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可协调性关系论文_李阳1,康菲2

浅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可协调性关系论文_李阳1,康菲2

1华诚博远(北京)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山东济南 250101;2山东佳益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济南 250000

摘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任务是从国家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协调各地和各业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土地开发和整理,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充分、高效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两项非常重要的规划,它们都是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把土地作为基本的规划对象,二者应当是相互协调的关系。两者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密切相联,正确处理好它们的关系尤其重要。本文对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关问题加以探讨,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能够为相关人士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协调

前 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引起的城市数量的增加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将导致部分农业用地变为城镇用地。土地利用的变化既是城市化结果的具体体现,又是城市化引起的社会、经济、环境等诸多方面动态变化过程的反映。

1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含义

1.1 城市规划含义

"城市规划"是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阶段管理的前提。城市规划是以发展眼光、科学论证、专家决策为前提,对城市经济结构、空间结构、社会结构发展进行规划,常常包括城市片区规划。具有指导和规范城市建设的重要作用,是城市综合管理的前期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龙头。城市的复杂系统特性决定了城市规划是随城市发展与运行状况长期调整、不断修订,持续改进和完善的复杂的连续决策过程。

1.2 土地利用含义

人类为经济的和社会的目的,通过各种使用活动对土地长期或周期性的经营。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建设都要落实到土地上,土地利用的广度、深度和合理程度是它的生产规模、水平和特点的集中反映。土地利用是指人类劳动与土地结合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活动,这一活动表现为人类与土地进行的物质、能量和价值、信息的交流、转换。土地利用研究的新趋势是从生态观点出发,谋求生态平衡,保护植被和土壤以期获得持久产量,以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土地利用要和环境保护联系起来,评价土地对某项生产的适宜性时,要考虑是否会影响环境质量以及长期的生态效益,防止环境退化。

2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在衔接上存在的问题

2.1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缺乏统一的指导思想和规范

在城市的规划中,土地的利用都属于对空间进行规划的范畴。城市规划注重城市各类用地的布局,而土地的利用则是考虑如何合理的安排现有土地资源,并且达到最好的利用效果,从而进行土地资源的节约保护。实施时在各自的规范中都有明确规定要相互协调,相互衔接。但因为管理部门不同,实施任务也都不相同,因此很难正真意义上实现两种规划的协调统一。

2.2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区的面积、地点、用地规模及范围的确定上存在较大差异

城市规划是对城市各项建设和发展进行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各项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对城市所在地区的整个区域,包括城市用地在内的全部土地作出的统筹安排。因此,在土地利用上,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局部与整体,点与面的关系。两个规划应当协调,主要是城市用地规划和发展方向的协调。在协调的基础上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市用地规模。城市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用地规模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修改城市规划,使之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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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城市总体规划与基本农村保护田未能衔接好

城市用地太少形成不了集聚效应,不利于城市发展水平的提高,城市的规模用地如果太大便会导致人均耕地的面积指标减少,这是难以解决的矛盾问题。同时,不同地方的农田保护面积规划不一样,一些地方甚至保护率达到90%,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对保护率的不统一规划,导致农田保护率不切合实际,应确定一个留有余地的保护率。基本农田不是越大也好,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因地制宜,才能更好保护和发展。

3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协调的思路与途径

3.1 统一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颁布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提供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规定要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并且标准中明确阐述了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并且统一了全国城市用地分类,对城市规划进行了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以及必须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

3.2 城市发展方向协调统一

根据我国的国情,我们必须先确定城市的性质,确定城市的发展规模以及发展方向。把保护耕地作为城市发展用地优先考虑的问题,再结合区域内的土地适宜性评价以及城市发展的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在确保农田的保护情况下,合理的规划城市的发展方向,进行拓展和延伸。

3.3 多途径寻求解决城镇建设用地矛盾

合理加大土地的利用率,土地的利用包含多个方面,城市用地要做到地上与地下用地的统筹规划,从长期的发展以及用地的合理性出发,促使城市持续、健康的发展。可借鉴国外以及一些较为发达城市的经验,在高密度的人口集中区域进行城市的地下土地开发,如地下商场、地铁等,提高土地的利用率,避免土地的浪费。一手抓耕地,一手抓土地的开发,加大旧城的改造力度,首先要确立城市的规模,建立耕地的管理制度,其次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农村人口向镇转移,积极进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合理地调整农村用地结构。

3.4 建立“双规”编制协调机制

在编制过程中,我们不但要加强部门之间的交通,还要改变部门的观念,不但要让各项规划的主管部门参与其中,也要让相关用地部门的开发商也参与进来,共同对城市发展进行探讨,从有利于城市土地管理的角度出发,对人口规模以及城市用地等一系列的问题进行统一分类标准的划定。规划人员应该多听取多方的意见,收集多方的数据,最终确立一个合理的人口规模,而城市相关的监督部门也应该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议对《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两规”协调的规定进一步明晰,以增强规划权威性、便于具体操作执行。

结 语:

伴随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在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城市规划编制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将不断暴露出来,城市的交通规划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土地利用则是城市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城市交通规划的主要目标是研究和把握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的关系,即他们之间存在的某种关联性、作用以及反作用。在“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指导下,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仍需进一步协调和衔接,才能更为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德华. 城市规划原理[M].第3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2] 王万茂. 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3] 吕维娟.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异同点初探[J].城市规划,1998.22(1):34-36.

[4] 萧昌东.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若干思考[J].规划师,2000.16(3):14-17.

论文作者:李阳1,康菲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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