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与银行关系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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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调控和银行调控是国家的两种主要调控经济手段。计划经济时期,财政调控处于主导地位,银行调控处于从属地位;在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阶段,财政调控与银行调控的关系比较微妙,处于此消彼涨的状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家的职能、调控经济的方式、调控发生作用的环境等均已发生深刻的变化,新时期的财政调控与银行调控有何改变、其关系如何、怎样协调,本文试图就这些问题作一番探讨。

一、新时期下财政调控与银行调控构成了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财政与银行的关系到底如何变化,下面将从历史比较角度分析说明。

1.传统体制下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国家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计划。计划支配一切,从生产、分配、流通到消费,无处不是计划在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手段的财政和银行,其职能的充分发挥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大计划、小财政,银行是出纳”就是最恰当的写照。

第一,国家从使用价值和价值两条线对国民经济进行计划调控。

国家首先控制了物资的产、供、销。国有商业和物资系统控制了工业产品的生产、供应与销售,农村供销社系统掌握着农产品的购销(粮食除外)与工业品的返销,粮食部分则控制了粮食的收购、加工和销售。然后,“物随钱走”,国家利用价值手段进行分配,实现正常流通和消费。

这种宏观调控方式是建立在当时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我国解放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国民经济发展经历很多波折,社会生产力不很发达,物资非常匮乏,供不应求,整个社会处于卖方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物资供求实行计划调节,既很必要,也是可行的。

第二,财政是国家计划得以实现的一个手段。

国家计划制订好以后,具体的实施工作则主要靠财政来执行。财政通过执行国家预算,参与国民收入的价值分配,逐步形成各种基金,如折旧基金(用于完成简单再生产)、消费基金(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积累基金(用于追加投资),进而形成单位和个人的货币购买力,在流通领域实现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这个统一过程也是国家计划得以实现的过程。

第三,银行是国家财政执行预算的一个手段。

在计划经济时期,银行的职能是相当微弱的,从属于财政职能。银行的信贷平衡要依赖于财政平衡,信贷规模要受财政规模制约。此外,财政透支的存在,使得银行完完全全是一个出纳的角色,其宏观调控作用是非常不起眼的。

2.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时期

这个时期从时间上可以追溯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截止于1992年。它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史上一段相当微妙的时期。在此时间,在小平同志改革开放理论的指导下,计划色彩逐渐减弱,商品观念逐渐增强,是计划和市场彼此较量的时期。所以,在此阶段,计划和财政的调控作用逐步削弱,而银行的金融调节则是逐步增强的,并且各自的职能相对以往而言比较混沌、不太明确。就财政与银行关系而言,银行则逐步摆脱了附庸的地位,开始走上独立发挥调控作用的舞台。

3.新时期下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变化

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奠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中国经济理论界终于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完成了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扬弃,确立了市场经济的主导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国家宏观调控发生作用的基础较以前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国民经济总体上从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经济运行以市场为出发点,政府将逐步减少对微观经济主体——企业的直接行政干预,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居于主导地位。所以,国家的三个主要宏观调控手段(计划、财政、金融)的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可以概括为“小计划,大财政,大银行”。

第一,计划职能大大削弱,但宏观调节有所加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市场成为经济的中心,市场调节居于主导地位。但是,讲市场经济并不是不要计划,国家仍有必要对国民经济进行计划调控,以“熨平”市场带来的经济波动。因此,讲计划调节,在其全面削弱的同时(即放弃象以往那样对每一个具体的国有企业进行大量的指令性计划指导),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计划调节则是加强的。具体而言,新时期的计划职能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计划以市场为基础,并且总体上是指导性的;二是计划主要涉及国家大的发展方针与战略;三是计划带有明显的宏观性、战略性与政策性的特点,等等。

第二,财政职能相对加强,特别是中央财政职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财政调控的基础发生了较大变化,而且其调控的内涵和力度较以往也有很大的不同。其中中央财政居于主导地位,对维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在新时期下,一方面要提高国家财政集中的财力比重,另一方面则是要提高中央财政集中的财力比重,以便更好地完成其历史使命。

第三,银行职能不断加强,特别是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

在新的经济时期,银行和金融调控是国家用以调控市场,控制货币流量、维持良好的金融秩序和打击不法经济行为的重要工具。作为历史的延续,银行彻底摆脱了“大财政、小银行”的状况,其中中央银行肩负着政府在金融领域的宏观调控任务,各商业银行充当微观调节的执行者,各政策银行则执行国家计划,分工明确,共构社会主义金融新体系。

4.新时期下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内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主要包括计划、财政、银行和投资四大块。如前所述,计划职能已经大大削弱,财政和银行职能得到加强,而投资体制建立在前三者基础上,因此,财政和银行购成了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利用经济手段调控国民经济的主要杠杆。

二、新时期下财政调控与银行调控的特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财政职能和银行职能的变化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结果,由此,财政调控与银行调控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其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财政调控是一种直接经济调节方式。

财政调控以国家预算为手段,充分体现了国家分配政策、产业政策,对社会资源进行计划分配,其对经济的调节力度和效果基本上是可以预计的,是政府积极干预经济的主要手段,带有直接性特点。

第二,银行调控是一种间接经济调节方式。

银行调控以中央银行为调控主体,执行独立的货币政策,运用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手段,调控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稳定和市场安定。因为银行调节的结果要视经济单位和个人对利率信号的反应而定,所以,它是以间接的方式实现对金融领域的调控,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执行,维持一个稳定的经济环境,其调节带有间接性特点。

