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业分工的实现机制:土地产权细分与承包经营_农业论文

农业分工深化的实现机制:地权细分与合约治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地权论文,合约论文,机制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506(2015)01-0033-10

       分散化、细碎化的小规模经营带来的规模不经济[1],以及由此引发的分工不足所形成的低效率[2],是我国农业经营格局面临的核心问题。如何将家庭经营纳入到规模经济与分工经济的发展轨道,是我国农业经营制度创新的重要方向。作为我国创新农业经营制度实践的典型个案,四川省崇州市“1+1+1”模式①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和《新闻联播》中报道后,受到政界和学界的普遍关注。

       崇州市“1+1+1”模式的意义在于:它是在一定地区、一定历史条件下进行了诸多突围性尝试,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经济社会发展路子[3]。因为发展模式的制度设计与改革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具体划分类别的制度分析,对理论的修正和整体的制度变革的讨论具有更加深刻的现实意义[4]。因此,挖掘和总结崇州模式的经验价值,必须着眼于模式内在运行机理的深入分析。本文旨在通过崇州模式的先导性实践来说明模式创新的基本线索与内在机理,挖掘其经验的一般性价值与全局性的制度内涵,并由此揭示推进农业分工深化的基本途径。

       一、崇州模式:一个事实描述

       (一)产生背景:被“逼”出来的崇州模式

       崇州是一个县级市,隶属四川省成都市,是全国的粮食大县和农业大县。随着农村劳动力大规模的持续转移,作为劳务输出大县的崇州出现了日益突出的“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与农民老龄化”现象。2012年全市外出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量高达73.4%,为27.2万人。2003年~2013年乡村从业人员由22.0万人锐减为9.8万人,减少了55.4%。由于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农业生产中出现了隐性甚至显性的轻农抛荒现象,导致农业生产能力下降,由此“谁来种田”以及“怎样种田”成为农业发展中需破解的深层难题。

       为了破解上述难题,崇州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一是鼓励农地经营权向种田大户流转集中;二是积极引进农业龙头企业,推广“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但在引进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连续出现了合作失败事件并引发了纠纷。其中,与龙头企业鹰马龙公司的合作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②。由于农户间农地流转成效不大,引进企业合作失败易引发诸多纠纷和矛盾,而且政府往往不仅要充当纠纷的协调处理者,还被迫成为纠纷后果的“无限责任”承担者。于是从2010年起,崇州“被逼”着尝试推进新一轮的改革试验。新试验的基本出发点是:第一,保障农户获得“600斤大米”的稳定收益;第二,避免政府成为农地流转纠纷后果的“无限责任”承担者。这意味着新的经营主体必须具有保障粮食高产稳产的经营能力。在此背景下,在农技推广站工作的周维松出生农村、熟悉农业、技术过硬,被作为动员下乡种田的“第一人”。为让他安心下乡种田,单位承诺保留其岗位编制与工资待遇。周维松敏锐地意识到,如果仅仅是他个人到农村租种农民的土地,或许会重蹈“鹰马龙”的覆辙,因此他指出:第一,必须规模经营才能获得回报;第二,必须成立合作社以降低与农户的交易成本,并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在合作社选点上,选取了“外出打工人口多、土地较集中连片”的隆兴镇杨柳村作为试点。由市、镇、村三级涉农主要干部进村入户讲解合作社规程,引导农户将农地承包权折资入股,注册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首期入股面积总计80多亩。合作社成立后,周维松由农发局推介到杨柳合作社担任职业经理人,专门负责农田经营管理。由此,杨柳合作社成为了崇州“第一个”土地股份合作社,周维松成为了农业职业经理人的“第一人”。与此同时,为与合作社的土地规模化经营相适应,崇州市重点扶持和引导早期为公司规模化种植服务的农机公司等服务组织的发展,并积极培育新兴的专业化服务组织,构建多元化社会服务体系。由此,“合作社、职业经理人以及专业化服务体系”组成的“1+1+1”模式逐步形成和完善。

