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部农村非正式制度与农地制度创新_制度创新论文

东西部农村非正式制度与农地制度创新_制度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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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千年来,中国农村形成了一种以家族为中心,强调血缘共同体和建立亲疏远近人际关系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正是由于农村社会这种特有的“乡土社会”的性质使得非正式制度在农村社会中发挥的作用比在城市社会中更为重要(宋志平,2005)。由于我国农地制度是农村一项最根本的正式制度安排,因此它必然受到农村特有的非正式制度影响。本文有两个目的:其一从理论角度论述非正式制度与经济绩效间关系以及改革非正式制度的可行性,并以农地制度为例作实证分析;其二从实证角度阐述农村非正式制度与农地制度间关系,为西部农地制度改革提供政策参考。

一、理论基础

(一)非正式制度与经济绩效

正如诺斯所说制度是由正式规则(成文法、普通法、规章)、非正式规则(习俗、行为准则和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以及两者执行的特征组成(诺思,1990)。事实上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共同构成现代制度结构。两者共同决定经济绩效。在谈到非正式制度对经济绩效的作用时,诺斯说道:“在从最原始社会到最发达的社会中,正式制度也只是起着部分的约束作用,在社会结构的各个领域中,控制结构差不多主要是由行为规范、行为准则和习俗来确定的”(诺思,1990)。柯武刚等人在研究制度起源时认为政府拥有规范制度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政府拥有设计制度的权利。从历史上看,许多著名的立法者只“编纂”了原先已经存在的法律,如汉姆拉比、摩西、梭伦,阿育王等,并没有制定“新”的法律(柯武刚,史漫飞,2003),这进一步说明非正式制度在协调、规范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青木昌彦则把制度看作是博弈均衡时的内生性规则,该规则一旦确立起来,无论是自主性的(非正式制度)还是诱致性的(正式制度),在和既定法律和新环境的互动作用下,都将成为进一步制度化基础。这个过程可以螺旋式无限进行下去(青木昌彦,2001)。事实上正式制度不能离开非正式制度完全孤立地发挥作用,相反它只有在社会认可,即与非正式制度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李英,2000)。由此可以看出非正式制度在市场化条件下其潜在的作用尤为明显,它还可以影响制度变迁、以及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等,是一种不容忽视的、非制度化结构性因素(张继焦,1999)。

事实上非正式制度是把双刃剑,它对正式制度具有推动和约束双重作用。因此只有当非正式制度存在于特殊类型的社会关系中,才能起作用,也即是只有与正式制度兼容时才能发挥作用,否则非正式制度也就失效了,甚至发挥负面影响,约束正式制度的绩效。张继焦认为非正式制度的适用范围是有边界的。在一定的边界范围内,非正式制度无疑是一套节约交易费用的装置,超出一定的边界,某种非正式制度就作用不大了,或者说就需要采用另一种非正式制度了(张继焦,1999)。事实上非正式制度的正面影响在于:一方面非正式制度具有潜在性和基础性资源配置功能,表现为它可以降低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和协调成本,并且能够降低正式制度的制定成本和事实成本;另一方面在打破旧体制而新体制又未建立起来的过渡时期,非正式制度所发挥过渡性作用。因此从制度变迁角度来说,成功的非正式制度是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强力剂”,推动制度创新;失效的非正式制度是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绊脚石”,阻碍制度创新。由于一个社会的整体制度绩效取决于经济运行中组织成本和交易成本的高低,因此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是否兼容就决定了最终的经济绩效。

(二)对公共政策的启示

如果经济绩效取决于制度间的兼容性,那么制度究竟是演化形成的还是人为设计的就显得并不重要,而重要的是这两种制度是否相容,即人为设计的规则是否与大多数人普遍持有的利益偏好相一致。认识到这点的最大启示就是改变了传统公共政策的研究界限。传统的公共政策一直致力于对正式制度结构的研究,力求通过设计严格计算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来限制经济行为人的活动,提高整体经济绩效。即都试图从改变正式制度角度来实现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间的相容性。由于忽视非正式制度改革,仅仅关心正式制度的设计,往往会出现诺斯所称的制度“锁住”效应。因此可以考虑改革非正式制度来提高经济绩效。

