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产业动态演进机制与新治理体系的构建_网络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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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15)04-0115-09

       一、多种因素助推网络文化产业动态发展

       网络文化产业是与新经济和新技术形态相适应的文化产业形态,它以互联网为平台,是数字化文化内容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的集合。按照布迪厄(2004)的观点“每个场域都有某种准入规则,对任何试图参与游戏的人都会征收一笔类似入场费的东西,确定了谁更适于参加这一场域,从而对行动者进行优胜劣汰的遴选”①。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所在的文化生态场域隐含了技术、制度、市场、集群等诸多驱动因子的互动共生,如何打造一个全新的基于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机理的高效、规范、系统的新治理体系,提升驱动因子的张弛力,降低与纠正现有游戏规则、技术等偏离正轨的负面性变得至关重要。

       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驱动了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从现有研究来看,其一,网络文化产业动态演化具有持续创新的特点。不断滋生创新的互联网与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活力的迸发需要制度创新的配套与融合,积极创新文化政策对于摆脱产业发展僵局,扩展有效空间意义重大(Cooke & Propris,2011)②。其二,网络文化产业依赖高新技术的发展,伴随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网络文化生产的周期变短,推动着产业融合与产业分化,但技术的非理性滥用,给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带来灾难,视频游戏机领域的软件盗版问题就是典型③;同时,数字技术推动着视频游戏行业不断更新技术与知识,加速了产业集中、产业融合与组织创新的进程④,电子游戏产业也正被数字技术与创意重新塑造(Le、Masse and Paris,2013)⑤。其三,从集聚驱动来看,Grandadam,Cohendet and Simon(2012)等学者认为网络游戏产业的外部效应并不仅仅取决于企业、组织机构或是技术人员、创作个体等基础单位的集聚,而是基于城市区位与空间要素的结合⑥,而且不同的集聚度对创新的影响存在区别(陈劲等,2013)⑦。其四,网络文化产品、网络文化消费、网络文化平台的推动、产业融合也是重要的驱动力。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促生了“微创新”主导网络“长尾”市场⑧,网络营销创新则成为助推产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李文明、吕福玉,2013)⑨。

       二、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三维动态演化模型

       网络文化产业动态演化的核心逻辑架构是业态演化、集聚演化与生态演化的互动共生,其演化历程类似于生态学上的“间断均衡”,是稳定“长波”与突变“短波”的耦合体,由此形成了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三维动态演化模型。

      

       图1 网络文化产业三维动态演化模型

       (一)网络文化产业的业态演化机理

       1.网络文化产业非居间化机理

       所谓网络文化产业非居间化,是网络文化企业通过采用新方式、新手段减少中间环节,直接向网民提供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渠道过程,是对复杂的网络文化产品与服务运营渠道结构的响应与管理,这孕育着其他网络文化企业采用创新性方式化解非居间化压力进入再居间化的过程。网络文化产业在新经济的孕育与催化下展现出的全球化、无形化与去中心化发展趋势,加速了网络文化产业非居间化进程,创造了更便利、更弹性、更快捷的运营模式,造就了传统文化产业的衰退与革新。特别是技术创新、文化创意、管理创新、组织模式与运营模式创新、流程创新的高度“杂交”,加上网络文化产品数字化生存方式的边际成本低——易复制、易传播、易修改与分享的特点,推动着网络文化产业向着非居间化演进,颠覆了原有文化产业生态发展格局,改变着产业结构——传统文化产业形态更新换代或是全面革新——利用计算机、手机、移动终端等不同载体形成网络媒体间的互补性,拓展了网络文化传播范围、影响力,并借助资本链、人才链、渠道链与品牌链等不断衍生出新的网络文化产品、新媒介与新业态,提高了网络文化产业的增值效应。网络文化产业非居间化速度加快。根据摩尔定律与吉尔德定律,网络经济的发展速度通常是其他经济发展速度的七倍,网络文化产业是一种速度经济,处于不断加速分化的状态,网络文化企业亟需建立基于速度的竞争优势与回应力才能更好地适应网络空间。

