求孙、黄做出承诺,一定要与日本方面商谈[⑤g]。25日,有吉明致电内田,表示“此举颇合机宜”,希望内田督促日本财团速下决心。27日,内田复电有吉,除赞成所拟合同第七款所载:“招商局因其本身业务经营之需要而进行此项借款”,以避免露出日本公然向革命军提供军费的痕迹外,特别指出,无论如何,要设法令英商太古洋行一类对手“罢手”[⑥g]。

为了促使日方迅速决定,孙中山、黄兴有意向日方谈判代表扬言,如日方无保证,将向美国方面交涉,条件更优。1月25日,日本邮船株式会社上海支店长伊东米次郎致电东京总社,报告有关情况。电称:“故1000万元之贷款,若有可能,望立即予以保证。”[①h]其后,伊东米次郎亲赴南京,提出要全部收买轮船招商局,遭到黄兴拒绝。2月1日夜,伊东急电东京总社云:“看来除进行贷款交涉外并无他策。彼曾提出借款一千万两,我方如以年息七厘提供一千万圆(日元),本人认为可能签订合同。惟现时与招商局签订合法之正式合同,殊非易事;但为排除竞争之干扰,在近期内与民国政府签订临时之草约,则甚为必要。当然,在合法之正式合同成立之前,我方不承担任何金钱上之责任,本人按此办法进行策划,未悉是否得宜,希即电示。”该电并称:“又据告知,美国财政专家司戴德氏已于1月29日抵达本地,正在进行以招商局为抵押之一千万两的借款交涉,云云。”[②h]2月2日,伊东再电东京称:“因与黄兴有约,已定于明日下午1时前往南京,切望在本人动身之前来电指明办法。”同时,伊东并称:“德国商社捷成洋行亦正在进行此项交涉”[③h]。此电发出后几个小时,伊东又致电东京称:“德、美两国资本家联合提出:仅以土地为担保,提供贷款一千万两,彼辈之估价为二千万两。条件是立即清还汇丰银行旧债,然后将地照转托德国银行。基此形势,我方如不能以同等款额和同样条件进行周旋,则交涉恐将失败。”[④h]三通电报,反映出日本方面控制轮船招商局的急迫心情。

日本与孙、黄关于招商局的谈判引起英国的注意。2月5日,英国驻日大使访问日本外务省,声称:“上述借款之一部分,无疑将提供革命军作为军费使用,希望贵国政府加以制止。英国政府将继续尽最大努力制止本国财团向官、革双方之任何一方提供借款,确信贵国政府亦应采取同样措施。”[⑤h]8日,内田致电山座驻英临时代理大使等,说明日本政府对招商局谈判“已决定不予鼓励”,但也不准备劝阻[⑥h]。其后,英国汇丰银行、太古洋行的竞争加剧,日本财团决定承担,内田指示:“关于此事之进行,我国政府及官员表面上并不予以支持”,但“从背后给予必要之援助”[⑦h]。

五、《契约书》草约的签订

2月6日,伊东米次郎与孙中山、黄兴签订《契约书》草案,共五条。草案规定“以招商局现有水陆财产之全部为抵当借款之目的”;民国政府与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对于本契约“绝对互守秘密”;借款额为日金1000万元,年利7厘半,交款5年后,分15年偿还;轮船招商局至期不能支付本息时,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将取得轮船招商局的营业权,一切抵押物,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可以出卖、借贷、转押;本借款成立后,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即有权监督轮船招商局的营业、财产、会计等[①i]。

为了化解矛盾,争取支持,孙中山于2月6日致函招商局各董事与股东,函称:“政府因于军需、国用孔亟,非得巨款无以解决民国之困难。战士既不惮牺牲其生命,在我商民亦必各致其力尽义务于国家。”函件并保证三点:1.此项借款,其本利俱由中华民国政府担任偿还,不使招商局受丝毫之损害。2.招商局如承认此次借款,中华民国当承认招商局为民国国家游船公司。3.扩张其外洋航路,予以相当之补助津贴,其详细办法可俟协商之[②i]。其后,孙中山又采取移樽就教的办法,主动派汪精卫到上海,偕同陈其美与招商局主事人员洽商。此间,伍廷芳也同意担任董事会会长一职。这样,事情似乎有了某些转机。

