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律教育的改革_法学教育论文

论我国法律教育的改革_法学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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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从远考证,可以追溯到魏明帝。据《三国志·卫觊传》记载:明帝即位,觊奏曰:“请置律博,相传教授”。就是说,自魏明帝采用卫觊建议设置“律博士”这一官职时起,中国便有了正轨的法学教育。当然,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学教育应始于1898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的法科,即北京大学法律系的前身。后经历了北洋军阀和国民党统治时期,法学教育有了一定发展,除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外,还开设有诸如朝阳大学、东吴大学、法商大学这样一些以法学教育为主的专门性大学。毫无疑问,从性质来讲,当年法学教育所传授的内容在总体上均属于剥削阶级教育之列。

新中国成立后,法学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也历经了曲折的道路。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迎来了法学教育的春天,无论是招生数额,还是教学内容,都已具规模。在前进的道路上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法学教育的改革迫在眉捷。我们正面临着这样一个重大现实问题:把一个什么样的法学教育带入二十一世纪。

一、关键在于更新法学教育观念

我国现行法学教育的模式,基本上是沿用前苏联那一套即所谓“对口教育”、“专才教育”。很显然,这种教育观念和模式在历史上曾经发挥过一定作用。但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特别是随着我国“两个转变”的深化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行,“对口教育”和“专才教育”的观念业已陈旧,不能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的需要,亟需要更新教育观念。旧的教育观念和模式的根本缺陷,就在于它专业口径过窄,是“深井式的蛙式教育”,只能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及其在教育上的体现。学生知识面窄,只能在对口单位工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事实上,在社会、经济、科技处于大调整的新形势下,要求高等学校将大学本科生培养成各行各业的专家,显然是不现实的。大学本科教育只可能为高级人才的培养提供毛坯,高等教育只能是一种素质型教育,而非职业教育。为此,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是教学改革的关键,它起着先导作用。

怎样转变旧的教育思想与观念呢?我们认为,法学教育改革必须在指导思想上,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邓小平“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思想,变过去“对口教育”为“适应教育”,即适应“两个转变”和“依法治国”的需要;变过去的“专才教育”为“素质教育”,即以德育素质为先导,以专业素质为重点,以综合素质为载体的素质教育,着重培养学生的能力。这里所讲的素质既包括德育素质、专业素质,还包括人文素质、科技素质、身体素质和动手能力。素质本身既是一种能力,更是一种获取新知识的潜能。就法学本科学生的素质而言,还包括文才、口才、辩才等素质在内,这都是使他们将来成为法学家、法律人才的基础素质。

法学教育改革同其他学科改革一样,关键在于更新教育思想与观念,否则,教学改革就深化不了。既然法学本科教育是一种素质教育,而不是职业教育,因此,我们必须把本科教育与职业教育分开来予以考虑与布置。作为学历教育的大学本科不宜承担职业培训的任务,实际工作部门也不应举办带有学历的职业教育。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是既相互联系,更相互区别的两种不同教育,我们不能将他们混为一谈。

二、出路在于拓宽专业口径

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在专业设置上,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科学的。在本科专业目录上,法学现有的五个专业,即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环境法,而实际上有七个专业,即新增加行政法专业与律师专业。从这些专业名称来看,显然是存在严重问题的:一是专业过窄,有的甚至将专业设在三级学科上。二是缺乏科学性,不同专业间相互包含,如国际法专业实际上包含了国际经济法专业。而且有的从严格意义上讲不是专业,而是行业或职业,如成人教育设立的律师专业。法学类专业如此之多,不仅在世界上位居前列,而且严重阻碍了法学教育的发展,影响了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并直接困扰了法学本科毕业生的选择职业。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法学就是一个专业,既使是前苏联也不例外。可是,我们的法学专业却越来越细,使“专业”与“行业”几乎等同起来。这显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需要。修订专业目录已势在必行。从1995年起,甚至可以说从1993年在广州召开的政法院系院长、系主任会议上起,对法学专业问题就提出了质疑。后又多次召开会议,特别是今年,已先后召开两次讨论法学专业设置的专门会议,通过反复讨论与研究,业已形成一致意见,法学只设一个专业,即法学专业。

