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学派的语境与语用思想_墨家论文

墨家学派的语境与语用思想_墨家论文

墨家的语境及语用学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墨家论文,语境论文,思想论文,语用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语用学研究在不同语境中的话语意义的恰当地表达和准确地理解,寻找并确立使话语意义 得以恰当地表达和准确地理解的基本原则和准则。在言语交际中,语境对话语意义的恰当地 表达和准确地理解起着重要作用,因此,语境在语用学的研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语境 的思想能充分体现出语用学思想。墨家辩学是谈说论辩之学。墨家创立辩学是为了宣传其“ 兼 爱”、“非攻”、“尚同”、“尚贤”等十大政治、伦理学说,同时反驳其它学派的主张。 墨家辩学的这种目的,要求它必须精心选用恰当的话语表达自己的意图、思想,以便使其他 学派凭借交谈能准确地理解墨家话语的意义。如果要想使话语在言谈中得到恰当的表达和准 确的理解,必须了解哪些因素对话语的意义有影响。墨家在论及对话语的意义有影响的这些 因素的时候,虽然没有用到“语境”这个词,实质上却论及了语境的诸方面问题,体现了其 丰富的语用学思想。

早在30多年前,我国有学者说:“二千多年前,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就已经指出:人是理 性的动物。不错,人是理性的动物,并且是唯一的理性的动物,因是之故而能够成为地球上 的主宰。可是,人类之中,天赋高度理性而充分适当的去运用的,毕竟凤毛麟角;而其余的 人,在应当运用理性的时候,往往摒弃理性、情感用事、妄作胡为,弄出许多社会悲剧。特 别是在今天这个社会,盛行浅薄的功利主义,金钱至上,唯利是图,不论是非对错和真假曲 直;加以向来对思想方法与逻辑的轻视与排斥,早已弄到是非真假标准荡然无存,没有公是 公非,于是谬误、诡辩、狡辩满天飞,真理与假理鱼目混珠……。有鉴于此,我们(黄、罗) 深切的认识到:建立一套判别和评定是非诚妄、真假对错的最低准则,作为解决社会、政治 、道德宗教、人生等重大问题的初阶,实在是当务之急。”[1]

这就是两千多年后,我国学者继承和发扬墨子的事业和精神,以广义的逻辑学作为思维的 犀利工具和武器,帮助解决政治、人生等重大问题。本文的第一部分就是阐明墨家把自己的 广义逻辑学,充分“融化”在其政治、伦理学说里,作为解决政治、人生等重大问题的重要 途 径。第二部分概述墨家建立的广义逻辑学。

一、墨家认为“时机”、“场合”、“对象”和“风俗习惯”等对话语意义表达和理解有 重要影响,体现出语境和语用学思想。

1、言语表达要注意“时机”,什么时候该说,什么时候不该说,什么时候说什么,什么时 候不说什么,都必须考虑清楚。这是语境理论的基本要求。墨子用十分形象的比喻说明言语 表达注意选择时机的重要性。《墨子·佚文》中说:子禽问曰:“多言有益乎?”墨子曰: “虾蟆蛙蝇日夜而鸣,舌干辟然,而人不听之。今鹤鸡时夜而鸣,天下振动。多言何益?唯 其言之时也。”

多言到底有没有好处?墨子认为必须根据当时的需要来定。言语表达不能像“虾蟆蛙蝇” ,不论时机,“日夜而鸣,舌干辟然,而人不听之”,没有什么效果,而要像鹤鸡那样,“ 时夜而鸣,天下振动”,因此,言语表达只要说得“适时”、“恰当”,即可以少胜多,效 果显著。

2、言语表达也要注意“场合”。“场合”不同,言语表达的主题就不同,语词的意义也不 同。墨家认为场合不同采取不同的表达主题,即“择务而从事焉”。

《墨子·鲁问》中说:子墨子游。魏越曰:“既得见四方之君,子则将先语?”子墨子曰: “凡入国,必择务而从事焉:国家昏乱,则语之尚贤尚同;国家贫,则语之节用节葬;国家 喜音沉湎,则语之非乐非命;国家淫僻无礼,则语之尊天事鬼;国家务夺侵凌,则语之兼爱 非攻。故曰,择务而从事焉。”

