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性别视角的农民工“跨户登记婚姻”研究&基于深圳市P区的调查_流动人口论文

社会性别视角下农民工的“跨户籍婚姻”研究——基于深圳P区的调查发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工论文,深圳论文,户籍论文,视角论文,调查发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1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16)01~0030~10

       一、研究背景

       “跨户籍婚姻”是来自不同户籍背景的男女结合,即婚配双方一方为城市户籍,另一方为农村户籍[1][2]。自古以来“门当户对”的择偶观念都是婚姻缔结的重要原则,户籍则是从相同或相似阶层挑选配偶最首要的衡量指标。户籍制度建立至今,城乡户籍差异已经从早期的分工、住所差异,逐步演变为子女身份、地位、收入、福利、生活条件、就业、教育等方方面面的差异[3],因此户籍对于认识中国婚姻匹配关系具有特殊意义。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中国流动人口比例由“五普”的11.6%上升至“六普”的19.0%,总量达到2.6亿,其中农村流动人口总量约占流动人口总数的63%[4][5]。大规模的城乡流动为农民工的跨户籍婚姻提供了基本场域,女性农民工有了结识城市男性并嫁入城市的可能,而条件较好的男性农民工也有了与城市女性通婚的可能。高颖与张秀兰对北京市2004~2009年婚姻匹配分析发现,跨户籍婚姻比例超过了15%,其中“妻农夫非农”占10.77%,“夫农妻非农”占5.16%[6]。齐亚强和牛建林利用2006年CGSS的调查数据分析了各个时期户籍在婚姻匹配中的重要性变化,研究发现,伴随着城镇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同户籍类型所附带的社会经济价值在逐步缩小,户籍类型在婚配中的重要性开始下降。随着时代的变迁,户籍的同质性婚姻匹配在一定时期内仍为主流模式,但是跨户籍通婚的比例在逐渐上升,社会开放性程度也将逐步扩大[3]。

       “跨户籍婚姻”是农民工社会融合的一个具体表现,是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维度上实现非制度性社会融合的快速通道,也是实现农民工快速市民化的重要渠道之一[7][8][9]。张斐将农民工市民化指标分为经济、社会和心理三方面,研究发现农民工的经济市民化程度最高,以身份认同和留城意愿为测度的心理市民化水平最低[10]。农民工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最核心的任务,缺乏城市认同对其市民化产生了较大障碍,而农民工通过与市民在彼此接受和认可的前提下实现的跨户籍通婚则很好地促进了心理融入水平,从而顺利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推动城镇化进程[11]。此外,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由此带来的女性人口短缺将会造成婚姻市场中可婚配男性和女性数量的失衡,引发结构性的男性婚姻挤压。在婚姻市场中处于劣势地位的部分城市男性也会受自身条件及经济社会资源匮乏的限制而将择偶对象扩大到农村户籍的女性。在新型城镇化及相关政策背景下,“跨户籍婚姻”未来可能有持续增长的趋势。因此,从社会性别视角关注农民工群体的跨户籍婚姻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这有助于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重新认识跨户籍婚姻,从而为制定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提高市民化水平的相关公共政策提供理论与现实依据。

       目前学术界还较少对跨户籍婚姻进行专门的研究,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跨户籍婚姻匹配的现状和后果两个方面。在跨户籍婚姻的现状研究方面,相关研究发现,“门当户对”式的婚姻匹配趋势加强,具体表现在户口类别、教育程度、职业类别、单位类型、收入水平五个方面的相似性增强[13],而在这五类夫妻个体社会经济特征匹配中户籍的匹配程度最高[14],李煜纳入自致性和先赋性两类婚姻匹配,发现自致性的夫妻个体户籍匹配和先赋性的家庭户籍类型匹配的同质性均最高,在90%左右[15]。尽管户籍是择偶过程中的首要标准,但城乡通婚比例呈现逐步上升趋势。在跨户籍婚姻的后果研究方面,苏玫瑰和张必春认为,门当户对一直是人们缔结婚姻时遵循的隐性规则,是稳定婚姻的基础之一[16];陆益龙的研究发现,婚姻匹配结构对离婚风险的影响存在城乡差异,但只有户籍的同质性有利于降低离婚风险[14];王云云的研究发现进一步印证了陆益龙的观点,发现与同户籍夫妻相比,跨户籍夫妻的婚姻满意度要低0.3倍、而跨户籍通婚夫妻的夫妻冲突频率要高出同户籍夫妻婚姻冲突两倍[13]。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群体规模的扩大及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跨户籍婚姻势必日益增加,对于跨户籍婚姻的特征及其对婚姻质量的研究也将成为学界的关注热点。已有的相关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从研究内容来看,目前关于婚姻匹配的研究较多,跨户籍婚姻的专门研究较少;从研究使用数据来看,大多学者是利用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的数据,而当今中国正经历快速的社会经济转型,因此数据的时效性有限;从研究视角来看,少数有限的研究主要基于城市居民的角度,认为跨户籍婚姻是他们在个体社会经济资源有限情况下的无奈选择,并主要分析了这些跨户籍通婚的城市居民的特征,较少关注跨户籍婚姻中的农村户籍一方的社会经济特征。