我们认为,法学就是一个专业。这本来就是世界各国的通例,也是一个符合实际情况的科学结论。首先,从理论上讲,专业是以一个科学的课程体系为基础的知识领域。然而现有法学中有些专业,如经济法、行政法,至今尚无一个基本上一致的课程体系,只能是一门课程,一个学科,而不是也不应该是一个专业。再说,专业之间虽应相互联系,但不能相互包含。而我们现有的法学类几个专业中,便有相互包含的情况,如法学专业,便包含了经济法、国际法等几个专业。其次,更重要的是,专业口径过窄,直接制约学生的知识面,直接限制了学生的理论深度和广度,从而束缚了学生能力的提高和对工作的适应性。第三,专业口径过窄,也直接影响了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上的双向选择,这就是近年来法学本科生分配存在问题的原因之一。

法学教育改革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拓宽专业口径,尽快合并为一个专业,为本科学生素质的提高提供一个良好的前提条件。只有拓宽专业口径,才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才能使学生适应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对法学人才的需求。

这里所讲的拓宽专业口径,同样包括法学研究生教育在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已采取措施将原来的16个专业合并为10个专业。但这只是过渡性的办法。从严格意义上讲,研究生教育也只能按一级学科招生,才能培养出高质量的硕士与博士。尽管研究生属于高层次的专业型人才,然而知识只有“博”,才能“专”,没有坚实、深厚的基础,便不可能培养出创造型的博学多能的人才。我们应该打破中世纪师傅带徒弟那种陈旧的培养方式,应该采取集体培养研究生的方式。近年来八所院校试办“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值得全面推广。

三、重点在于加强基础,增强后劲

当然,我国的法学教育在总体上还是重视基础教育的,但近几年来,对基础课程出现了不重视倾向,且不说在博士点的设立已连续七年将基础学科搁置一边,致使法学教育的基础学科受到削弱,如法理学的教师在比例上大为减少。由于忽视基础学科的建设,导致了我们的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几乎陷于注释法学的低层次水平。国家立一个法,大学就增讲一个法,出版部门就出版一本解释该法的著作。这样下去,势必造成我国法学教育只讲其然,不讲其所以然,即把实然与应然分离开来。这显然不好,后果无疑是严重的。长此一往,法学教育将失去活力,整个法学将有衰退的危险。为此,我们大声疾呼,要重视法学基础教育。教育本身是以讲“三基”为已任的,我们必须回归法学教育,大学重点是讲授法学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加强基础,增强后劲。只有这样,法学教育才能兴旺发达,法学研究才能发展与繁荣。

加强基础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它不仅包括公共基础课,文理相互渗透课,而且主要是加强专业基础理论课。据了解,对某学院进行基础理论测试,结果是测试三门,全部平均不及格,只有一个学生得61分。另一个学院,情况略好些,但不及格超过半数。这就表明,在法学本科教育中,有些学校对专业基础理论课极不重视,严重地影响学生的质量。尤其是近两年来,不少学校增加了法学专业,其速度之快是前所未有的,其对基础理论课忽视的程度令人难以置信,有的5—6个教师便办一个系,有的连一个科班出身的法学教师也没有就申请办法学专业,似乎法学教育谁都可以搞。这完全是对科学与教育的无知!这股风必须刹住!主管部门应尽快采取措施予以评估、检查。

我们认为,法学教育改革的重点是加强基础,增强后劲。为此,国家教委法学教学指导委会员会对此进行了研究,并在高教司财经政法处的直接参与下,逐步确定法学本科的核心课程,它既是法学本科的起码规格,也是改革法学教育一项举措。当然,除核心课程外,还有主干课和选修课。这些核心课程是非开不可的专业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它们是: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确立法学本科教育的核心课程,这不单纯是对新办法学专业的评估问题,而且事关法学教育的大局,既关系到法学教育的规格,更关系到法学教育的发展,既涉及学生打下坚实的基础,增强后劲,更涉及到培养学生的创造力问题。现在不少学校已经这样做了,诸如北大法律系、人大、武大、吉大法学院和几所政法院校,业已在核心课的建设与改革上取得了重大进展,这里提出这个问题,只不过是概括它们的经验而已。

