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中国民族意识_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中国民族意识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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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大确立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实际上,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即已逐步向市场经济迈进,我国已有了十多年市场经济的尝试。经济是基础、是先导,经济基础的变革必然带来社会其它领域的变革,体现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状况的民族意识也不例外。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我国的民族意识普遍增强

如何估价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族意识是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我国的民族意识得到了普遍增强。这种估价是基于以下几点: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放效应使各民族的交往空前广泛和深入,由此推动各民族的自我认同普遍增强。

民族意识是社会成员对自己民族归属和自身利益的一种感悟,其中对自身民族归属的感悟也即民族认同。民族认同是民族意识的第一要素,又是造就完整民族意识的必需前提。(注:参见拙文:《民族认同与民族意识》,《民族研究》1995年第6期。) 民族认同的发生是建立在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相互交往的基础之上的。民族社会的人们总是为自己族体的文化所熏染,具有为自己族体所制约的语言、习俗和价值观念。在与外族社会接触之前,人们不可能形成自身所在族体与外族不同的判断,也不会有归属哪一族和随之产生的感情依附方面的感受,而只有与外族接触,“非我族类”的各种印象才可映入他们的脑际,同时,他们对自己族体的归属感和感情依附也才会产生。所以,民族交往是民族认同发生的前提。此外,在民族过程的一定阶段,民族认同的增强又是和民族交往的广度和深度成正比的。也即说,已有的民族认同会随着民族交往的深入和广泛在一定阶段内呈现增强的趋势。我国历史上是一个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社会,重“本”轻“末”,尤其是一些处于前封建社会的少数民族,产业分化和阶级分化不明显,原始共产主义思想浓厚,在自然环境阻隔和民族压迫的社会条件下很少与外界交往。新中国建立以后,这些民族得到了政治上的解放,但长期的计划经济却没有造就各族人民广泛而深入交往的必然要求,各族人民完全可以依照已有的生产模式和国家计划从事生产和生活。因此,一些民族成员的自我认同比较淡漠,尤其是某些封闭状态严重的民族,其自我认同还很模糊。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大潮使得各族人民很难再安土重迁。要求发展、谋生存就必须走出原有的封闭天地,到市场经济的潮流中去交往、去竞争。于是,一批又一批民族地区的人们跨出家门,到外地去务工、经商或以其它方式谋求新的生活。第四次人口普查的资料表明,从1982年到1990年,少数民族迁入各省、直辖市的市、县、镇的有2,206,190人,而近几年来少数民族到沿海和内地发达地区务工经商的也已达 数百万人之多。目前全国的630 个城市中都有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和流动,其中大中城市更为突出。北京1080多万人口中有少数民族人口41万,56个民族齐全,其中流动人口20多万,与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数字比较,汉族人口增加了16.8%,少数民族人口则增长了28.3%。其它大城市也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如:天津总人口879万, 少数民族20万;上海总人口1300万,少数民族6万;武汉总人口690万, 少数民族3.7万。(注:杨荆楚:《族际大交流在当今》,《民族团结》1995年第12期;李苏幸:《在中国大都市面对族际交流》,《民族团结》1995年第12期。)走在改革开放前列的广东省少数民族成份已达52个, 人口35.04万。其中深圳有少数民族常住人口1万多人,而广东深圳、东莞、 珠海等地仅来自贵州毕节地区的打工妹就有13万人之多。(注:何星亮:《市场经济与中国少数民族》, 《思想战线》1996年第6期。)除了经商打工之外,由于地区发展上的差距,处于民族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妇女也常常通过婚嫁的方式走出原居地。 如江苏省通州市1985年只有7个少数民族成份,48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已有少数民族成份17个, 186人; 1995年又达到了21个少数民族成份,576人;而后五年迁入的少数民族人口中,通过婚嫁途径迁入的妇女就占了92.9%。(注:张建:《加强外来少数民族婚姻和户籍管理是我市民族工作的当务之急》,《民族工作研究》1996年第4期。)实际上, 即使自己不走出去,别人也会走进来。在大批少数民族走出封闭的同时,民族地区丰饶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也引来了大批外来的“淘金者”和创业者。新疆从1984年开始,内地经商人员逐年增加,来自江苏、浙江、四川、陕西和甘肃的客商遍布天山南北,而甘肃、青海、四川等地的汉族和回族的商人和施工队伍也从80年代开始大量进入西藏。(注:何星亮:《市场经济与中国少数民族》,《思想战线》1996年第 6期。)此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相当数量的内地投资和外资也进入了民族地区。由于这些地区各种工矿企业、服务业、旅游业的兴起,各类外地外族人员在这里或久居、或逗留。为了促进民族地区的尽快发展和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根据中央的部署和安排,民族地区和内地发达地区的干部易地挂职锻炼、内地省市向民族地区进行对口支援等也从不同的方面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交流。

