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合作金融原则改革农村合作基金会&安仁县农村合作基金会调查报告_农民论文

按合作金融原则改造农村合作基金会——对安仁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考察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金会论文,农村合作论文,安仁县论文,原则论文,考察报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前言:农金会何去何从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农村合作基金会(下简称“农金会”)目前已成为农村金融中规模仅排在农村信用社后的又一融资主渠道,但是,农金会的实际运作和现行有关金融法规政策相悖行,带来三个方面的问题:

(1)农金会究竟是什么样的经济性质,中央有关部门产生分岐;

(2)当前农金会已具备相当规模, 对农金会究竟采取什么样的金融政策,是给它“落户”、“正名”,支持发展,还是“消户”、“转户”,限制经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无所适从;

(3)在农村金融改革中, 与农村信用社类似的农金会有无必要存在,是撤、并,还是分立,如何维护农村金融的有序竞争和稳健经营?

这三个问题,既是摆在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面前的一个难题,也是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稳定大局的关键问题。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对郴州市农金会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农业大县、财政穷县”——安仁县农金会进行了全面调查。并把农金会与当地金融机构1994—1997年3月四个时期经营状况进行了比较(如表):

安仁县各金融机构与农金会经营效益比较(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

1、存款。1995、1996 年全县各金融机构存款年净增额分别为3561万元、4387万元;同期全县农金会股金分别净增4308万元、4120万元,农金会的股金增加额与全县所有金融机构存款增加额基本持平。

2、贷款。1995、1996年全县金融机构贷款净增额分别为7182 万元、5014万元;同期全县农金会放款分别净增3428万元、2804万元。

3、盈亏。1995、1996年全县金融机构全面亏损, 同期农金会全面盈利。

安仁县农金会从1994年8月28日在清溪乡试点起, 迅速在各乡镇推广,目前已发展成“乡乡有会”,县内有联合会。目前全县220 个机构中,有乡镇农金会21个,县联合会1个,村级代办站198个。股金和投放资金余额分别占全县存款(含股金)、 贷款(含投放资金)总量的21.26%和13.62%。股金增加额则分别占全县存款(含股金)年净增总额的54.7%和48.4%。短短的两年多时间,成为经营规模仅次于农村信用社的第二大融资组织。为了解剖典型,我们重点选择了5个不同类型、 有代表性的乡镇农金会,进行了抽样调查(如表):

5个样本乡(镇)农金会1996年底当地金融机构经营状况比较情况表

调查表明:

1、农金会会会盈利,信用社、 营业所和分理处户户亏损(工行分理处和农行营业所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实际均为亏损)。

2、农金会发展仅2年多,股金是农金会所在乡镇同期金融机构年净增存款的总和。

3、农金会365天天天为农民服务,乡村组干部及时掌握着农民的疾苦、生产、农时,发放贷款简便、快捷,不误农时,深受农民的欢迎。

二、观点:农金会已发展成为农村金融的一支重要力量,从稳定农村大局,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合作金融合理竞争的大局考虑,把农金会改造成与农村信用社并驾齐驱、分工协作的合作金融竞争伙伴,是农金会发展的最佳模式。其理由是:

(一)、农金会的存在合理性,决定了农金会只能继续办活办好。“办则有益农业、农村和农民,取缔则挫伤农业、农民、农村的发展”。

1、适应农村金融多元化的发展需要, 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经济类型发生了重大变化,迫切需要资金支持。但是农村中商业银行的收缩和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偏向,难以满足农民的融资愿望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据调查1994年来, 5个农金会所在的乡镇各家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贷款逐步收缩转向县城或集约经营。5个乡银行和信用社1995年底、1996年底和1997年3月底止吸收的农村奖金分别为6519万元、7654万元、8488万元,而同期发放的农业贷款仅分别为3565万元、4417万元、4644万元,对农业的资金投入明显不足。广大农民迫切需要自己的“融资”组织,以解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之急。农金会“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方向和“为农业、农民、农村”服务的经营宗旨,吸引了广大农民参股入会,迅速发展壮大,在很大程度上筹集了农村闲散资金,满足了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到1996年底,5 家农金会共吸收股金3778 万元, 共投放资金2395万元,其中用于农户生产贷款1144万元,村级经济618.6万元, 乡镇企业632.3万元,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可以说, 农金会根植于农村,服务于农业,造福于农民,它的产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则是农金会产生和迅速发展的直接诱因。