墨家认为在混乱的国家里,要同他们讨论“尚贤”和“尚同”;在贫穷的国家里,要同他 们讨论“节用”和“节藏”;在穷兵黩武的国家里,要同他们讨论“兼爱”和“非攻”;在 淫乱无礼的国家,要同他们讨论“尊天”、“事鬼”;在沉湎于音乐和酒的国家里,要同他 们讨论“非乐”、“非命”的道理。场合不同,谈论的话题也不同。

墨家认为“场合”不同,语词的语义也不同。

墨家对“利”与“害”的分析,是根据场合的不同而阐明的。墨家主张不要抽象地、一般 的谈什么地“利”,什么是“害”,而要结合具体语境来谈“利害”。《大取》篇强调一个 原则,就是“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大取》篇用具体实例来说明这一点:断指以存 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执 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 。死生利若一,无择也。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 天下也。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求为是非也。害之中取小,非取害也。……利之中 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于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 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例如一个人遇到了强盗,这当然是坏事,强盗砍断其手指,也当然是坏事,这是利害中属 于害的方面,但是强盗是为了谋财害命,至少也要断其手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用断 指的办法,保全性命,保住手臂,这就是“害之中取小,非取害也,取利也”。对“断指” 一般只能称为“害”,但是在这个特定的条件下可以称为“利”,离开了这一特定条件,谁 也不会将它称为“利”的。这就告诉我们,在看待问题和做出决断时不能过于绝对,要考虑 当时的具体情况,根据场合的不同来决定“利”与“害”。

3、墨家认为谈话对象不同,谈话方式也不同,即谈话要考虑“谈话对象”。

对待君王,要直言相谏。《墨子·非儒下》中说:(儒者)又曰:“君子若钟,击之则鸣, 弗击不鸣。”应之曰:“夫仁人事上竭忠,事亲得孝,务善则美,有过则谏,此为人臣之道 也。今击之则鸣,弗击不鸣,隐知豫(储)力,恬漠待问而后对。虽有君亲大之利,弗问不言 ,若将有大寇乱,己独知之,虽其君亲皆在,不问不言,是夫大乱之贼也!”

墨家认为对于“君亲”在言谈表达中,不能像钟一样,扣之则鸣,不扣则不鸣,应该主动 积极,毫无保留。

对待民众,要诲人不倦。《墨子·鲁问》中说:吴虑谓子墨子曰:“义耳义耳,焉用言之 哉?”子墨子曰:“藉设而天下不知耕,教人耕与不教人耕而独耕者,其功孰多?”吴虑曰: “教人耕者,其功多。”……子墨子曰:“天下匹夫徒步之士少知义,而教天下以义者,功 亦多,何故弗言也?”

墨家认为与民众交往,尤其是向民众宣传时,应取“义耳义耳”孜孜不倦的态度。

4、墨家也注意到了不同地域的风俗习惯对话语有制约作用。

《墨子》中记载:楚之南有炎(同“啖”,从孙诒让说)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 ,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 “登遐”(霞),然后成为孝子。[2]

在楚国地区的葬礼是抛肉埋骨,这样做才为孝子;而在秦西地区则是焚尸,这样做才是孝 子 。墨家认为,这些不同的祭祀之礼“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3], 并不存在什么“仁义”是非的问题,尽管同有“孝子”之名,却操有不同之“实”,即有不 同的语义。“孝子”之名的形成,是由于“便其习而义其俗”,即因循那里的习惯,适应那 里的风俗。墨家已经注意到了“名”的形成有约定俗成的因素在内。

后期墨家已有明确的约定俗成思想。

君、臣、民通约也。[4]

这是说社会成员中“君”、“臣”、“民”这些名本身并不特指某一对象,但经过人们的 普遍约定之后,便有了固定的所拟之实,如,“君,以约名者也”[5]。“君”、“臣”、 “ 民”这些名是由社会成员共同约定的。

现代语言学家认为汉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年代,形成了许许多多与别的民族不同的特有的风 俗习惯。这些风俗习惯同汉语语义有着密切的联系。社会的风俗习惯也构成理解语义不可缺 少的语境因素。而墨家早在公元前4世纪就认识到风俗习惯对语言意义的影响,这不能不说 是墨家的思想睿智。