       (二)崇州模式架构与推广发展

       1.模式架构

       崇州“1+1+1”模式中,第一个“1”是指土地股份合作社,是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将农地承包权作价折股注册成立。股份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承担农业经营的监督、决策功能。第二个“1”是指农业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受聘于合作社,提交和执行农业生产计划,承担的是类似企业“CEO”的管理职能。第三个“1”是指农业专业化服务体系,包括金融服务体系、科技推广体系、公共品牌服务体系和农业服务超市,旨在为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提供服务。具体分工见图1。

       目前合作社经营以水稻种植为主。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根据当地的种植节气按照大小春两季进行,方式有:一是经营总收入扣除生产成本后的利润由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和社员按1∶1∶8或1∶2∶7的比例计提公积金、管理收益和社员分红收益;二是总产量扣除合作社与农业职业经理人协商的目标产量后由职业经理人获得超产分成收入;三是扣除农田经营的生产成本及其社员保底收入后由职业经理人与合作社按照协商比例进行二次分红。

      

       图1 崇州“1+1+1”模式结构

       2.模式的绩效和推广

       崇州试验的“1+1+1”模式,就目前的运行效果来说是成功的。首先,从宏观层面看,提高了粮食产量,促进了粮食安全。据统计,2012年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水稻亩产为578公斤,分别高出四川全省和成都市平均水平的59公斤、39公斤,高出当地未入社农户平均水平73公斤。其次,从微观层面看,实现了农户、合作社、职业经理人的“共赢”。2012年入社农户户均年增收达5000元以上。隆兴镇黎坝村杨柳土地股份合作社杨兴泰算了一笔账:自己种的3.6亩地以前一年的收入少于2200元,2011年该地入股后获得分红收入3628元,在合作社打工挣得4000元。同样的3.6亩地,入社后收入增加了5000多元。此外,农民从小规模土地经营依附中解脱出来,能安心从事非农产业,从“短工”转变为“长工”,实现非农就业增收。职业经理人发挥规模经营与企业家才能优势,实现了创业增收。职业经理人“第一人”周维松于2010年根据协议获得补贴奖金2.8万元。2012年全市职业经理人平均每亩耕地收益为150元,达到4.5万元的平均年收入水平,相比2010年增长了60.7%。合作社通过提留公积金充实了集体经济来源,2012年合作社平均每亩提取了约75元的公积金。

       由此可见,在“1+1+1”模式运行下,产生了“宏观层面国家农业增收、微观层面经营主体盈利”的双重绩效,实现了宏观政策目标与微观经营目标的“激励相容”。目前“1+1+1”模式在当地得到大力推广,到2013年底,全市21个乡镇的141个村成立了水稻种植土地股份合作社,9.46万农户入社,聘用了职业经理人767名。

       二、崇州模式的运行机理:以产权、合约和分工为理论线索

       分工和专业化的增进是解释经济发展绩效的一条主要线索[5]。从这一角度看,理解崇州模式运行的绩效就要回答一个问题:农业分工为什么会促进发展?分工内在地蕴涵着产权安排和交易契约问题。因为分工是行为主体之间的权利分工,主体的行为选择取决于产权安排及其可实施性;将不同维度的权能支赋予不同的行为主体,使其延伸到各自的专属领域,有利于拓展分工空间。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必然伴随交易活动,为避免交易成本破坏分工隐含的效率,需要相应的交易契约治理加以保障。因此,阐释崇州模式运行机理将采用“产权、合约、分工”的理论线索(见图2)。

       (一)地权细分、权能赋予与分工拓展

      

