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与国务院扶贫办公室联合发布的扶贫资金审计意见--“八七”时期我国扶贫基金审计工作的基调_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论文

审计署与国务院扶贫办公室联合发布的扶贫资金审计意见--“八七”时期我国扶贫基金审计工作的基调_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论文

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扶贫资金审计意见——我国“八七”扶贫资金审计工作定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审计署论文,扶贫资金论文,审计工作论文,国务院论文,联合下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年-2010年)》的要求,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做好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指出,要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切实搞好扶贫资金审计。各级审计机关要把扶贫资金审计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审计机关,更要把扶贫资金审计作为一项经常化、制度化的审计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扶贫部门要重视、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

意见要求,要实行分层次、定期审计的制度。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全国或较大范围的扶贫资金审计,3年左右进行一次;省级审计机关除在审计署统一组织进行审计外,可根据地方政府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本地区扶贫资金审计;自行组织审计;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审计机关,一般应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也可与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结合进行。

意见还要求,扶贫资金审计一定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关于全面审计,既要注重对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进行审计,同时也要将其他各类扶贫资金(如外资项目、地区协作资金、社会募集资金)纳入审计范围;审计的资金量、项目和农户数,要达到一定的比例。关于突出重点,要针对扶贫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把严重拖欠、挤占、挪用、贪污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问题,作为审计查处的重点。为了确保审计质量,要坚持扶贫资金审计重点在县、深入村户的做法,把审计与审计调查紧密结合起来。在对扶贫资金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计的同时,要逐步向检查效益性和国家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延伸,积极探索财务收支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的途径和方法,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最后,意见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和扶贫部门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开创扶贫资金审计工作新局面。特别是在如何确定审计重点、如何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如何做好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测评、如何促进审计后采取措施加强整改等方面,采取多种方式,不断进行探索,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不断改进和推动审计工作。

意见指出,扶贫资金使用点多面广,扶贫开发工作地区多是偏远、贫困的山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扶贫资金审计,工作量大,条件艰苦,有利于培养审计队伍的良好思想作风和工作能力。要注重宣传扶贫资金审计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好经验和好做法,促进审计人员进一步发扬“忠实、扎实、朴实”的作风,不断开创扶贫资金审计工作新局面,为实现纲要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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