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的范围与规模研究_公共物品论文

国有经济的范围与规模研究_公共物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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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各有其优势和适应范围,国有经济的优势体现在向社会有效地提供社会福利,对公共物品的处理和调整经济的外部性等方面,因此,国有经济的范围应界定在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公共福利行业和经济外部性很强的行业等方面。

一、导言

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是在50年代初建立起来的,随即其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弊端就已经暴露出来。早在50年代中期,当时一些有远见卓识的经济学家,如孙冶方、顾准等就对集中管理的计划体制提出了批评(吴敬琏,1993)。但随后的几次改革都主要集中在计划权和经营权的调整上,经历了“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循环过程。从1978年底开始,以四川6 家国有企业的改革试点为发端,我国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了全面的改革。这次改革无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是以往任何一次改革所无法比拟的,它给中国经济发展乃至社会和文化的发展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全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却伴随着企业经营效率的持续下降,原因在于传统体制中的弊端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在90年代以后,人们将改革的目标转移到经济制度本身上来,从“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到“企业制度建设”;从“发展商品经济”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就反映了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转变和突破。

但是,这种认识上的转变 和突破并非是一蹴而就的。在80年代,我国经济学界就开始对国有企业产权结构中所有者缺位的问题进行了讨论,而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全面对国有企业产权结构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则是在1993年以后。尽管如此,在1995年初以前,理论界仍存在对国有企业的产权是否清晰的争论,这实际上涉及到是否要对国有企业产权进行改革和调整的问题。在江泽民同志视察东北等地并指出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是“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之后,对上述问题的争论才告一段落。但随后的问题是如何对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进行改革和调整。对此经济学界的看法是不一的,核心的问题是产权改革是否要涉及到所有权的改革。对于这一问题,理论界存在3 种主张:一是完全否认对所有权的调整和改革(严思等),认为所有权改革会导致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弱化,从而危及社会主义制度;二是坚持产权改革,并认为产权改革必然涉及到所有权,如于光远提出的“建立社会所有制”,唐宗琨、王珏等提出的“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周叔莲提出的“所有权是手段”的观点;第三种观点处于上述两种观点之间,其并不反对对所有权的改革,但认为所有权改革不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首要问题,是更强调在不改变国有企业所有权的前提下,对国有企业内的产权关系进行调整,如在建立充分市场前提下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造(吴敬琏等),建立股份制(厉以宁等),引入银行对“内部人控制的控制”(青木昌彦等),以及托管制、通过法人相互持股、强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作用等来加强对国有资产运行的控制和管理。

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即产权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问题之一,且是不可回避的,同时,产权改革实际上是对企业所有权结构的改革和调整。关于国有产权下的弊端和所有权改革的必要性已有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加以论述,本文在此不再作详尽论述,而笔者所关心的问题是所有权改革是否会对公有制主体地位造成冲击,从而引致现有社会制度的演变。显然,对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来说,当对经济制度或体制改革的讨论涉及到所有权问题时,则必然会引起“改革是否会导致社会制度演变”的思考。这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十分敏感的一个问题,也是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所有权的改革就不可能进行下去。

从支持所有权改革的观点来看,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提出的公有制是社会所有制的观点,以及唐宗琨、王珏等提出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是公有制的观点等,实际上是对马克思经典理论中的公有制重新进行解释,其目的是想通过这种重新解释来支持所有权改革的观点,但这极容易将对经济问题的讨论演变成一个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讨论,并且这种争论往往忽略了对国有经济本身所具有的优势和存在的弊端的经济分析,这些观点提出后所引起的争论就反映了这一点;而另一些支持所有权改革的学者主要集中批评国有产权中固有的弊端,从而提出不进行所有权调整就不可能将中国的改革深入下去的观点,但却有意或无意地回避和忽略了对所有权改革和调整的程度、范围和规模这一问题,因而也容易被误认为是全盘私有化的观点:周叔莲提出“所有权是手段”后引起的争论也反映出这种观点的不完整性和其他人的误解。

认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首要问题不是所有权问题的观点,将建立企业内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来改善国有企业的效率,或通过强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权利来分割政府与国有企业的联系并以此来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者进行约束看作是中国改革的核心问题。这些观点实际上仍然是将分析的焦点集中在权力和利益的分配问题上,却忽略了国有企业在产权结构上存在的弊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从产权关系的角度来看,当国有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得到确立,以及经营者的独立性和地位得到加强后,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银行对企业控制的地位得到强化后,谁来控制和激励这些拥有权力的代理者?同时,这种回避所有权改革的观点也是不现实的。既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那么产权交易也必然是通过市场来实现,那么在市场竞争中,当国有企业的股份转移到私有投资者手中时,这时的国有企业还能被称之为国有企业吗?