       图2 产权细分、合约治理与农业分工发展

       产权是一束权力[6],可从操作层面上进行具体细分与界定。产权权利越可细分,交易重组的可能性越大,产权构造的多样化选择空间越大,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空间越大[7]。在既定的产权权能细分状态下,不同价值属性的产权权能支应该界定给谁?Barzel(1989)[8]指出,产权是个人直接消费或通过交易间接消费某项财产的能力,即谁行为能力强,谁就将获取和执行产权。按此逻辑,产权界定必须区分为两个问题:一是肯定有人拥有产权重要,二是产权界定给谁更有效[9]。但与权力行使相关的知识从未集中在单个人或单个专家身上,知识在社会分工时需要权利的分散化[10],因此对于一项特定的产权权利,要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必须将其赋予给拥有最佳资源利用能力的行为主体,或是以较低成本获得或生产它们的人,使产权权利与可利用知识相匹配,促成就社会整体而言的分立知识的互补性应用[11]。这意味着:1)当产权界定并赋予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为主体时,分工机制得以生成;2)产权的进一步细分能够引入多元参与主体,从而使分工得以深化和拓展;3)产权的细分及其交易能够改善要素流动重组的效率,由此,自由协约成为协调分工的重要保障机制。

       崇州模式中农地产权制度的创新之处是:以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离为基础,进一步细分经营权。具体而言,将农地经营权细分为决策权、管理权和生产操作权,并将三种权能支相应界定给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和农业服务组织,由此,三大主体共同拥有并实施农地产权的不同方面的权能。这种蕴涵了新型结构要素的地权细分格局,在实践运作中,究竟如何促进了农业的分工拓展?又实现了怎样的发展绩效?这需要具体分析三种权能支的实践运作形态(见图3)。

      

       图3 地权细分、权能赋予与分工拓展示意图

       1.承包经营权分离与联动城乡的农业外部分工:规模种田

       在农地确权改革成果基础上,崇州市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对农地承包权进行折资折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以杨柳合作社为例,以户为单位,入股的80多亩土地按每亩折资900元作为入股资金,按每0.01亩农地面积折成1股,合同期限为3年。入社农户直接参与理事会和监事会选举及其农业生产计划、收入分配方案的决策,是合作社经营的决策者。理事会负责招聘农业职业经理人,监督其生产计划的管理执行;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及其预算方案,交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执行生产计划。与其他股份合作制度相比,崇州模式的创新特色在于:赋予了“种什么由农户说了算”的经营决策权,保障了农户的经营主体地位;引入了职业经理人负责“怎样种田”,为农田经营拓展了盈利空间。

       已有文献往往将通过承包权、经营权分离组建土地承包权入股合作社所实现的“人动、地动”效应,以及由此带动农地规模化经营与农村劳动力农外流动的分工拓展[12],预设在效率和农业发展的经济逻辑中,但这套“理想化”的理论逻辑往往忽略了构建稳定的“人地互动”格局所需的要素结构条件。我国农村要素市场是一个农村劳动力市场以农村土地市场为中心相互联动的交易网络体系,“地动”的不足可能产生“人动”的单向性与不稳定性。换言之,没有“人动”,就没有“地动”。进一步地,必须以有效的“地动”来保障“人动”的稳定。通过有效的“地动”机制,为有序稳定的“人动”提供支持条件,这正是崇州模式的创新特色。因为在崇州股份合作社制度安排下,农户不仅以“分”的股份形式拥有农地承包权,获得土地入股的分红收益权,更为重要的是拥有参与经营的决策权,同时,职业经理人的引入保障和拓展了农地经营的盈利空间,用当地农户的话来说,就是“保住了耕地、保住了耕地的经营、也保住了耕地的收益”,因此农民就“吃了定心丸,能放心外出打工”。2013年崇州市外出打工人数增幅达到13.0%,共有21万多亩农地由合作社进行水稻规模化种植经营。

       以土地承包权入股形成的合作社组织制度,是崇州模式促进规模种田及其获取规模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事实上,这种土地经营面积扩张意义上的农业规模经营,实现的是内部规模经济性。但如果“市场组织得越好,……大规模组织的优越性就越小”[13]。这意味着,在市场化和专业化条件下,单纯地依赖农地流转来集中解决规模经营问题,可预期的绩效是有限的。更为重要的是,崇州以合作社为平台,催生了专业化职业经理人和生产性服务体系的发展,进一步推进了农业的分工经济和迂回经济发展[14],即获得农业的外部分工经济与规模经济。