四、核心在于更新教学内容,突出实践环节

更新教学内容涉及问题很多,首先涉及教材问题。毫无疑问,我国法学教学内容是在不断提高和更新的。特别要提到的是,80年代初至中期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发挥了重大作用;80年代末,国家教委主持出版一批法学教材又更上一层楼。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们现有的教材在总体上还比较陈旧,而且特色不多,深度也不够,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特别是依法治国的需要。因此,为更新教学内容,必须集中力量编著一批新教材。至于编著的方法,可以统编,也可以分散,做到百花齐放但必须评估。同时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必须坚持两条:一是科学性,二是系统性。

更新教学内容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必须结合起来,法学是应用学科,突出实践环节是应有之义。从目前情况来看,法学本科学生必须坚持一定时间的见习与实习,法学院系应设有实验室与模拟法庭,以及律师事务所和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等等,使学生有实习和操作的场所与基地。但遗憾的是,学生实习经费极缺,实验就更难以为继了。我们一定要清除办法学教育不花钱的糊涂观念。法学本科学生既要懂文科,也要懂得技术(如摄相、鉴定等等);既要教室,也要设备以及有关的现代化教学手段;既要求学生能说会写,也要求学生懂电子技术。

更新教学内容必须面向21世纪。21世纪是大发展、大变化的世纪,我们必须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法学教育应向更高层次发展,既重视普及,更重视提高。在邓小平民主与法制思想指导下,既总结过去,更规划未来;既要将成功的经验升华为理论,又要借鉴外国有用的东西,把法学教育与现代化建设,特别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伟大目标结合起来,使法学教育为现代化建设与依法治国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人才。

五、目的在于培养高素质的“四有”新人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人才,是我国教育的目的所在。在面向21世纪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所讲的人才是高素质的人才。在法学教育领域应有具体要求,这就是:1.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功底和全面的法学知识,特别是能掌握与运用邓小平的民主与法制思想解决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实践中的具体问题。邓小平的民主与法制思想是当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集中体现,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极为丰富的内容。我国的法学教育必须以它为指导思想,不仅在法理学中要系统讲授,而且要在各部门法学中全面贯彻。这是我国法学本科学生的必备素质。2.有执法如山,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忠于职守的高尚情怀与品德。这是法学人才特有的素质。一个高素质的法学人才必须正确认识“法与权”、“法与情”、“法与言”的关系,决不能以权压法,以情枉法,以言代法。3.知识面广, 不仅精通法学、法律, 而且还具备一般的人文知识和技术知识。法学人才不仅是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生力军,而且也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后备军。法学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各级领导人员的必备知识,不懂法学、不重视依法治国的干部决不是好干部,更不能担任重要职务。我们法学教育要培养高素质法学人才进入各级领导岗位,法学在国家决策的重大作用,这已经成为现实的需要和时代的要求。4.知法、守法。法学人才首先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知法者不守法是极为可卑的,也是极为可恶的。法学人才与违法乱纪是格格不入的。剥削阶级社会“警匪”一家的人格扭曲或异化现象只能是历史的过去。

很显然,培养如此高素质的法学人才是一件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我们高等政法院系则任重道远,责无旁贷。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首先必须要有高素质的师资和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应该说一些名牌大学正在具备或即将具备这些条件,但问题也有不少,如师资青黄不接问题,年轻教师外流问题。至于那些新建法学院系,存在的问题就更多。有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这些问题不解决,教学改革的宏大计划将会落空。同时,要严格掌握规格,对新办法学专业要进行评估。有关部门曾经讨论过合格评估的标准问题,诸如办一个法学专业必须有十三名法学教师(其中80%以上应是法学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必须有三万册法学图书资料,必须有一个切实可行,能开出十四门核心课程的教学计划等等。早在1995年就先后几次研究过这个问题,请有关部门经过审核后尽快付诸执行,以保障法学教育走向正确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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