正式制度可以通过精心计算来设计[2] (在计划者专权意志的情况下),或者是通过社会当事人以面对面的方式,就他们想要看到的制度类型进行讨价还价创生出来的[3] (在立法的情况下)(肖特,2003)。那么非正式制度如何创新是个重要问题。按照制度演化理论,诸如风俗、习俗、惯例等非正式制度是一群人在长期互动过程中自发演变的产物,即自发社会秩序(哈耶克,1949;Sugden,1986;Greif,1994;Young,1998;青木昌彦,2001;肖特,2003),从博弈均衡角度看,实际上它是一种渐进稳定动态均衡状态下的进化稳定策略[4] 或者更进一步称为随机稳定动态均衡下的随机稳定策略[5]。由于非正式制度的均衡状态如此之强,似乎人们无法像对待正式制度那样创新非正式制度。但笔者认为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非正式制度就无所作为,相反我们可以通过宣传教育、相关制度的约束等手段来创新与正式制度不兼容的非正式制度,从而提高经济绩效。

二、东西部农村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差异

(一)家庭和家族观念

中国自秦汉以来家庭就一直既是社会经济结构的基本单元,又是政治组织的基础。家庭通过血统和血亲为纽带,构成一个以内向外、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由小到大的家庭和家庭网络。这种如同波纹一圈圈向外发散似的特征被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称作“差序格局”。东部农村受到外来思想文化冲击,尤其是西方淡化的家庭和家族观念的影响也逐渐开始淡化了家庭和家族观念,大部分人只关心小家庭的情况,对大家庭关心较少,对家族的观念更是淡薄。加上东部农民较高的经济条件降低了他们在生活工作中对家庭和家族的依赖,这提供他们淡化家庭和家族观念的可能性。但是西部大部分经济和文化活动都是封闭和半封闭模式,受到东部和西方国家经济和思想文化的冲击非常小,因此仍然延续建立在尊卑、长幼的等级秩序基础上,以血缘为纽带,以地缘为基础的“礼治秩序”,家庭和家族观念非常强烈。

(二)平均主义观念

中国自古以来就提倡按照平均主义原则处理人地关系。但改革开放以来,东部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快于西部,农村人们生活水平也明显高于西部,而且接受较多国外思想的熏陶,高水平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使得东部农村的人们逐渐接受了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不再盲目地追求低水平的平等生活,农村的平均主义观念显著淡化。但在西部农村,由于地理等因素,西部农村发展较慢,封闭的经济活动导致西部农村文化建设严重滞后,文盲率明显高于东部。加上其它兼业机会较少,耕作是农民主要的收入来源,这样他们往往会比较邻里间贫富程度,坚持绝对的平均主义,较少考虑效率。村子里某个人发了财,人们习惯理直气壮地要求“分一杯羹”,若不与其他人分享,可能就会被视为“黑心”、“缺德”,甚至遭受打击。因此基于习惯和道德形成的无形规则对他们的约束非常明显,其平均主义观念仍然强烈。

(三)集权主义观念

集权的专制制度很早的时候就存在于东方社会,政府的强制安排与风俗、道德、伦理等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了这种集权经济体制,并在全社会造成对这种价值观念和伦理准则的普遍认同,从而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在这样环境下,政府掌握了“生杀”大权,农民只能不假思索地服从政府的制度安排。东部农村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民主化建设的进程,集权主义意识开始淡化,基层的上访问题逐渐增多,农民不再容忍一些无效率的行为和制度存在,开始争取自己的权利,争取民主决策。但是西部的农民往往在内心深处仍然坚信政府具有统治地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官民相争永远是官胜民败。因此,集权主义思想在西部农村仍然盛行,这也是为什么西部农村会经常出现一些令人觉得非常滑稽的官员腐败案件。

(四)轻商重义的经济观念

几千年来,西部地区一直处于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状态,人们沉浸在浓厚的传统文化氛围中,重农轻商观念深重。人们不懂得在商品交易中获取正常利润,轻视资金的生产性再投入,重人情、轻合同,这使西部市场经济发展的交易费用剧增,加大了制度创新成本。在产品基本满足自身消费需要后,就失去了经济活动的内在动力,没有努力发展经济、改善自己生活状况的冲动。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本商末的观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转变,但是农本观念仍然有很大市场,市场意识淡薄。与此相反,东部农村人们由于受到西方文化熏陶,其经济意识非常强烈,懂得抓住商机。现在东部农民的收入来源不单是农业收入,还包括务工收入、房产出租收入、股份收入等。这足见其轻商重义的经济观念已经淡化了。