       2.管理权分离与农业经营的知识分工:能者种田

       企业家是提供“决断性判断”的某项事业的实施者[15],农业职业经理人“有知识、有文化、懂科技、会经营”,具有在市场上竞价出售企业家精神和才能的比较优势。农业合作组织和农地规模经营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农业经营活动对企业家能力的需求,也为有效配置企业家专用性人力资产提供了规模空间。为了保证职业经理人的质量,崇州市政府组织职业经理人培训,强化其对“种什么样的地”“种什么”和“怎么种”的认识,并对培训活动实施补助政策。成都、崇州两级政府均制定了职业经理人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对符合标准的颁发资格证书;若连续两年未被合作社聘请则注销其资格证书;在岗的农业职业经理人享有水稻规模种植补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持证信用贷款与贴息扶持等优惠政策,政府还对产业、科技、社保、金融等方面给予扶持③。通过市场的诱导和政府的支持,崇州农业职业经理人市场从“优先推荐”进入到了“优先推荐、公开竞聘”相结合的发展阶段。合作社聘任农业职业经理人,赋予其管理权,即对农业资源配置提出并实施建议的权利,由此形成了农业经营权中决策权和管理权的分离。

       随着分离出的管理权延伸到职业经理人的专属领域,农业职业经理人专门从事农业管理,负责“怎样种”“如何种”,包括制定生产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进行生产成本预算和制定产量指标等,并按计划组织耕、种、管、收、销的全程安排和统筹管理等。每年6月,职业经理人按照“大春抓粮、小春抓菜”④的种植习俗制定生产计划,交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以杨柳合作社为例,2010年6月职业经理人周维松制定的小春生产方案为:一是80亩小麦,二是70亩小麦和10亩羊肚菌,三是80亩羊肚菌。其中,小麦、羊肚菌预期投入成本分别为每亩300元、5000元,预期利润分别为每亩250元、3000元⑤。2011年大春种植优质富硒稻,成本开支预算为每亩551元,预期利润为每亩750元。在生产计划制定中,职业经理人推进了产品品质及其产品结构调整,大春引入了优质的富硒稻,小春引入了高收益的经济作物羊肚菌,表现出锐意进取的企业家精神。此外,在田间管理方面,职业经理人表现出专业化的知识技能优势。2010年崇州出现了稻飞虱病虫害,周维松提前一周发现了秧苗异常并及时对症用药,由此保证了合作社水稻400公斤的亩产,而周边农户每亩仅100公斤左右[16]。总之,职业经理人主持农业经营,形成了以提供“管理知识”为中间性产品(服务)的企业家主体,改善了农业经营的决策能力。这种产权细分格局,能促进农业管理的精细化、知识化和专业化,使农业的劳动分工转向知识分工,从而解决“谁来种田”的难题,更能实现“能者种田”的效率。截止2013年底,崇州市已有1410人获得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

       3.生产操作权分离与农业生产的工序分工:科学种田

       “管一亩地和管三百亩地是不同的概念”[17]。在适应规模经营的条件下,由于农忙季节的用工紧缺,合作社衍生出农业劳务服务需求;其次,受农业务工成本攀升影响,合作社衍生机械替代劳动的投资需求。但农机投资具有专用性,需要匹配大规模投资能力和交易规模。合作社受投资能力以及经营规模的有限性约束,衍生出农机等服务外包需求;再者,大规模经营形成的投资需求及其对农业经营风险的规避,衍生出金融服务需求。分工和专业化可以经由市场规模日益扩大来实现。合作社对于专业化服务市场需求的扩大,促进了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专业化服务组织的产生。另一方面,“分工一般取决于分工”,即分工促进市场规模扩张,市场规模扩张又进一步地促进分工发展,由此逐渐形成了金融、科技推广、公共品牌、农业超市等四大专业化服务体系。四大服务体系中最具创新特色的是以“农业服务超市”为平台的生产性服务体系。农业服务超市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和一站服务”的发展思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而成。为了推进供需缺口大的专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政府重点支持了产前的育秧设备、产中耕作农机具与产后烘储设备的购置⑥。根据全市农业发展地域格局,分片区组建的农业服务超市有桤泉、隆兴、济协等6家,拥有320多台(套)农业服务机具和150多名从业员工;服务超市为农业生产能提供农田机耕、农资配送、农业劳务、专业育秧、机插机收、病虫防治、田间运输、代烘代贮等全程“保姆式”服务。随着专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合作社农业生产逐渐与外部服务组织交易对接,使得农业生产环节被不断分割,原先闭合的农业生产工序被打开,由此农业经营权在决策权、管理权分离的基础上,再分离出基于不同农业生产环节工序的生产操作权,促使农业分工的边界从“完整”的产品分工拓展为产品内部的工序和流程分工。