       2.网络文化产业的再居间化(产业融合明显)机理

       再居间化机理反映了网络文化产业诸业态之间及其与相关产业的不断融合的趋势,重塑着网络文化产业业态创新与运营模式创新。网络文化产业将现实与虚拟的文化资源借助网络平台进行着资源的迁移及整合,利用突破性的技术创新作为内在驱动力重新界定产业边界,推动网络文化产业融合进程。一方面,以网络技术进行的创意、制作、开发、营销等带来了传统文化产业领域的大革新,推动着传统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与新网络文化态互动与竞合。另一方面,网络文化产业领域不断进行着业态的调整、改组,促使其与科技、工业、商业、金融等行业交融壁垒降低、实现优势互补与彼此支撑,发展出新型业务、新型部门与具有替代性和互补性融合的网络文化产品,形成新的盈利点与增长极。

       网络文化产业的再居间化演变呈现动态性,表现为两个维度:一是横向一体化融合维度,对同一网络文化产业业态内的不同文化企业进行横向整合,包括文化内容原创与运作模式的整合,管理组织的重组,文化资本与文化市场的整合以及网络文化人才的共享与整合等,减少网络文化产业领域内其他文化企业对网民及其时间的争夺,规避创新风险与资本风险,提高网络文化企业规模经济性。二是纵向一体化融合维度,基于网络文化内容的原创、生产、传播、流通、销售等诸环节对网络文化产业的产业链上端、中端与下端进行纵向扩张与整合,形成高效的产业链,减少运营环节(例如对生产、发行与零售环节的控制)与成本,控制物质性与非物质性稀缺文化资源(特别是版权资源),提高网络文化企业的范围经济性,打造出竞争力强的大型网络文化集团⑩。

       3.网络文化产业技术主导的动态演变规律

       从技术长波曲线来看,科技创新加速度和增长周期愈来愈短的趋向构成了网络文化产业业态间此消彼长的过程。技术创新是一种创造性破坏,不断打破旧技术在网络文化产业领域的应用与市场支撑以及在传统文化产业领域积累的优势,应运而生的是与新技术所对应的新产业业态。例如,曾经掌握世界上最为先进摄像胶卷技术的柯达公司凭着这一核心技术,执掌了当时的世界摄像市场,但数码成像技术的出现与应用打破了传统的摄影市场,网络数字时代的到来将恪守传统的柯达逼出历史舞台;而美国新媒体联盟(New Media Consortium)发布的《2013地平线报告》所指出的3D打印技术与可穿戴技术等新媒体技术未来的市场化,网络游戏与高等教育的结合(11),将会给网络文化产业带来怎样的变革将成为一个新的探索命题。

       技术主导的网络文化产业动态发展轨迹呈现出应用日新月异的技术创新与漠视新技术运用的新旧格局。特别是伴随技术创新的加快与创新周期的缩短,这种“创造性破坏”带来的新创意、新文化、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对网络文化产业业态此消彼长的影响力愈来愈大。同时,技术创新推动着网络文化产品内涵的挖掘与高品质的打造,带动了网络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提升与产业结构的优化,不断创造出网络文化产业新增长极。同样,技术的悖论也将网络文化产业导入一种发展迷局。技术创新在虚拟网络空间的非法运用使音乐、书籍、影视等文化作品的拷贝与传播变得容易、快捷与低廉,在无边界的网络环境里推动着网络侵权的恶意扩散,侵犯了版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打击了网络文化原创者的积极性,使得网络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一大难题,从而对整个产业发展产生深远的不良影响。例如,网络文学、网络音乐产业、网络游戏产业、网络视频产业等都是深受其害的典型,直到2013年,全球音乐产业实现了自1999年来的首次增长,但仍然有32%的用户每天使用非法音乐文件(12)。

       (二)网络文化产业的集聚演化机理

       空间经济的集聚或分散是由离心力与向心力的共同作用决定的。集聚在一起的向心力则主要来自需求集中的累积因果效应。网络文化产业集聚突破了传统的空间集聚,具有非空间集聚的优势,即不同网络文化主体在同一资源平台上进行网络文化产品与服务、技术、人才、资源等的竞合,形成较大规模经济主体集聚。就网络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来说,除了主体聚合的硬性集聚,还有软性集聚,即制度集聚与创意集聚,同样带来网络文化产业的动态演化。

       1.网络文化产业主体集聚机理

       相似的网络文化要素禀赋、区位比较优势、网络文化管理体制增量改革与巨大的网络文化产品市场使得网络文化创意主体总是和其相融合产业的创意主体周围进行横向共生集聚,通过创意与网络文化的多样性互动,吸引更多网络文化创意人才、高新技术的集聚,形成较大规模的经济单元网络关联,并促进文化生产率的提高。