       跨户籍通婚是农民工市民化及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人的城镇化”在家庭层面的具体表现。因此,本文利用西安交通大学农村流动人口课题组于2013年12月在深圳P区的农民工调查数据,系统分析了社会性别视角下农民工群体跨户籍婚姻现状。

       二、数据与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使用数据来自西安交通大学农村流动人口课题组于2013年12月在广东省深圳市P区进行的农村流动人口专项调查。P区常住人口逾60万,其中户籍人口约3.8万,外来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比例倒挂现象较为严重,是典型的流动人口聚集区,同时也是快速城镇化的典型地区。因此,选取深圳P区作为农村流动人口调查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次调查主要由问卷调查和质性访谈两部分构成,调查地点包括社区、工厂、街道等。在所有社区进行便利配额抽样,根据各个社区的流动人口数量分配样本量。尽管没有抽样框可用,但调查试图覆盖农民工所从事的所有典型行业,并保证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具有相对比较均匀的分布。工厂调查采用的是整群抽样的方法,选取的4个工厂均为农村流动人口聚集的工厂。

       此次调查的2082名农民工中,男性占45.82%,女性占54.18%,性别分布基本均衡。从年龄分布上来看,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平均年龄为31.6岁;从教育分布看,农民工大多处于初中水平(40%),其次为高中(20%),大专及以上比例为18%,而小学及以下比例最低,为7.74%;从收入分布看,农民工的平均收入为3153元。在剔除缺失值和离异、丧偶样本后,最终获得有效样本2026个,未婚699个,已婚1327个。

       (二)分析策略与分析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方法,具体包括LR检验、T检验和单因素方差分析。首先分析了在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夫妻的户籍匹配现状;其次,以户籍内通婚农民工为参照,初步探讨跨户籍通婚农民工的个体特征、婚姻策略、婚姻匹配,并在此基础上纳入性别视角进行对比分析;第三,从婚姻满意度、婚姻稳定性及婚姻暴力3个维度探讨跨户籍通婚是否会影响婚姻质量,并且这种影响是否存在性别差异;最后分析了有与市民通婚意愿的未婚农民工的基本特征及性别差异。

       三、跨户籍婚姻的基本特征

       (一)户籍匹配现状

       户籍制度是中国特有的人口管理制度,自1958年实施以来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跨户籍通婚也成了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城镇化背景下的特有产物。本次调查发现农民工还是以农村-农村的户籍匹配模式为主,占87.30%,显示出农民工夫妻户籍同质性特点。从图1不同年份跨户籍通婚率可得知,从2008年以后跨户籍通婚率呈上升趋势,而本次深圳P区农民工的跨户籍通婚率高达12.70%,这可能因为深圳P区是以外来人口为主的区域特征相关。而女性农民工与市民通婚比例远高于男性农民工,这也印证了“婚姻梯度”理论,即女性倾向跟比自己社会经济资源多的男性结合,而男性则倾向与比自己社会经济资源少的女性通婚。因此对于女性农民工而言,跨户籍通婚是她们实现社会阶层向上流动的重要形式。

      

       图1 不同时期跨户籍通婚率(%)

       数据来源:2006年、2008年、2010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和2013年深圳P区农村流动人口调查数据。

       (二)跨户籍通婚的农民工个体特征

       根据同化理论,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实现跨户籍通婚者可能具有某些共同的特征。为探求农民工群体中跨户籍通婚者的总体特征,本文分别对不同性别跨户籍通婚与户籍内通婚农民工进行比较分析,从基本特征、社会特征、职业特征、流动特征和婚姻策略5个方面揭示跨户籍通婚者的个体特征(见表1)。

