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在廉政建设中的创新应用--评天津“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体系”*_廉政建设论文

社会学应用于廉政建设的一项创举——评天津市“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系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廉政建设论文,天津市论文,创举论文,应用于论文,社会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运用社会指标体系指导推动廉政建设是社会学应用于廉政建设的一项创举。天津市有关部门推出的“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系统”,在廉政监督的主体与客体之间找到了联系二者的“中介”,为廉政监督提供了具体的工具和手段。该项研究开创性地将社会指标体系运用于政治问题研究,拓展了社会评估领域,将社会学与政治学结合起来,必将推动廉政建设的进一步科学化,同时也将推动政治社会学的进一步发展。

廉政建设是古今中外不同国家不同政权都曾经或正在面对的难题。天津市“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系统”的出台是该市有关部门与社会学家共同合作,为解决这一难题进行的具有开创意义的尝试。中国社会学会会长袁方教授认为“该课题开创性地将社会指标体系运用于政治问题的研究,这是难能可贵的”,“这一科研成果,也是我国政治社会学发展的重要一步”。笔者认为,这一研究成果的首要价值是政治意义上的,是社会政治价值与学术价值的高度统一。本文拟就这一研究成果的政治价值和学术价值展开系统的评论。

一、廉政评价系统运用现代社会学的有关理论和方法,填补了廉政监督体系上的重要空白,为我国反腐败斗争、为我党跳出“历史周期率”提供操作手段

腐败现象不仅是当今全球性的通病,而且是缠绕了人类社会政治生活千百年的沉疴顽疾,历代王朝都未能跳出因政治腐败猖獗不治而倾覆的命运。因此,有人把这种政权由盛而衰的现象称为“历史周期率”。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毛泽东同志在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提出的中国共产党能否跳出历史周期率的问题时曾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 〕毛泽东在这里提出了依靠人民监督政府来防止腐败的重要思想,应该说这一思路的大方向是非常正确的,但是如何实现人民的监督呢?或者说人民的监督通过什么中介来进行呢?这不仅是毛泽东一直在探索的问题,而且也是历代政治家们未能解决的问题。纵观人类政治史,历朝历代有远见的政治家们无不在廉政监督的问题上煞费苦心,他们试图找到一种万全之策,但结果都不免无可奈何地发出“监察一宗自古难全”的哀叹。而现代的政治家和政治学者们亦同样对此愁眉不展,并称其为“一道政治学上的难题”。毛泽东解决这道难题的方法是惊人的和前无古人的,他以间歇式的大规模群众性政治运动作为反腐败的主要方式。这种方式可以重挫腐败现象并使之收敛于一时,但严重缺陷在于不仅副作用很大,而且运动一过,刚被荡涤过的腐败现象很快又沉渣泛起,卷土重来。实践证明,这种一曝十寒的运动方式不足为取。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主张不搞运动而依靠法制来解决腐败问题。他认为:“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2〕应该说,这是切中时弊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努力恢复和建立、健全各种监督机构并形成监督体系,例如人民选举监督人民代表;由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由法院和检察院负责法律监督。还有人民政府和群众团体的社会监督;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群众的直接监督。党领导一切,包含监督一切,同时党内有纪律监督和党外人民群众监督等等。这一切构成一个强大的廉政监督主体,为反腐败提供了组织上的前提。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我国廉政监督的主体与客体(监督对象)之间,尚缺少一些达成联系的具体的也是必不可少的中介环节,而廉政评价标准就是其中之一。正如著名社会学家袁方教授所说:“在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廉政状况长期以来缺乏定量分析,没有一种全面、准确地分析廉政建设状况的评价标准。”而没有这样一种“评价标准”,我们的监督机构就难以对监督对象实施某种切实有效的监督。

