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下高等法学教学改革的困境与出路论文

“互联网+”时代下高等法学教学改革的困境与出路论文

“互联网+”时代下高等法学教学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张 镝

(东北林业大学 文法学院,哈尔滨 150040)

摘 要 :高等法学教育是国家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法学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法学基础知识的传授,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提高学生的法学理论水平,从而能够更好地理解与运用法律。然而当前高校法学教育的现状未能尽如人意,从教育理念、教学模式乃至教育手段都无法适应时代对法学人才的要求。立足于“互联网+”的时代背景,分析当前法学教学改革的困境,探索如何利用互联网优势对高校法学专业进行行之有效的教学改革。

关键词 :法学教学改革;网络教学平台;“互联网+”

一 、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困境

(一)教学模式与人才培养目标相悖

当前的高校法学教学无论是理论授课还是实践教学,实际都没有脱离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 这种教学模式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无益于提高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更不能培养学生对具体问题的独立解决能力。从本质上来说,这种“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培养的学生,绝大多数都缺乏基本的法律实践能力,与法律人才培养的根本目的相悖。同时,“灌输式”教学模式下,基本上所有的教学任务都由教师来主导完成。任何一门法学课程,其内容的广度与深度都无法在目前高校规定的课时内全部教授给学生。教师只能通过缩减授课内容、提炼知识等方式传授给学生,教师既要考虑课时时间,又要充分保障学生能够学习课程内容,其教学压力不可谓不大。

(二)教学内容缺乏体系性

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其体系庞杂,部门法众多。目前,高等法学教学在以教师为主导的传统教学模式下,通常将各部门法分割开来授课,然而真正的法学体系完整而庞大,部门法与部门法之间,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法律与法理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将各门法学课程割裂开来,使得教学内容整体缺乏体系性,加之教师受学时所限,能够完整地讲授本课程的教学内容都已实属不易,根本无暇顾及本课程与其他课程之间的关联性,构筑完整的法学知识体系也就无从谈起。此外,法学教学内容的体系性还体现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方面。然而当前的法学实践教学学时极少,只能作为理论教学的补充,甚至是导致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脱节。实际上,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应该并重,将实践教学作为理论教学的补充并不符合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三)考核方式背离考核目的

当前高校法学专业的考核方式以笔试为主,重点考核学生的理论知识,对于学生的实践能力缺乏有效的评估形式,而且期末考试占很大一部分比重,通常占到总成绩的70%—90%,这种“一考定终身”的考核方式也不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考前抱佛脚也能通过考试的侥幸心理使得学生更容易在日常的课程学习中懈怠。法学考核的真正目的在于促使学生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做到所学为所用。显然,现有的考核方式难以实现考核目的,学生的综合能力未得到锻炼与提升,实践能力也无法通过一张试卷得以检验。

其次,人均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物排放密度和污染物浓度等具有不同的含义,反映了事物的不同方面。因此,选取上述不同指标可能会得到完全不同的结论。如Lim[18]研究发现,人均SO2排放量与经济发展间呈现单调递增关系,而大气中SO2浓度与经济发展则存在“倒U形”关系;Grossman用浓度数据得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转折点远低于Selden利用CO2和SO2排放量数据得出的结果。这种相互矛盾的研究结论,不仅降低了EKC的可信度,也给政府决策带来了困惑。

综上所述,当前高校法学教学面临的困境主要在于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仍然未被打破,课程教学零碎而不成体系,考核方式不能真正达到考核的目的。而教师在这种教学模式中压力巨大,学生在这种教学模式中无法实现知识的真正内化,难以满足当前对高素质法学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 、“互联网 +”时代下的高等法学教学模式的优势

所谓的“互联网+”背景下的法学教学模式是指利用互联网的高效、便捷、快速传播的特点,形成以学生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即教师在互联网上教,学生在互联网上学,信息在互联网上流动,知识在互联网上成型,线下的活动成为线上活动的补充与拓展[1]

(一)有助于将学生置于课堂的主导位

课前,教师可以通过互联网布置任务;课堂上,学生可以以小组讨论或者是课堂讲演的形式,将课前准备好的资料展示于课堂中,这种教学模式大大加深了学生对于知识点的理解,教师也可以直接对学生存在的问题提供指导与帮助。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从一个被动的知识吸收者转变为一个主动的研究者。同时,在轻松自由的课堂氛围中,通过与小组内同学的合作,可以保持学生对法学知识的好奇心,自己研究法律,与同伴讨论话题,并由教师解决问题。这种教学模式可以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学生的法律实践水平,从而达到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的目的。