2月9日,招商局发出由汪精卫代拟、伍廷芳交下的致各董事函稿,说明此次借款,本金及利息概由政府担任偿还,不仅于股东无丝毫损害,而且对招商局还有优待条件;只以局产作为抵押,并不请外人监督。2月10日,招商局董事会开会,出席董事5人,伍廷芳派温宗尧代表参加,即由其主持,说明招商局对于此次借款,“有不可不赞成之理由”,陈其美、汪精卫出席会议,作了劝告和说明,并代表政府签署了优待招商局的公文。会议通过汪精卫所拟广告稿,中云:“董事等详审以上情节,知此次借款与我各位股东丝毫无损,虽暂将局产作为虚抵,而既由政府担任偿还,将来之危险无从发生,目前之利益亦无妨害,况尚有种种利益以为酬报,似无庸疑虑。当此民国甫建,军需孔亟之时,凡我国民,皆宜有所尽力,以负责任。想我各位股东,既谂内容,必无异议。除由董事等一致承诺外,谨此公布,以慰群情。”[③i]2月13日,财政部朱葆三持董事会诸人签字,到局取去通商银行股份票20万两。

此次会议,虽然勉强做出决议,但事情并不就此平静。2月13日,董事梁庆榴致函董事会,提出尚待研究的两个问题。一是现时的民国政府是临时政府,和议成功后即须取消,另行组织新政府,届时此项押款是否仍有效力,必须有确实保证。一是外人久已垂涎于招商局,必须在订立合同时,两方均请律师签字,说明外人不得借故派人干预局事[①j]。在此前后,黎元洪也致电孙中山表示反对,电称:“招商局为国家之重要交通机构,若以该局为抵押让与外人,则扬子江流域交通事业悉将归于外人掌握之中。”17日,再电称:“招商局借款倘成立,则民国之航权必随之而丧失殆尽”,“万勿因眼前之小利而轻听外人之甘言”[②j]。

面对各方的反对浪潮,孙中山等人不得不做疏解工作。2月13日,孙中山致电港澳招商局股东,一方面说明此项借款,于招商局权利无损,同时委婉地提出告诫与批评:“须知将士为民国不惜身命,商民亦同修戚,苏路、浙路,俱属商业,今皆承认借押,并非强招商局独为其难。为此电告各股东勿生误解,贻粤人羞!”[③j]。同时,王正廷则致电黎元洪,希望他对招商局借款“曲予赞成”[④j]。

尽管契约书草约已经签订,但是日本方面却突然改变主意,要求将抵押贷款改为中日合资。2月12日,三井财阀理事长益田孝致电时在南京谈判的职员森恪云:“为便于即时调拨资金,余等劝孙、黄立即召开招商局临时股东会,发行附加七分利优先股票,其资本额再增一千万两,其中五百万两由日本人应募之,余五百万两日后可依支那人之希望,以为借款之条件,当由日本人认购。”同日,益田再电森恪,告以盛宣怀十分满意,约定将全力相助,“议案倘得承认,余相信数日内款额即会汇拨。此电乃与邮船公司商妥之结果,要新政府保护外国人之股票所有权”[⑤j]。日本方面的这一新要求的实质是:不仅成为招商局的债权人,而且要成为它的产权所有者。对此,黄兴和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均持反对态度。

一切都说明,孙中山、黄兴以招商局为抵押取得借款的意图在短期内还难以实现。

就在此际,中国的政治形势发生了急转直下的变化。

六、孙中山和南京临时政府为财政困难逼倒

一个政权要运作,必须要有足够的经费;一个军事战役的发动,也必须要有足够的军饷和武器。这个问题不解决,任何英雄都无法在政治舞台上导演出有声有色的活剧来。不幸的是,孙中山和南京临时政府就碰到了这个问题。