廉政评价系统的社会政治价值就在于为我们贡献了一整套对廉政状况比较科学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廉政评价系统运用社会学中有关社会指标的理论和方法,设计了一套由4组12项指标共38 个测量评分标准以及两套民意调查问卷构成的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参见附件1 :《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系统指标体系及权值分布示意图》、附件2 :《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系统测量评分标准》及附件3 :《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系统民意调查问卷》。由于篇幅所限,附件2从略, 附件3 见《天津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这一评价指标体系, 既能够通过党政有关部门获取客观性评估数据,也能够通过民意测验获取主观性评估数据。在综合所有数据的基础上计算出特定监督对象的“廉政综合指数”,从而科学地、比较准确和系统地反映出廉政建设的总体水平及各个方面的情况。袁方教授指出:“这不仅有助于廉政建设评价的科学化、数量化和精确化,而且有助于廉政建设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对于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我们认为其重要意义的实质,从哲学上看就在于为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之间找到了一种使两者联系起来的“中介物”。恩格斯曾经指出:“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互相过渡”,〔3〕列宁也曾指出:“一切都是经过中介,连成一体, 通过转化而联系的”,〔4〕毛泽东则形象地比喻说:我们的任务是过河,就得解决船和桥的问题,不然过河就是一句空话。这些话都清楚地表明了“中介”在事物联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们过去一些监督机构之所以运作不力,有时甚至形同虚设,其中缺少实施监督的中介,而使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处于隔离状态就是重要原因之一。廉政评价系统作为廉政监督的中介而面世,不仅是使我国廉政监督机构焕发活力的良方猛药,而且从深远意义上看,随着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应用,也必将能为我党跳出“历史周期率”鼎助一臂之力。

二、廉政监督主体以廉政评价系统为监督工具和手段,不仅可以有效地克服监督中的“虚监”和“失察”现象,而且可以较好地防止监督在失衡状态下运行,从而使廉政机制得到优化和强化。

如前所述,我国现行监督机制的重要缺陷之一是不少监督机构缺少实施监督的切实工具和手段,他们对监督客体的监督往往是“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着”,只要不暴露出重大问题,就始终处于一种“虚监”状态。而我国现行监督机制的另一重要缺陷是自上而下的监督往往代替了平行制约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因而造成不少监督环节上的空档和监督范围上的盲区,使监督时常发生“失察”现象。现代政治学业已论证,监督指向实质上与权力指向相一致,任何一个健全的民主社会,其监督都应当是自上而下、平行制约和自下而上的有机统一、平衡配置,不能够畸轻畸重或强弱过分悬殊,否则就会形成监督在失衡状态下运行,从而加大权力的负效应。

廉政评价系统针对上述缺陷,从政治结构、公职人员素质、官民关系、社会环境四个角度设立指标体系,不仅辐射和涵盖了廉政建设的各个主要方面,而且配之以民意调查及多种数据分析等科学测评方法,从而使廉政监督能够产生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结合、集权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的立体交叉的全方位监督效果。廉政评价系统可以充当廉政监督机构经常性的工作手段,它的定期运作,不仅可以对不同监督客体在同一时期的廉政建设差异进行横向的共时态比较;而且可以对同一监督客体在不同时期的廉政建设的波动进行纵向的历时态分析,从中找出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揭露潜在的腐败现象,使廉政者得到表彰,不廉政者受到鞭笞。如此这般,廉政建设便全面通过周期性的测评工作,在一系列指标的控制下得到全方位的均衡运行,从而使“虚监”和“失察”现象得以扭转。

廉政评价系统的长期运作,可以使廉政机制产生或者说强化如下四种功能:

一是科学评价功能。廉政评价系统不仅可以通过指标的分解,以各种单项指标精确地测评出廉政建设各个方面的情况;也可以通过指标的综合,以“廉政综合指数”量化地反映廉政建设的总体水平。这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统一,用科学数据说话的办法,不仅可以彻底改变以往廉政建设评价中凭主观印象、一笔糊涂帐的情况,而且可以大大扭转过去在抓廉政建设上“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的吃大锅饭倾向。