至于完全否定所有权改革的观点,在笔者所接触到的文献中,主要是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看待所有权改革的问题,既忽略对国有企业产权结构效率的经济分析,也无法论证所有权改革会对现有的社会制度带来冲击。

从上述的各种观点来看,它们都未对所有制改革到底是不是全盘私有化或会不会导致公有制的瓦解作出明确的回答。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首先要解决的是方法论。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凡是有生命力的事物,它总是能得发展和壮大,而凡是没有生命力的事物,它总是会自行消失和灭亡。显然,如果不充分认识到国有企业存在的生命力和优势,那么必然会得到全盘私有化的结论;反过来,如果只认识到国有企业的优越性,而不对国有企业适应的范围和规模进行研究,那么就会得出所有制越公越好的观点,而这一观点已在实践中被证明是错误的和僵化的。只要认识到国有企业存在的意义,也就无需担心所有权结构改革和调整的信心,也才能有效地进行这样的改革。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对国有经济效率和优势的分析,其目的不是在于反对对企业所有权的改革,而是通过对国有经济适应的范围和规模进行分析,来说明所有权改革不会导致全盘私有化,相反是使得国有企业的优越性和效率得以充分发挥,从而支持所有权改革的观点。在确定了国有经济所适应的范围和规模的基础上,对所有权结构的调整既包括了将不合适的国有经济私有化,也包括了将不合适的私有经济国有化。

二、国有经济的范围问题研究

传统经济学对经济分析的过程是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市场假设基础上的,即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当各种生产要素通过竞争的定价过程,资源就自然实现有效的配置。市场的这一配置过程与私有产权是联系在一起的,这是因为竞争过程是排他的过程,而只有当产权是私有时才具有排他性。因此,私有制下的完全竞争市场机制被新古典经济学视为最为完善的经济制度。在资本主义社会经历本世纪20年代经济大危机后,使经济学家们关注到市场的失灵问题,并逐步研究政府和国有经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因此也才出现了所谓的“混合经济”。

目前,经济学家普遍的观点都承认政府和国有经济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强调政府和国有经济的作用并不等于否认市场和私有产权对经济的贡献,两者有其各自适应的范围。世界银行在1983年的“世界发展年度报告”中就曾指出:“一些经济行为被普遍地认为是政府的责任,而另一些经济部门则适合于私有经济行为”。从公众对商品和劳务需求的多样性来看,一些是由私有部门来提供的,而另一些则只能由政府和国有经济部门来提供;从经济行为主体的效率来看,私有企业在一些行业和部门比国有企业更有效率,而在另一些行业和部门国有企业则更具有效率。因此,分析国有企业适应的范围,对于我国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有企业的优势首先表现在对社会提供福利的方面。在经济分析中,国有企业存在的理由的一个重要假设是:国有企业以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非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尽管这一假设受到一些经济学家的质疑:国有企业在执行其所谓提供社会福利职能时的非效率行为是十分普遍的,那么其所谓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的机理何在?对于这个问题的解释,实际上是一个比较分析的问题。单纯地讨论某种经济形式的效率,对于这种经济形式的选择来说是没有意义的,也不可能得出正确答案。经济分析的目是通过对可选取的经济形式或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并在其中选取最优的一个。许多实证研究表明,在向社会提供福利方面,尽管国有企业的行为也具有非效率的现象,但比较私有企业而言,其确有相当的优势。“即使国有企业的效率确实劣于私有企业,……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具备不同于私人所有者的单一利润目标,国有企业所有者将在很大程度上更加关心整个社会的经济利益,因而国有企业的存在会起到私有企业所不可能起到的‘调节’作用。在这种调节作用下,社会福利将远远大于完全的私有制下所能达到的可能值”(朱东平,1994)。由于私有企业完全受利润支配,而利润与社会福利并不存在完全严格的正相关关系,那么私有企业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并不一定导致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当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时,私有企业的利润则可能建立在社会福利的减少上。事实上,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也执行着这种职能,例如,在本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初期,由于公路和航空运输业的发展,使美国的铁路客货运变得无利可图,私有资本逐步退出铁路运输行业,最后美国政府通过对铁路运输业进行国有化来满足公众对铁路运输需求(华民,1994)。由此可见,对国有企业效率的考察,利润不是唯一的指标。