墨家对“时机”、“场合”、“对象”和“风俗习惯”等对话语意义有影响的因素的阐述 ,标明墨家已有语境思想。

墨家的语境思想恰好显示出其语用学思想。钱冠连先生在其《汉语文化语用学》中对语用 学是这样定义的:“语用学,说穿了,就是‘社会人文网络言语学’”。社会人文网络言语 学就是社会人文网络干涉你的话语。社会人文网络就是非语言环境对语言符号的干涉,就是 社会文化、风俗习惯、行为准则、价值观念、历史事件等等对人使用语言符号的干涉。“我 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是不存在的。事实上,人不能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不能想怎么说就怎 么说,不能想在什么时候说就在什么时候说,不能想在什么地方说就在什么地方说。实际上 ,墨家的对“时机”、“场合”、“对象”和“风俗习惯”等对话语意义有影响的因素的阐 述就是谈及社会人文网络对话语的干涉。

二、墨家十分重视不同语境中的语词意义问题,在《大取》和《小取》中有详细的说明和 分析,凸显出语境和语用学思想。

1、墨家非常重视同一个语词在不同语境中的意义的差别,在《大取》和《小取》中做了充 分的说明和分析,如:人之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6]

墨家是相信人死后变鬼,鬼当然不再是人,但兄变的鬼还是兄。“鬼”在不同的语境中的 意义是不同的。

“是璜也,是玉也。意楹,非意木也,意是楹之木也。意指之人,非意人也。意获也,乃 意禽也。[7]

说这是璜,也就是说这是玉,因为璜是玉的一种形态,其质料仍是玉。心理想到堂前的柱 子,并非在想一切木料,而只是在想做这根柱子的木料。当想到所指的某人,并非想一切人 。但当想到猎获物的时候,心理就是想到了一切飞禽。“意”在不同的语境中其意义是不同 的。

长人之与短人也同,其貌同者也,故同。指之人也与首之人也异,人之体非一貌也,故异 。 将剑与挺剑异。剑以形貌命者,其形不一,故异。杨木之木与桃木之木也同。诸非以举量 数命者,取之尽是也。[8]

相貌相同的人,不管其个子高矮,都说其相貌相同。但人的手指与人的头虽然处于一体, 其形状却并非相同。“将剑”(扶剑)与“挺剑”(拔剑)是以形貌命名的,它们的形状不一, 所以,它们是不同的。但杨木与桃木作为木来说,却是相同的。凡是不以数量命名的,任取 一个来都属于同类。“故一指,非一人也;是一人之指,乃是一人也。方之一面,非方也; 方木之面,方木也。”一个人的手指,只是一个人的一部分,不能算是一个人,但说,这一 个人的手指,却可以代表一个人。方形物体的一面,不能说是方形,但我们看见方木的一面 时,我们说那是方木。

墨家还概括出“同”与“异”的各种形态。“同”有“重同、具(俱)同、连同、丘同、鲋( 附)同。同类之同、同名之同、同根之同。是之同,然之同。有非之异,有不然之异。有其 异也,其为同也。异。”[9]它是说,有其异是因为有其同,即同中有异;有其同是因为有 其异,即异中有同。上述例子都说明一个词或词组处于不同的语境中产生的意义上同与异的 变化,因此,墨家要求辩说者必须注意话语的语境,要注意语词在不同语境中含义上存在的 同中之异与异中之同。

墨家在《小取》篇中的“一是而一非也”并不是讨论“一是”(肯定命题)而可推出“一非 ”(否定命题),而是讨论不同的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与语用中其意义是很不相同的。

《小取》篇云:“居于国,则为居国;有一宅于国,而不为有国。”这就是说,“居”与 “有”不仅是词义本身有区别(一表示居住,一表示占有),而且在使用中也是很不相同的。 “居于国”可谓“居国”,因为“居于国”即是“居一宅于国”,而“居国”也只表示居在 这个国家中的一宅,并不是居整个国家;“有国”则不仅仅是占有国家中的一宅,而必须是 占有整个国家,所以“有一宅于国”不等于“有国”。这就是“居”与“有”在语用上的区 别。