       随着农业生产分工的发展,合作社的生产组织模式变得更加开放,生产环节总体呈现出从“内部化”转向“外部化”、从“非市场化”转向“市场化”的演进发展,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第三方的“机械化、标准化、技术化、集约化”生产手段,成为新技术的采用者,解决农业科技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由此推进传统农业向科学种田转变,带来增产增收效应。据统计,合作社大春种植的水稻比农户方式种植的水稻亩产平均增产约110斤,增幅为10%左右,而农资购买与机耕机收成本则下降约90元,降幅为15%。周维松指出,水稻种植的机耕、机插机收、农业劳务、田间运输等都得益于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的贴心服务,这才是省下大部分生产成本的另一拨关键人物。青桥村村支书罗巡虎算起生产成本细账,指出每亩地统购种子能省15元左右;肥料由技术员测土配方,既切合实际,又能降低近15元的成本;土地成片的机耕、机收都分别比市场价便宜20~30元。可见,生产操作权越是细分,越能扩展农业生产性专业服务的规模经济空间和分工经济范围,能从外部整合引入的现代技术要素越多,节约的生产成本也越多。从动态发展的角度看,随着农业分工的拓展,更加注重精湛技术、便利性的专业化生产工具和方法将得到发展,并将推动资源在更大程度上用于特定的专业化用途[14],进而会推进农业分工的内生演进,带动科学种田发展。

       (二)交易成本、合约治理与分工深化

       分工与交易相伴,但经济交换的代价高昂[18]。农业分工拓展必然伴随交易扩张及其交易成本增加,这将在某种程度上减损分工演进带来的效率提升。减少交易成本的制度设计是深化专业化分工的重要保证。科斯、诺斯、威廉姆森等新制度经济学家以及杨小凯等新兴古典经济学家都对此给予了强调。但是,不同的交易主体及其分工模式具有不同的内部组织方式和外部交易关系,需匹配不同合约类型,以最小化交易成本。崇州模式中,涉及合作社(农户)、职业经理人与农业服务体系三类交易主体,因而在三类交易主体之间建立恰当的契约关系及其治理方式,是促进崇州农业分工模式持续深化演进的制度条件。

       1.合作社(农户)与职业经理人:分成合约与关系嵌入

       崇州模式中,合作社(农户)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建立的是“共同治理、共享剩余”的分成合约模式,并以关系嵌入为补充,降低分工的治理、调适和监督成本。

       1)正式合约:共同治理和共享剩余的分成合约。合作社(农户)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正式聘任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权能赋予结构方面,合作社拥有经营决策权,职业经理人拥有管理权;二是利益分配结构方面,双方协议拟定农作物的保底产量、生产预算及其奖赔合同,实行超奖减赔。正式合约治理的关键特征包括:一是以保底产量(产出约束)及其相应的成本预算(成本约束)作为经理人进入的门槛约束,从而促进保底产量的成本最小化;二是通过合作剩余分成,构建合作社和职业经理人的直接利益链联结,激励职业经理人的生产性努力行为,从而促进产出最大化。从契约类型看,属于土地和劳动相互雇佣的分成合约。

