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集团发展的四次热潮及其特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四次论文,热潮论文,企业集团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集团发展出现了四次热潮,且在每一次热潮中出现和发展的企业集团都具有自己的特点。通过对这些特点的正反两方面的分析,作者提出了第四次企业集团发展热潮的预期目标和要求。
关键词:企业集团 四次热潮 特点
(一)
企业集团是我国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事物。十多年来,我国企业集团发展出现了四次热潮。
第一次热潮出现于1980年。当时,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大大推动了企业的横向联合,掀起了横向经济联合的热潮,出现了许多横向经济联合体,这是我国企业集团的雏形。这时的企业集团具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坚持“三不变原则”。即隶属关系不变,所有制关系不变,上缴税利渠道不变,这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原则。二是松散而不规范。由于没有产权纽带,企业集团的组合松散而不规范,实质上只是企业联合协会,有的名义上设了办事处,实际上起不了多大作用。三是规模小,且分散经营,各自为战。
第二次热潮出现于1987年。当时,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大型工业联营企业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全国掀起了组建企业集团的热潮,到1988年底,全国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集团发展到1500家。这时的企业集团具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三不变”仍未打破。企业集团的发展很难摆脱地域、所有制和部门的制约。二是联结纽带不紧密。产权纽带不能形成,集团企业的联系基本上是半紧密型和松散型。组合时多以优质名牌产品为龙头,形成生产、设计、科研、销售四位一体的企业联合。三是多角经营。企业集团组建时,多选择与自己业务有关的企业作为联合成员,选择多种相关与不相关的产品进行经营,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减少集团的经营风险。四是“成活率”低。企业集团成立后能运转5年以上者只占12%, 大多数企业集团因为组建后效益不理想、利益分配不均和其他种种制约而自动散伙。
第三次热潮出现于1991年。当时,国务院下达了71号文件,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掀起了企业集团发展的再一次热潮。在这一次热潮中形成和发展的企业集团具有以下特点。正面的有:一是“三不变原则”开始松动,大部分企业集团积极进行了产权纽带联结的探索,联结趋于紧密和半紧密,增强了集团内部的凝聚力;二是扩展了企业集团的功能,壮大了集团的实力;三是深化集团内部改革,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四是开始注重运用市场经济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推动了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五是规模扩大,国务院确定组建56家试点企业集团,这些企业集团都是国家级大企业集团,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经济。负面的有:一是产权纽带还不够突出,集团内企业间尚缺乏“利益共同体”的基础,还缺乏凝聚力;二是集团内部的管理体制尚不规范,一部分集团公司虽名曰公司,实则工厂制的领导体制并未改变;三是集团的经济实力还不强,国际竞争力较弱;四是规模还不够大,产业集中度还比较低。
第四次热潮出现于1994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发展一批以公有制为主体,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其在促进结构调整,提高规模效益,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增强国际竞争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指明了企业集团发展的方向。与此同时,1994年财税、金融、投资、外汇、外贸五大宏观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公司法》公布并开始实施。紧接着从1995年起,国有企业改革成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企业集团试点工作列为国务院确定的四大试点之一。国家提出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选择一批大企业进行企业集团试点,是搞好国有企业的一项重大措施。抓住了这些少数大公司、大集团,就可以抓住经济的关键,就会带动一大批中小企业的发展。各地区都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纷纷抓本地区的大公司、大集团,又迅速掀起集团热。这时形成和发展的企业集团具有以下一些特点。正面的有:一是开始突破“三不变原则”,打破条块分割的界限,产权纽带逐步显现出来;二是主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公司化改革,按《公司法》的规定理顺集团内部关系,科学地界定和协调母子公司之间的权利责任,按照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发挥集团整体优势;三是进行了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探索,使授权的核心企业成为拥有集团成员企业全部国有资产产权的母公司,成员企业则成为子公司,从而强化了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的产权关系;四是注意建立集团的治理结构,使集团公司逐步成为资产经营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监督服务中心。负面的有:一是集团内部的联结纽带还比较弱,产权纽带虽然逐步显现,但还没有成为强有力的联结纽带,为此,集团的管理制度没有按资产关系确定,基本上仍是实行行政级别管理,层层有级别;二是集团的规模和实力还不够大,包括国家试点的56家企业集团在内,比较大一点的企业集团,净资产不过几十个亿,紧密层成员企业不过十多个,而且局限在一个省、一个地区范围内的比较多,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不高,许多集团还是劳动密集型经营模式,金融与产业之间的结合不紧密,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不强。