       网络文化产业的生存能力主要取决于网络文化的创造、生产与运营主体以及网络文化消费主体。网络文化产业主体要素集聚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优势生产要素(技术、市场、政策、信息与人才等)的集聚和成本(创作、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等)降低的集聚,往往以高科技为基础要素,呈地理空间上的集群式分布,网络文化产品创作、流通、市场、技术以及营销网络主体形成水平关联与互动,从而提高了网络文化创意的规模效率与收益;网络文化产业主体要素集聚的第二阶段是鼓励创意、创新制度、推动知识扩散、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如网络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与区域地理环境的共生要素的聚合,推动网络文化产业不断优化网络文化资源配置,打造出具有一定竞争规模与自主创新能力的网络文化产业主体,并通过扩散效应加速网络文化产业规模化进程。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市场查寻摩擦理论(13),对于网络文化产业而言,主体空间上的实体集聚与平台虚拟集聚可以降低网络文化市场买卖双方相互寻找、匹配时面临的困难,降低产业交易与运营成本,提高整个网络文化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网络文化企业主体集聚演化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在主体集聚的不同阶段,网络文化企业之间的竞合关系是不同的,往往是主体集聚的初期与衰退阶段趋向于竞争而非合作;在集聚的成长与成熟阶段则选择协作共生,特别是伴随规模经济的出现,共享与交流降低了网络文化企业的创新成本、提高了创新收益,促使主体之间形成稳定的共生关系(14)。此外,从网络文化产业演化轨迹来看,其空间上的聚集偶然性更突出,由于政府政策优惠或者政策导向,一些并非最有效率的聚集区域的网络文化产业形成初始优势,并伴随“锁定效应”与“累积效应”而展现出集群效应;也或者出现无效集聚、资源浪费的结果,说明政府决策也是影响网络文化产业集聚演化的重要因素。

       2.网络文化产业制度集聚机理

       网络文化产业制度呈现“聚落取向”特征,当旧的文化产业制度无法适应新兴网络文化产业之时,恰是制度框架调整之时,在传统文化产业管理制度体系中融入网络文化产业管理的理念,并扩散到网络文化管理、网络文化版权范畴,从而克服传统文化产业制度对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限制,形成制度创新的集聚。网络的开放式的高效传播将著作权法的一贯方针弃之不顾,并没有对其共享内容是否拥有著作权进行甄别(15)。随着网络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与侵权事件的增多,加快出台网络文化版权保护制度成为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通过版权保护制度可以有效解决文化创意的非排他性,利用技术或信息壁垒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激发创新的积极性、培育创意生态氛围,实现文化创意的循环与扩散。例如,美国早在1998年颁布《数字化千禧年版权法案》用于解决网络版权问题,强调“禁止破坏他人为保护版权所设置的技术保护措施,删除或修改他人用以表明作品与作者身份的版权管理信息,禁止制造、输入与买卖用于破坏他人技术保护措施的装置”,并规定了IS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利用其线路侵害他人版权的责任归属问题等(16)。可见,网络文化产业制度集聚往往是和技术交融的,加快制度创新跟上技术创新步伐刻不容缓。

       3.网络文化产业创意集聚机理

       创意集聚演化是开放式的不断创新、提高竞争优势的生态过程。建筑于空间集聚优势的创意集聚与扩散,容易被“锁定”形成发展的路径依赖,虽然有助于集群内的网络文化企业相互之间知识、技术溢出与创意人才的共享,但长期来看容易压抑可持续创意活力的保持与潜力的释放,因而,建立有效的开放式的创意学习机制,构建与外界互动交流的“创意通道”至关重要。具体来看,可以分解为两个层面:一是创意投入阶段,由创新投入、人才投入、技术投入与资金投入的集聚形成创意集聚,它打破了网络文化产品/服务的界限,推动整个网络文化产业链诸环节的创新,推动增值生产行为的循环;二是创意产出阶段,创意集聚渗透到网络文化产品/服务的受众领域,文化企业通过和网民的双向动态交互,利用网络视频、微博、微信、即时通讯工具以及相关互动技术形成创意网络,发挥网民作为最为活跃的创新因子与创意主体的作用,不断产生新的创意、新的思想,从而既符合绝大多数的网民大众化的需求,也迎合小众化的网民个性化的偏好,这是网络文化企业创新最直接的驱动因素,最具活力的创意和增值的社会化因子(17)。

