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中游水电站移民保障性电量政策探析论文_普海波,武静

(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 云南大理 671000)

摘要:一、金沙江中游水电站基本情况

金沙江干流水量充沛且稳定,落差大而集中,是我国规划的最大水电能源基地和国家实施“西电东送”战略的主要水电基地。金沙江多年平均流量4920立方米/秒,年径流量1550亿立方米,其中,石鼓至四川攀枝花为金沙江中游段。目前金沙江中游已投产水电站有梨园、阿海、金安桥、龙开口、鲁地拉、观音岩。其投产初期均按照经营期电价测算方法动态测算发电企业经营期平均上网电价,即对企业经营期各年经营情况进行预估测算,根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中的净现金流量用试差法计算得出满足资本金内部收益率要求时的上网电价,从而保证盈利能力符合要求,而征地移民工作作为水电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放入测算成本,“电价由成本反推、电量由电网包销”,所有水电开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征地移民费用,一律作为成本进入电价。该测算满足如下公式:

二、电改后金沙江中游水电站基本经营情况和移民安置情况

2015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云南省被确立为首批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电价、电量进入市场化,加之云南省电源结构“水重火轻”特点显著,云南电网区域性、季节性、时段性发供用电不匹配问题突出,全年电力电量富余,尤其是丰水期电力电量供过于求的矛盾异常尖锐,在金沙江中游龙头调节水库未建成之前,金沙江中游电站大都仅具有日调节能力,在云南省电力市场中面临激烈的竞争。电改后金沙江中游的大水电项目,几乎一夜之间由盈利大户转变为巨亏企业。

2016年,在国内经济处于中高速发展及结构转型发展过程中,电力市场进一步过剩的背景下,云南省充分利用全国电改试点省的机会,结合外送市场有限的情况,为促进本省载能企业的发展、保障本省耗能企业的生存,提出了一系列电改政策和措施,采用电力企业分类(一类保量保价、二类保量不保价、三类不保量不保价)等方式,形成了竞争激烈的电力市场。省内大批水电、火电企业严重亏损,金沙江中游所有水电厂均被列为三类电厂,全面推向市场,在电量、电价双降的双重压力下,各电站机组运营效益大幅下滑,水电厂的生产经营面临投产以来最为严重的挑战与困难。尤其是8月以后全面进入汛期,省内市场化电量成交电价降至0.1元/千瓦时,大用户直购电及省内用户增量价格已低于0.1元/千瓦时。

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移民安置补偿政策采用云南省政府发布的《云南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意见》(云政办发[2007]159号文)中提出的“立足长效补偿机制、实行六种安置并举、建立产业发展资金、享受统一后期扶持、采取八条移民安置措施”的移民安置补偿补助的主要方法,简称“16118政策”。由于移民投资成本高,以其中移民最多的鲁地拉水电站为例,其经营期上网电价水平0.313元/千瓦时高于当前云南省多数水电站上网电价。长效补偿所需资金完全由鲁地拉水电站承担,给电站带来沉重的负担,无法保障鲁地拉水电站合理利润甚至影响其正常运营。而鲁地拉水电站无法获取合理利润甚至亏损运营也将影响长效补偿资金的征集,无法实现对水库移民的有效补偿。同时,根据云南省现行的移民政策,金沙江中游乃至全省的水电项目推行逐年补偿方式,不但建设期逐年补偿费用进入概算,还明确提出电站运营期逐年补偿费用从电站发电收益中提取,补偿期限与电站运行期限相同。在项目出现亏损的情况下,现金流已难以覆盖还本付息、运营成本和移民长效补偿费用。如果这种局面长期得不到改善,金沙江中游水电企业将无法保证建设期的征地移民费用和运行期的逐年补偿费用,不能满足移民的长期生活保障和发展需求,潜在巨大的移民稳定风险。原有电力体制下形成的移民政策,显然跟电改新形势不相适应。

三、金沙江中游鲁地拉水电站经营和移民安置情况简析

金沙江鲁地拉水电站位于大理州宾川县与丽江市永胜县交界的金沙江中游河段,为金沙江中游河段水电规划“一库八级”的第七个梯级。电站总装机容量2160兆瓦(6×360兆瓦),库容17.18亿立方米,属Ⅰ等大(1)型工程,设计多年平均年发电量93.23亿kW•h,电站核准总投资2169503万元,单位千瓦投资10044元,单位电度投资2.33元,在省内属于经济指标较差的水电站。2012年2月,项目获得国家核准,2013年4月下闸蓄水,2013年7月首台机组发电,2014年10月全部机组投产发电。

鲁地拉水电站水库淹没和枢纽工程建设区占用土地65.34k㎡,其中耕地31675.1亩,已完成移民人口24465人,生产安置人口28131人(其中长效补偿人口27050人)。是金沙江中游已建成六个梯级电站中淹没耕地面积最大、安置移民人数最多的电站,在全省各水电站中最高,鲁地拉水电站移民难点问题和矛盾相对突出,维稳压力较大。

201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云南省丰枯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完善我省丰枯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鲁地拉水电站上网电价核定为每千瓦时0.313元,包含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和周期长效补偿费用。(同期核定的金安桥、龙开口和阿海水电站,由于建设征地移民投资小于鲁地拉水电站,上网电价均为每千瓦时0.2893元)。同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意见的通知》,鲁地拉水电站采用逐年补偿的方式进行生产安置,逐年补偿标准按照金沙江中游临时生产生活补助300元/人•月发放。此标准高于金沙江下游和澜沧江各电站执行的逐年补偿标准,在全省各水电站中也属最高。

在当前云南省电力供大于求,竞价上网的新形势下,鲁地拉水电站发电量和上网电价下降明显,加之移民安置费用超概较多,发电成本不断增加,鲁地拉水电站出现了严重亏损。2017年鲁地拉水电站发电量仅为69.30亿千瓦时(发电能力97.04亿千瓦时),弃水电量27.74亿千万时,弃水电量占发电能力的28.59%。电站2017年平均上网电价仅为0.1824元/千瓦时(原核准的上网电价为0.313元/千瓦时),平均上网电价为核准电价的58.29%。售电收入连还本付息都无法覆盖,2017年电站亏损4.27亿元,已无法支撑电站移民逐年补偿费用。而2017年移民逐年补偿标准实行递增机制,上调为310元/人•月后,形势将更加严峻,潜在巨大的移民稳定风险。

四、金沙江中游水电站移民保障电量的必要性

处在新旧政策调整的艰难时期,一方面是电力行业迅速市场化,而另一方面移民问题从规划设计到搬迁安置一直是由政府负责,征地移民工作行政化色彩并未淡化,社会问题无法完全市场化。我们认为,考虑到移民的长远生计和发展,移民的生产生活保障费用不应进行市场化操作。其中作为金沙江中游征地范围最广、移民人数最多、搬迁安置难度最大的鲁地拉水电站面临的形势尤为严峻。目前金沙江中游的鲁地拉电站现金流已难以覆盖还本付息、运营成本和移民逐年补偿费用。如果这种情况长期得不到改变,电站将无力支撑继续发放移民的逐年补偿费用,进而影响库区、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

国家高度重视电站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工作,为确保电站移民逐年补偿费用的正常发放,维护移民稳定和发展,需要省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将金沙江中游水电站移民保障性电量纳入优先电量。这样,准确分析移民安置补偿政策对金沙江中游水电站发电成本的影响,寻求合理有效的成本消化途径,既有助于保障电站的正常生产运营,也有助于确保实施移民安置补偿政策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实现帮助移民脱贫致富和促进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水电开发的重要目标。

论文作者:普海波,武静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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