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法看公共图书馆的改革论文

从行政法看公共图书馆的改革论文

从行政法看公共图书馆的改革

王奉桦*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摘 要: 我国最早的“图书馆”萌芽于殷商时期,经历了春秋、战国、周、秦、汉等等演变,“图书馆”体系愈发的完善并向时代靠近,清代“图书馆”除了官办之外,还兴起了社会和私人藏书。1904年,湖北省图书馆可以说是我国第一个图书馆了,也是这座图书馆第一次采用了图书馆这个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全国统一称其为“图书馆”,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图书馆事业迅速发展,现如今社会不断改革,图书馆在各个方面也不断地发生变化。本文将从图书馆的行政主体、行政组织法、资金来源等方面来阐述图书馆的改革。

关键词: 公共图书馆;行政主体;行政组织法;资金;外包

一、公共图书馆行政主体的变化及权利的转化

就和高校图书馆对比来看,公共图书馆一般以各级政府为主,来解决图书馆馆舍、经费、人员等方面的困难,从类别看属于第一类的行政机关;而高校图书馆的经费和场地建设从各高校的教育资金中拨出,也可以从社会公众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进行募捐,因此它的行政主体集中于第二类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但时代的进步,法律的完善,我国公共图书馆的行政主体不在仅仅拘泥于各级政府,而是一定情况下授权给了被授权的社会组织,充分体现了这一变化。而这种变化也反映了另外一个问题,即图书馆权力的行使问题。一方面政府通过这种方式简政放权,使社会组织参与进来;另一方面,图书馆的公共管理权力不断变大,对于那些毁坏图书馆财产的人进行罚款、批评和教育等。

二、公共图书馆法

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实行以前,各地制定地方性法规,比如由各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但这些仅针对这个地区的行政事务进行规范,而不能用于其他地区乃至全国,虽具有地方性的特色,但也充分反映出适用范围狭小的缺点。在种种问题下,2008年,我国重新开始了图书馆的立法工作,而2018年1月1日起,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正式实行,标志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这部法律的实行,解决了以往基层图书馆缺乏法律保障条件从而无法履行基本服务职能的“空壳图书馆”问题。而在各地方性条例中,均未给出明确的图书馆的定义,即什么样的可以被称为图书馆?《湖北省图书馆》仅仅是大致概括,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给出了明确的图书馆定义,相比而言,更加的细致和完善。

在毛泽东的指导下,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对“六十条”的反映。经过全党调查研究,在5月至6月召开的北京中央工作会议上,经修改形成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取消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供给制和公共食堂两大问题。

三、公共图书馆的资金来源

任何行业的兴起背后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图书馆的设立和运行也是如此,我们还是先从地方开始分析,再纵观全国。拿北京和上海两个城市举例子,以往的图书馆资金来源绝大多数是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且资金的多少和地方政府当年的财政收入是呈正比的,而从往年的收支来看,确实如此。北京08-11年对图书馆的财政拨款为21862万元、28297万元、32746万元、36261万元;上海08-11年对图书馆的财政拨款为43953万元、55912万元、56345万元、59285万元,投入在不断的增加。这条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以社会公众的渠道来获取资金,使它有法可依。同时从这条我们也可以进一步论证之前所提出的图书馆的行政主体变化,政府不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从某些方面来看其他被授权的组织也逐渐的占有一席之地。

四、从外包看图书馆的运作

外包和图书馆行政管理主体的变化问题也有密切的联系。外包制度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了政府的职能,对于图书馆的社会化运营提供了创新的改革方案,但在真正的运用中仍有一些缺陷是我们在今后的改革中需要弥补的。同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外包后的图书馆的性质潜移默化的发生了些许改变。公共图书馆原本是免费开放的服务类项目,但企业却是盈利性质的,那么将一个服务项目包给盈利企业是否会产生冲突?这些问题都将是未来改革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

其中,其他变量的含义与(2)式一样。若参数β显著为负,且虚拟变量的回归系数λ1和λ2显著不为零,则各城市的地价、房价和物价存在俱乐部收敛,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五、总结

根据我国塑料管道行业的现状,塑料管道加工业还将以PVC-U管道和PE管道为发展重点,并大力发展改性、复合以及其他新型塑料管道,尽快完善应用的配套和质量保证体系。在稳步提高市政、建筑、水利等领域应用水平的前提下,积极开拓塑料管道在农业、非开挖技术、旧管道修复、矿山、石油以及工业等领域的应用市场。

[ 注 释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公共图书馆的改革,从行政主体到运作等一系列方面的转变,在内容上它们息息相关,互相影响。而图书馆也形成了一套新的管理模式来适应时代发展,虽然还有些许不足,但总得来说也是一场大的进步。

②《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向社会开放,具有图书、音像等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存储、开发和服务功能的公益性机构.”

③《北京市图书馆条例》第七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经费保证)市和区(县)图书馆的经费,分别由市和区(县)财政拨付.街道(乡、镇)图书馆的经费,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保证,区(县)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支持…….”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第四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 参 考 文 献 ]

[1]邓银花.论我国图书馆的资金来源.图书馆研究与工作,2008(3).

[2]易斌.公共图书馆外包模式的现实困境与策略选择.国家图书馆学刊,2017-2-22.

*作者简介: 王奉桦(1996-),女,河南濮阳人,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 D92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0049-(2019)21-0291-01

标签:;  ;  ;  ;  ;  ;  

从行政法看公共图书馆的改革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