二是预防监督功能。以往监督的特点之一是以事后追惩性监督为主,这是一种具有滞后性和一定程度被动性的监督机制。其缺陷在于虽能够对腐败者给予惩罚,但不能挽回或不能完全挽回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廉政评价系统的显著特点是以事前预防性监督为主,具有监督的超前性和主动性。它能够通过经济性的测评工作,及时地发现和揭露腐败隐患或滋生腐败的条件,然后通过对“潜在腐败”的提前曝光,促使监督机制由原来的单纯事后追惩性监督向与事前预防性监督相结合转变。

三是压力导向功能。廉政评价系统中设计的各项指标,实际上是廉政建设所要求做好的各项工作。以前这些工作由于无法考核而常常被认为是“软指标”,因而一些人并不感到有压力。廉政评价系统通过把抽象指标层层分解的办法,化分为一系列精细的具体指标,并配之以相应的评分标准,从而使廉政建设状况的检验有了硬性的价值尺度。而每项指标分值的高低和每次测评得分的多寡,无形之中就会对廉政建设的主体产生一种工作上的压力和目标上的导向。

四是政治预警功能。民众对腐败行为的忍受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突破了这个限度,就可能酿成社会动乱,威协政治稳定。所以民心向背是政府和政治家们必须时刻关注的问题。廉政评价系统中“群众对廉政建设的满意度”指标,为政府和政治领导者们提供了一个反映和掌握民众情绪的计量器。通过这个计量器的反复测量,再结合其它各方面的情况和历史规律,就可在“廉政综合指数”上确定一条民众对政府腐败忍受程度的警戒线,即民怨暴发的临界点,从而避免民怨沸腾而领导者却仍然自我感觉良好的危险的情况,起到某种政治预警作用。

三、廉政评价系统首次将社会评估理论与方法创造性地应用于反腐败斗争,不仅开辟了社会评估事业的新领域,而且促使社会学和政治学的紧密结合,使我国政治社会学的发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本世纪60年代以来,社会实践的发展不仅对社会评估提出了客观要求,而且也为这种评估提供了现实的可能。科学的发展,尤其是数学、统计学等研究数量关系的学科和系统论、控制论等研究综合、联系现象的学科的发展以及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都为人们客观、准确、全面地分析和评估社会状况提供了有利条件。我国对社会评估指标的研究是从80年代初起步的,经过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十余年的共同努力,社会指标体系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两个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尤其是1987年以来先后建立的社会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用综合评分法对世界120个国家、我国30个省市区、187个地级市、156 个重点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的多项地区情况比较与评价具有很大影响,与此同时,在预警指标、专题指标体系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探索。

廉政评价系统的新贡献在于把社会评价的触角首次伸展到廉政建设这个重大的政治领域,并在理论和方法上具有自己的新创造或新特点。

其一,将隐性的社会现象通过外部指标测评使之显性化。廉政评价系统课题组认为:“廉政建设是一个典型的灰色系统。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既客观存在,又相当隐蔽。它的一些参数是可知的,例如一定时期内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率等,但更多的参数是黑色的、不可知的。这就需要从系统的外部环境入手、从相关的因素出发考察对象的输入、输出及其动态过程来研究对象的行为、功能及特性。”〔5 〕从这一原理出发,课题组遴选确定了一系列考察腐败的外部指标,如其中“国家机关政务公开程度”指标就认为:如果政务活动秘密进行,将难于避免公职人员腐败行为发生。假如某一地区国家机关的政务公开度较差,则可认定其廉政机制上有严重缺陷,存在着产生腐败行为的土壤。类似这样的外部指标还有“国家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健全程度”、“公职人员录用、任用与回避情况”以及“行业不正之风严重程度”等等(详见附件1:《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系统指体系及权值分布示意图》)。 通过这一系列的外部指标的测评,考察腐败现象赖以产生和存在社会条件和社会关系,从而使隐蔽的腐败现象或者说腐败的隐患以明确的数量关系显示出来。