       (三)网络文化产业的生态演化机理

       网络文化产业生态演化推动着产业爆炸式创新、形成自我超越的突变式发展格局,持续创新着网络文化生态价值链。

       1.网络文化产业的生态位演化机理

       网络文化创新主体通过不断调整生态位的适应度与不同生态位间的扩张与跃迁实现自身演化,强势网络文化企业、强势业态在系统中占据主导并引导系统内其它企业或业态动态发展,引发着生态位变化。生态位的高低决定了网络文化产业在整个产业系统中获取、配置优势文化资源与文化生产要素综合能力的大小,不同业态、不同网络文化企业从低层次生态位向高层次生态位的跃迁是其内在追求发展、进化的目标。

       网络文化产品具有高风险性与不确定性,受众对网络文化产品的选择也具有不可预测的个性化偏好与不稳定性,形成了差异化的市场需求;与此同时,网络资源的拥有与利用状况、核心技术创新与掌控情况、制度环境的支撑等都会牵引网络文化企业在整个生态圈里进行非均衡的动态竞争而出现强弱生态位的变化。见图2,从产业结构维度来看,目前的网络文化产业结构呈现不均衡状态与趋利性。在成熟的网络游戏业、网络视频业、网络音乐业、网络文学业等领域,网络游戏产业所占比重过高,占据了最优的生态位;而其他相关产业结构松散,占比小,发展相对弱,在整个网络文化生态中处于较劣的生态位,这一结构现状不利于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综合实力的提升。从区位结构维度来看,对于网络文化资源的利用与开发由于网络信息资源的全国区域上分布的“二元性”,导致西部地区发展网络文化产业赖以依存的资源基础极度贫乏,在整个生态位体系中西部网络文化企业处于弱势,限制了西部地区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就网络文化企业个体维度而言,在整个复杂的网络文化产业生态系统里,组成系统的各个网络文化企业利用同一资源或共同占有同质要素时就会出现生态位的重叠与争夺——根据高斯的竞争排斥原理,具有相似环境要求的两个物种为争取有限的食物、空间等环境资源而无法长期共生共存,除非两个物种生态位分离或者竞争平衡状态被打破,否则生存竞争力较强的物种迟早会取代竞争能力弱的物种(18)。因而,面对多变复杂的文化市场竞争,网络文化企业为了改变现有生态位,应积极利用文化资源创新活动、制度环境、释放技术创新效应、抓住基于受众偏好的市场效应等竞争性行为占领有利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新的“生态势”高的生态位,从而提升网络文化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图2 网络文化产业生态位演化机理

       2.网络文化产业生态链演化机理

       网络文化产业生态链演化机理反映了网络文化产业不同业态群与外界产业环境其它种群间的资源竞合关系。在整个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特定生态环境中,网络文化消费群体细分化,产业价值链上群居多个相关联的参与主体,就像生态链中的寄生者一样,既为了利益相互争夺,又相互依赖,形成了多元化的网络文化物种。不同的网络文化物种占据相应的细分市场,小众型网络文化市场快速繁衍,网络文化消费者利用数字化方式、标准化协议即时传输文化消费偏好,促使不同产业业态群体之间以及同一业态群内不同网络文化物种之间的融合性愈高,推动着弱势网络文化物种可以接触到更广阔的细分市场,实现了网络文化的多态化。

       在网络文化原创、运营与销售生态链的演化过程中,创意产业链、外部相关网络资源、信息的集聚与有效供给以及网络平台相互依赖,形成了一个高度竞合、有机的生态链条。网络文化创意生态链内部存在信息、资源的流动与交换,形成了类似自然界物种之间的共生依赖关系,这是生态链得以运作的源头与基础;网络文化产品运营链,包括网络文化产品运营平台、网络文化产品投融资、网络文化产品物流、网络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属于外部的物能条件,是网络文化产品与服务和销售环节之间催化实现价值的载体;网络文化市场(营销)链,包括网络文化市场中介、网络文化版权交易等,是网络文化孵化与创意循环新起点,是网络文化生态系统功能价值旨归。在整个生态链中,网络文化产业生态链的正常运作需要网络文化企业考虑诸发展要素的承受能力,网络资源与空间的结构性规模扩张不能超越产业本身的实际发展水平与网络文化企业自身驾驭能力。

      

