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债务评估_短期借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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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有关企业资产评估论著中,都没有涉及到负债评估问题。事实上,当企业实行兼并转让资产时,要由买方承担债务,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负债进行评估。因此,负债评估是在进行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时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

一、负债评估的标准

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是企业筹措资金的重要渠道,但它不能归企业永久支配使用,必须按期归还或偿付。由于负债不存在实物形态,故其评估标准与资产有所不同。负债评估的标准应有两方面:负债确认标准和负债估价标准。

(一)负债确认标准

负债的确认标准有以下三点:

1.依据法律概念。在会计上记录负债的一项重要依据,是企业是否承担一项债务的法定偿还义务。也就是说,负债是依据法律、法规或合同契约而确认的;

2.依据一项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一项经济业务是否具有经济实质,主要是决定于它是否能够提供与作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

3.依据负债金额的可计量性。如果一项负债的金额是相当难于计量的,会计人员如果不采用非常武断或主观的方法,就不能确定负债的金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项负债就不应予以确认。

(二)负债估价标准。

从会计角度来看,负债是未来应予偿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折现价值。因此,在负债评估中,对负债的估价应以负债的折现价值为标准。由于流动负债的债务偿还期限较短,且未来应付金额均已由合同或协议所规定,所以在会计上一般直接按其未来应付金额计列,因而,在流动负债评估中,可以不予折现。长期负债由于金额大,偿还期限长,因而在评估时,应按适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以长期负债的现值作为评估价值。

总之,负债评估的目的,就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实有债务进行确认和估价,从而明确产权转让中,买方应承担的实有债务金额。负债评估可分为流动负债评估和长期负债评估。

二、流动负债评估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流动负债评估可以分为三大类:

(一)应付金额确定的流动负债评估。

这类流动负债一般指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到期日必须偿付,并有确定金额的债务,其评估可分为以下几种:

1.短期借款评估。短期借款指企业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对短期借款的评估,首先应检查有关借款合同或契约,以确认企业短期借款;然后,根据有关借款凭证和短期借款帐户,确定评估日短期借款实有金额。如果短期借款金额较大,可以通过向有关债权人进行函证,以确定短期借款实有金额。若企业短期借款利息不采取预提方法,则短期借款评估价值等于短期借款金额加上借款日至评估日期间的应付利息。

2.应付票据评估。应付票据是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由于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而发生的由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承兑人承兑的票据。在应付票据评估中,应重点检查企业应付票据备查薄的详细记录,并同应付票据帐户相核对,还可以通过向有关债权人发函询证的方法,以确定应付票据及其实有金额。对应付票据的估价依据就是票据的票面金额。若是带息应付票据,且企业不按期预提应付利息,则其评估价值应等于票据面值加上出票日至评估日的应付利息。

3.应付及预收帐款评估。应付帐款是企业因购买商品、材料或接受劳务供应时,应支付给供货单位的款项。对应付帐款的确认,应作好以下工作:(1)查找未入帐的应付帐款;(2)验证应付帐款总帐余额是否与其明细记录相符;(3)通过发函询证方式对应付帐款进行确认。对应付帐款进行估价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不存在现金折扣,可按实有应付金额予以确定;二是应付帐款带有现金折扣,可根据会计上采用的核算方法不同,按应付帐款的总值或扣除折扣后的净值予以确定。

预收帐款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货款。对预收帐款的确认,应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之前向购货单位预先收取了款项;另一个是企业并未交付商品或提供劳务。对预收帐款的估价,可根据企业实际收取的金额予以确认。

4.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评估。在评估日,如果存在应付未付的工资,就要对应付工资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应查明未领工资是否属实,并依据未领工资明细表及应付工资帐户对其应付金额予以确定。应付福利费的确认标准是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评估人员应根据有关制度和规定,确认应付福利费的计提比例是否正确,计提基础是否准确,同时审查福利费的支用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以内。应付福利费的评估价值为确认后的计提金额与确认后的支用金额之差额。

5.其他应付款评估。其他应付款是指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对其他应付款的评估,可向有关单位函证,以确认其真实性,并可根据有关合同、协议的规定,计算确定其评估价值。

6.预提费用评估。预提费用是指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预提费用大致包括两类:一类属于均衡成本性质的,如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这类预提费用属于企业主体内部负债,完全是用于均衡各期成本的,因而不作为负债评估对象;另一类属于应付性质的,如流动资金借款利息、租金、保险费等,应作为负债评估对象。评估人员应向有关债权人进行函证,以确认其真实性,并根据有关合同、协议的规定,计算至评估日应预提的金额作为其评估价值。

(二)应付金额视经营情况而定的流动负债评估。

这类流动负债需待企业在一定的经营期末才能确定负债金额,其评估可包括以下两种:

1.应交税金评估。企业应交纳的税金种类很多,由于各种税金的计税依据不同,在评估时的确认与估计方法就不同。如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一类税金,可根据至评估日的已实现的营业收入直接予以确认,并依据已实现的营业收入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估价。另外一类应交税金,如应交企业所得税,其计税依据必须到一定的会计期终了后,才能据以确定。因而,对应交所得税的评估,就依赖于对企业到一定的会计期终了时的经营收益的正确预计,并在此基础上按有关税法规定进行调整,使其成为计税基础,在确认这项负债的同时,根据计税基础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估价。在估计出全年应交企业所得税基础上,计算确定至评估日应预交而尚未缴纳的税金,作为应交企业所得税的评估价值。

2.应付利润评估。企业一般在平时不分配利润,只有在年末才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因而,如果评估在年度中间进行,就不涉及应付利润的评估。如果评估是在年末进行,则应根据有关合同、协议、章程等规定对应付利润进行确认,并依据企业全年实现的经营收益或预计经营收益,按照利润分配程序和规定的分配比例,对企业的这项负债予以估价。

(三)应付金额需要估计的流动负债评估。

这类负债是指过去发生的现存义务,但其金额乃至偿还日期和债权人在评估时仍难以确定的负债,如应付赠券兑换债务和应付产品质量担保债务。这两项负债在销售时就成立了,只不过为此而发生的支出是将来的支出,其金额在销售成立时无法肯定,一般只能根据以往的经验或有关资料作出合理的估计。对这类负债的确认依据是销售的商品中是否附有赠券或产品质量担保书。对这类负债的估价,应根据有关资料作出合理的估计。

除上述三类流动负债外,还有一种或有负债即企业将来可能需要承担的潜在债务,如应收票据贴现、待决拆讼、尚未确定的欠交款项等。在流动负债评估中应包括或有负债的评估。对或有负债评估时,应根据有关备查薄、文件、资料加以确认,并对或有负债金额作出合理的估计。

三、长期负债评估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长期负债评估可以分为三类。

(一)长期借款评估。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债务。对其进行评估时,应通过审查借款合同或协议加以确认。由于长期借款时间长、金额大,对其估价时,应按评估时的适用折现率进行折现,并将折现后的现值作为长期借款的评估价值。折现率也即社会基准收益率,一般按市场利率计算。

(二)应付债券评估。债券是举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的债券一般具有期限长,到期无条件归还本息的特点。对应付债券进行评估时,应将企业最高管理机构对发行债券的书面批文,以及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正式批文,作为确认依据,并按适用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如果应付债券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且按期计提应付利息,则应付债券评估价值等于应付债券按评估时的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加上计提的应付利息。如果应付债券为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则其评估价值就是应付债券按评估时的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

(三)长期应付款评估。长期应付款包括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价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等。对长期应付款可依据有关引进设备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加以确认,其估价也应按适用的折现率,将到期偿付的金额予以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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