在孙中山归国之前,南北和谈即在进行。孙中山归国后,虽然同意继续进行和谈,以便兵不血刃地光复全国,但在和议过程中,他越来越多地倾向于直捣北京,以战争解决问题。1912年1月12日,孙中山对日本记者称:“今后两个月内能否得到二千万日元,是件大事,胜负的关键是资金问题。”[①k]同月26日,孙中山致电陈炯明等称:“和议难恃,战端将开,胜负之机,操于借款。”[②k]30日,孙中山又在向参议院报告北伐作战方略时称:“中央财政匮乏已极”,已命财政、陆军两部“会同筹划”[③k]。南京临时政府在此前后进行的合办汉冶萍公司和轮船招商局借款谈判,本意都在于取得一笔经费,支持政府机构的运转,发放南京附近革命军队的军饷,同时也支持北伐。但是,借款却迟迟不能到手。合办汉冶萍公司之议遭到临时参议院和张謇、章太炎等人的强烈反对,以轮船招商局为抵押的借款谈判也困难重重。2月初,孙中山、黄兴不得不转而以租让满洲为条件,要求日方紧急提供1千万元借款。孙中山当时的计划是,一面与袁世凯议和,一面筹措军费,策划再举,“以武力扫除北京势力”,“继续排袁”,“消除南北之异端,斩断他日内乱祸根,树立完全之共和政体”[④k]。但是,这一谈判,也由于日本陆军大臣石本新六的反对,没有成功[⑤k]。其后,孙中山又企图以全国赋税为担保,向华俄道胜银行借款150万英镑,也未获结果[⑥k]。这一时期,南京临时政府进行过的其他一些谈判,除与日本大仓洋行进行的“苏路借款”谈判,获得300万元外,其他均告失败;孙中山委托日人设立中央银行的计划也中途取消[⑦k]。

由于缺乏经费,南京临时政府时刻面临着军队解散、政府崩溃的危险。正如孙中山在《复章太炎函》中所称:“先生等盖未知南京军队之现状也。每日到陆军部取饷者数十起,军事用票,非不可行,而现金太少,无以转换;虽强迫市人,亦复无益。年内(按指旧历年关——笔者)无巨宗之收入,将且立踣。”[⑧k]既然连维持南京临时政府及其近畿部队的必需经费都难以保证,遑论北伐及其他。

南京临时政府经费艰窘,以及军事、政治活动受制于财政的状况,有些在华的外国人当时就看得很清楚。1月19日,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致格雷爵士函称:“伍廷芳已向英王驻上海总领事承认,到1月底以后,革命派无钱支付军饷,所以他们很想使那些事情立即获得一项结果。”[①l]次日,英国驻南京领事伟晋颂向朱尔典报告说:“(南京临时政府)可供行政管理的税收甚至不够支付各部总长的薪金。”[②l]另一个英国人则在备忘录中写道:“革命派首领们进行军事的和政治的斗争的主要困难是款项问题。”[③l]上述云云,都是事实。

2月11日凌晨1时55分,孙中山通过森恪,向日本方面紧急重申,在10天内提供1000万元借款[④l]。同日,孙中山致电谭人凤云:“目下筹集军费,最为第一要着。”[⑤l]可见,他这时还是准备打仗的。但是,森恪发电后,始终没有回音。至此,孙中山对短期内获得借款已经绝望,不得不接受和议。2月12日,清政府宣布溥仪退位,授权袁世凯组织“临时共和政府”。13日,孙中山向临时参议院提出辞职咨文。同月15日,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第二任临时大总统。其后,陆续演出了袁世凯在北京就任和孙中山辞职务等话剧,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遂为袁世凯篡夺。

孙中山让位于袁世凯固然反映出革命党人对袁的本质认识不足,希图取得廉价的胜利,但是,其主要原因则在于他们无力支付为争取彻底胜利所必需的代价。俗语云:“一钱逼倒英雄汉”,孙中山和南京临时政府主要是被经费问题逼倒的。当人们了解了孙中山为解决南京政府财政危机所做的种种努力之后,就会认识到,过去流行的某些关于辛亥革命失败原因的说法,或是浮泛笼统的政治分析,或是对当时历史知之不多的皮相之谈。