国有企业在经济运行中的第二个优势表现在对公共物品的处理上。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所谓私人物品是指某人对该物品的消费或使用并不影响到他人的消费和使用,即私人物品的消费是排他的;而公共物品是指某一行为主体对该物品的消费并不排斥他人对该公共物品的消费,即公共物品的消费不具有排他性。私人物品的消费是排他的,那么私人物品的定价就可通过市场的竞争来完成,使生产得到补偿,进而使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对于公共物品而言,由于消费的非排他性直接导致了消费的非竞争性,那么通过竞争定价来对生产者的补偿机制就不存在。公共物品一旦被生产出来,就没有人能被排斥在对该物品的消费之外。在自我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公共物品的消费者都试图掩盖从消费中获得的效用来避免交费,那么生产者也就无法知道该向谁收取费用而获得补偿。因此,私有企业由于无法在公共物品的生产上获得补偿,从而使其不生产公共物品。虽然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收费问题可以通过政府的立法授予私人生产者向所有获得收益的人收费的权利来解决。这在一些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消费上可以实现,例如,西方国家在80年代后将公用事业部门私有化就体现了这种思想。但是,仍然有相当的公共物品在收费问题上面临较高的成本。米勒、斯蒂威克、庇古等著名经济学家认为,收费的困难阻止私人投资者对公共物品的投资,萨谬尔森进一步强调公共物品的生产无法通过市场得到补偿决定了公共物品的供应者只能是政府或国家(张军,1994)。

国有企业的第三个优势表现在对经济外部性的调整上。经济学将经济的外部性定义为当某一经济行为主体的决策给与决策无关的人带来收益或损害而又无法从受益人那里得到补偿或无需向受害人支付赔偿的现象。按照米德的分析,导致经济外部性的要素主要来自四个方面:决策人与决策无关人的效用函数有共同的变量、所有权定义的不明确性、市场组织成本的存在、以及其他条件如政府财政、 垄断等因素 (米德,1964)。由于上述因素普遍存在于现实市场中,经济外部性是广泛存在于经济生活之中。经济外部性对经济有效运行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是十分明显的,经济外部性的具体特征就表现在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不一致性,那么,私人决策行为可能导致对社会的损害和资源的非有效配置,污染就是一个十分明显的例子。解决经济外部性的方法是将成本和收益内部化,具体来讲,将决策无关人引入到决策过程中来,形成所谓的“自愿性的俱乐部”,就可将经济的外部性消除。显然,通过在市场的谈判过程,决策人与决策无关人可达成协议,从而将经济外部性内部化。但是,在市场的谈判过程中将面临交易成本,当市场交易成本较高时,市场上的谈判是非效率的。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政府的接管则是一种有效的消除外部性的方法,因为,政府行为所代表的是最大“自愿组织”的利益。许多经验研究表明,国有化是一种有效的内在化方式。

由此可见,政府通过国有企业来调整经济运行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从而反映出国有企业存在的意义,同时也反映了国有企业适应的范围。从权利的角度来看,国家应该参与教育和卫生;从收入的分配和保障来看,国家应该在社会保障体系中起积极的作用;从市场的失灵来看,国家应该参与基础建设(Sterm,1990)。 普瑞尔将国有企业适应的部门归结为5个方面:第一,国有经济应存在于可获得规模经济的部门;第二,国有经济应存在于经济外部性很强的部门;第三,国有经济存在的部门应该是政府的重要供应者;第四,国有经济应该存在于非盈利部门;第五,国有经济应存在于与国家主权和国计民生相联系的重要部门(Pryor,1985)。政府作为经济行为主体比私人行为主体在上述经济部门中更具有效率的原因是:政府或国家具有唯一的强制性权力,而其他的经济主体则不具备这种特权(Stiglitz,1989)。

三、国有经济的规模问题研究

国有经济的存在不仅涉及到范围的问题,而且涉及到规模的问题,即国有经济在一国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中占多大比例的问题。对于国有经济规模问题的认识,又关系到如何看待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如何实现国有经济效益这两个方面。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重要经济特征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对这一点人们已取得共识。但是,公有制为主体如何在经济结构中得以体现却是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如果将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从数量上来认识,那么必然会得出形而上学的结论:即规定某一个特定的比例或水平(例如,50%或40%),将公有制比例高于这一水平的经济视为社会主义经济,而将低于这一水平的经济视为资本主义经济。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从根本上来说,不是体现在其数量上的优势,而是应该体现在其对经济运行过程中所起到的稳定性、公平性等的意义上。社会主义最根本的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通过改变生产关系来实现分配的公平性,二是要改变生产方式来实现经济运行持续增长的稳定性。邓小平曾指出“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力,第二是共同致富”。显然,检验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标准不是其数量,而是其质量。因此,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定义为某一个数量标准是形而上学的分析方法。实践证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私有经济的发展使国有经济的比例下降,但并未危及到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制度,相反,所有制结构的变动促进了经济增长效率的提高,推动了经济发展的市场化和外向化,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效率的提高(郭克莎,1994)。