在市场经济作用下,各民族相互封闭的状态已难以保持。于是,在开放了的社会面前,原本封闭的人们开始比较强烈地感受到了我族与他族的不同,有了比较鲜明的我族与他族的分别,原本模糊的民族认同开始清晰或者强烈了。我们可以看到,走出家门的少数民族群众常常聚族而居、聚族为业;处于散居状态的少数民族往往在各地建立起了增进联系和感情的同乡会、联谊会或类似的团体。对自己族称的确认是民族认同的基本标志。随着民族认同的不断增强,各族人民不但普遍明确了自己的族属,一些民族也开始对自己的族称加以关注。80年代后期,我国的“毛难族”改称为“毛南族”,“崩龙族”改称为“德昂族”;进入90年代以后,又有一些学者对自己民族的族称提出了更改的要求。如“水族”作为族称由于易和水生动物类相混淆,水族学者要求将其改为“水家族”的呼声也日渐增高。(注:潘朝霖:《“水家族”、“水族”泛谈》,《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96年第4期。) 在各民族因认同而内聚性不断增强的同时,常与此相伴的对外排拒性也不时出现在民族交往过程中。民族认同的增强也带来了族际纠纷的增多。此外,少数民族对自己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也普遍表现出了兴趣,一些有损少数民族形象的艺术作品和宣传材料常遭到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的强烈反对。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使民族利益感悟突出。

民族利益感悟是民族意识的深层表现。在民族认同发生的基础上,对自己民族利益的关注、追求和维护就成为民族意识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各民族维护自身利益的倾向得到了普遍强化。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它要求遵循价值规律配置生产要素,优胜劣汰。这种竞争环境要求各民族人民自力更生,最大限度地去改善自身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水平。但由于历史的和自然的原因,少数民族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据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国少数民族人口为9056.72万人,其中6584.68万人居住于西部十个省区: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青海、广西、云南、贵州、甘肃和四川,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2.7%。西部省区是我国自然条件最差、生活最贫困的地区。这种状况决定了这些地区要获得发展就要比其它地区作出更大的努力,同时也需要国家和经济发达地区对之作出较多的支援和帮助。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实行的是由东向西逐步推进的发展战略,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国家基本上是重点发展东部沿海地区。这一时期,全国70%的“三资企业”、80%的外商投资额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而内地的资金、人才和生产资料也大量地流向了这里。这种情况大大加快了东部地区的发展,但同时却大大加大了它和全国其它地区,尤其和西部地区的差距。(注:马立三:《正确处理新时期民族工作中的若干关系》(一),《民族工作》1996年第7期。)西部的地理位置、物质基础以及长期受计划经济的束缚决定了它的开放和发展程度要大大落后于东部地区。而从1994年开始,由于市场经济在财政、计划、税收、金融、外贸等方面的全面运行,国家过去给予民族地区的一些优惠和照顾政策随之难以实行,这给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更大的影响。此外,由于民族地区长期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观念淡薄,掌握不住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从而造成了经济交往中的利益流失,加大了与其它地区发展中的差距。竞争中的不利地位,不但表现在地区之间,也表现在民族的个体之间。由于历史的原因,西部民族聚集区的少数民族接受教育的条件一般落后于汉族,文化水准比较低,这使他们在就业、劳动力的重新组合和企业的下岗分流等方面也常常处于不利地位。所有这些,都会使少数民族产生心理不平衡,利益感悟因素大大加强。

