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文化对中国人口转型的影响_生育率论文

论传统文化对中国人口转型的影响_生育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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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传统文化对人口转变过程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尤其象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的国家。传统文化对人口转变的作用是双重的,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中国人口控制工作的巨大成就,实际上就已经直接或间接地包含了充分利用传统文化中有利因素的作用;但传统文化对中国人口转变过程的完成也有难以估量的障碍。因此,正视传统文化,并合理地利用和批判地继承,将有利于加速实现中国人口转变。

中国自70年代开展计划生育以来,在短短20余年的时间里,生育水平大幅度下降,人口增长率已基本实现了由高到低的转变。

对于中国妇女生育率下降和人口转变的巨大成就,国内外学者从很多方面作出过详细的总结和论证。但对于中国传统文化在人口转变中的作用却重视不够,即便在谈到传统文化与生育率的关系时,也是较多地注意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消极作用,而很少注意到其积极作用。事实上,中国传统文化并非仅仅是刺激了高生育率,对抑制生育率也有积极作用。即既有负面效应,也有正面效应。因此,客观地总结和分析传统文化在中国人口转变中所起的正反两方面的作用,以探求实现人口转变的文化学出路,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

1.1 制度层面的考察

一个国家或民族共同体,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共同政治观念、价值观念及受其影响而建立的各种制度,与传统的民族文化有密切关系,对本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亦有不可估量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潜在的、无形的、长久的。例如,极端崇信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推崇法治与自治精神等民族文化传统,对美国的行政体制有着深刻的影响;而信守国家至上与中央集权,酷爱整齐划一和法律条文完整统一等民族文化传统,对形成德国行政体制的特征亦有深刻影响。在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中,以高度集中为特征的中央集权式的封建官僚体制,自秦汉确立到辛亥革命,延续长达两千余年,成为世界上体制完备、历史最长久的封建官僚体制,也是中国文化的重要遗产,当然也对当代中国行政体制有一定影响。

中国的封建官僚体制,具有立体性、交叉型的特点。从中央到地方,分别按社会生活的不同方面设置机构,使其分工合作,又环环相扣。中央政府的意志通过环环层层的行政机构贯彻到每一个角落。而中国的老百姓,不论处于哪个阶层,也不论身在天南海北,都在国家的统辖之内。

尽管中国自1949年以后,确立了与封建官僚体制有着本质区别的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但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也表现出了高度的集权型特点。国家实行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不允许搞地方分散主义,更不允许搞独立王国和地方割据。这与实行联邦制的国家中地方政府具有较大独立性的情况是绝然不同的。这种体制的最大优点就在于能保证政出一门、政令统一和高效能的行政运作。

中国高度集权型的行政体制,对于实行计划生育这样一项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及国家繁荣昌盛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决策来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支持和保证。因为中国地域广阔、情况复杂,各地区之间人口分布极不平衡,既有人口严重过剩的地区,也有人口相对不足的地区。但从全国整体看,是属于人口过剩的,是应该控制人口增长的。正是基于国家的整体利益,中国才于70年代初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计划生育的政策主张。

中国的行政组织有自上而下、纵横交错的网络系统,有下级服从上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施政传统和组织原则,因而,可以保证中央政府的方针政策畅通无阻、原板原样地贯彻执行。对于计划生育这样一项涉及每个家庭和所有育龄人口的复杂工作,如果没有各级行政组织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高效运作,是不可能在短期内取得显著成效的。尤其象中国这样一个有着高生育率传统文化的国家更是如此。因此可以说,中国计划生育的成功行政主导动作发挥了极其重大的作用,是中国推行计划生育的一大优势。

从中国计划生育的组织系统来说,不仅有从最高决策机构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到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县的中层计划生育管理组织,再到乡、村、街道、村民小组的基层计划生育管理组织的纵向系统,而且还有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横向系统,政府各个部门也都负有支持和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开展工作的责任与义务。这种完整而又严密的行政组织网络,是中国开展计划生育的重要保证,是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

印度作为世界上最早提出实行家庭计划的国家,开了由政府出面支持和实行家庭计划的先河。从这个意义上说,印度是为世界家庭计划运动作出过重大贡献的。但印度家庭计划的收效并不大,生育率仍然居高不下,人口增长的压力有增无减,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政令不统一、行政管理系统薄弱。泰国的民间组织在推动家庭计划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向世人提供了许多切实可行的经验,但其取得的成效是有限的,根本不能与中国的巨大成就相提并论。原因就在于民间组织与行政组织相比,在管理的范围、强度、深度等方面都要弱得多。从以上分析中也不难看出,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2 教育传统的考察