国有经济规模除了从其主体地位及其所要实现的经济目的来考察外,还必须从规模的角度来考察其实现经济目标的效率问题,这是因为规模与效率是紧密相关的。只有建立符合效率原则的国有经济规模才能使国有经济的优越性体现出来,否则,所谓国有经济理论上的作用是毫无意义的。“实际上,生产关系公有化的水平超过了生产力的要求,这种生产关系不仅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反而起到阻碍作用”(孙尚清,1996)。

仅仅以为建立了公有制就能为人民利益服务的观点是“睁眼不看事实”(厉以宁,1994)。公有制只是实现其对经济运营的稳定性和公平性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由于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中所有者虚位或者缺位,内部人控制、代理者的偷懒和欺骗行为等问题相对于产权明确的私有企业而言更加严重,国有企业内“穷庙富方丈”的现象就说明了其危害性。因此,对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的反控制是提高国有企业效率的一个重要内容。而这种反控制行为在缺乏真正产权主体的情况下,只能依靠产权结构以外的力量来实现,这些外部力量就是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其管理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又依赖于它所管理的规模。根据管理学原理,管理效率与管理幅度是呈负相关关系的,管理幅度越大,管理效率就越低。当国有企业数量越多时,对国有企业外部监控的效率就越低,而缺乏内部产权约束的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也就会越低,从而影响到国有企业所要实现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在谈到国有企业的效率时,一些学者通常以新加坡作为实例来证实其观点。目前,新加坡一共有200多家国有企业,全部都盈利。 但是引用者往往忽略一个重要的问题:国有经济规模的问题。 如果新加坡有2000 多家或者20000多家而不是200多家国有企业,那么其运营的结果还能是这样吗?这就涉及到国有经济规模的问题。

按照科斯的分析(科斯,1937),企业是作为替代市场的一种制度安排,其根本的目的在于节约市场交易成本。但是,企业这种制度安排并不是免费的。协调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和生产安排的组织成本伴随着企业的建立而产生,并且这种组织成本是随企业规模的扩展而呈边际递增的。企业的扩张是受节约交易成本的利益驱动,同时又受到递增的组织成本的约束。当交易成本的边际节约大于组织成本的边际递增时,在潜在利益的驱动下,企业有扩张的趋势;反过来,当交易成本的边际节约小于组织成本的边际递增时,企业就会停止扩张。因此,企业的规模将界定在边际交易成本等于边际组织成本时的规模上。科斯的这种分析方法说明了制度安排替代关系和其结果,这对分析国有经济规模具有启发性的意义。

从马克思对私有制下的经济运行分析来看,资本主义经济的周期性和不稳定性的根源在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市场和私人行为短期性和盲目性对经济的发展产生阻碍作用。而公有制的优越性就表现在它消除了私有制下的这种矛盾,而使得经济的发展具有计划性和协调性。公有制的这种计划性和协调性来源于它通过有效的计划组织方式取代了市场安排的方式。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的中国来说,在个体资本不足和分散以及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市场交易难度较大,交易的成本也很高。那么,国家聚集社会财富,建立国有企业,充分利用规模经济的优势,这无疑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一定范围内的国有企业群,组成若干巨型企业,在这些企业内部,资源的配置是由政府经济计划部门通过下达计划的形式来完成的。政府计划是否取代市场的标准是计划组织的成本是否低于市场交易成本。政府经济计划组织成本包括对市场信息的收集、处理,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以及对政府经济职能部门激励、约束、考核和监督等而引起的成本等。按照科斯的分析,随着计划组织范围的扩大,其组织成本不断增加,当边际组织成本等于边际市场交易成本时,计划的范围得以界定,同时国有企业的规模也得以确定。值得指出的是,这里所指的计划不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划,而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的一种具有协调性和科学性的经济管理方式。

四、结论

在我国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到对所有制结构的改革的问题。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各有其优势和适应范围,界定国有经济适应的范围和确定有效的国有经济规模,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十分重要的。国有经济的优势体现在向社会有效地提供社会福利、对公共物品的处理和调整经济的外部性等方面,因此,国有经济的范围应界定在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公共福利行业和经济外部性很强的行业。国有经济的规模对其实现经济和社会目标的效率有十分重大的影响。从效率原则来看,国有经济有一个客观和合理的规模,而这一个规模并不能以某个数量来约束和规定。以设定某个数量标准作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标志并以此来对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加以限制是形而上学的方法。对国有经济的范围和规模的研究,其目的在于更有效地对不合理的所有制结构进行改革,而这种改革既不意味着全盘私有化,也不会危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相反,是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体现出来,并使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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