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调整生物制品的价格_传染病论文

必须调整生物制品的价格_传染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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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主要用于对各种传染病的预防、治疗和诊断。卫生部所属的6个生物制品研究所是我国研究、生产生物制品的大型骨干企业, 几十年来,为我国的防病灭病工作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如:牛痘苗的接种,使我国于60年代消灭了天花病;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4种儿童计划免疫制品即:卡介苗、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和百日咳菌苗,以及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剂的推广应用,使我国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于1990年实现了以县为单位达到85%,受到世界卫生组织的好评;1994年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的发病率为203.7/10万,比1990年的292.2/10万下降31%;我国自1994年10月以来, 未检出脊髓灰质炎野毒株;1994年我国肝炎发病率比1990年下降41%;四十多年来,我国几次重大的地震、水灾均没有发生传染病的流行。由此可见,生物制品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生物制品的价格,几十年来一直在低水平上徘徊,严重制约着生物制品企业的生产、科研,以及我国生物制品事业的发展。

一、生物制品低水平价格产生的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生物制品事业的发展。1953年,卫生部对全国生物制品企业进行调整,重新布局,并进行了大量的投资建设,按全国6个行政大区域,在北京、上海、长春、武汉、成都、 兰州组建了6个生物制品研究所,直属卫生部领导。

70年代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物制品价格是由国家确定的,考虑到生物制品是保护人民身体健康,防病灭病的医药品,本着卫生工作要面向农村,减轻人民负担的精神,生物制品的价格定得较低,并于1966年、1970年两次降价。当时,卫生部对6 个生物所基本上是按事业单位模式管理的,各所的税后利润由卫生部管理,各所生产、科研所需的设备、基本建设统一由卫生部批准、拨款。

80年代,国家对企业实行第二次“利改税”,卫生部对各生物所基本上实行企业性质管理。由于生物制品的特殊性质,国家对各所尚有一部分优惠政策,如所得税为45%,比一般企业少交10%;卫生部还不定期给各所部分基本建设拨些款。但是,由生物制品的低价格引起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二、生物制品价格的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国家对各生物制品研究所完全按一般企业对待,把各所推向了市场。新税制改革后,各所与一般企业一样,所得税为33%,各所完全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

在新的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生物制品的价格管理,基本上可分三大类:一类是诊断用生物制品(即诊断试剂)由企业按市场调节定价;第二类是近几年研制开发的新产品和在生产工艺上有重大改革的换代产品,在制定价格时,既考虑了产品价值、供求关系,也考虑了企业的成本、利润等因素,如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等;第三类是以预防用生物制品为主的一大批产品(本文所述主要指此类产品),这些产品品种繁多、生产量大、占用大量房屋、设备,消耗大量人力、物力。但是这类产品价格却基本维持在40年前的水平上,有的甚至还低于50年代的水平(见表一)。

表一:

部分预防用生物制品近四十多年来的价格统计表

(单位:元)

规格 50年代 60年代

冻干麻疹活疫苗 5人份/支

液体麻疹活疫苗 3毫升/支(折15人份)1.00

脊髓灰质炎疫苗 1人份/丸(三价合一)

乙型脑炎疫苗

5毫升/支 0.740.60

冻干皮内注射用卡介苗

10人份/支 1.201.00

霍乱菌苗5毫升/支 0.180.12

伤寒菌苗10毫升/支0.200.18

伤寒付伤寒甲乙三联菌苗 5毫升/支 0.100.12

百日咳菌苗 5毫升/支 0.250.25

百日咳白喉混合制剂 5毫升/支 0.350.30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混合制剂5毫升/支 0.400.40

