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对马克思股份制理论的继承与发展_股份制论文

江泽民对马克思股份制理论的继承与发展_股份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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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股份制问题一直困绕着人们的思想,致使国有企业改革进展不快。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就股份制的性质、作用,以及如何用它来改革国有企业所有制结构作了全面论述。从理论上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指明了方向,并且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关于股份制的理论。

一、马克思关于股份制的分析和研究

1.股份制是资本社会化的产物。马克思说:“那种本身建立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1〕这里所谓对立,反映的是股份制企业资本, 主要来自社会和私人资本,是社会资本,它不同于私人资本。股份制企业是社会企业,不同于一般私人企业。所谓扬弃,是一种变革,即资本主义通过实行股份制,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生了一定变革,企业变为社会企业,资本变为社会资本,生产资料高度集中,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

2.股份制企业可以实行两权分离。马克思说:“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2〕即指在股份制企业, 投资者不能直接经营企业,不能直接占有企业剩余劳动,只能凭借股票获得相应的股息或红利,一切权力都集中在股份制企业,有利于企业生存与发展。

3.股份制使资本主义生产不断向社会化、垄断化发展。马克思说:“生产社会化的这个形式还嫌不足。各个公司(股份)的利益的对立,过于频繁地破坏了它,并恢复了竞争。因此,在有些部门,只要生产程度允许的话,就把该工业部门的全部生产,集中成一个大股份公司,实行统一领导。”〔3〕

综上所述,马克思认为股份制是资本的一种组织形式,股份制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起到了一定的扬弃(变革)作用。私人资本高度集中,实行统一领导,改变了私人资本的支配方式和剩余劳动的分配方式,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部分调整后,适应生产力快速发展,因此,可以认为股份制是发展规模经济的手段。

二、江泽民对马克思股份制理论的新发展

1.股份制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其理由是:“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4〕在此,江泽民通过股份制的作用,来说明股份制是发展生产力的手段。这与马克思对股份制的认识是完全相同的。既然股份制是社会资本的组织形式,是发展生产力的手段,当然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这就从理论上解决了股份制的性质问题。

2.搞股份制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性质。江泽民指出:“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的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5〕此外,江泽民还回答了控股的多与少, 公有制数量比例相对减少与质量提高的辩证关系。这些理论的提出,是对马克思股份制理论的发展。其理论的核心是“控股权掌握在谁的手中”,笔者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不是搞私有制和两级分化。只要国家从全局利益上选择一定数量的大企业集团(公司)作为控股权,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性质不变。在坚持社会主义性质不变的条件下,放弃一些企业的控股权和中小企业的所有权,并不影响大局,因为被放弃的那一部分,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从理论上解决了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的问题。

3.股份制的战略目标和战略目的。江泽民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6 〕这就告诉我们,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不仅仅是为了生存,更重要的是为了发展。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必须在“大”字上作文章,才能与国际跨国公司相较量,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其实质是调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使之适应生产力发展,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为把党的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奠定稳固的发展基础。

注释:

〔1〕〔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493、494、495页。

〔4〕〔5〕参见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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