《小取》篇又云:“桃之实,桃也;棘之实,非棘也。”这就是说,桃树之果实可称作“ 桃”,而棘树之果实不能称之为“棘”,这也是语词使用习惯上的差别。

《小取》篇再云:“问人之病,问人也;恶人之病,非恶人也。”这也是“问”与“恶” 在语境、语用上的区别。“问人之病”与“问人”是同一语义,被问者都是“人”,而“恶 人之病”与“恶人”完全不是同一语义,被恶者一是病,一是人,所以“恶人之病”不是“ 恶人”,而只是“恶病”等等。这种自然语言的语境或语用规则表明不同语词(特别是动词 、关系词)在相似的语句(命题)形式中其意义是很不相同的,不能仅仅从语句的形式上加以 类同和推断。还有许多习惯用语上的区别,同样是不能类同的。例如,马之目眇可谓“马眇 ”,因为这里的“眇”只限于指目;而马之目大不可谓“马大”,因为这里的“大”并不限 于指目,也可以指体。而且“马大”之“大”就主要是指马之体的。故“马之目大”并不能 推断出“马之体大”。牛之毛黄可谓“牛黄”,因为这里的“黄”只限于指毛;而牛之毛众 ,不可谓“牛众”,因为“牛众”之“众”并不是指毛,而是指牛了。等等。

2、墨家的“通意后对”思想。

“通意后对,说在不知其谁谓也。”[10]问者曰:“子知羁乎?”应之曰:“羁,何谓也? ”彼曰:“羁、旅。”则智之。若不问羁何谓,径应以弗智,则过。且应必应问之时。若应 焉,应有深浅、大小,当在其人焉。[11]

提问的人说:“你知道骡子吗?”回答道:“骡子说的是什么?”对方说:“是骡驼的骡。 ”那么是知道的。若是不反问对方骡子是什么,径直应答以不知道,那么这就是过错了。而 且应答问题,必定应当在提问的时候。比如回答“长”,却回答有多深多浅、多大多小,这 是 不中肯的;因为问的是“长个人儿”的“长”。

“通意后对”包含这样几个思想:第一,“通意”预设着语词有多义性并在运用当中出现 歧义,如“羁”字既可指马的鞍具也可指羁旅之人。第二、“通意后对”意味着在明确上下 文之后再确定语词的意义。如“羁是什么?”

现代语言学家认为语境有能够消除歧义这一重要功能。对于一个有歧义的词或者短语的解 释,语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通意后对”思想的提出说明墨家辩学已经注意到语言表达的 语境问题和言辞歧义性问题。这不可不说明墨家“通意后对”的思想与现代语言学家的语境 思想的相似性。

从广义上来说,语用学把语言文字本身的意义和它们的使用者联系起来。除了要弄清一个 单 词、一个句子本身的意指外,语用学还要弄清是谁在什么情况下用了这个词或句子,他要达 到什么目的,也就是说语用学要研究一个词一句话在特定的语境中所具有的交际价值。概括 地说,语用学是对使用中的语言意义的研究。语用学所研究的意义不是那种存在于词语、句 子自身的、处于静态的意义,而是在语境中才能确定的那一类意义。

墨家辩学中的语境思想,凸现了语言的使用及其效果,即语言使用中的意义。墨家辩学是 在中国特有的文化(政治、语言、实用理性、工艺)中生长出来的形式与内容、论式与义理、 论辩与实践应用相结合的文化统一体。我们知道中国古代文化主要凸显的是人文精神。墨家 的人文精神的核心是“兼相爱”与“交相利”,所以墨家创立墨辩之学的目的在于,以“谈 辩”、“言之以理”、“持之有故”,去晓喻他人,明是非、处利害。墨家语言的意义始终 与“兼相爱”、“交相利”分不开,特别是对“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不爱人,不待 周不爱人”(11)和“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 (12)这些句子的理解不能单靠句子的形式,而要借助墨家的“兼爱”等政治伦理语境思想。 杜国庠在《关于<墨辩>的若干思考》中指出:“我们说过墨家重实质不重视形式,这正是他 们的优点”。所以墨家并不是将语言当作客体、对象,或者当作符号工具,而是将语词与事 物、内容与形式当作是一个不可分离的统一体,强调语言的人文性和社会性。所以墨家辩学 中的语境思想显示出其丰富的语用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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