其二,将不确定的社会现象通过宏观数量关系比较使之确定化。社会上有些具体问题,如领导干部子女调动工作、党政机关买车、盖房等等,到底属于正常的工作需要还是以权谋私,若孤立地看很难确定其属性,因为任何事情都可以找出多种堂而皇之的理由。那么如何确定领导机关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呢?廉政评价系统抛开了诸如一幢楼该不该建、一辆车该不该买以及一个人该不该调这些具体问题的困扰,而是建立了诸如“领导干部子女职业转换率”(领导干部子女职业调转率与所在地区社会平均职业调转率之比)、“领导干部子女失业率”(领导干部子女失业率与所在地区非农业人口的平均失业率之比)、“国家机关办公设施奢华程度”(党政机关办公设施与公益设施费用增长率之比)等一系列评分标准,通过评分来加以确认。例如,领导干部子女职业调转率比所在地区社会平均职业调转率每高出0.5 %则扣减廉政系数1分(其余项目类推),当扣减分数达到特定限度时, 则可确定该单位或地区的领导干部在廉洁上有问题,存在着腐败现象。

其三,将社会学与政治学相结合,促进了政治社会学的发展。政治社会学作为一门以政治与社会相互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学分支学科,自我国社会学重建以来发展一直缓慢,尤其对重大、敏感的现实政治问题鲜有重要涉及;而政治学者们又很少应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去研究政治问题。廉政评价系统的研究可以说率先开始弥补这一缺憾。纵观廉政评价系统的指标体系尤其是政治方面的指标设计,许多都是依据政治学的一些原理而构建的,如“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的政治学原理,“政府机关办公设施奢华度与腐败程度成正比”的政治学原理,以及民意测验中依据的著名政治学家卡尔·弗里德里的“腐败的程度是与权力的同意程度成反比”的政治学原理等等。从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出研究者们在社会学和政治学两个方面的良好素养,而且也可以看出社会学研究者与党政部门的实际工作者相结合的明显优势。廉政评价系统作为社会学与政治学相结合的成功范例,不仅为社会学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生长点——促进政治社会学的发展,而且也给广大社会学研究者以重要启示。这就是天津社会科学院院长王辉同志针对此事所说的“从社会学学科看,社会学如何与政府决策联系,是社会学生命力之所在”,此话确实值得深思。

最后,我们必须指出的是,廉政评价系统既是个创造,同时也是一个初步探索和尝试,其中尚有值得商榷之处,我们衷心期待着她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附件1: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系统指标体系及权值分布示意图

附件2: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系统测量评分标准

该评价系统共分为国家机关政务公开程度、国家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健全程度、公职人员录用任用与回避情况、对公职人员举报的查办率、公职人员生活质量与生活水平、领导干部廉洁自率密切联系群众状况、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率、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匿名举报率、国家机关办公设施与公益设施的比较水平、群众对廉政建设的满意程度、行业不正之风的严重程度、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12项指标。限于篇幅,仅选取其中第2、3、5、6、9、12等6项。

2.国家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健全程度(满分120分) 实际得分:(∑÷6)×权值(12)=

*限于篇幅,问卷从略,下同.

3.公职人员录用任用与回避情况(满分95)

实际得分:(∑÷4)×权值(9.5)=

5.公职人员生活质量与生活水平(满分95) 实际得分:(∑÷3)×权值(9.5)=

*2与3两项内容暂时不测,待有关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颁布 后再修改实施.

6.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状况(满分120分)实际得分(∑÷6 )×权值(12)=

9.国家机关办公设施的比较水平(满分70分) 实际得分:(∑÷2)×权值(7)=

12.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满分100分) 实际得分:(∑÷4)×权值(10)=

*“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系统”是在天津市委常委、 市纪委书记刘峰岩主持下,由市纪委办公厅与南开大学社会学系的专家学者共同研制的一项运用社会指标测量廉政状况、促进廉政建设的最新研究成果。这一研究成果从1994年5月开始研制,经过多次实验和修订,历时近两年。在此期间,不仅得到了中纪委监察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而且在国内各界乃至国外都引起了极大反响。1995年底课题组又以初步成果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第七届国际反贪大会和在加拿大温哥华召开的国际评估大会。

注释:

〔1〕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157页。

〔2〕《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9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35页。

〔4〕《列宁全集》第38卷,第103页。

〔5〕参见《建立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系统论略》, 《天津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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