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约束:市场环境下名校的社会伦理责任_群体行为论文

战略性约束:市场环境下中小学名校的社会伦理责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战略性论文,名校论文,伦理论文,市场环境论文,小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我国社会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微妙和敏感的时期,教育问题是公众利益的焦点之一,学校特别是名校的举措常常会引发教育系统甚至社会系统的反响和震荡,他们应站在宏观角度思考和完成自己肩负的社会伦理责任。

一、对中小学名校的伦理表现的分析

伦理这一概念是在两种意义上运用的:一种是对道德的哲学概括。道德是由舆论或良心制约的人与人关系的规范,而伦理是关于道德的学问或理论。另一种是对于组织行为的分析,表示组织在处理与各种社会群体关系时应遵循的道德规范,通常称为组织伦理。本文所说社会伦理是在后者意义上使用。

关于学校伦理行为结构的分析尚未见到统一说法。本文借鉴国内外对企业伦理建设的研究成果(注:理查德.T.德.乔治著,李布译:《经济伦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周祖城:《企业决策的伦理评价模型》,《决策借鉴》,2001年第1期。),着眼于现实情况,从学校伦理行为的对象(全社会及其代表体、利益相关者和直接的服务对象)以及伦理行为的表现水平两个维度(基本和现实的水平以及理想的水平)进行分析,将它们综合起来构成如下框架(见下页表1)。

表1 学校伦理行为的结构分析

以此标准为尺度分析,可发现当前我国中小学名校伦理表现总体来说达到了基本和现实的要求,特别是在与教育活动相关的传统领域中。由于这些学校素质较高,物质条件也较充裕,所以在大的方面遵纪守法(法律是伦理的底线),在与兄弟学校、合作者和服务对象的交往中表现出对伦理义务的承诺(公正、诚信、遵循交往、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合理利益要求)等等品质。

但在基础层面,名校已经越来越多地表现出功利主义色彩,这就是在“不断发展”目标的鼓舞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争取最大利益。这原本没有什么不对,因为“发展是硬道理”,更何况中国基础教育的体制和政策提供了市场性(这里不说“化”)运作的空间。问题在于,伦理价值也是个生态系统,它为所有学校提出了底线要求,但也提出了高品位的理想要求——特别是对于处于优势地位的名校。底线伦理是以功利主义为基础的,但是高品位的要求就不能不讲义务、美德和正义。而名校群体的一些作为没有掌握好两者之间的度,自觉或不自觉地过多动了别人的“奶酪”。

第一,由于种种原因,名校收取择校赞助费,而且越收越多,在各个阶层人们中间竖起了“金钱”的门槛,诱发了“相对剥夺”的社会现象,使人们质疑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公平性。

第二,由于名校有了大量的择校生源,也就有了内部分配的资金。一份调查显示,在一些名校,择校资金50%用于教师报酬(注:《收钱没商量》,《现代快报》,2004年10月9日。),这些学校教师平均收入可高过普通学校教师收入的2倍—4倍。这使不同学校的教师间产生关于分配公平的疑问。

第三,高涨社会声誉和雄厚资金使名校在“人才战略”的旗帜下大量挖掘一般学校和贫困地区的“精英”,个别名校甚至制定了“非零起点”(少聘缺少经验的年轻教师,多聘外校有经验的中年教师)教师发展的策略。当教师这个学校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被抽空以后,薄弱学校就基本被“落后”长期锁定了。

上述几方面颇像经济领域中“赢者通吃”的现象,这就加剧了其他水平学校的不公平。

对名校的伦理批评还有一个是否“尽责”的问题。名校集中了优势资源,应向社会提供优秀的业绩,在推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中做出“示范”。但展现在人们面前的事实是,名校之间在追求更“出名”的升学率(把学生送入重点中学和重点大学)方面展开了竞争,传统的武器——加班加点补课,仍被很多名校所应用,造成素质教育环境的恶化。

上述现象可归结为教育管理伦理中的公平问题和责任问题。从根本上说,这些问题不是名校造成的,但是名校成为这些问题发展中的重要因素,而且是这些问题隋景中的受益者。他们有义务推动社会逐步改变这种情况,这就需要有一种自觉意识。

