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考_养老保险论文

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考_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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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初,世界银行在一份发展报告中指出:“从中国社会保障角度看,瞻养老人负担最沉重的时期,将是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生育高峰时出生的大批人进入退休期的时候。如果目前的人口政策继续下去,当这批人退休时中国每个劳动者瞻养老人的数目相当于发达国家1980年两倍,而目前发达国家维持老年保障制度已很困难”。另据美国密西根大学的一项研究报告:“中国经济建设将会遇到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下个世纪青年会变得太少,而他们既要负担大量老人,又要应付自己的生活,同时还要肩负照顾下一代的责任,这种不平衡的压力,将会给中国孝敬长辈的传统家庭造成压力,政府可能要把基本建设的投资转用于社会保险规则。”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表明:目前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超过2200万,到2000年可增加到8600万,2010年可增加到10500 万,2020年可增加到15000万,2030年可增加到2亿,2040年增加到2.5亿左右。按照国际惯例,一个国家65 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7%,或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0%即为“老年型”国家,我国人口结构正迅速向“老年型”过渡,本世纪末进入“老年型”国家行列,下世纪初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快,到2040年达到老龄化高峰时期。

上述资料表明,在我国经济还不发达之际,人口老龄化加速到来。而且由于老年人口比例上升所引起的总体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必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活力,影响着从事生产与消费人口的比例,改变着社会负担的构成,影响着储蓄与投资等等。这就是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严峻而又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中国的养老保险——“企业保险”是根本无力承担和解决的。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特征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是单一计划经济、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和统包统配的劳动管理体制相结合的产物,具有如下特征:

1.以全民所有制为主导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主要针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制定的。集体所有制和其他所有制单位仅仅参照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办法实行退休保障制度。目前我国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却未能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办法。

2.与就业保障高度吻合的刚性结构。我国的养老保险是以终身就业为前提,形成就业——劳保——退休三位一体的机制。就业程度越高,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也都越高,就业层次越低,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渐次下降。个体劳动者尚无老年社会保险。

3.“企业保险”管理形式。职工的退休费完全由企业当月营业外项目列支,实报实销。退休费支出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成果。失业保险的社会性。

4.具有国家保险的性质。即国家对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工人给付退休金,退休费用由国家包下来的办法。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拨款。

与这些特征相适应,必然形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种种缺陷。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弊端

1.养老保险保障范围狭小。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受过去理论上对社会主义经济的片面理解的影响,具有浓厚的所有制色彩。也就是说,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单一的,只有城市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固定职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可享受退休待遇。至于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劳动者则不包括在内。尽管有的集体企业职工也有了不同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对于他们的养老保障,在国家法律上至今还没有明确具体规定,亦没有充分保证,由于没有国家和社会的支持,这部分劳动者能否享受到退休待遇以及退休待遇的高低完全取决于企业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如目前农村中有些地区和企业建立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都是具有其自身较强的经济实力作为保证的,相反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和集体企业则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由于养老保险的这种单一保障,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格局不相适应。

2.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基本上有两种: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费用,国家财政直接负担;对于企业是采取税前利润中列支,实际上仍是国家负担。诚然这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初期有它的合理性,因为当时我国经济体制是一种高度集中的模式,财政实行统收统支,职工收入较低且主要用于以生产费用支出、再加上职工个人养老保险意识不强,都为这种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方式创造了条件。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这种由国家单一负担保费的状况必将随着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到来,退休人员不断增加而加以改革,否则企业的发展就会受挫折。国家财政负担会大大加重,养老保险也会走向困境。

3.缺乏完善的基金筹集模式。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采用的是现收现付制。即根据养老保险所需费用的预标,以支定收。将这笔费用按一定提取基数和比例分摊到每一个在职职工。这种模式存在三个问题。第一,只以现实的收支为基础,缺乏数量上的长期规划,没有必要积累,可能造成未来享受人数增多,费用逐年增加,提取比例不断上升的被动局面。第二,基金的收支预测是建立在保险待遇不变的基础上,而待遇标准又以行政手段来规定,往往会因各种因素而发生变动,因而预测的稳定会差,可能会出现资金收不抵支的被动局面。第三,这种方式的实质是提取比例统一。前提是支付标准统一。这在地区间、企业间经济条件和享受人数有较大差别的情况下,显得适应性很差,正因现行的筹集模式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改革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方式刻不容缓。