       在农业生产中,究竟是通过土地市场来匹配劳动力(劳动雇佣土地),还是通过劳动力市场来匹配土地(土地雇佣劳动),抑或是土地和劳动相互雇佣?从Grossman和Hart[19]的不完全契约理论看,要确保在次优条件下实现总剩余最大化,剩余控制权需安排给投资重要的一方或是不可或缺的一方。但物质资产并非是唯一的权利来源,Rajan和Zingales[20]认为,接近关键资源使用的思想和人的能力是另一种权利来源。将上述理论逻辑应用于农业经营的人、地雇佣契约中,可以将两种观点中的前者理解为“土地雇佣劳动”,后者理解为“劳动雇佣土地”。若从一个更广泛的视角看,上述两类观点具有内在共通的理论逻辑,即“谁雇佣谁”取决于谁是拥有关键要素的当事人或是谁对合作剩余的边际贡献大。按此理论逻辑,一个引申的推论是:如果两类要素对合作剩余具有均衡的边际贡献,则形成土地和劳动的相互雇佣。因此,无论是土地雇佣劳动还是劳动雇佣资本,甚至两种相互雇佣都具有合理性,区别仅在于约束条件的不同。

       依循上述理论逻辑,进一步分析崇州模式中合作社(农户)与职业经理人契约治理的合理性。土地是农业生产中最稀缺和不可替代的投入要素,合作社(农户)是土地要素的供给者。我国农户拥有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天赋性、稳定性和长久性特点,实际是获得了“准所有权”[21],这决定了农户的农地流转供给的“垄断”地位。职业经理人作为异质性人力资本的拥有者,他们的劳动具有不可监督、不可替代的非竞争性特征,无法通过市场低成本传送大量信息。由上述分析可知,“人、地”两类关联要素的产权均具有非竞争性特征,这决定了双方对合作剩余具有相对均衡的边际贡献。在这种要素产权结构下,要确保实现最大化总剩余,一个良好的合约结构是:让彼此关联的产权相互雇佣,形成共同治理和共享剩余的分成合约。也就是说,当合作社(农户)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各自分别投入了农地、异质性劳动的专用性资产条件下,双方各自承担了部分投资风险,相应拥有决策权和管理权,相应拥有分成比例的剩余索取权,由此形成共同治理的控制权结构,实现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和共享剩余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22]的格局。这既能有效避免内生的高昂交易成本,又能强化双方的利益纽带和合作动机,为农业经营的决策与管理分工深化提供保障机制。

       2)非正式合约:亲信关系嵌入。在目前崇州农业职业经理人的优先推荐和公开竞聘过程中,合作社(农户)与职业经理人往往都倾向于选择同村人或熟人。这种亲信关系结构的交易成本天然较低[23],因为相互间的长期共处或熟识,使得分工交易所需的信誉、信任以及信息资源可直接继承移植而来,并潜在地提供了大量社会资本。正如Greif(1994)[24]指出,在一个范围有限的社会中,声誉机制在激励和约束每个成员的经济行为中具有重要作用。在合作过程中,一旦职业经理人或合作社中有任何一方违约,这种有损忠义信誉的违约信息会相当快地在村民的熟人社会中传开,易被制度化为一种社会压力而起作用,如当地俗语所言“唾沫会淹死人”。可见,这种在同村熟人环境中嵌入的关系型非正式治理机制,使得合作社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交易不再仅仅是经济交易,而是还融入了交易双方的情感因素,交易合作中会讲究人情道义,并承担履约责任,从而使得交易关系中的“诚实守信”易于自我维持。

       2.合作社与服务体系:市场合约及其治理

       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逻辑看,市场交易成本既决定着交易形式的选择,又影响着交易效率的发挥。当市场交易成本高时,选择纵向一体化的组织内分工模式;当市场交易成本低时,选择市场形式的社会化分工模式[25]。进一步地,交易成本越低,社会化专业化分工的效率越高。在崇州模式中,为了执行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农业职业经理人需要在市场上购买众多的社会化服务。而面对多样化的服务交易需求,需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降低交易成本。