二、为什么要强调名校的社会伦理责任

为了说清楚这个问题,还要再解释一下“名校的社会伦理责任”这个组合概念的内涵。

这里说的“社会伦理责任”主要指名校对自己的管理行为和教育行为所造成的外部社会效应应承担的义务。这种外部效应在很大程度上已超越教育的范围,成为整个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影响到社会的公正、稳定和发展。“责任”不仅包括客观责任,也包括主观责任。按照伦理学家库帕的解释:“客观责任源于法律、组织机构、社会对行政人员的角色期待,但是主观责任却根植于我们自己的忠诚、良知、认同的信仰。”(注:特里.L.库帕著,张秀琴译:《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74页。)也就是说,名校的管理者和教师承担伦理责任不仅仅是为了回应当前的职责要求,还是为了实现未来更加美好的教育理想和社会理想。而落实这种责任,需要包括名校集团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努力,创造一种健康、积极和谐的伦理生态环境。

本文强调中小学名校的伦理约束问题主要基于三种考虑。

第一,我国进入社会发展的关键和敏感时期——我国社会发展进入新的“拐点”。

2003年,我国人均GDP达到1090美元,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是一个社会发展的敏感时期。在这个时期温饱对人们已经不再是问题,他们需要更多样、更丰富的生活;社会中的白领阶层扩大,带动全社会对教育和文化产生更高的追求;人们对平等的要求更强烈,但是不平等在事实上扩大了;人们的民主意识不断高涨,社会矛盾冲突增多。(注:张晓松、常志鹏:《人均1000美元意味着什么?》,《中国报道》,2004年3月6日。)这种非平衡的社会状态形成了发生社会冲突和震荡的条件,每个社会部门及其组织都有责任为国家安定度过这个充满希望也充满风险的时期做出努力。

中国是一个重视教育的社会,教育的功利性质历来被人们看中并不断得到强化,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则发挥到了极致。在经济发展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优质教育资源的分配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历史上的名校和现代的名校在社会上具有与众不同的地位,其价值就在于它比其他学校能给受教育者带来更大的利益,因此是公众竞争的对象,竞争的条件和机制以及由此形成的连锁效应就成为持久不衰的社会议题,引发诸多矛盾。虽然这些矛盾从根本上说不是名校引起的,但是应通过自律和接受他律不在这些矛盾上做“加法”。

第二,中小学名校是基础教育价值链上的关键环节。

波特的价值链理论认为,企业每项生产经营活动都可创造价值,这些相互关联的活动构成了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这就是价值链。传统的工业生产时代,企业注重的是产品生产,考虑的是每个企业占有更多市场;新经济时代企业关注的是价值生产,他们的责任是生产和传递价值,只有使各个环节都增值,整个价值链才能产生最大效益。借鉴价值链理论的分析框架,可看到基础教育系统的效率和公平价值是各类学校共同创造的,而且在具体条件下,各个类型学校群体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只有各个部分充分发挥它们各自潜能,才能保证这个系统价值的全面实现。

由于名校与一般学校事实上处于不对等地位,他们可凭借自己优势获取更多资源。当名校群体将自己的资源利益“最大化”时,就可能破坏系统的相对平衡,使系统的综合价值水平下降——特别是公平价值。名校追求发展的动机无可厚非,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获取较多资源也是自然趋势,但是应取之有道,取之有度,关照系统发展,取之还要予之。

第三,名校是一支特殊的影响力量。

在新中国教育的历史上,名校历来是政府偏师借重的力量,其目的不仅在于集中优势资源完成短缺的高质量教育,而且通过规范名校的教育活动提供先进的示范。比如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在政府的倡导和大力支持下,一部分“重中之重”的名校进入“示范校”的行列,它们在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成就上的示范作用被作为推动教育发展的一种力量。

但名校的这种影响作用在实践过程中也发生了微妙变化:由正式规则的执行者变成了非正式规则的发起者。所谓非正式规则是在政府规则以外,根据学校自身发展的要求而自发形成的名校集团或学校同行的“潜规则”,比如自发排队各校考试成绩、“默契”收费标准、休息日加课等。这些潜规则多数是与各个学校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因此一旦名校付诸实施,其他学校也相继跟进。这种影响力量同时也强化了名校的地位和影响,导致许多名校不仅在教育活动中举足轻重,而且在经济上、政治和伦理上的影响也产生微妙变化,他们的举动总要引起各种社会效应,特别是在学校系统产生连锁反应。这种“影子领袖”的角色使得名校的行为不再是仅具有个体的或小群体的意义,而是系统性或社会性的。

可以这样说,学校一旦成为名校,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学校了。在中国现实条件下,学校不但在教育上、经济上上了一个新平台,而且在政治上也融入更大的社会空间。名校群体不但影响着自身的命运,而且对其他学校甚至对社会的其他部分也发生了连他们自己也可能未曾设想到的影响。处于这样的地位,需要学校有伦理的自觉性。