4.缺乏抵御通货膨胀的机制。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退休人员原有的生活水平,并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然而在通货膨胀下,养老保险给付作为一种货币给付却难以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物价上涨,货币贬值,职工的实际收入下降。为了应付通货膨胀对养老金的冲击,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建立养老金随物价指数自动调整的机制。二是由政府定期或不定期调整退休金。长期以来,我国职工退休金未随物价上涨而调整。六七十年代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多年未动,生活水平相对下降幅度较大。目前对退休职工采取物贴方法,虽能保证退休职工的一定利益,但调整水平未能赶上物价上涨水平。此外,作为计算退休金依据的标准工资,仅相当于目前企业职工实际收入的一半左右,即现在物价不变的情况下,职工退休以后的实际收入也将下降。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设想

1.突破传统、单一的筹资渠道。改革养老保障制度,首先要解决资金来源问题,而解决资金来源问题的关键在于突破过去单一的筹资渠道。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施40 多年, 职工个人是不负担任何费用的, 1986年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时,带动合同制工人突破了这个传统,个人按标准工资的3%交纳养老保险费,从近几年的情况看, 这种改革是有成效的,因此可以这样构想,养老保险基金可以采取三种渠道筹集:

第一,企业在征收所得税前提取,这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由于养老保险属于劳动者的必要劳动范畴,所以企业职工的保险费用应列入企业生产成本(我国现在是营业外列支)无需缴税。同时由于养老保险要体现劳动者权利义务关系,其待遇标准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企业提取基数一般都是以职工工资总额作基数,至于基数提取的比率,则要由社会保险主管机构经过详细测标后统一确定,还要报经政府通过立法的程序来表现。

第二,个人从工资中缴纳,这也是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行个人纳费制度的国家,保险费用多是由企业和个人各负担一半。而在我国,由于个人缴费还处于起步阶段,也主要由于职工的工资水平比较低,所以个人负担的份额不宜过高,应以工资的增长同步进行,以顾及职工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减少这项工作的阻力。

第三,国家从财政予以补贴,这是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转的保证。社会保险是社会各方举办的事业,国家当然要责无旁贷地在其中发挥作用。问题的关键是这种作用如何发挥,有人认为:国家在养老保险事业中“扮演最后出台的角色”,即在企业和个人双方负担的基础上,对保险费收不抵支的部分由国家财政来承担,国家负担的份额可以是固定的(如实际支的费用额的20%或30%,)也可以是临时性的,随基金的收支状况而调整。在我国由于保险费是在税前列支,实际上已体现了国家的资助,至于将来建立了企业、个人共同分担的养老保险基金后,是否还要在支付时由国家财政负担一部分,则视养老保险的具体情况而定。

2.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养老保险不应拘于单一层次,可以构想养老保险应由三个层次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分担,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以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在具体实施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必须与国家和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职工退休后通常需要瞻养一、二十年,死后还有遗嘱的抚恤问题,因此,基本待遇水平的确定必须适宜,水平过高超过生产力发展能力、国家、企业承受不了。水平过低,会影响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从目前情况来看,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以维持有水平为宜,以后,随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再逐步提高。

第二,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要合理,对于这个问题,当前大致有两种意见。一是标准工资日益淡化,应以职工退休前一定时期内个人的平均收入为基数。二是实行机构养老金制,象国家机关的结构工资那样,把养老金分解几个组成部分,二者比较,我认为以职工退休前一定时期的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办法简单可以解收退休后收入聚减,收入水平不致降得过多的问题,但目前职工工资中包含的内容很多,苦乐不均相当严重,也有分配不公成份,奖金在企业间多寡悬殊,因而以全部工资收入为基数风险大,还可把分配不公的因素带到养老保险中,使职工退休后的差距不是缩小而是扩大,不妨实行结构养老金制,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一部分取收于社会平均工资,受社会发展成果和适当放补物价上涨的影响,使每年随其提高而相应提高,这既可以体现分享社会保障原则得到反映,也可以使职工产生养老保险金逐年有所提高的欣慰感,起到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另一部分对劳动贡献的大小,以鼓励职工勤奋劳动多做贡献。

