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检验分析论文_于滢

(安庆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庆 246005)

摘要:本文介绍了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检验方案及检验现场发现的一些问题, 并进行了原因分析。

关键词: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检验案例

一、标准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设置要求

1、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检规”)对紧急报警装置要求

检规第4.8条“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要求:“(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2、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以下简称“制造规范”) 对紧急报警装置要求

制造规范第14.2.3条“紧急报警装置规定”:“ 1)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2)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注:该项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3)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4)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8.17.4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制造规范第15.2.3.1要求:“报警开关(如有)按钮应是黄色,并标以铃形符号加以识别(见图1) 。”

二、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检验工作指引及发现的问题

1、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检验工作指引

(1)接通和断开供电电源,分别试验紧急报警、紧急照明功能。

(2)本项要求规定轿厢内必须有对讲系统,仅采用警铃是不符合现行要求的;该对讲系统应是全双工的,半双工的对讲机是不符合要求的。

(3)此处所述“救援服务”应当为建筑物内的电梯管理机构,或者由电梯使用管理者指定的有效的救援服务机构,而非机房。

(4)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为便于实施救援,在救援中与轿厢人员保持通讯联系,要求不仅在轿厢设置与救援服务保持联系的对讲系统,还要求轿厢和机房之间设置对讲系统。

(5)如果使用单位未能确定救援服务机构,可将对讲系统装(紧急呼救)设在由使用单位指定的层站附近,若该层站门外能听到紧急呼救,且有使用单位出具证明,表明该层站有救援(保安)人员常驻,可等同作救援服务机构。

(6)现场检验完成后,检验项目负责人应确认检验项目是否全部完成,原始记录填写有无遗漏,检验仪器、工具是否全部收,齐提醒施工单位将受检电梯恢复正常。

(7) 确认检验项目完成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召集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并请其确认。

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检验发现的问题

2、 有一个报警按钮的紧急报警装置

(1)

如图5所示,在轿厢内增加了一个电话机作为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放弃使用制造厂家原配的紧急报警按钮等装置,乘客可取下电话听筒,拨号与值班室连接。

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检验发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三、 下面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检验发现的4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图2和图4的报警装置符合制造规范的规定,乘客操作方便。图3的报警装置该按钮有两个触点,如果被困乘客对该按钮的操作方法不了解,在求救时按下左下角的黄色铃形符号,听到轿顶警铃的声音,认为已经发出求救信号,就会误导乘客,延误救援时间。

第二种情况:在轿厢上设置两个紧急报警按钮不满足制造规范的规定,容易误导乘客操作紧急按钮,在发生电梯关人事故时可能会延长救援时间。

第三种情况:该种方式操作方便,但是重新敷设线路,增加电梯运行的故障点。

第四种情况:电话机型的紧急报警装置,这种电话机需要拨号,乘客在慌乱中可能不会操作。

四、结论

电梯发生故障后,乘客在恐惧心理下,按下紧急报警按钮,如果有警铃声响而长时间没有收到值班室的信息,以为报警按钮损坏,会采取其他方式自救,容易产生事故。对于上述所有种类的紧急报警装置,建议使用制造厂家原配的紧急报警按钮等装置。

参考文献: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s].

1.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s].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

邮寄地址:山东省滕州市西岗镇柴里煤矿机电运输科运转工区、

联系电话:13793704849

论文作者:于滢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新时代》2019年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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