2、适当分流部分乡村干部,增加了乡镇财政收入, 有利于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定。据调查,5个农金会现有22名工作人员中, 其中农村原村支书、村主任5人,其余均为村组骨干。1996年止, 农金会共缴地方税35.65万元,管理费2.65万元。

3、适时投入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有利于农民增收减负。 农金会的兴办,广泛地吸收了农村集体和农民闲置资金,适时地供应了农民生产急需资金。同时,农民通过入股分红的方式,增加了一定的收益。更重要的是,农金会的兴办,通过发展农业生产,帮助农民致富,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的“减负”问题。据调查5 个乡(镇)农金会自兴办以来,累计股金分红达7.6万元,创直接和间接利税达100万元。

4、增加社会融资组织,有利于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促进农村金融的适度竞争,挖掘农村资金潜力,推动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建立之初是由农民以入股合作方式建立起来的、为“三农”服务的合作制金融组织,但是随后农村信用社由农行代管,逐渐由“民办”演变成“官办”,经营观念、经营方式逐步离农成为“官商”,个别地方信用社与农民由“鱼水关系”甚至演变成“油水关系”(不吃不喝不给贷款)。农金会的兴办,重提“三农”服务宗旨,重举“民办”旗帜,其工作人员、服务对象不离“农”字,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密切了农金会与农民的“鱼水关系”。它的兴起,一方面依赖其与农民的密切联系,挖掘了农村资金潜力;另一方面,促进了农村金融的竞争,使农村出现工行“想乡”、建行“跑乡”、农行“忧乡”、信用社“怕乡”的竞争局面,使农村资金总量得到迅速增长。据调查,5 个乡(镇)行、社、会1994年、1995年、1996年、1997年3 月底的资金总量分别为5285万元、8686万元、10883.5万元、12445万元。其中农金会的兴起,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换句话说,农金会的兴起,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资金总量的增加,并不是农村“存款搬家”,并没有对农村金融秩序带来破坏性冲击。

5、地方办金融,有利于划分中央与地方的金融权, 完善地方经济调控手段,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同时通过地方管银行,有利于增强地方的金融意识、风险意识和效益意识,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将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随着近年中央和地方财权的划分,如何划分中央与地方的金融权,使地方能“管一方金融、活一方经济”,成为地方的一个迫切要求,正因为如此,农金会才得以蓬勃发展,日益状大。经过几年的办会管会实践,绝大多数乡镇领导认识到,“农金会的钱是农民的血汗钱”,“农民的钱要用于农业”、“金融业是个风险高、社会责任大的行业,只有办好,不能办倒”、“农金会既是农民的资金互助组织,又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经济杠杆,既然办了起来,就要规范经营、稳健发展。”

(二)、农金会的经营规模化,决定了农金会只能与农村信用社分立。“并则互不相让,分则两全其美,有利竞争”。

1995年、1996年、1997年3 月底安仁县农金会与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对比: 单位:万元

项目 吸收资金 投放资金 经济效益

年 1995 1996 1997.3 1995 1996 1997.3 1995 1996 1997.3

农金会 4398 8518 9090 3500 6304 6739121

275

25

农信社 18407 20693 23392 12593 15031 15697 31 -1308 -698

从对比的情况看,农金会的经营规模仅次于农村信用社,与农村信用社“两分天下”;从发展看,农金会大有赶超农信社之势,农村信用社兼并农金会有心而无力。

再者,农金会是在地方政府组织推动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农金会的经营状况与乡镇经济发展、地方财税收入密切相关,把农金会并入农村合作社,恐怕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难以接受。

(三)、农金会的某些合作金融特征,为农金会的合作金融化改造提供了先天优势。

合作金融是以货币资金自愿入股,共担经营风险,按股享有财务要求权(即利润分配权)、金融服务优先权、民主管理权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为社员服务的互助性融资组织。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尽管农金会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但农金会已具备了合作金融的主要特征:

1、体现了农民自愿入股的原则。

5个乡镇农金会入股情况

项目 股金占资金来源比%

1995年 1996年 1997.31995年 1996年 1997.3

合计 116423232856

53.7 71.972.2

2、体现了互助原则。农金会的宗旨是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 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5个乡镇农金会1995年、1996年、1997年3月分别为社员投放农业资金1182.5万元、2334.2万元和2715.4万元,分别占投放资金总额的94.8%,96.7%和88.9%。

3、体现了一定的民主管理形式。农金会建立了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等决策、执行、监督机构,虽不完善,但毕竟是个进步,有一个好的基础。

4、实行公共积累、按股分红的分配原则。5个乡镇农金会1995年以来共实现利润90.52万元,其中累计提取发展基金9万元,风险基金27万元,股金分红36万元。

(四)、农金会的营运正常化、经营效益性和管理规范性,为农金会合作金融化改造解除了后顾之忧。

5个乡镇农金会经营状况调查表: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目前农金会经营效益可观。

管理方面,农金会在资金营运、业务管理方面的运行机制已同银行金融机构相似。各乡镇农金会都建立了备付金、信贷资金投放回收管理、金库管理、财务管理、现金出纳以及会计处理、利益分配等一整套制度。并且设立了主管机构——县联合会,加强业务指导,集中保管调剂各乡(镇)按股金余额10%缴纳的保证股金,起到二级准备金的作用。

三、建议:农金会合作金融化改造的政策调整和具体步骤

(一)、把农金会办成合作金融符合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但改革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

去年8月份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的决定”中, 对合作金融的具体方式提出分两个层次进行:(1 )信用社必须坚持主要为社员服务的方针;(2)农金会则必须贯彻在会员范围内放款的原则。 我们调查的情况反映,在合作金融的具体方式、经营范围上尚未全面考虑农村信用社与农金会的现状,需要作进一步论证、调整。如目前农金会的合作化改造是比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化重建有优势,步伐要快,范围要广。因为:(1)农金会目前已初备了合作金融性质,有先天优势;(2)农金会是由地方政权推动、乡村干部具体组织发动而形成的,有相当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已占领了农村市场,办成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能一呼百应;(3)目前农金会已不局限于会员内部, 硬性把农金会的经营范围收缩不现实;(4)农村信用合作社自50 年代集体化以后演变成“官办”银行,群众基础薄弱;(5 )目前信用社普遍负债营运,亏损严重,包袱沉重,许多信用社已成为“空壳社”,其“官办”转“民办”的难度更大。据此建议,取消农金会经营范围界定,把它放在与农村合作社同等的位置,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二)、明确农金会经营管理体制。农金会经营管理体制对于农金会是否会走信用社的老路起决定性作用,为了保证农金会按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运行,建议:

(1)、实行限定区域、一乡(镇)一会、一级经营的经营体制, 不允许跨区经营。

(2)、实行社员以民主管理为主,乡镇行政管理、 人民银行金融行政管理和农金会主管部门作为行业监管组织的管理为辅,条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三)、改造步骤。

1、按合作金融的特性和要求规范农金会。包括规范入股资本金; 规范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机构,“四会”由入股会员选出,所有入股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规范农金会的资金营运,必须坚持“三为”(为农业、农民、农村)服务,坚持“小额、短期、高效”的信贷原则。规范农金会利益分配,不准提前预付红利。

2、乡会脱钩。在民主管理机制健全的基础上, 乡镇领导不再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但乡镇干部也可以遵循入股自愿的平等原则,作为入股会员,同样享有一人一票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乡会脱钩后,乡镇只保持行政关系上的领导,不干预农金会的经营管理。同时合理确定农金会上缴乡镇和主管部门的管理费比例,既调动乡镇支持农金会工作的积极性,又维护农金会的长远发展。

3、会局(农村经济管理局)分权。 农金会始终遵循民主管理的原则,人财物由农金会自主、民主管理。各级经济管理局遵循服务的原则,以政策指导、部门协调和培训农金会职员为主。其中县级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金会的业务指导、检查,负责对辖区农金会的资金调剂。县级经济主管部门可提取一定比例的业务管理费。

4、人民银行加强金融行政管理。 人民银行按照有关合作金融的法规、政策、制度,对农金会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权限,审查农金会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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