第三,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提高社会化程度。社会统筹具有储备积累调剂使用的特点,统筹范围越大,调剂功能就越强,保证退休职工生活的可靠性就越高。每个企业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小,它是改变企业保险为社会保险和切实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社会统筹有利于给企业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外部条件,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生产。只有实行社会统筹,并不断扩大范围和项目,提高社会化程度,才能使企业行为转化为社会行为,使统筹这一手段达到社会保险的目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企业职工办理,以促进职工关心企业发展,增强企业凝聚力。但必须注意以下原则:所需费用不能挤占国家税利和其他资金,只能从企业奖励或福利基金中列支,具体办法采取企业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可以承保职工退休时根据积累的数额,以年金的形式按月支付给本人。补充形式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可以多种多样,企业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必须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自愿原则,由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定期不定期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办理投保,数额不限,职工退休时,受保机构按规定支付待遇。具体办法可以这样设想,参加这项保险的人根据自愿选择存款期限和金额,每月储存一次,一个年度的存款按零存整取储蓄计息满一年后,本息合并转为三年定期储蓄,实行保值补贴,存期分35年、30年、25年、20年、15年、10年六个档次。如每月储存5元钱,存期35年,每月可取285元,存期10年可得利息72元。通过以上三个层次的保险保障就可以使退休职工的生活得到充分保证,职工退休后可以充分享受天伦之乐。

3.建立灵活的养老保险资金模式。基于养老保险的多层次化,养老保险资金模式的选择也应由单一方式转变为混合方式,即把三种集资模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的,可以采取“部分累进制”资金模式,实行社会统筹和三方负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积累”的原则,经过测算确定提取比例,建立专项基金。由于这种模式考虑了必要的积累因素,因而增强了基金的稳定性,同时法定保障的性质是体现社会保障的,因而不必在这里体现企业之间经济条件的差异,也便于解释企业按比例统一提取基金所造成的经济利益上的振动,这就较好地解决了“现收现付制”所存在的问题。企业自定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半强制性的,可采取“储备积累”模式,对各企业每个在职职工分别投保,由企业逐月提取基金进行积累到职工退休后按其积累的总金额和社会平均的预期寿命计算出本人应得的补充养老保险待遇,逐月支付给本人,这里应该注意的是提取基金一般应与职工个人的工资收入挂钩,以体现职工个人的劳动贡献。提取率应在国家的宏观控制下,由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选定。以后还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而调整,由于补充的性质是在保障基础上体现差异,因而不存在调剂作用小待遇差别大的问题,又由于补充待遇水平一般比法定待遇低,又能因情治宜,随企业的经济条件不同而异,因而不致使企业负担过重,这就较好地解决了储备积累制所存在的问题。至于在几十年长期的积累过程中,因物价变动而带来的资金贬值问题,则可以通过发挥这种基金方式的优势,即通过基金的保值储蓄和各种积极稳妥的运用来解决。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是自愿性质的,自然应采取“储备积累”制而不会存在这种模式所固有的几个问题。

4.实行退休金与物价指数挂钩。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对退休金领取者的生活影响很大,为此国际上不少国家都实行退休金与物价指数挂钩的办法,从长远看,我国也应建立退休金与物价指数挂钩而定期调整制度,鉴于目前我国价格体制还没理顺,现在退休金这样做还有不少困难,可以继续采取一定时期内发给退休职工物价补贴的办法,但这种方法缺乏透明度,也没有形成制度化,补贴的数额往往低于物价上涨幅度,因而退休职工实际生活下降,因此,为了切实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在条件成熟时应建立退休金与物价指数或职工生活费用指数挂钩定期调整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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