       1)建立“一站式”服务超市,促进交易活动专业化,是降低合作社和服务体系之间交易成本的组织制度手段。建立农业服务超市,形成专业化交易平台,实现规模经营对农田耕种、田间管理、作物收割、产品买卖等环节多样化服务需求与供给的对接,形成价格生成和发现平台,有效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搜寻和讨价还价费用。目前崇州建立的6家农业服务超市,共联接了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大户)22个、植保专业服务组织16个、劳务合作社6个、工厂化育秧中心2个、集中育秧基地10个、粮食烘储中心3个,服务面积近14.63万亩。农业服务超市对所有服务项目进行了细分,设定了质量标准和定价标准,实行明码标价。通过服务标准化进一步降低了服务交易的谈判成本,提升服务效率。如植保服务收费不仅区分了所使用的农机类型,而且对不同季节不同虫害防治种类也进行了区分。部分项目提出了服务的质量标准,如代烘标准为13.5%水分,超出一个水分点的费用为0.01元/公斤。定价标准中,除了人工晒谷等少数劳务服务项目采用计时定价外,大部分都采用了按亩(棚)的计件定价方式。

       2)尽可能将农业服务项目纳入可行的机械执行范围,是降低合作社和服务体系之间交易成本的关键技术手段。农业的生命特性、经营的灵活性以及劳动的监督考核困难,一直被认为是引致农业分工有限性的内在约束因素。但以农业机械技术为支撑,将农业服务项目纳入机械执行范围,会因机械自身性质决定的劳动产出标准化,减少劳动边际生产力的变动,限制偷懒的范围,降低监督交易成本。正如Alston(1981)[26]所阐释:“因为机器运作没有随意性,所以同一类机器的工作效果是完全相同的。一旦使用的是拖拉机等机器动力,就产生了标准化的生产。由于劳动成果变化性很小,所以雇佣机械就容易度量农业的劳动质量。”目前服务超市的服务项目中,农田翻耕、田间运输、稻田插秧、植保机防、稻谷收割、代烘代储等环节都基本采用了标准化的机械操作。总之,将服务项目纳入易监督的机械化流程,提供标准性能和质量稳定的服务,是降低交易成本的有效技术手段。

       三、结论与讨论

       (一)主要结论

       总结崇州模式的内在运行机理,可以提炼出推进农业分工发展的两条逻辑主线:一是以产权细分促进分工效率的产生;二是以合约治理促进分工效率的持续扩展。由此揭示出“产权分工机制和交易治理机制协同推进农业分工发展”的一般逻辑。这表明,尽管受农业产业特性影响,农业劳动分工深化存在天然的内生障碍⑦,但农业并非完全是效率改善的被动产业,其本身存在分工深化与效率改善的可能[24]。其次,崇州模式运行于我国既定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框架下,其基本特点是:集体所有制不变,承包权稳定,经营权盘活,通过产权细分及其匹配的合约治理机制创造性地将家庭经营纳入农业分工体系,发展出具有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现代农业。由此认为,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非与现代农业的分工与社会化发展不相容,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关键在于:地权细分及其各种具体权利的界定、赋予及其执行问题。当然,受信息成本以及有限理性等的影响,并不存在一步到位的产权界定安排,需要适应于现实交易情境变化需求,探索相应的产权安排。由此认为,各类经济参与主体适用于不同的现实情境,在既有的制度前提下,拥有根据不同的资源禀赋结构创建出多样化新型组织的潜在能力,这预示着我国农村基层存在广阔的创新空间。

       (二)问题讨论

       1.关系嵌入的有效性问题

       职业经理人和合作社之间的亲信关系嵌入机制所构成的内在约束机制,有利于降低监督交易费用,也是对具有不完全性的正式合约的一种补充。但亲信关系嵌入的非正式制度只能被少数、特定地区的人所利用,不能普惠市场上所有(甚至大多数)的潜在参与者,而使合作社和职业经理人间的交易空间受限,主体选择受限。进一步地,关系权力可能侵蚀市场价值权力,形成“要素定价”与“情感定价”的特殊定价机制,使价格机制无法有效配置资源,导致市场容量、交易半径与分工深度出现缩减现象,专业化分工效率受损。因此,虽然在发展的早期阶段,个人关系和社会关系可以被用来保证合同的实施,但这类证据并不能证明非正式制度可以支撑长期的经济增长[28],从长远发展看,交易关系需要突破地域与特定群体的限制,逐步实现“人格化”向“契约化”的转型。