(二)有助于构建系统的网络教学体系

该公司为德国NAGEL集团在中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全权负责NAGEL集团旗下三大进口品牌在中国地区的所有业务,即:TBT深孔钻设备、刀具等;NAGEL珩磨设备、珩磨刀具等;KADIA精密小孔珩磨设备、去毛刺设备和珩磨刀具等。同时,还负责国产机床—山西NAGEL(深孔加工设备、枪钻刃磨机等)的销售业务。

(三)有助于增强教学效果

法学理论抽象性较强,且部分理论难以具象化,将每一个抽象的概念都加以具象化需要大量的时间成本,在有限的课时内无法将所有的抽象理论都形象地解释给学生,即使能够解释给学生的理论也可能存在学生无法理解的问题。单以传统的教学模式向学生灌输各种法律定义、特征等容易让学生失去对法学理论的兴趣,且难以让学生理解。翻转教学模式,是让学生自己先在课前通过互联网查询与学习,且教师可以在互联网平台中以各种视频、学术著作、实际文书等形式补充自己的教学课件,引领学生从各个角度来完善对抽象理论的理解,最大限度地增强教学效果。

(四)有助于提供更为合理的考核方式

传统法学教学考核方式不能真实考核出学生的学习水平,且容易使学生养成被动学习的习惯。通过“互联网+”的模式,考核形式可以更为多样化,实现线上与线下考核相结合,笔试考核和课上表现相结合,理论考察和实践考核相结合。尤其加大实践与综合运用环节的考核占比,从而更真实地反映学生的水平和能力。

(五)有助于加强高校间的教学沟通

互联网将更多更好的教学资源上传到网络上,对于学生来说,不同法学院开设的课程对于学生的课程学习和课外知识扩展有很大的帮助。对于教师来说,互联网是一个极佳的学习平台,可以与其他高校的教师交流教学方案和教学内容。

在王业发身上,有一种超乎常人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1996年姜迎春转业被安置到中国航天集团太原通讯公司,单位拒收,生活困难家庭变故。为解决姜迎春的遗留问题,王业发与姜迎春4次进京,10次去单位,无数次电话沟通,以最大的热情和诚意与责任单位协调,通过说政策、讲人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单位给姜迎春争取到补发20万元生活补助费、补交了各种保险、安排工作岗位。王业发还两次赴京20天,奔走于各部门来回十几趟,落实了退役人员杜路军工作事宜。使这位曾有14年军龄、20多年无人问津、落魄到“六无(无住房、无工作、无保险、无妻子、无儿女、无档案)”的窘迫境地的老将军后代,终于找回了自我。

(2)北海银滩灯塔。正在建设中的银滩灯塔,设计理念采用合浦西汉汉墓群出土的“铜凤灯”为造型,内含海洋文化、历史文化与人文精神、旅游文化元素,独具特色,将打造成北海市地标建筑。

三 、“互联网 +”时代下高等法学教学模式改革面临的挑战

(一)对教师的要求更高

当前法学专业教材基本上都是适应传统的法学课堂教学模式而编写的。而教学模式的转变势必要对教材进行调整,使其更适合于“互联网”教学模式,在教材上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一教育理念凸显出来,转变以往重理论而轻实践的教学风格。

(二)授课的灵活性更强

此种教学模式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即学生按照小组分工进行课程学习,若要保证每一名同学都跟上课程的进度,则需要教师在课堂上密切关注每一名同学的学习情况,并且根据学习情况随时调整课程的教学内容。此外,与传统课堂中教师从头至尾把控课程内容不同,课堂上出现的随机情况大幅度增加,这对教师的反应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三)实践环节的难度更大

“互联网+”的法学教学模式下,定期实践环节的增加以及学生自主性的增加,要求教师能够提供更新的法学案例以及更多的实践机会,运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引领学生思考,最后对实践环节给每一名学生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这对教师个人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由于法学的实践大部分还是围绕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展开,这要求学校提供更多更完善的实践场地,也需要邀请更多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譬如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律顾问等定期对学生的实践环节进行指导,增强学生与司法实务的衔接性,但这无疑加大了实践的成本以及实践的难度。