(二)
从我国企业集团发展的四次热潮来看,总体上有以下几个特点。
1.集团发展借助于行政推动。企业集团发展的四次热潮基本上都是在国务院下发了有关横向经济联合和企业集团发展的文件后出现的,行政推动是我国企业集团发展的主导力量。很多是政府作出决定,将一些企业划并到一个大的优势企业,或者为了形成成套生产和经营,将几个大的企业撮合成一个企业集团。依靠行政力量组建的企业集团,好处是建得快,运行快,但弊端也是明显的,集团发展受到行政区划的严格限制,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相悖,联结纽带不牢。
2.集团公司缺乏调控能力。由于集团内部联结纽带不牢,核心企业缺乏控制其他企业的支配性资本,难以形成维系各企业的凝聚力,往往成为一种服务性的经营体,只能借助于行政隶属关系来维持企业集团的发展,集团公司无力调控企业经营,更无法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
3.企业集团与国家的关系不顺。我国的企业集团大多数与政府部门是某种承包关系或经济责任关系,集团与行政之间存在契约纽带。这样,在现行体制下,形成不了自我发展、独立经营的机制,企业集团对上级主管部门的依赖性大,又得服从于地方政府的利益,集团自身无力也不想从政府的行政保护下解脱出来。
4.热潮维持的时间比较短。企业集团每一次发展热潮维持的时间都比较短。往往是国务院下发文件后,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加以推动,很快就形成热潮。但随后可能由于其他的工作重心出现,工作中心转移,热潮便逐步消退,没有达到原有的预期目的。于是又进行新的发动,形成新的热潮,尽管每一次新的热潮比前一次热潮都有进步,但由于热潮维持的时间太短,难以形成企业集团发展的有利空间。
(三)
根据我国企业集团发展的四次热潮的总体特点,为了使第四次热潮维持的时间长一点,以达到发动的预期目标和要求。
笔者认为,第四次热潮的预期目标和要求应当是:全国要形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地区级的大公司、大集团,这些大公司、大集团要以产权纽带为主要联结纽带,内部建立科学的调控有序的治理结构,有较大的规模、较强的实力,有一定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并能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为此,这次热潮至少要维持到2000年,并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1.按经济规律发展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的发展不是政府行为,在我国这样特定的条件下,企业集团的发展固然不能缺少政府的引导、支持和帮助,但企业集团的发展毕竟是企业行为,政府的引导必须按照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来进行,要按经济规律办事。脱离经济规律,脱离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以行政力量加以撮合的企业集团缺乏生命力,成活率比较低。按经济规律发展企业集团,一方面要尊重企业发展的要求,企业的事让企业自己办,企业什么时候要形成企业集团,怎么形成企业集团,要企业自己根据需要、条件来进行;另一方面要创造企业集团发展的外部环境,加以引导,并提供政策、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2.按股份制改组现有企业集团。经过股份制改组的企业,不再隶属一定的行政机构。国家控股的企业,国家股权也是通过股权代表到企业内部按股份制的机制以民主方式体现,企业间通过参股、控股等形式建立市场联系,促进企业集团成员之间建立资产纽带,形成资产、利益、决策的制约机制,从而使企业集团成为以资金为联结纽带的资产经营共同体。
3.按《公司法》的要求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公司制度的基础是现代产权制度。产权主体明确,产权关系清晰。目前,我国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有的仍然是行政化管理,其成员企业依然是工厂模式,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必须按《公司法》要求进行公司制改造。首先,通过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核实母、子公司法人财产实际占有量,核定资本金,然后确定这些资产的出资人代表,即投资主体。其次,在企业集团内部建立规范的控股、参股关系。以此来逐步淡化原有的行政纽带,强化产权联结纽带。
4.按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结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国际上没有固定模式,有的强调集权,有的强调分权。我国企业集团情况差异很大,如何管理,不能采用一个模式,要根据企业集团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管理结构,并在企业集团的章程或其他内部规则中加以明确,使之制度化、程序化。一般而言,核心企业和成员企业都应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核心企业只能通过派遣到子公司的董事会代表、监事会代表对子公司进行监督,不能干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