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投融资体系的思考_融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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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都发生了巨大转变。财政投融资体系已初步建立起来,并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财政投融资体系还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财政投融资的理论和实践都有待进一步发展。本文拟就我国财政投融资体系问题发表一些看法。

一、财政投融资的本质特征

财政投融资,简单地说,就是政府的金融活动,即由财政部门管理的政策性金融资金。它既具有财政投资的性质,又具有金融投资的性质,是介于财政投资和金融投资之间的一种新型的政府投融和融资活动。财政投融资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第一,财政投融资的主体是政府,具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投资和融资活动,以实现政府的财政经济政策为主要目标。

第二,财政投融资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稳定的、低成本的资金来源是其正常运转的保证,并以财政作为依托。

第三,资金的运用采取有偿的方式,到期要收回本金和一定的费用,并继续用于投资,形成财政投融资的循环周转运动。

第四,财政投融资资金属于投资性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最终形成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

从财政投融资的四个基本特征可以看出,财政投融既不同于对财政预算无偿投融,也不同于银行商业性投融。它们既存在内在联系的一面,又存在本质区别的一面。虽然财政投融资和财政投资的主体都是政府,但财政直接投资要受国家预算拔款的严格约束,而财政投融资则依据国家政策和资金的可能,灵活运用,具有很大的弹性。财政投融资与金融投资虽然都以信用为基础,采用有偿的使用方式,但两者贷款的条件和目标不同,因而收费标准也不同。金融投资在保证安全性基础上,追求利润目标最大化,即以盈利性为主要目标,而财政投融资以贯彻国家经济政策为主要目标。从投融的领域看,财政直接投资主要用于公益性产业和部门;金融投资主要用于竞争性领域;而财政投融资则既不用于竞争性领域,也不用于公益性领域,而是界于二者之间的基础性领域。从调节的范围看,三者都是覆盖全社会的,但金融主要侧重于调控总量,财政侧重于调控结构,而财政投融资则既调控总量,又调控结构,是两大调控手段的重要补充。

鉴于财政投融资与财政直接投资、金融商业投资各有分工,因而在建立和发展财政投融体系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不以盈利为目的,保本经营或低收费,主要讲求投资的社会效益和宏观经济效益。

第二,以财政作为其信用活动的主体,不应置于中央银行的管理和监督之下,不受或少受货币政策调控的约束;在其信用活动过程中,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具有实施规划、管理、监督之职责。

第三,体现政策性,其资金的来源主渠道是政策性资金,其资金的运用主要着眼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政策性强的特点。

二、财政投融资体系的构造机理

财政投融资体系是一个多种要素构成的系统,就其资金的取得和运用的内容构成看,它包括资金来源系统和资金运用系统。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系统包括投融资资本金、资本金增值和融资三部分。资本金主要是指投融资制度建立之初财政拔付的资金以及后来年份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资本金增值是运用财政投融资资金的收益和使用单位交纳的使用费;财政融资主要是和筹集融通的各种保险基金、邮政储蓄存款、政府担保债务和发行的各种政府债券等。财政投融资的资金运用系统分为投资和融资两大类。其中融资是最主要的方式,它是政府先将资金提供给政策性金融机构,然后再由这些政策性金融机构向急需发展的国民经济基础性部门提供资金,其方式是以贷款和认购有价证券为主。这种间接运用资金的机构主要是三大政策性银行和其内部的投资公司。投资是政府直接将资金提供给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属于财政投融资资金的直接运用。

就财政投融资资金的运用、筹集和融通的方式而言,它分为财政投资系统和财政融资系统。无论是财政投资,还是财政融资都可以具体化为政策性和经营性两种情况。

从财政投融资的性质来看,它主要是政策性投资和融资,而经营性投融资只能属于次要和辅助的地位。因此,财政投融资主要体现了它具有政策性的特征。

三、财政投融资机制的运作

财政投融资机制的运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填补财政预算无偿投资和商业性金融投资的空缺。