四 、“互联网 +”时代下高等法学教学模式改革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网络资源库以及网络教学平台

个人学习模块相当于学生的个性学习空间,学生可以将任何学习资料保存在个人学习模块中。此外,个人学习模块还将可以查询学生的学习成绩、课程表等学习信息,并可以根据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分析,列出有助于学生学习的个性学习计划与学习目标。同时,对达成学习计划和学习目标的学生可以进行适当的奖励。

如混凝土表面出现蜂窝、凹陷或其它损坏的混凝土缺陷时,必须用钢丝刷或加压水冲刷,清除缺陷部分或凿除薄弱的混凝土,用水冲洗干净,采用比原混凝土强度高一级的砂浆或干硬细石混凝土填补缺陷处,并予以抹平,修正部位加强养护,确保修补材料牢固粘结,色泽一致,无明显痕迹。

不同固液质量比制备样品技术指标见表3。表3数据显示,固液质量比越小,高溶氧化钼杂质含量和氨不溶钼含量越低,当固液质量比在1∶10~1∶15之间变化时,氨不溶钼分布在0.35%~0.26%之间,即氨不溶钼变化不大,固液质量比越小,设备单位效率越低,综合氨不溶钼和设备效率因素选择固液质量比为1∶10较合适。

课堂教学模块作为教师课堂教学的依托,是教师与学生交流的平台。教师可以在课堂教学模块中上传每一节课的教学课件,同时,可以用视频资料、文献资料等丰富完善课件,并向学生布置相应的学习任务。学生可以在这个模块中向教师提出自己的学习困惑,寻求教师的帮助,也可以向教师提出意见或建议,帮助教师更好地改进教学内容。课后,教师还可以通过在课堂模块布置试题,对本节课学习的知识进行考核。

该系统架构采用自上而下的设计方法,将智慧图书馆的各项内容统筹到一个平台,构建集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展示和决策支持为一体的综合信息系统,实现智慧感知、智慧管理、智慧决策的建设目标。

在互联网的大潮流下,交互性共享型的网络教学平台发展迅猛,但真正属于法学的教学交流平台少之又少。想要改革“互联网+”背景下的高校法学教学模式,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网络资源库和网络教学平台,用以支撑教学活动。大致来说,网络教学空间设计可以分为三个模块:课堂教学模块、个人学习模块、资源共享模块。

资源共享模块类似于时下非常流行的“微博”“微信”等交流平台,在共享模块中,学生与学生之间可以交流学习心得,教师与教师间可以分享教学经验。各个高校可以在共享模块中发布各种公开课以供所有用户观看[2]

综上,“互联网+”时代下法学教学改革的优势在于,课堂上以学生为主导,通过小组讨论和课堂讲演等形式,交流自己的学习心得,并定期在课堂中进行实际案例的演练,整个教学过程都由学生来参与,教师则负责课堂节奏的控制,理论知识的指导。而授课前后,教师将课程内容以及作业全部公布到网络学习平台上,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学习知识,课堂上运用知识,从而达到真正吸收,融会贯通的目的。

(二)转变教学模式

2.做足课前准备

选择我院2012年1月至2017年5月经手术病理学确诊、临床资料完整的胸腺瘤患者52例为研究对象,其中,男性患者22例、女性患者30例,年龄21~68岁,平均年龄为(48.3±3.9)岁,临床表现:伴重症肌无力者19例、伴上腔静脉综合征者8例、伴胸前不适者17例、伴气急、咳血者15例、无上述症状者9例,病理类型:21例侵袭性胸腺瘤(侵袭组)和31例非侵袭性胸腺瘤(非侵袭组)。

在此种教学模式下,由于整个课堂环节都将由学生来主导,意味着教师需要在课前做更多的准备以应对课堂上随时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情况。教师需要在课前做充足的准备,对于课上出现的新知识点及时进行讲解,以便更好地把握课程节奏。同时,教师对于学生可能或者已经出现的任何问题都要进行及时的引导,或是在课后对学生给予更多的帮助。