需要指出的是,当前东西部之间的差距包含着民族之间的差距,但不等同于这种差距。包含这种差距是讲,西部是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地区,东部与西部的利益差距直接影响到这些地区少数民族与东部汉族的关系;不等同是讲,西部虽是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区,但汉族仍占这一地区人口的相当比重,除西藏和新疆外,甚至还是西部地区省区的主要人口。西部和东部的利益差异表现了西部少数民族与东部汉族的利益差异,也表现了西部的汉族和东部的汉族的利益差异。所以,国家社会按地域划分居民的原则和我国民族分布的大杂居小聚居的状况使得我国社会中的利益单元很难与民族单元完全对应。

尽管这种差异是不能和民族关系完全对应的,但这毕竟是刺激民族利益感悟发生和强化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随着东西部差距的继续拉大,这种刺激的强度也会继续加大。这是民族意识得以增强的重要因素。

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不但导致了东西部之间的利益差异,也导致了不同少数民族之间的利益差异。如共约300多万人的云南省苗族、 拉祜族、哈尼族、傈僳族、佤族、独龙族,由于地理环境封闭,开发难度大,社会发育滞后,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表现为民族整体性贫困,且日益加重。(注:马立三:《正确处理新时期民族工作中的若干关系》(四),《民族工作》1996年第10期。)显然,面对同样的市场经济环境,这些民族比西部其他少数民族处于更大的不利境地,也因此与其他少数民族产生了程度不同的利益差异。此外,不同产业的民族之间,同一产业相邻地区的民族之间也都会因一些具体的利益分歧而发生矛盾。诸如草场之争、水源之争、矿产资源之争等都牵涉到一些具体的民族利益。民族杂散居地区因经济利益引发的民族纠纷也逐渐增多。如河南省从1982年到1990年共发生涉及不同民族成员的群体间的纠纷66起,其中由经济利益或与经济利益有关的问题引起的有44起,占总数的66.7%。(注:宋文立、郭国志:《浅谈杂散居地区民族纠纷的产生及处理问题》,《民族工作研究》1996年第4期。 )这些争执和纠纷无疑大大增加了民族利益感悟的强度。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放性使各族人民的中华民族意识大大加强。

我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状况决定了在各族人民认同自己基本民族的同时,也共同认同于中华民族,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但增强了各具体民族的民族意识, 也大大增强了各族人民共有的中华民族意识。 笔者1995年曾在甘肃部分地区作过一次有关民族问题的问卷调查。其中有一问: “您认为您的民族是中华民族成员吗?”参与回答的为244份答卷,回答“是”的为242份,占应答者总数99%多; 而未正面回答或答“不是”的各为1份,不到应答者总数的1%。这就是说,99%多的应答者认同于中华民族,这在我所列的20个问项中一致率是最高的。有必要说明的是,这份调查问卷的应答者在民族成份、职业阶层、年龄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广泛性。民族成份有14个:回、东乡、藏、满、哈萨克、保安、土、撒拉、维吾尔、蒙古、朝鲜、塔塔尔、锡伯,以及居住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答卷者职业阶层广泛,但由于填写问卷要有一定的文化,所以应答者的文化程度较高。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1%;高中、 中专的占55%;而初中、小学和小学以下的仅占7.3%、5%和1.7%。这种情况使得这份应答反映的情况更为真实和具有代表性。因为各个民族的民族意识通常是由他们中的先进部分或文化素质较高的人群表现出来的。甘肃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省份,在全国少数民族分布区域中,其所属民族的文化素质居中等水平,因此甘肃各民族成员对中华民族的认同状况是有较大代表性的。

我国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是基于各民族人民对多民族统一国家和中国历史文化的共同创造,基于相互之间具有的不可分割的一体性联系,以及近代以来共同抗击帝国主义的斗争经历。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化了这种认同,这是因为:

其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更大范围内增强了各族人民的一体性联系。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在促使一些民族自我认同发生和增强的同时,也大大加强了各民族人民的相互联系。无论是民族地区的人们向沿海和内地的流动,还是其它地区的人们向民族地区的进入,无论是国家和发达地区向民族地区的投资、产业转移、对口支援还是不同地区之间的互惠合作和交流,客观上都大大促进了民族之间的交融。这种交融既是文化上的,又是心理认同上的。如笔者上述的问卷调查中有一问:“在您的朋友中,是外族人多,还是同族人多?”回答“同族人多”的占36.9%,“外族人多”的占43.5%,另有19.6%回答的是“一样多”。这明显地反映出各族人民的相互认同,而这种相互认同又显然得到了其它因素,包括血缘交融因素的支撑。笔者在问卷调查中发现,甘肃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家庭28%有异族成份。在问及“您认为选择配偶在本族内好,还是在外族好”时,回答“外族好”和“两者皆可”的占了37.5%。也即说他们建立的家庭和将要建立的家庭中将有37.5%可能有外族成份,这已大大超过了已有的28%的家庭中有外族成份的比例,反映了各族人民之间血缘关系交融的进一步扩展和深入。各民族之间联系的加强,也促进了民族关系的良性发展。在问及“您所在地区的民族关系如何”时,58.9%的答卷回答“良好”,37.9%答“较好”,只有3.2%认为 “不好”。这足以反映出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所以,对中华民族认同感的增强是有着良好的民族关系基础的。

其二,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广泛国际交流和带来的综合国力的提高大大增进了中华民族的自我认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放是全方位的,它不但深入到国内的各个地区,也向整个国际社会敞开了大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和外国人、中国文化和外国文化,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发生着如此广泛的接触和碰撞。和国内各民族对本民族认同感的发生和增强一样,中国各族人民因与国外交往的增多而更为清晰地对自己作为中华民族的成员而发生着认同。如果说,曾几何时中国人在与外国人交往时表现出的常常是带有自卑感的消极民族意识的话,那么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显著提高,中国人的民族意识正在明显地向积极方面转化。1996年,《中国可以说不》和《中美较量大写真》两本书在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年学生当中掀起了一个“民族自主意识”的热潮。(注:据翁杰明、张西明等主编:《1996—1997年中国发展状况与趋势》,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版,第43页。)这正是这两本书的内容和中国人民已有的民族意识发生共鸣的结果。1997年,随着香港的顺利回归,中国经济“软着陆”的成功以及对美、俄、日等国外交工作的胜利开展,中国人民的爱国主义情感进一步升温,中华民族意识得到了空前增强。历史地看,使积极的中华民族意识在中国人民心中得到普遍确立的历史时期有两个:一是新中国的诞生时期,毛泽东向世界宣告:“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它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终结;一是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今天,它标志着中国社会发生的前所未有的巨变和国际地位的迅速崛起。积极的民族意识是要以国家和民族本身的兴盛为基础的,而国家和民族的振兴又必然促进积极民族意识的增进。当今中国人民中华民族意识的增强正是这种情形的必然反映。

需要说明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促进民族意识增强的同时,也前所未有地促进了国内各民族之间以及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密切联系和共性的增加,这使得民族意识,尤其是国内层次的民族意识也在某些方面或某些地方显现出消褪的趋势。如基诺族是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获得很大发展的一个典型,但由于各民族共性文化的增多,有人预测表现基诺族特征的民族传统文化将在二三十年内全部消失,并发现“改革开放不久基诺族中就出现了族籍迷失现象,民族认同危机已相当严重”。在基诺族成员当中,甚至出现了“基诺族不久就没有了”的慨叹。 (注:杜玉亭:《发展与各民族共同繁荣论略》, 《民族研究》1997年第2期。)基诺族的情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我们在社会交往中也不难发现,一些民族成员确实更关心自身和整个社会问题,而并不在意自己和他人的族属和其它民族问题。从历史发展的方向来看,这种情况也确实反映出随着民族之间共性的增多,民族界限终将被冲破,民族意识最终消失的趋势。但就我国民族过程的整体状况来说,目前还远不是民族特征和民族意识走向完全消失的时期,相反,它正是各民族不断追求发展繁荣,民族意识处于高涨的时期。民族界限的消失和民族消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民族意识,继而民族共同体本身没有得到充分的发育成熟之前,这个过程必然是和民族本身的发展和民族意识的增强同步而行的。这看似矛盾,但却符合民族过程的规律,正是历史辩证法的展现。