财政投融资特别适合于国民经济的基础性领域,即所谓“准公共产品”的投资和融资。这些领域如能源、基础原材料、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市场调节滞后,投资数额巨大,盈利水平低、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但又是国民经济发展必须的“公共部门”和产业,也称社会先行资本。这些领域过去一直依赖财政直接投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财政直接投资能力的减弱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及其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态势变化,若还完全依赖财政直接投资,势必因投资不足而形成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若完全依靠企业筹措、银行贷款,因其风险大、周期长、效益低又难于获得投资者的积极性。这样,无疑在财政无偿投资(主要用于公益性领域,生产“公共产品”)和金融商业性投资(主要用于竞争性领域,生产“私人产品”)中就形成了一个空缺地带。财政投融资体系,对这些领域提供低息贷款,甚至补贴支持,以缓解基础性领域的“瓶颈”制约,并可填补这个“空缺”地带。

财政投融资对企业来说,发挥着增补投资、充实资本的作用;对商业性金融机构来说,可为它们分担投资风险,提供投资导向信号;对社会来说,它承担了一部分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等投资任务,以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有序运行。

(二)建立对企业和商业银行投资的诱导机制,实现产业政策目标

政府通过财政投融资活动,不仅满足了企业对外部资金的部分需求,更重要的是,它可以引导商业银行贷款和企业投资方向,使之与产业政策目标保持一致。财政投融资体现着政府的意志,标志着产业政策的导向。一般来讲,凡得到这类贷款的企业,都会因得到政府的重视和扶植而迅速发展壮大。商业银行从其自身利益出发,会跟随政府的银行进行项目的配套投资,从而加速某一行业或企业的发展。财政投融资视不同的情况减少或退出业已初具发展水平的项目,转向其它需要扶植的项目。这个过程谓之“导向——跟踪”机制。

(三)财政投融资具有经济周期波动的逆向调节功能,与财政、金融调控相配合,增强国家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力度

经济发展的周期性波动,会给社会和经济带来许多消极影响,政府宏观调控的任务之一就是消除或尽量避免这种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财政投融资不仅可以与货币政策相配合,调节国民经济结构。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投融资体系的运作,对于熨本经济周期性波动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借助财政投融资资金的伸缩,可以自主地调节经济景气状况:当经济处于过热或滞胀状态时,政府可以多集中社会资金到财政投融资体系,相应地减少它对经济的注入,以控制投资扩张的态势;当经济处于不景气状态时,政府可以扩大财政投融资使用份额,增加财政投融资总量,并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刺激经济的回升。财政投融资要具备这个功能,必须有一个健全的投融资机制和充足的财政投融资资金。

四、进一步完善财政投融资体系的途径

建立和完善财政投融资体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论是体制内部建设,还是配套的改革,都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建立三大政策性银行是一个良好的开端,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需要努力重构财政投融资体系,拓宽财政投融资的渠道和运用方式,健全财政投融资的运行机制。具体措施主要有:

其一,建立由财政部门统一负债的规划制度。形成一个以财政部门管理为主,其它相关部门配合管理的体制,从而改变目前的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相互掣肘的状况。加强对资金运用的管理,明确资金使用的职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可以考虑将财政投融资与财政直接投资统一规划、配合使用,更好地贯彻国家经济政策。

其二,构造财政投融资的组织体系。财政投融资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公共金融机构。前者我们已建立了三大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进出口信贷银行。这些金融机构有的还只设在总行,具体业务仍由各专业银行代理,应创造条件,组建一个发达的政策性银行体系。后者可由现有的国家各专业投资公司改组而成,也可以重新组建。

其三,理顺财政和银行的关系。财政投融资体系的有效运作,需要以一个密切配合、协调统一的财政和银行的关系为依托。现阶段,应合理地划分财政无偿投资、财政投融资、商业银行投资的范围,科学地界定政策性投融资和经营性投资的投向区间和投资重点。理顺三者的关系,三者必须协同动作、配套改革。

其四,拓宽财政投融资渠道。我国在这方面的潜力很大,今后应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把储蓄存款从银行中分离出来,作为财政投融资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同时在利息率、计息方式上给予优惠,以扩大邮政储蓄的份额。二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开征社会保险税,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将预算基金结余纳入财政投融资体系。三是适当集中财政系统内的各种周转金,并“多口”进出为“单口”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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