中国古代教育和教育思想特别发达。两千多年前,中国古代教育家和思想家孔子对教育便极为重视,尤其强调“学而优则仕”。隋朝以后,“科举制”逐步代替了“选举制”,使学习的好坏成为士子求出身、争功名的唯一途径。每一个家庭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出人头地,成为秀才、举人、乃至壮元,并以此作为炫耀门庭的资本。因此,对子女的教育极为重视。当代中国社会,人们更为重视子女教育。多数家庭都把上大学、考研究生作为子女的培养目标,并把大量开支用于子女教育方面。这种对子女教育高度重视、高度负责的态度,与中国计划生育所提倡的优生、优育、优教原则是完全一致的。

从现实情况看,由于中国人口众多、资源有限,劳动力早已严重过剩,就业难的问题非常突出。因此,在激烈的就业竞争面前,文化水平高低和有无专业特长就成了能否找到工作和职业好坏的重要条件。为使子女长大后有一份好的职业,人们都毫无怨言地承受着日益见涨的书本费、学杂费,甚至还要交纳与学生并无关系的名目繁杂的各种摊派项目。即便是经济困难的家庭,只要有一点可能、一线希望,也要尽力进行子女智力投资。但子女抚育成本的上升,也使人们在生育上的数量偏好有所削弱,并出现了质量偏好的迹象。据调查,在不少主动退出二胎照顾生育指标的农民中,或多或少地都有这方面的考虑。由此可见,重视子女教育的传统文化,有利于引导人们的生育观念由重数量向重质量的转变,从而成了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利因素。

1.3 心理层面的考察

在传统的儒家思想影响下,中国人是最讲“忠”、“孝”二字的。而“忠”和“孝”的核心就是君臣、父子的伦理观念。在尽忠与尽孝不能两全时,人们更多地会作出尽忠的选择。因此,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尽管人们深受大小官吏的层层盘剥,但又总是幻想出现勤政爱民的“明君”。当然,中国现阶段已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封建社会的“忠”、“孝”观念了。但不可否认,其影响还是程度不同地存在的。从根本上说,我们不赞成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忠”、“孝”观念。但从客观上说,“忠”、“孝”观念支配下的尊上和服从心理上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例如,在一些计划生育调查中,当问到育龄妇女“你为什么实行计划生育?”的问题时,相当一部分人的回答都选择了“响应上级号召”。这就说明,只要计划生育政策合情合理,群众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尽管这种接受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的一种被动性接受。

中国人的忍耐力和承受力极强,只要有一丝活路,也不会甘冒风险去“犯上作乱”。这种封建社会形成的社会心理特征,对人们的行为影响是极其深刻的。即使在现代社会,中国人的忍耐力和承受力也是其他国家无法相比的。多次生育意愿调查均表明,多数人的生育意愿仍倾向于两个孩子,尤其倾向于一男一女的性别组合。这与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要求是有一定距离的。但在一定的社会倡导作用下,人们也基本上接受了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

1.4 思维模式的考察

中国古代文化比较重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关系。在中国文化里,人与自然是统一的。人离不开自然,自然也离不开人。人与自然这种互相统一的关系,即为儒家思想的“天人合一”观。儒家认为,人生活在自然界中,要与自然作斗争,要“制天命而用之”。但是,光讲征服自然还不行,还必须顺应自然,即要遵循自然规律,适应自然变化,达到道德理性与自然秩序的一致,而不能超越自然界的承受能力任意改造自然,破坏自然界的生态平衡。总之,要保持人与自然的整体和谐。正是由于这种“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对当代人仍有一定影响,人们才易于从人口增长与土地减少、环境恶化的关系中,认识人与自然间的某种不和谐及其不良后果,从而能够从保护自然、保护环境、维持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角度,认识和理解控制人口增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由此可以说,中国在计划生育宣传中把人地关系、人口与环境的矛盾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形象地展现在人们面前,既是社会现实的反映,也有深刻的传统文化根基。绝大多数人能够接受,对提高人们的人口意识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产生了极大的积极作用。

2.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

2.1 血缘宗法制度

中国的血缘宗法制度萌芽于夏代,形成于商朝,确立于西周,有着两千多年的历史,其主旨是建立以家族为范围的族权统治。族权统治主要表现为家族族长对族内公共财产的支配权、对族内成员违“道”行为的处罚权和婚丧大事的决策权等。一句话,族长就是家族内部的“皇帝”,可以支配一切、决定一切。