二、正确处理民族意识增强带来的问题

民族意识的发生和增强是民族发展的正常过程。民族总是由自在走向自觉,而自觉的标志就是民族意识的发生和存在。每个民族只有认识到自己的存在并感悟到自己的利益时,才能自觉推动自己民族的发展和进步。一个民族为自身的繁荣昌盛、尊严和荣誉、应享有的权利和正当的利益,以及安全保障等等所进行的种种活动,都源于其自我意识的萌发与启动。民族意识具有促进民族发展的“本能”。(注:熊锡元:《民族心理与民族意识》,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79页。) 事实正是如此,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已逐步认识到“对民族的认同意识,最闪光的就是高度地关注本民族的繁荣发展,扎扎实实地奉献给她光和热;对民族的状况充满忧患意识,孜孜不倦地追求本民族的振兴与进步”。(注:马启智:《关于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思考》,《宁夏社会科学》1997年第 1期。)社会主义是民族繁荣的时期,健康的民族意识是每个民族实现自己繁荣的必要条件;而积极的中华民族意识又是振兴中国、巩固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强大凝聚力。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民族意识的增强既是正常的,又是实现民族繁荣和建设现代化国家所必需的。然而,如同民族主义对人类社会造成的双重影响一样,当前我国民族意识的增强在体现出进步性、积极性一面的同时,也伴随有偏激保守等消极性的一面,表现在:

(1)在经济关系中,只顾本族本地区的利益, 而不顾他族和其它地区的利益;在与国家和整体的关系问题上,只顾眼前的局部的利益,而不顾长远和整体的利益;因经济发展差距和竞争条件的不利而引发的对其他民族、民族成员甚至对党和国家政策的不满。

(2)原本属于个人或小的局部的矛盾, 因矛盾双方民族成份的不同而容易形成以民族为分野的大的冲突,或者倾向于将原本不属于民族问题的事情理解为民族问题。

(3)在广泛的相互交往过程中, 伴随民族成员自我认同感的增强,常常会产生一些画地为牢、以邻为壑的现象。如在流动的外地人员之间,容易以同乡同族为界形成一些小团体,在互助互济的同时,也常伴随着严重的对外排拒情绪。这种情绪也容易为一些小事所激惹,在得不到及时处理的情况下,有时酿成大的纠纷,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4)在民族成份较多的地区,干部的安排和调遣问题十分敏感。 有的自治地方,实现自治的民族认为本民族的干部在自治机关的比例较小,没有掌实权,有的少数民族认为不被信任,自治地方的非自治民族干部认为与自治民族干部相比得到的权力和利益不够,有欠公平等。(注:参见国家民委政策研究室:《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的民族关系问题》,《民族工作研究》1997年第1期。)

(5 )中华民族意识的高涨也会因一些特定的因素而演化为某种排外倾向和盲目的民族自大意识。这种倾向和意识常常伴随在青年学生的政治热情之中。

相对民族意识增强带来的积极影响,消极的东西是第二位的,但它造成的后果则是十分有害的。因为它至少是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利,而一旦为敌对势力所利用,又成为国家统一的破坏力量。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分裂主义活动猖獗,分裂主义分子所采用的主要手法就是对民族意识和宗教意识的狂热煽动。在中华民族意识上出现的消极现象则有损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

尽管民族意识的增强有其消极的一面,但这种增强仍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持续下去。