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 5毫升/支 0.300.25

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5毫升/支 0.250.25

精制白喉抗毒素 10000单位/支 3.603.00

精制破伤风抗毒素1500单位/支 0.700.60

70~80年代90年代

冻干麻疹活疫苗0.35 0.45①

液体麻疹活疫苗

脊髓灰质炎疫苗 0.10②

乙型脑炎疫苗 0.80 0.80③

冻干皮内注射用卡介苗 0.40 0.65

霍乱菌苗 0.10 0.10

伤寒菌苗 0.15 0.15

伤寒付伤寒甲乙三联菌苗0.10 0.10

百日咳菌苗0.15 0.15

百日咳白喉混合制剂0.16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混合制0.22 0.40

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0.18 0.18

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 0.20 0.20

精制白喉抗毒素1.40 3.00

精制破伤风抗毒素 0.25 0.50

注:①按WHO要求, 生产用原料由原来的普通鸡蛋改为无鸡白血病(SPF)鸡蛋。

②原为服三次的单价疫苗合并为服一次的三价疫苗,减少婴儿服用次数。

③原为用鼠脑组织生产的疫苗,因接种后反应严重,现改为地鼠肾细胞组织培养的疫苗,工艺复杂。

三、生物制品价格对生物制品事业发展的影响

我国现行的生物制品价格水平与社会整体物价水平严重脱节,已经阻滞了生物制品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价格与价值背离

生物制品价格是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划价格过渡而来的,并赋于它一定的卫生福利性,所以其价格的形成缺乏真实性。这种福利性计划价格一直维持到现在,已低于成本价格。从理论上讲,使高新技术的劳动价值在商品价格上得不到正确的反映,企业的投入得不到合理的补偿。从实际上讲,尤其是近10年来,一方面,原、辅材料及设备价格逐年大幅度提高,职工工资增加;另一方面,企业为不断提高制品质量,在生产用原料、设备、厂房设施方面努力改进,如:生产用普通鸡蛋改为无鸡白血病(SPF)鸡蛋;液体剂型改为冻干剂型; 普通厂房改为洁净厂房等,这些措施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却导致企业生产成本的直线上升,必然使许多产品亏本经营。

以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儿童计划免疫制品为例, 自新生儿出生至7岁,每个儿童只要接种12人份(剂量)的疫苗,就可以使儿童避免传染结核、小儿麻痹、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和麻疹这6种传染病, 也避免了大量儿童因此类传染病而导致生长发育不良、致残和早亡的厄运。这12人份疫苗(见表二)给国家、人民、家庭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是无法计算的。但是,作为研究、生产这些疫苗的企业,总共只有0.85元的销售收入。

表二:

儿童计划免疫的疫苗品种、接种程序及售价

卡介苗脊髓灰质炎 百、白、破

麻疹疫苗

三价混合疫苗混合制剂

新生儿1人份

2个月1人份

3个月1人份 0.5毫升

4个月1人份

1毫升

5个月1毫升

8个月

1人份

2岁1毫升

4岁 1人份

7岁 1人份 1人份

合计 2人份 4人份 3.5毫升 2人份

售价 0.13元 0.40元 0.14元

0.18

合计0.85元

2、不利于生物制品事业的发展

生物制品的研制、生产涉及到基因工程技术、细胞工程技术、酶工程技术、发酵工程技术、生化工程技术以及生物环境工程等高新技术领域。凡研制一个新疫苗,除了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外,还需要一批科技人员进行若干年、甚至十多年的奋斗才能成功,有时也可能不成功。所以,这种高投入还伴随着高风险。作为生物制品企业,其神圣职责就是要为了人民的健康,不断地研制新的疫苗,直至消灭这种传染病,最终消灭这种疫苗。(人类历史上已消灭了天花病,同时也消灭了牛痘苗。再有几年,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也可能成为事实。)目前,要依靠国家财政进行大量的投入,显然不现实,只能依靠企业自己的积累,适当地向银行贷款(这种贷款具有很大的风险性)。但是,生物制品的价格不进行调整,作为企业就不可能有充裕的资金去进行这种高投入、高风险的研究和开发,也就势必影响到我国生物制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3、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各生物制品研究所作为一个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考虑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得不对常期亏损的制品实行停产或减产。例如,以前有三四个企业生产的鼠疫菌苗、布氏菌苗,现在只有一个企业在生产。还有象炭疽菌苗、肉毒抗毒素、气性坏疽抗毒素等制品,因每年需求量极少,但又不能没有,也只有一个企业长期亏本经营,维持生产。如果目前这唯一的一个企业再停产,我国一旦发生疫情,恐怕只能从国外进口疫苗了。有的企业从经济利益考虑,调整了产品结构,导致产品结构向畸型发展。这种现象的出现,是现行的价格体系引起的必然结果。可以说,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正常的企业行为。