在宗法制度下,每个人都被纳入宗法集体之中,作为家(宗)族的一个分子而存在。个人必须隶属于宗法组织,绝对服从于宗法团体。这种重家族(庭)、轻个体的宗族观念对人们的生育行为有着极大影响。为了维护和扩大家(宗)族势力,每一个家族都鼓励和帮助族内成员早婚、多育;另一方面,为了巩固和提高在家族(庭)内的地位,每一个家族(庭)成员也都力求多育,尤其希望多生男孩。

当代中国社会,规范化的社会组织已经取代了宗法组织,在调整人际关系、解决家族矛盾、协调社会生活等方面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但实际上,家族观念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并未随宗法制度的消失而消声灭迹,仍然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例如,在计划生育调查中,不少育龄夫妇承认,来自长辈的压力是导致计划外怀孕和生育的重要因素。事实上,对于计划外怀孕和生育的妇女和家庭,家族成员总是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因此可以说,宗法制度和家族观念是多生多育的温床。

2.2 重伦理轻法制

以儒家学说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特别强调用道德来教化人,提倡伦理教化和道德修养,以此来调整人际关系,而法制观念却比较淡薄。重伦理、轻法制的传统文化给中国社会发展带来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迟迟不能进入法制社会。

实行计划生育,这不仅写入了中国的《宪法》和《婚姻法》中,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确定下来,而且在其它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中也都有关于计划生育的具体规定。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制定了《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了实行计划生育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实际生活中,不少人计划生育的法制意识和遵法行为却十分淡薄。这既与中国计划生育方面的法规欠规范、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有关,也与法律意识淡薄的传统文化有关。

2.3 平均主义思想

在儒家思想体系中,有所谓“中庸之道”之说。“中庸”,其含义就是孔子所说的“叩其两端”。“两端”,指的是事物的两个对立面。“中庸之道”的目的就是调和矛盾。表现在民族心理上,就是“不患贫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平均主义不仅体现在社会资源的分配方面,而且在家庭财产的分割及其兄弟姐妹之间的交往中也都有所体现。正是后一方面,对人们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有着直接的影响。因为在中国家庭中,未分家时讲“共财之义”,分家时讲“分财之义”,即使已分家另过,也讲究“通财之义”,目的在于扶持“弱者”。这种思想观念至少从以下三个方面刺激人们的生育行为:其一,在大家庭中,每对小夫妇为多分享大家庭利益,必然倾向于多育。孩子的抚养负担是大家庭的,而未来的收益者却是他们自己。其二,由于子女多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时,兄弟姐妹首先会伸出援助之手,从各个方面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这不仅出于同胞之情,而更为重要的则是他们把孩子视为共同的后代。其三,在赡养老人方面,除坚持责任共负、义务同担的原则外,实际上也是“能”者多担。这样,人们在考虑生育问题时,也就会倾向于早婚、多育,以便于子女长大后能互相照顾,有所依靠。

2.4 养儿防老的观念

尊老、敬老、养老,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儒家伦理道德的重要内容。自孔子始,孝德便被当作“仁之本”,而“百义孝为先”则成了千百年来为人奉行的信条。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奉养老人是孝的最低要求,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因而,中国古代多孝子。发展到现代社会,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都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唯独家庭养老的形式(主要指农村)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仍然主要由家庭提供保障。在此养老形式下,子女数量的多少不仅关系到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高低,而且还影响到子女的负担水平。因此,以家庭为主的养老形式,是影响生育率下降的一大障碍。中国城乡生育水平的显著差异,尽管原因很多,但老年人社会保障程度的不同无疑是一个重要方面。

2.5 男尊女卑的观念

中国古代宗法制的核心,就是以血缘关系确定人际关系。宗法制度是一种父权家长制。一个家庭的政治、经济地位由男性子孙一代一代地继承,男性家长在家庭中处于中心地位。男尊女卑的观念反映在生育问题上,就是存在明显的不同取向。生了男孩,合家欢乐,亲朋相贺;生了女孩,互相埋怨,气氛低沉。反映在继承权上,只有男孩才能传宗接代,继承家业;女孩既不能继承家业(无男孩除外),也不负赡养父母的责任。在人们心目中,“门前车马非为贵,家有儿孙不算穷”。因此,重男轻女、儿孙满堂,几千年来一直是中国人理想的家庭观。

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观念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有着极大影响。直到今天,这种社会文化心理仍然深深地烙印在人们的意识中,成为影响人们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的主要思想因素。经济和文化相对落后的农村尤其如此。一些调查表明,凡是多胎生育的家庭,绝大多数都是受着盼男心理的支配。可见男性偏好是计划外生育行为的思想基础,是影响计划生育深入开展的主要障碍,从而也不利于人口转变过程的尽快实现。