第三,银行调控较财政调控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银行调控是中央银行利用利率信号作用于资金市场,依靠间接的方式实现金融调控,带有非直接行政干预的特色,因此,非常适合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要求尽量排除政府的行政干预)。而财政调控,如前所述,是政府的一种积极调控经济的工具,直接体现了政府的行政意志,有悖于市场经济的自由原则。所以,财政调控的力度要适当,尽量减少对市场的行政干预,顺应市场的要求。

三、新时期下财政与银行关系的重新界定

1.新时期下财政与银行关系的基调

既然财政和银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部分,并且财政调控和银行调控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所以,新时期财政与银行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一,各司其职。

指财政各银行和自履行其相应的职能。

对财政来说,主要应完成以下职能:一是要履行公共财政职能,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二是要搞好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三是利用财政支出政策和税收,政策调节和管理国民经济,平抑市场经济的波动,实现经济稳定和增长;四是中央财政集中相当的财力,调节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就中央银行而言,应完成以下几个职能:一是调控货币供应量,运用“三大武器”维持币值稳定;二是监督金融领域,维持金融秩序;三是组建货币政策委员会,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及时调整货币和信贷政策;四是建立统一的外汇市场,逐步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

第二,相互配合。

财政调控体现了国家积极干预经济生活的思想,而银行调控则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二者各有长短,因此,必须把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一是进行政策协调,货币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相统一;二是进行经济协调,财政与银行彼此要相互支持各自的工作。

第三,共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这是就财政调控和银行调控的最终目标和结果而言的。财政调控和银行调控都是为了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克服市场运行带来的混乱和波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正因为如此,财政与银行的互相配合和协调,就具有了理论和现实的可能性。

2.新时期下界定财政与银行关系的重大意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界定财政与银行的关系,明确二者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和地位,促进二者很好地结合,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一,有利于维持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财政和银行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既可利用银行的利率杠杆调节市场货币供求量,监控市场金融秩序,维持安定的经济秩序,又可利用财政杠杆维持稳定的经济环境,改善经济运行条件,从而为市场运行打下较好的基础。

第二,促进社会主义生产与流通,改善国民经济。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依靠财政调控和银行调控,一方面创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另一方面,则直接介入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改善资源和生产要素的配置,协调分配关系,加快社会资金周转过程,使货畅其流,物尽其用,达到提高国民经济水平的效果。

第三,改善国家财政困难状况,振兴国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运行相当困难,有很大部分是体制转轨带来的。因此,必须借助改革的时机,界定财政职能和银行职能,明确二者的关系,从理顺分配机制和分配关系入手,加强二者的密切配合,进而改善国家财政,增强国家财力。

四、新时期下如何协调财政与银行的关系

1.协调的基本方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财政和银行之间不是传统体制下的从属、附庸的关系,而是平行的关系,并且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困此,新时期下协调财政与银行关系的基本方针应为:相互支持,彼此理解,共同发展。

2.协调的基本内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财政和银行应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协调:

第一,货币金融政策要与财政政策相协调、配套。

二者协调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调控目标的协调。货币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所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应当一致,即都是为了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任何有悖于市场经济整体稳定的政策措施(可能在某一局部如财政领域是行得通的)都应该废止。

二是调控的实施办法协调。某一时期财政政策是紧是松,要视货币金融政策措施而定。一般而言,财政政策与货币金融政策的松紧结合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协调方式。

三是财政政策与货币金融政策执行结果的协调。这是就财政政策和货币金融政策的最终协调而言的。在现实生活中,政策实施的结果往往不尽人意,与设计的初衷可能相距甚远。所以,这一层次的协调也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银行要支持国债的发行工作。

发行国债是国家的既定方针。今后中央财政发生赤字不再向银行透支。因此,做好国债的发行工作是国家财政正常运行的一个非常重要因素。为了确保国债的发行工作顺利完成,银行系统要大力予以支持,从宣传、缴款到入库,高度重视,保证完成国债发行任务。

第三,银行要发挥金融监督作用,推动和促进财政运行。

银行是国家监控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部门。任何经济单位和个人都要同银行部门打交道,或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银行可以通过金融触角介入了解国民经济的运行,推动国民经济良性循环。而财政运行的基础正是经济运行,可以说,发挥银行的金融监督作用,是能够推动和促进财政运行的,具体表现为:

一是银行介入企业经营活动,监督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帮助税务部门及时组织税款入库,打击各种非法经济活动,协助税务部门堵塞税款的“跑、冒、滴、漏”,从而有利于财政的正常运行。

二是银行能够监视个人收入状况(这在目前还不现实,但在不远的将来是可以实现的),为税务部门征收个人所得税提供参考依据,有利于打击个人偷、漏税现象,从另一个侧面推进了财政运行。

三是银行部门可以利用介入企业经营活动的机会,对经营业绩较差的单位进行“促、帮、带”活动,改善国民经济运行,从而可以从根本上改善财政运行。

第四,财政要致力于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为银行业服务。

财政虽然决定于经济,但也反作用于经济。财政对经济的反作用表现有二,一是作用于经济运行的环境,如交通建设、基础设施以及政策环境等,二是作用于经济运行本身,如税收、财政补贴等。良好的财政运行机制是能够促进经济运行的。而银行业,除了中央银行是国家机关外,其他商业银行均是货币经营性企业,构成国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要受国民经济大气候的影响。所以,财政对银行业的影响主要有二:

一是财政为企业经营创造一个较好的“硬件”环境,有利于企业提高或改善经营效益,从而为银行业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是财政通过支出政策和税收等手段作用于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包括银行业),既直接对银行业发生影响,又往往以经济担保人身份(为国有企业)与银行业发生间接联系,有力地支持了银行部门开展业务活动。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财政与银行是一种兄弟式关系,共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厦。它们作为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两种主要手段,应相互配合,彼此支持,搞好协调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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