(五)封闭保守的经济观念

市场经济离不开主体的创新活动。但西部农村由于受传统中庸观念的影响,经济主体更注重安稳,缺乏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企求更大的心理安全,在产品基本满足自身的消费需求后,就失去了经济活动的动力。主体不是想方设法通过努力改善自己的环境,而是坐等救济。偶有创办企业的活动,也不敢扩大投资,任人唯亲,不愿与别人联合。而东部农村经济主体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努力寻找机会扩大投资,其创新意识非常强烈。

三、农村非正式制度对现有农地制度差异的诠释

中国现行的农地制度主要包括家庭联产承包制及其次生的农地制度,其中次生制度主要包括两田制,北京顺义为代表的集体农场规模经营,江苏苏南和广东南海等地为代表的家庭农场和村农场经营模式、“区域种植、统种分管”形式,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反租倒包”形式,广东南海为代表的股份合作制等。很明显,这些次生的农地制度主要发生在东部,西部则延续初始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实行小规模分户耕作方式。下面从非正式制度角度分析各种次生农地制度只在东部出现的原因。

(一)家庭和家族观念与农地制度

20世纪80年代初,大部分学者认为家庭联产承包制之所以取得巨大的制度绩效原因在于它与当时的家庭和家族观念相兼容,家庭和家族内的利他主义观念降低了家庭生产中的协调成本和监督成本,提高了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姚洋,1998;钱忠好,1999;李承宗,2003)。所以以家庭为生产单位一直被学者认为是中国农村最优的生产组织方式。毫无疑问,在家庭和家族观念很强的西部地区,家庭生产模式的确是最优的生产组织形式,但在东部由于家庭和家族观念淡化,规模经营带来的规模经济利润远远大于家庭和家族内利他主义所减少的成本,因此在东部不再具有继续利用家族观念组织家庭生产进而获利的空间,相反,规模经营组织方式的效率远高于西部家庭经营效率。因此家庭经营和规模经营分别是西部和东部农村的最优生产组织方式,这与东部农村出现多种规模经营的次生农地制度,而西部农村延续原有家庭承包制相吻合。

(二)平均主义观念与农地制度

20世纪70年代末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基于平均主义观念基础上形成的,实践证明它取得了巨大的制度绩效(Lin,1992;McMillan,Whalley,and Zhu,1989)。其原因在于当时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较低而且不存在明显差异,按人口和劳动力分配土地满足了人们强烈的平均主义价值取向,激励了人们劳动积极性。但平均主义观念与市场经济观念是相悖的,市场经济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而平均主义观念要求一切都在群体内平均分配,重视公平,忽视效率。因此东部农村淡化的平均主义观念和强烈的市场经济观念是不容许体现平均主义分配性质的农地制度继续存在的,相反他们追求与市场经济的产业化、规模化、专业化相衔接的农地制度,因此就出现了若干次生农地制度。在西部由于平均主义观念并没有显著淡化,市场经济观念没被完全接受,所以很大程度上维持了体现平均主义观念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形式。

(三)集权主义与农地制度

诱致性制度创新模式在中国农地制度变迁中扮演一个重要角色(张红宇,2002;姚洋,2002)。但诱致性制度变迁的首要条件是制度变迁主体要具备一定的决策权力,在农地制度上表现为在变迁初始阶段,上层政府对基层政府和农民的制度变迁活动要支持或默许。这样诱致性制度变迁要求淡化集权主义观念。东部农村淡化的集权主义和增强的民主意识一方面使农民相信他们提出的制度能够获得地方政府的考虑和认可;另一方面迫使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的政治、经济利益也会考虑农民的意见,在不严重损害自身利益的基础上往往能够尊重农民诱发的新制度。但西部农民不相信地方政府能够给他们自发创新制度的机会,并且害怕万一惹恼了部分暴戾官员,那就等于是引火自焚,所以他们很少为新制度努力游说;基层政府官员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利用手中权力谋利,有时甚至为体现自己的权力而专断行事。这种集权主义观念严重地阻碍了西部农村诱致性农地制度创新活动。