4、不利于对生产的再投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由于大部分生物制品价格太低,企业无利或亏本。企业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能自觉地维持常规生产,保证原有的质量水平,满足防疫工作的需要就难能可贵了。企业没有资金去改进生产条件和生产工艺。要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制品质量,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5、影响生物制品行业“GMP”的贯彻实施

我国政府于1984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提出药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卫生部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的要求。按此要求,各企业千方百计对五六十年代的老厂房、 老设备进行了更新改造,但毕竟因资金有限,心有余而力不足。至今,仍有不少制品的生产条件,达不到我国GMP的要求, 直接影响到《规范》的贯彻执行。

6、影响我国生物制品走向国际市场

我国的生物制品至今未能走向国际市场,并不是制品质量达不到国际标准,根本原因是我国生物制品生产条件达不到GMP的要求, 得不到国际认可。各企业为了挤入国际市场,只能以大包装出口,由外国厂商进行分装,然后,贴上外国标签,由外国商人获取巨额利润,使我国企业产生很大的经济损失。

7、不利于稳定生物制品行业的知识分子队伍

生物制品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在国务院制定的属于高新产业的11类高新技术中,生物制品企业占了其中两类。也就是说,生物制品企业必须具有一支掌握现代高新技术的知识分子队伍。几十年来,各企业都有一大批技术人员在默默地奋斗和作出奉献。随着经济体制的转换,人才的自由流动,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这些企业要吸引和稳住一批高科技人材有一定的困难。目前,6个生物制品研究所已经有一大批中、 青年高科技人才,因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等种种原因,离所去国外,或国内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对6 个生物制品研究所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

8、直接影响我国卫生防疫工作的开展

由于生物制品价格所引起的上述种种矛盾,已经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如果再不加以重视和解决,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影响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还是一个局部问题,真正受影响的还是我国卫生防疫工作能否正常开展的问题,并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社会发展和稳定。这对一个有12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绝不是一件小事。

四、几点建议

1、加强国家对生物制品事业的宏观管理。 切实加强卫生防疫工作是我国卫生战线的一个战略性问题,二十一世纪,我国卫生工作面临的挑战,有效的对应措施不在治疗方面,而在预防,这是公认的成本——效果最好的战略。生产足够的、优质的生物制品,是落实以预防为主的卫生事业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根据我国地广、人多、经济落后、自然灾害频繁的特点,生物制品企业必须由国家进行宏观管理。

2、调整生物制品的价格。以近10 年来我国的通货膨胀率为基础,对每个制品的成本、利润进行测算,合理地调整生物制品价格体系,使生物制品企业不仅维持生存,而且要有大的提高和发展。

3、对贫困地区实行优惠价。为保障卫生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在调整生物制品价格以后,对占全国人口 6%的贫困地区,可按地区实行优惠价供应防疫用疫苗。

4、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生物制品作为特殊商品, 根据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尤其是预防和治疗用制品应由国家控制价格,并进行监督。同时,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应赋予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有一定的价格自主权,即在国家定价基础上,允许企业实行一定幅度的上下浮动。对生物制品的流通领域进行整顿,严格禁止非法进行生物制品倒卖行为。

5、为发展我国的生物制品事业,确保企业对科研、开发的投入。 在调整生物制品价格后,国家可以向企业下达每年用于科技投入的资金比例,使生物制品企业走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以保证我国卫生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传染病的流行,尤其是烈性传染病,其危害程度不亚于地震、水灾、旱灾等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目前,我们面临全球传染病的新挑战,加强对传染病的预测和预防工作,加强对生物制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为卫生防疫工作提供有效的生物制品,使我国永远摆脱瘟疫的流行,是一件对社会发展、社会稳定不可忽视的大事,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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