首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将更加广泛和深入。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多样的地理环境和长期的自然经济传统使得各民族之间完全打破封闭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市场经济的因素将会持续地发挥作用,改革开放的大潮将在更大的范围和更深入的程度上瓦解这种封闭。上述笔者在甘肃的问卷调查中有一问:“改革开放以来,您的亲属、同族熟人中是否有人去了外地?人数多吗?他们是否已在外地定居?”回答有亲属和同族熟人去外地的占65%,而其中定居的有72%。另有一项问道:“如有机会,您是否也希望到外地去?”回答“希望去”的占93%。这个答卷反映出被调查地区人们已有的开放程度和具有的开放意识,也反映出民族地区的人们希望打破封闭,走出原有的天地的强烈愿望。可以想见,在未来市场经济的催动下,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交流将呈现更为广阔的前景,随之而来民族自我认同感的增加也将是不可避免的。

其次,东西部差距、不同民族地区之间乃至民族之间的利益分割仍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东西部差距的存在有历史的原因,消除起来也需要相当的历史过程。市场经济的推进强化了不同地区或民族之间的利益分割,这种分割促进了相互之间的竞争,也当然地增加了相互之间的矛盾。差距和利益分割的存在将是长期的,因此人们从不同的差距和分割中感悟自己的民族利益,民族意识由此得以继续增长也将是必然的。

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将促进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同时也将推进中国社会的全面进步,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将同步提高,包括各民族教育水平和社会文化的普遍提高。这种提高无疑有利于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相互学习,也是民族繁荣的具体体现,但与之相对应,它也将在更大范围上增强民族意识。因为,就完整的民族意识来说,它所需要的对本民族利益的感悟是以其成员对社会的整体认知能力为基础的。这个基础也就是教育和社会文化的较高水平。当前我国民族意识的存在是建立在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教育和文化水平不高的基础上的,而随着这种状况的改变,可以相信,民族意识,包括各具体民族的民族意识和中华民族层次的民族意识都将得到更大范围的增强。有学者曾对某民族院校学生的民族意识状况作过一番调查,发现年级越高,民族意识越强烈,反映出的正是这样一种趋势。只是,建立在较高社会发展和文明水准上的民族意识将包含更多的积极因素,具有更大的理性成份。

此外,开放也将在国际范围内继续扩展,国际竞争也将在更广阔的领域中进行。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多,随着我国在国际社会中地位的进一步提高以及参与国际事务遇到的更多挑战,因交往而发生或增强的民族认同,因竞争、冲突和激奋而发生的民族利益感悟都将在未来的社会中长期存在,中华民族层次上的民族意识也将继续呈现增强的趋势。

既然民族意识将继续增强,那么伴随出现的消极现象也将不可避免。于是,如何发扬民族意识的积极方面,克服它的消极方面,无疑需要我们加以重视。

1.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努力消除民族意识消极因素增长的经济基础。利益差距是引发不平衡的最基本因素,因此,最大限度的通过发展来缩小差距就成为消除民族意识消极因素的基本条件。我们看到,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已给予了东西部差距以充分重视。江泽民同志在会议上所作《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应该把缩小地区差距作为一条长期坚持的重要方针。解决地区发展差距,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今后改革和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从‘九五’开始,要更加重视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发展,逐步加大解决地区差距继续扩大趋势的力度,积极朝着缩小差距的方向努力。”他在中共十五大的报告中再次指出:“中西部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和开发,发挥资源优势,发展优势产业。国家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项目,逐步实行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到中西部投资。进一步发展东部地区同中西部地区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更加重视和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从多方面努力,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从这里我们不但可以看出党和国家对地区差距和民族差距的高度重视,也看到了党和国家对改变这种差距的决心和所要实行的基本政策。应该说,这是改变民族地区落后面貌的政治保证。民族地区的发展离开国家的支持和与先进地区的协作是不可能的,但同样重要的是,民族地区的发展更离不开本身的努力和优势的发挥。许多有识之士已经指出,制约民族地区发展的最大因素是观念的不解放。同样的条件和发展基础,人们观念的开放程度往往决定着不同的发展水平和进度。所以,尽快地改变观念,使自己的思想认识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实在是民族地区发展的当务之急。发展加快了,差距缩小了,不平衡感消除或减少了,民族意识增强带来的消极因素必然也就减少了。