       图3 网络文化产业生态链

       3.网络文化产业自衍化机理

       网络文化产业自衍化机理内含了网络文化产业生态化的实质,构建一个能够促进网络文化产业系统和网络社会系统、自然生态系统之间在资源利用和开发上实现和谐循环的良性产业体系。互联网的开放性、包容性、交互性与多聚合等特点为网络文化物种的多态性提供了有利的生态环境,推动着新网络文化形态的衍生,形成了网络文化物种的多样性。实际上,网络文化产业集群形成的本质就是作为复杂的生态自组织系统的协同,不同类型的网络文化形态聚集耦合在网络生态中形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协同共生关系,明晰了不同业态的功能定位与演进趋向,体现出自我生成、自我组织的多层次协同衍生过程;且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当生态变异机制与重组机制发生时,就会利用外部催化、内部自驱,或者不同业态的杂交融合引发不同网络文化业态进入基因组合的循环效应之中产生新的网络文化形式或业态,形成产业生态系统内的良性循环,从而增强网络文化企业的生态适应力与创新力,加速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演进。

       根据良性循环带来收益递增定律(19),网络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边际成本随着网络规模的扩大而递减,在网络外部性的影响与日益攀升的网民规模大环境下,边际收益呈现递增趋势。一方面,旧文化形态在全新的网络生态环境里获得新生,充满人类智慧、创意与灵感的发散性创造思维因子在网络空间里集中爆发,从文化内容到展现形式都契合网络文化的本质特征和网络的表达方式,塑造了全新的文化产品展现形式。另一方面,新兴的网络文化形态自我融合、自我复制与自行衍生,形成一种符合网络运营规律的架构,网络文化产业容纳性更强,自我更新力更强,不断演化出新的网络文化内容。

       此外,自衍化过程包含了整个网络文化产业生态系统各个主体之间内外协同互动的生态特征,包含着持续性或周期性的创新和变异,特别是网络文化的创作与消费适应了网络定制化时代的个性化偏好与多元化需求,成为网络文化市场主体进行市场细分与差异化竞争的内在依据,于是伴随网络用户规模的增加,精细化网络文化生产应运而生,势必要求适应差异化需求的“个人定制”时代的到来。

       三、基于三维动态演化机理的网络文化产业新治理体系

       托夫勒认为“网络空间最大、最重要的转变是社会规则的调整”(20)。网络文化产业的业态演化、集聚演化与生态演化等三维演化机理,蕴含了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也包含了网络文化产业动态演化趋势,为建构预见性的网络文化产业新治理体系提供学理基础。

       (一)基于业态演化机理提高治理的回应力,积极推行分类分行业治理

       不管是网络文化产业的非居间化、再居间化机理,还是技术主导产业发展的规律,都反映出网络文化产业作为一种速度经济,处于加速分化、产业融合与新业态频出的状态,网络文化主管部门应积极响应这种建立在速度之上的产业诉求,提升治理效率、增强回应力;针对不同新业态的特质推行分类治理,发挥新技术在网络版权保护方面的作用。按照资源依赖理论,如果网络文化主管部门控制了其他组织需要的资源,或是能够减少它对其他组织的依赖性时,它就会变得更有权力,容易导致权力的过度集中,与网络文化产业包容性增长模式相悖;反之,如果不同网络文化管理部门之间存在资源依赖关系——即双方都相互持有对方依赖的资源,那么合作相对容易实现。鉴于此,从网络文化产业开放性、跨界性的发展特点出发,应改变原有的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CNNIC、宣传部、版权局等多个不同层级部门管理网络文化产业的现实,建立一个有利于推动网络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与融合创新的、更透明、权责更明确的扁平化的分类式新治理体系,最大限度实现网络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优势互补,提升网络文化产业竞争力。

       (二)基于集聚演化机理提高制度创新的前瞻性,构建多元主体公共治理的格局

       文化管理部门应积极研究网络文化产业发展规律,深谙网络文化产业动态演化机理,在已有的管理制度与全面把脉网络文化产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主动、积极地为网络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做出预警性制度安排,将制度创新的动力形态从被动型、主动被动结合型形态,最终跨越到主动型形态,跟踪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动向,及时修订与完善网络文化法律法规,改变目前我国网络文化立法位阶低、法律法规滞后于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实践的现状。同时,发挥政府对网络文化产业集聚演化的正向影响作用,既要完善网络文化产业版权保护制度与产业促进型制度体系,引导、鼓励原创与创新,扶植、促进网络文化产业高效发展;又需健全规制型的制度体系,避免因制度宽松导致有害信息泛滥、问题频出等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负效应,实现网络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此外,针对多元主体集聚的特点,建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学习国外网络管理经验,综合运用归属不同治理主体的技术管理、内容传播主体管理、法治管理与道德自律方式的结合,提高网络文化产业治理的效能。