(四)轻商重义的经济观念与农地制度

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在于不均衡制度带来新的获利机会,因此对这种获利机会的敏感性直接决定了诱致性制度变迁动力的强弱。东部农民的个人主义价值观让其对获利机会非常敏感,他们能够很自然地发现通过土地生产要素在市场上流通、重组可以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因此鼓励土地市场流转,搞规模经营、股份经营等方式。西部农村的轻商重义观念使得他们排斥市场经济,认为市场经济中残酷的斗争伤害“人情”,导致其对获利机会并不敏感,错过了很多重组生产要素带来利润的机会。因此,与市场经济相容的农地制度很容易在东部农村出现,西部则很难发生农地制度变迁。

(五)封闭保守的经济观念与农地制度

封闭保守的经济观念除了阻碍先进的文化、技术、制度的引入,更严重的是阻碍经济主体的创新活动。西部农村人们在产品基本满足自身的消费需求后,就失去了经济活动的动力。当家庭联产承包制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后很少有人会去考虑如何改革现有农地制度以获取更高的生活水平。东部农村受到改革开放的冲击,农民的创新活动非常强烈,绝不安于现有的生活水平。一方面向他人学习先进的技术、制度,另一方面通过不断的“试错”活动自主创新。目前次生农地制度就是这种环境下诱致性制度创新的结果。

四、简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东西部农村非正式制度对农地制度创新存在不同的影响。东部农村以个人主义价值观为根本特征的非正式制度对农地制度创新具有推动力,该地区相继出现了规模经营、股份经营等多种次生农地制度,这些次生制度如同20世纪80年代初的家庭联产承包制一样带来了巨大的制度绩效。西部农村以集体主义价值观为根本特征的非正式制度严重束缚了农地制度创新,导致西部农村长期以来仍然延续小规模农户生产经营方式,经济绩效较低。理论表明简单地将东部的农地制度移植到西部农村不但不会取得更高的制度绩效,反而会降低西部农村现有的农地制度绩效。因此西部农地制度改革不应局限于正式制度的修改,对束缚农地制度创新的非正式制度进行改革更为重要。笔者建议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首先,实行对外开放,打破西部地区的封闭性,使其走出旧模式的锁定状态,降低西部农村同内、外部的信息和物资的交流成本。借助东部地区和西方先进的文化冲刷旧有的习俗传统,树立开放的市场经济观念,用新思维模式和观念系统去重新分析和面对现实,打破希克斯所说的“习俗经济”,为农地制度创新提供良好的非正式制度环境。

其次,西部地区几千年来固守的儒家思想单靠其自身的改革开放来冲击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教育投资的扶持是加快西部农村非正式制度改革步伐的必要措施。通过教育和文化扶贫,努力提高西部人口素质,开发西部丰富的智力资源,树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时间观念、效益观念、市场观念和创新精神。

注释:

① 该观点笔者在《基于广义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下的农地制度区域差异研究》(发表于《制度经济学研究》第七辑)中有详细分析。

② 有关正式制度的精心设计理论可以参阅康芒斯《制度经济学》, 以及林毅夫的文章《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一文,收录于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著:《财产权力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③ 有关这种制度型构路径理论可以参阅布坎南和塔洛克的经典著作《同意的计算》和奥斯特罗姆的著作《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

④ 该概念首先由梅纳德·史密斯从生物进化理论中引进, 进化稳定策略所导致的渐进稳定动态均衡具有较强的路径依赖和演进稳定性,一旦一个博弈者采取了某一策略而锁入某一均衡就很难脱离该均衡,所以,渐进稳定动态均衡是一个强纳什均衡。

⑤ 随机动态稳定均衡由Young在《个人策略与社会结构—制度的演化理论》中提出,是比进化稳定均衡更强的均衡状态。他说:“一个遍历的随机过程的随机稳定状态是指这样的状态:即当随机扰动的程度任意小时,这种状态以不可忽略的概率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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