2.重视正确思想的引导。在现阶段,我国由民族意识引发的问题多半属于人们内部矛盾,因而它的解决办法也主要是应通过思想教育加以正确引导。科学的民族观教育是第一位的。要使人们认识到,民族的存在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在这个历史过程中,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长处,也有自己的不足,各民族只有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才能进步。同一块国土,共同的历史命运和未来使我国的汉族和少数民族,以及各个少数民族之间建立起了相互依存、须臾不可分离的一体性社会联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在我国,任何民族的发展离开其他民族的帮助和支援都是不可能的。因此,每个民族都有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和责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不仅是竞争,更需要协调和合作。在这方面,任何出于狭隘民族意识的利益之争都是有害的。同时,要处理好民族和国家的关系。“国家是各个民族的生存之本,发展之本。只有国家的安定、独立、富强,才能有各民族的发展、繁荣、进步,只有各民族的团结、和睦,才能使国家有稳定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因此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民族的利益、局部的利益必须服从于国家的整体利益,各族人民要关注国家的前途命运并为之奋斗,为此献出生命也在所不惜。爱民族更应爱国家,兴民族更重要的是兴国家。任何时候都应当是国家利益为高为重,各民族要服从于、服务于它,热爱民族与服从国家整体利益,是公民的高尚情操”。(注:司马义·艾买提:《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和宗教观,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民族工作研究》1996年第4期。)

要重视宣传媒体对民族团结所负有的重大责任,坚决杜绝任何伤害民族感情的事情发生。以往由媒体引起民族纠纷的教训应该记取,同时也要知道随着民族意识的增强,以往不被人们注意的一些说法和行为也可能引起某种民族情绪和纠纷。因此必要的民族知识教育、正确的民族观教育要成为宣传部门认真注意的问题。在这方面,一味地对民族问题加以回避并不是正确的态度,关键的问题在于宣传者本身的民族知识水平和理论政策水平。

要教育人们热爱自己的祖国,但爱国主义不是唯我独尊的狭隘民族主义。我们不能要求人们都有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觉悟,但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要有大度的国际意识。我们不但是中华民族的一员,也是人类社会的一员;我们不但要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尽心竭力,也要为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负责。伟大的民族必然要有伟大的气魄,任何狭隘、小气的民族意识都是与我们这样一个伟大国家和民族的地位不相称的。

3.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对民族意识的煽动和利用。一般情况下,民族意识引发的问题属人民内部矛盾,若处理及时、妥当,不会造成更大的后果,但若被国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性质就会发生转变。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随着国际上民族问题的激化,一些敌对势力也趁势利用民族问题对中国实施分化战略。这种分化图谋遭到了各族人民的坚决反对,其目的最终也不可能得逞,但在一些地区也确实严重威胁到了社会安定、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因此,对分裂主义势力的斗争决不能姑息。近年来的经验证明,分裂主义对民族意识的煽动往往与对宗教意识的煽动裹为一体,狂热的宗教情绪成了民族分裂情绪的助推器。所以,在制止分裂主义的活动中,加强党的宗教政策的教育和宣传,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无疑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该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始终坚持团结大多数,尽量缩小打击面。既要充分估计到分裂主义的危害,又不可过于严重地看待这个问题,更不可因此转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4.树立法律的权威,用法律来维护各民族的正当权益,制止有损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言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以法治国是现代文明的必然要求,而用法律来规范和协调民族关系也是处理民族问题的正确方向。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一系列国家及地方专门法规、条例为具体内容的民族法律体系,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法律体系将更加趋向完备和具体。民族法律的形成和不断完善有利于各民族正当权益的维护,同时也有助于民族矛盾的解决和民族关系的协调。各民族人民都应当学法、懂法,自觉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决不可因民族意识的冲动而超越法律的约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各民族平等团结局面的维护,也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由于民族意识增强而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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