       (三)基于生态演化机理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构建网络文化大生态体系

       从生态视角来看,网络文化产业搭建了一个开放的网络生态空间,多元化的网络文化载体呈现复杂多样的文化生态群落,一方面,网络文化产业新治理体系要立足改变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在全球文化市场处于劣势生态位的状况,根据网络文化产业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革新治理手段,寻求到动态、高效的最佳治理方式,着力提升网络文化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要针对整个网络文化产业链的打造进行制度设计,而不是局限于某个具体业态或单一环节,即网络文化产业的治理不是单独的体系,是相互交融的生态治理系统。网络文化管理部门,作为大生态系统的调控者,应发挥科学管理与服务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使命与公共责任,不是仅通过简单的行政命令进行规制,而应从产业发展、社会利益出发,根据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动态与规律,通过发挥产业内部要素的相关作用并配套网络文化政策法规、经济手段和技术监督等方式进行生态式治理;行业协会作为大生态系统的第三方,需要致力于互联网行业规范的打造与协会成员网络生态观的习得;网络文化企业作为大生态系统中最活跃的因子,应将企业创新创意活动建筑于社会责任感的践行之上,共同打造一个开放的、绿色的、安全的、系统化的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大生态环境。

       注释:

       ①[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147页.

       ②Cooke P.Propris LD,"A policy agenda for EU smart growth:the role of creative and cultural industries," Policy Studies,no.7(2011),pp.365-375.

       ③Goode S.Kartas A,"Exploring software piracy as a factor of video game console adoption," Behaviour & Information Technology,vol.31,no.6(2013),pp.547-563.

       ④Gandia R,"The Digital Revolution and Convergence in the Videogame and Animation Industries:Effects on the Strategic Organization of the Innovation Proces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rts Management,vol15,no2(2013),pp.32-44.

       ⑤Le PL.Masse D.Paris T,"Technological Change at the Heart of the Creative Process:Insights from the Videogame Industry",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rts Management,vol15,no.2(2013),pp.45-59.

       ⑥Grandadam D.Cohendet P.Simon L,"Spaces and the Dynamics of Creativity:The Video Game Industry in Montreal",Regional Studies,vol.46,no.7(2012),pp.1-14.

       ⑦陈劲等:《开放式创新背景下产业集聚与创新绩效关系研究》,《科学学研究》2013年第4期。

       ⑧李燕:《威客的成因、本质及全球化交易影响因素研究:基于网络文化创意产业的视角》,《情报杂志》2011年第1期。

       ⑨李文明、吕福玉:《基于感性消费的网络文化产业营销策略探析》,《内蒙古社会科学》2013年第1期。

       ⑩[美]大卫·赫斯蒙德夫:《文化产业》,张菲娜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23页。

       (11)美国新媒体联盟(NMC)的《2013地平线报告》显示了高等教育信息化在今后5年的发展趋势和面临的挑战以及新技术对高等教育带来的影响。

       (12)由于受到全球盗版的影响,音乐产业停滞不前。根据国际知名唱片公司工会IFPI公布的统计数据,2012年,使用数字音乐订阅服务的人数增长44%,整个音乐产业规模增长0.3%,首次扭转了13年以来整个全球音乐产业的负增长趋势。

       (13)市场查寻摩擦理论,获得2010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强调不少类型的市场中,买方和卖方并不能立刻与对方取得联系,所谓的市场查寻摩擦就是指市场买卖双方相互寻找、匹配时面临的困难。

       (14)毛磊:《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演化分析》,《科技管理研究》2010年第20期。

       (15)[美]劳伦斯·莱斯格:《免费文化》,王师译,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

       (16)金元浦:《文化创意产业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80页。

       (17)[澳]哈特利:《创意产业读本》,曹书乐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13页。

       (18)许箫迪、王子龙:《基于生态位的高技术产业演化结构分析》,《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年第5期。

       (19)良性循环带来收益递增(Increasing Return from Virtuous Cycle)定律是市场扩大、质量上升、利润增加时形成的“正回馈”,即良性循环(virtuous cycle)。

       (20)[美]阿尔文·托夫勒:《第三次浪潮》,黄明坚译,中信出版社2006年版,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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