       2.专业化服务项目的质量标准以及纠纷仲裁问题

       目前农业服务超市对各类服务项目进行了细分,也制定了简要的服务质量标准。但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农业服务某些标准尚不清晰,且缺乏有效的第三方仲裁,使得合作社和农业服务公司之间可能出现“扯皮现象”,甚至纠纷长拖不决。如插秧服务中,一旦出现秧苗倒伏问题,究竟是服务公司的“插”出了问题,还是合作社的“管”出了问题,交易双方难以划定责任,毕竟插秧是“三分插,七分管”。因此一旦出现纠纷,总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可见,要推进专业化服务项目的有序开展,一方面,需要对各类服务项目制定更为详细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另一方面,需构建第三方仲裁机构,并定期将仲裁信息同时向合作社和服务公司公布,使得违约行为不仅招致制裁,而且要招致名誉损失,从而有效规范市场交易秩序。

       3.农业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培育问题

       具有企业家才能的职业经理人需要高薪激励。但农业是弱质产业,具有显著的外部性特征,由此决定了农业职业经理人难以完全经由市场机制自发培育,经理人市场培育需要一定的政府政策支持。目前,崇州出台了一系列的职业经理人培育的扶持政策,包括针对职业经理个人的生活补贴制度、培训补贴制度等,以及针对职业经理人从事农业经营的定向资金补贴、用地优惠政策等⑧。但需要指出的是,随着竞争性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市场的逐步形成,政府需要适时退出市场干预。

       注释:

       ①目前学界和政界将“崇州模式”概括为“1+4”模式(即农业合作社+四大农业服务),本文将其总结为“1+1+1”模式(即合作社+职业经理人+社会化服务体系)。

       ②先后引进的企业包括鹰马龙公司、互利达公司、成都市古味觉食品有限公司等。其中,与龙头企业鹰马龙公司合作引发的流转纠纷备受关注。2008年鹰马龙公司共租赁农地3000余亩,租赁期10年,租金为每年每亩600斤大米。由于受金融危机冲击,鹰马龙公司亏损严重,于2009年底毁约退出农地经营。公司退出后,农民却“不要地,要600斤大米”,并将流转失败的完全责任推给当地政府,声称“政府引进企业,企业毁约走人,政府不管谁管”,迫使崇州市农发局不得不采取积极措施收拾“烂摊子”。但迫于时间紧张,最后有1000多亩农地不得不以低于“600斤大米”价值的租金转让出去,不足的租金部分则由市财政提供差额补贴。

       ③参见《崇州市现代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评定管理办法》(崇农推领办【2011】3号)、《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评价管理规定》(成农办【2012】140号)以及《关于加强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试行意见》(成办发【2012】45号等文件。

       ④大春一般指的是种植水稻的时期,即5~9月份左右。小春是种油菜、小麦的时期,即10月到次年4月左右。大春种水稻是满足大多数老百姓的吃饭问题,是主要的大事,小春种油菜、小麦只是辅助性的种植。

       ⑤由于农民害怕承担高成本和高风险,最终在“收益”和“风险”中达成一个折中,选择了第二种方案。

       ⑥当地制定的补贴政策为:购置机插秧硬盘及育秧设备,政府给予总价50%的补贴。购置水稻插秧机,在享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三级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将追加补贴至90%。烘储中心按照日处理200吨粮食、储藏2000吨粮食的标准建设,验收合格的项目获得成都市、崇州市地县两级财政补贴,地级财政按项目核定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的50%给予补助,上限为150万元;县级财政每个项目提供追加补贴50万元。

       ⑦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农业劳动生产力的增进,总也赶不上制造业劳动生产力增进的主要原因,也许就是农业不能采用完全的分工制度。但他并未解释为何农业分工滞后于制造业,由此学者称之为“斯密猜想”。

       ⑧见《崇州市2013年规范化土地股份合作社专项扶持实施方案》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农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试行意见的通知》。

标签:;  ;  ;  ;  ;  ;  ;  ;  ;  ;  

深化农业分工的实现机制:土地产权细分与承包经营_农业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