3. 立足文化国情的几点对策思考

3.1 继续发挥行政管理的主导作用

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中国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一系列必须回答的问题。例如,计划经济下行之有效的以行政管理为主体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是否也要随之变革,中国人口控制工作是否也要象经济工作那样主要靠市场调节,中国人口转变是否也要象资本主义国家那样等到经济高度发展后才有可能实现?我认为,对以上问题的认识都不能脱离中国国情这个基本点而抽象演绎。不论从人口国情还是从文化国情来讲,都不能得出人口发展可以“自由化”的结论,而必须继续发挥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的主导体制,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因为从传统文化的角度看,中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同,西方人重现实、重个体,中国人重传统、重家族。鼓励早婚、多育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内容,而且,传统文化的惰性也决定着传统的生育观念难以在短期内发生根本性转变。从人口国情的角度看,中国人口已逾12亿,庞大的人口规模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利因素。如果要象西方生育率转变理论那样,认为只有经济发展了,生育率才会自然下降,人口转变也才能完成,那么,中国就很难等到那一天。中国的实践已经证明,自觉地引导人口转变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自觉引导的人口转变要比自然过程的人口转变来得更快、效果更好;在经济落后的国家,生育率下降可以为经济起飞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促进现代化进程,因此,人口转变可以先于经济起飞而实现。从另一方面说,计划生育与计划经济分属不同的范畴,分别是调整人口发展和经济发展的手段,而作为实现目的的手段是可以选择的,只要有利于实现目标,就是必须的和可行的,因而,并不一定要对应起来。

中国有着重视行政管理的传统文化,有健全高效的计划生育管理行政运作系统,这是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中国计划生育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以铁的事实证明了行政管理的高效能,也受到了世界各国的称赞。因此,必须继续坚持和发挥行政管理在计划生育中的作用,而不能有丝毫动摇。任何对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手段的怀疑和削弱,都必然导致生育率的强性反弹,给人口控制工作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深刻教训的,必须引以为鉴。

3.2 强化法制观念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制是一个薄弱环节。但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实质上只能是法制社会,即必须以法律来调整各种社会经济关系。从长远看,计划生育也必须逐步转向依法管理。但从目前情况看,一方面,计划生育法规建设严重滞后,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另一方面,不少人对依法管理生育行为尚有模糊认识,仍然把生育行为视为个人的权利和家庭私事;此外,在计划生育干部队伍中也存在政策水平不高,执法过程中偏差较大等问题。因此,加强立法、普法、执法工作迫在眉睫。

3.3 发展社会养老

社会养老作为现代社会逐渐发展起来的养老形式,与家庭养老的传统习惯相比,只是形式上的不同而已,仍然要从尊老、敬老、养老这个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出发,办出中国的特色。我认为,养老形式由以家庭为主向以社会为主的转化,是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这不仅是一个观念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实际问题。

养老与计划生育的关系十分密切。中国城乡计划生育水平显著差异的原因中,养老社会化程度的不同显然是一个重要因素。已初步解决了社会养老的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冲出困境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可见,人们的养老观念正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只要我们能够加以正确引导,有着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的中华民族,就不难尽快实现养老形式的转变,从而为实现计划生育和人口转变创造条件。

3.4 引导观念转变

重男轻女、多生多育的传统生育观念,是中国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最主要的障碍。因此,从根本上转变传统生育观念,就成了计划生育步入坦途和尽快实现人口转变的重要条件。要实现生育观念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是必要的和可行的。但仅此还不够,还必须创造出改变这一观念形成和延续的社会条件,收到斧底抽薪之功效,这才是根本大计,长远大计。我认为,要转变重男轻女的观念,就必须消除形形色色的性别歧视,真正提高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这就需要从政策上给予保证。要转变多生多育的观念,就应该通过制定必要的政策,调整子女的成本与收益关系,加大子女抚育成本,尤其要加大多胎子女抚育成本,从而使人们的关注点由生育的数量优势转向质量优势,自觉接受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的现代生育观念。在有着重视教育传统文化的中华民族,只要能正确引导,并辅之以必要的政策保证,这一点是不难做到的。

总之,中国传统文化中既有助长人口增长的因素,也有利于计划生育开展的因素。只要我们正视中国传统文化,批判地继承和宏扬有利因素,限制和消除不利因素,就一定能够找到文化与人口发展的结合点,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加速人口转变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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