七、尾声

在南京临时政府洽借外债期间,袁世凯受清廷之命成立的“临时共和政府”也在积极与英、美、德、法四国银行团谈判。有意思的是,袁世凯为了显示解决中国问题非他莫属,同时也显示他的政府是正统,竟在洽借外债时将南京临时政府的需要包括在内。还在2月中旬,袁记“临时共和政府”度支部首领周自齐就向四国银行团驻北京代表提出,南京临时政府急需700万两,中国(北方)政府每月需款640万两[⑥l]。同月27日,袁世凯的议和代表唐绍仪会见银行团代表,声称南京除急需200万两外,月内尚需500万两,北京亦需300万两。此外,每月行政经费约需640万两,南北各半。他要求以盐务作抵,借款6000万英镑[①m]。英国公使朱尔典认为袁世凯是“挽救局势的唯一强有力的人物”,建议给予援助[②m]。

日本政府迅速得知有关消息。28日,内田康哉指示伊集院驻华公使称:“我资本家之交涉既已达到前述程度,时至今日,我政府已不能再袖手旁观。”又称:“我政府希望在可能范围内使英国公使正在秘密进行之借款交涉一时陷于停顿,以使我资本家在上海进行之交涉得以顺利进展。”[③m]但是,有吉明则建议尽早放弃该项借款交涉。他致电内田称:袁世凯的势力正在增长,孙、黄方面的实力正日趋衰退,“若再进一步策划活动,不独有伤于北方袁世凯之感情,且必惹起南方伍廷芳及其他进步党人之反感,且与对英关系亦将产生不良后果”[④m]。同日,四国银行团在获得“以中国轮船招商局船舶作为垫款担保”后,在上海经由汇丰银行向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拨银200万两[⑤m]。29日,伊集院复电内田,告以此项款项,系袁世凯为向南京政府表示资助而在北京与四国银行团交涉而成的短期借款,电称:“袁世凯亟欲利用南方目前之困境而向其提供财政援助,使南方感到不以袁为靠山即将寸步难行,借以使其本人在当前正在本地同南方代表进行之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⑥m]。3月2日,内田致电伊集院公使,指示他“一面迫使对方约定不以招商局为抵押向他国进行借款交涉,在此基础上暂缓签订正合同”,同时指示,日方必须加入四国银行团借款。电称:“凡属政治性借款,帝国政府必欲参加。”[⑦m]

至此,与日本方面关于轮船招商局借款的谈判终结。

由于四国银行团的支持,袁世凯政府于3月9日获得110万两的借款。5月7日,继获银300万两。6月12日,再获银300万两,6月18日,又获银300万两。孙中山得不到的,袁世凯却比较容易地得到了。

注释:

①a 《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44页。

①b 《中国国民党二十年史迹》,第82页。

②b 山田纯三郎:《南京政府之正体》,1934年版,第3—6页。

③b 《对于南京新政府财政之意见书》,《张季子九录·政闻录》。

④b 《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46页。

⑤b 1911年12月1日《少年中国晨报》。

⑥b 《旧中国公债史料》,财政经济出版社1955年版,第33、366页。

⑦b 徐义生编《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96页。

①c 《内田外务大臣致有吉驻上海总领事电》,邹念之译《日本外交文书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351页。

②c 1912年1月25日《申报》。

①d 《关于招商局内部情况的报告》,《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53—354页。

②d 《有吉驻上海总领事致内田外务大臣电》、《有吉驻上海总领事致内田外务大臣函》,《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54—355、355—356页。