三、中小学名校的社会伦理约束机制

本文之所以将引导和规范中小学名校承担社会伦理责任定位为“战略性约束”,表达了这样几层意蕴:

第一,伦理约束也是教育(学校)发展战略的一部分。现在一讲到教育事业(包括学校)的规划或战略,就是“发展”战略,思路都是对现在的超越和突破,而不考虑对发展的伦理约束。伦理约束是对追求效率的发展的适度平衡,为发展寻找到适当的道德边界,这样的发展才是可持续的、健康的、全面的发展。

第二,这种约束具有全局性和长期性。它的着眼点不仅超越单个学校,甚至超过教育系统而关注整个社会系统,它要从社会系统的现状和可预见的未来审视学校的伦理规范。

第三,在选择中寻找名校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点。战略就是选择,约束就是限制。但是这种选择和限制不是把问题推向极端,而是在公平与效率、名校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寻找恰当的匹配。

第四,它是对名校群体的约束。战略是一种制度,没有群体的认同和遵循,战略无法落实。

当前落实这种战略性约束,指导学校承当起基本的伦理责任,还存在很大困难。原因在于经过多年变化,名校与服务对象和其他类型学校之间的利益关系已经在市场环境中形成一定格局,而政府打破这种格局的经济能力和行政权威还很不够。尽管如此,战略性约束还是势在必行,早做比晚做好(其实政府和部分学校已经在做,但是带有临时、片段和策略性特征),做好规划,随着条件成熟,逐步推进。为此,必须综合各方面力量,多种渠道并进,共同推动责任的落实。

1.政府规划,伦理制度化

名校行为中的伦理问题从根本上说源于制度的缺陷和政府能力(经济和监督)的不足。针对学校行为中的某些问题(比如乱收费),各级政府的相关措施已经启动。但是缺少总体规划(不像发展问题那样)。为了推动名校伦理健康发展,首先要有政府的教育伦理推进战略。

这种伦理推进战略是在中央政府总原则指导下的地方战略。它的客体应包括政府的教育伦理行为、学校伦理行为和管理者伦理行为(教师道德规范独立规定),还包括一些非行政建制的特殊教育群体——比如名校的伦理行为。其内容主要包括政府和学校管理行为中的公正和公平问题、责任伦理问题、遵守法纪问题和社会关系的基本美德问题(如尊重别人、诚实守信等)。

这种战略的形式应是在明确指导原则基础上的行动规划,也就是说,它的主体应指向具体的伦理问题,比如乱收费问题、学校间资源和报酬严重不平等、学校在处理与公众关系中的自我中心问题等等。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度因素、资源因素、管理方法或技术因素以及个体素质因素)要做深入分析,在评价主、客观条件基础上,确定实施目标和策略。对于名校行为中的伦理问题,应纳入总规划中,但应作为特殊范围做出专门规划(在形式方面也可纳入名校群体独立的发展规划中,比如示范校的发展规划就应列出伦理发展目标)。

应把名校的伦理行为表现纳入学校发展的评估指标,作为衡量这些学校办学水平和成就的尺度,这样就把社会的期望与学校的追求有机结合起来,在监督和自我监督上形成一致。

作为伦理发展战略的一部分,政府部门应随着条件成熟逐渐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强化名校及各方面公众的教育伦理意识和相关标准。

2.公众约束

应加大制度信息和行为信息的透明度,把伦理标准告诉公众,完善包括伦理内容的校务公开,由公众评议。为了避免当事人(学生和家长)的利益相关疑虑,可以引入第四方(学校、学生及其家长、教育行政以外的)社会独立力量评价学校。对于评价结果,公众有知情权。

3.团队约束

名校群体的自我约束是一种重要力量,但到目前为止还是空白。没有名校群体的自律,就不会产生各个学校伦理的自觉——利益竞争的压力会使学校个体忽视伦理的诉求。

名校团队约束的组织形式最初可以由行政部门发起,但最终应当形成相对松散的“自管”组织——类似学术研究领域的协会。这样的组织虽然不单一涉足伦理问题,但是必须有伦理自律的宣言,并且应根据现实的矛盾和上级组织的指导,在具体问题上定期研究和分析社会要求、评价自己的行动走向。

4.学校个体自我约束

几乎每所名校都有完备的师德守则,也应有正式的“学校伦理规范”,从现实与高标准结合的角度,明确在各种具体问题上学校对公众、兄弟学校、上级和整个社会的伦理责任。

标签:;  ;  ;  

战略约束:市场环境下名校的社会伦理责任_群体行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