1.提升教材质量

在传统课程教学中,原本联系紧密的各门法学课程被割裂开来。但在“互联网+”教学模式中,可以事先在互联网中构建一个完整的、系统的网络法学教学体系。学生通过互联网可以更直观地感受各门课程间的联系,从而更好地培养整体的法律意识。同时,理论法学与实践法学也可以在互联网上合二为一,学生可以在学习完理论知识后,即时通过课后案例分析的方式将理论知识加以实际运用,课堂讨论的环节更可以让学生的理论知识进行内化。

在课前教师以录制教学视频、制作教学课件的方式将本节课的内容上传至网络教学空间,并给学生布置下一堂课的课程任务。此外,教师要将与本节课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学专著、法院判决、裁定以及相关视频列于教学空间,引导学生围绕本节课的课堂任务去阅读、观看,完成“课外作业”。

3.注重实践环节

提高实践教学在法学教学中的比例尤为重要。由于大部分理论教学都将在课前的互联网平台上完成,因此在实际课堂中,教师需要提供更丰富的实践环节以及更多的实践机会,让理论与实践能够更好地衔接。除了与传统教学模式中的实践环节类似的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方式外,还可以将法律工作者引入法学课堂,将法学学生引入社会法律环境中。在日常课堂环节中可以完成大部分的案例分析,在定期实践环节中,可以轮流开展法律诊所等活动,并在最终的成绩中体现对实践环节的考核,提升学生对实践的重视程度。

4.完善考核方式

考核依据不再仅仅限于学生的期末笔试成绩以及课堂考核。考核的形式不拘泥于笔试,可以增加口试的部分。笔试的内容也不拘泥于试卷,小论文以及法律文书写作都可以作为笔试考核的内容。同时,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考核要受到同等的重视,学生课堂上的讨论、讲演环节都将成为教师的考核依据。总之,学生对考试的重视决定了其对考试内容的重视,只有在考试内容中加入法律人必备的技能,才能让学生注重对自身法律技能的培养。

5.加强师生交流

在高校课堂中非常明显的即是普尔化之的课堂教学,教师与学生的交流大都局限于课堂中,在课堂外的交流非常少。网络教学空间提供了师生交流的空间,师生需要在教学空间中保持密切的联系。另外,教师可以通过课堂环节发现不同学生的个性。用个性化的教学方法去引导学生,发现每个学生的长处,是更有利于学生未来发展的教学方式[3]

四 、结束语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律人才培养越发重要,高校法学教学改革也受到各方的重视。而互联网的浪潮给法学教学改革注入了新鲜活力,传统教学模式改革是必然的趋势。“互联网+”背景下的法学教学模式改革,结合了西方流行的“翻转课堂”的优势,并立足于我国当前法学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对于培养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具有法律技能,可以迅速适应社会的优质的个性化的法律人才至关重要。当然,高等法学教学改革需要面对众多的实际问题,任重而道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前进。

参考文献 :

[1]刘露露.互联网+概念下的大学英语课程改革研究[J].现代交际,2016(2):244.

[2]吴忠良,赵磊.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初探[J].中国电化教育,2014(4):121—126.

[3]宋朝霞,俞启定.基于翻转课堂的项目式教学模式研究[J].远程教育杂志,2014(1):91—104.

The Predicament and Countermeasures of Reform of Higher Legal Teaching in the Era of “the Internet Plus ”

ZHANG Di

(Northeast Forestry University, Harbin 150040, China)

Abstract :Higher legal education is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 system. Its purpose is to cultivate students’ legal awareness, train their legal thinking, improving their legal theory by instructing the basic knowledge of law so that they can understand and use the law better. However, currently, the current status of legal education in universities is not satisfying, which cannot adapt to the demand of the era for law talents in terms of educational ideas, teaching models and educational methods. Based on the background of “the Internet plu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edicament of current law teaching reform, and explores how to use the advantages of the Internet to effectively conduct reform of teaching for the law major of universities.

Key words :reform of legal teaching; platform of network teaching; “the Internet plus”

doi: 10.3969/j.issn.1001-7836.2019.03.012

收稿日期 :2018-11-20

基金项目 :黑龙江省教育厅规划课题“黑龙江省高校法学专业课堂教学方法改革探索与实践”(GJC1316037);东北林业大学“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阶段成果;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研究”(18FXE443)

作者简介 :张镝(1980—),女,黑龙江牡丹江人,讲师,在读博士,从事刑事法学、高等教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7836(2019)03-0034-03

(责任编辑 :侯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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