③d 《南京临时政府拟以招商局产抵借日债史料》,《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④d 《招商局董事梁庆榴、唐国泰致伍廷芳函稿》,《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①e 《伍廷芳复轮船招商局董事会函》,《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②e 《沪军都督陈其美致招商局照会》,《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③e 《招商总局致孙中山、黄兴电稿》,《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④e 《黄兴致陈其美电》,《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⑤e 《黄兴致招商局电》,《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⑥e 《招商总局致黄兴电稿》、《招商总局致孙中山电稿》,《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⑦e 《黄兴致陈其美等电》,《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⑧e 《甘作培等致孙中山电》,《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⑨e 《轮船招商总局致孙中山、黄兴函稿附呈各纸》,《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①f⑦f 《轮船招商总局致孙中山、黄兴函稿附呈各纸》,《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②f 高劳:《临时政府借债汇记》,《东方杂志》8卷11号。

③f 1912年2月2日《民立报》。

④f 《孙中山致招商总局电》,《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⑤f 《程德全致招商总局电》,《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⑥f 《招商总局致孙中山、黄兴电稿》,《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⑧f 《孙中山致招商局电》,《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⑨f 《招商总局办事董梁庆榴致陈其美函稿》,《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①g 《招商总局办事董梁庆榴致陈其美函稿附函》,《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②g 《内田外务大臣致有吉驻上海总领事电》,《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51页。

③g④g 《有吉驻上海总领事致内田外务大臣电》,《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55、356—357页。

⑤g 《有吉驻上海总领事致内田外务大臣电》,《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58页。

⑥g 《内田外务大臣复有吉驻上海总领事电》,《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58—359页。

①h 日本防卫厅研究所战史部藏《海军关系》档案。

②h③h④h 井上馨文书,日本东京国会图书馆宪政资料室藏。

⑤h 《内田外务大臣致伊集院驻清公使、山座驻英临时代理大使电》,《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61页。

⑥h 《内田外务大臣致伊集院驻清公使、山座驻英临时代理大使电》,《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61—362页。

⑦h 《内田外务大臣致有吉驻上海总领事电》,《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63页。

①i②i 《孙中山致招商局函》,《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③i 《招商局董事会关于南京临时政府借款事项会议记录》,《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05—307页。

①j 《梁庆榴致董事会函》,《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②j 转引自《松村驻汉口总领事致内田外务大臣函》,《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64—365页。

③j 《孙中山致港澳招商局股东甘作培等电》,《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81页。

④j 转引自《松村驻汉口总领事致内田外务大臣函》,《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65页。

⑤j 井上侯文书,三井文库,转引自李廷江,《日本财界与辛亥革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57页。

①k 1912年1月2日《东京朝日新闻》。

②k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1—42页。

③k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51页。

④k 森恪致益田孝函,三井文库藏。

⑤k 参见拙作《孙中山与租让满洲问题》,《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6期,收入拙著《寻求历史的谜底——近代中国的政治与人物》,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又台湾文史哲出版社1994年版。

⑥k 参见拙作《华俄道胜银行借款案与南京临时政府危机》,《浙江学刊》1988年第4期,收入拙著《寻求历史的谜底——近代中国的政治与人物》。

⑦k 参见李廷江《日本财界与辛亥革命》,第212—224页。

⑧k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85页。

①l②l 《英国蓝皮书有关辛亥革命资料选译》下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83、454页。

③l 《黑德爵士的备忘录》,《英国蓝皮书有关辛亥革命资料选译》下册,第466页。

④l 《森恪致益田考电》,井上馨文书。

⑤l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81页。

⑥l

陆九如:《民国初年银行团借款始末记》,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武汉出版社1992年版,第166页。

①m 陆九如:《民国初年银行团借款始末记》,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武汉出版社1992年版,第166页。

②m 〔英〕毛里斯、柯立斯:《汇丰——香港上海银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7页。

③m 《内田外务大臣致伊集院驻华公使电》,《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66—367页。

④m《有吉驻上海总领事致内田外务大臣电》,《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67—368页。

⑤m 《英国驻彼得堡大使馆致外交大臣备忘录》,陈春华等译《俄国外交文书选译》,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19页。

⑥m ⑦m《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68、3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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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与民国初年的招商引资--兼论革命党的财政困难和辛亥革命失败的原因_轮船招商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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