       1.基本特征

       以下从代次和来源地分析不同通婚类型农民工的基本特征。首先,不同代次男性农民工的通婚类型没有显著差异,均以第一代农民工为主。但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跨户籍通婚比例远高于第一代女性农民工,可能由于从1980年以来性别失衡导致的可婚配女性数量的稀缺,因此具备年龄优势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就更有可能通过与市民通婚实现向上流动,也可能是现代文化的冲击和婚恋观念的转变,传统户籍“门当户对”的择偶观念对人们的影响在逐渐弱化。其次,根据同化理论,不同群体间的差异不断弱化,从而增加了不同群体之间通婚的可能性,而年轻的城市移民融合及适应能力更强,因此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比第一代跨户籍通婚的比例更高[17](PP395~421)。第三,以来源地分布看,跨户籍通婚农民工的来源地主要是东部沿海,而户籍内通婚农民工主要以中部为主,这可能是因为本次深圳调查中约1/3的农民工为省内流动,因此他们的城市流动经历赋予其更多与市民通婚的机会,而来源地仅对男性农民工的跨户籍通婚有影响,可能是因为在择偶过程中来自城市的“妻子”比“丈夫”更注重配偶的来源地。总体而言,男性农民工的地域优势和女性农民工的年龄优势赋予他们更多与市民通婚机会。

      

       2.社会特征

       受教育程度和政治面貌两方面可以反映农民工的社会特征。对于不同性别农民工而言,与市民通婚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为“高中及以上的比例”均超过70%,卡方检验显示跨户籍通婚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显著高于户籍内通婚农民工。从政治面貌比较结果看,不同通婚类型的男性农民工政治面貌没有显著差异,但跨户籍通婚女性农民工的政治资本高于户籍内通婚女性农民工。以上结果表明,教育作为最重要的人力资本,有着较高学历的农民工在婚姻市场中有更大的谈判优势,因此教育资源优势很好地弥补了农民工的“户籍劣势”[18]。

       3.职业特征

       从职业类型看,不同通婚类型的男性农民工在职业类型上无显著差异,均以“技术人员为主”;而不同通婚类型的女性农民工的职业类型差异性较大,具体而言,跨户籍通婚的女性农民工呈现出职业分布多元化的特征。从收入均值比较看,尽管不同通婚类型男性农民工的职业类型无显著差异,但跨户籍通婚男性农民工平均工资高出户籍内通婚男性农民工近1300元。收入作为城市经济融合的重要方面,相对收入较高的农民工更可能与市民通婚[18]。根据传统的社会角色分工,男性承担主要的养家角色,因此对男性农民工而言,可能经济资源优势是他们能够与市民通婚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4.流动特征

       同化理论认为在当地居住时间越久的移民越可能与本地居民通婚,因此,有必要从是否婚前流动和流动年限两方面分析农民工的流动特征[18]。不同通婚类型男性农民工是否婚前流动无显著差异,但跨户籍通婚的女性农民工有过婚前流动经历的比例显著高于户籍内通婚农民工,表明流动增加了女性农民工与市民通婚的几率。流动年限是反映农民工市民化水平的重要变量,而不同通婚类型农民工的流动年限不存在差异,这可能是因为流动年限仅仅从时间上反映了农民工市民化水平,真正两者之间的区别更多需要用经济文化差异去衡量。

       5.婚姻策略

       初婚年龄和通婚圈反映了农民工的婚姻策略。首先,跨户籍通婚男性农民工的初婚年龄大于户籍内通婚男性农民工,具体而言,跨户籍通婚男性农民工在22岁以下通婚的比例低于户籍内通婚男性农民工,28岁后结婚比例高于户籍内通婚男性农民工。而不同通婚类型女性农民工初婚年龄呈现相似规律,即跨户籍通婚女性农民工初婚年龄大于户籍内通婚女性农民工。其次,从通婚圈来看,跨户籍通婚农民工通婚圈显著大于户籍内通婚圈。因此,跨户籍通婚延迟了不同性别农民工初婚年龄,扩大了其通婚圈。

       以上在社会性别视角下从基本特征、社会特征、职业特征、流动特征和婚姻策略5个维度比较了不同通婚类型农民工的特征,研究发现,不同通婚类型的男性农民工除了在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方面有较大差异,其余特征的差异性较小,具体为跨户籍通婚男性农民工受教育水平和收入均显著高于户籍内通婚农民工;而不同通婚类型女性农民工的差异性表现为跨户籍通婚女性农民工在受教育水平、政治资本、职业阶层方面高于户籍内通婚农民工,而新生代、有过婚前流动经历的女性农民工更可能实现跨户籍婚姻。此外,跨户籍通婚延迟了农民工初婚年龄,扩大了其通婚圈。

       (三)跨户籍通婚的夫妻匹配特征

       风笑天在对全国五大城市的1216名已婚青年调查中将青年夫妻匹配模式分为年龄、文化程度、收入、职业、城乡背景匹配,研究发现,青年的婚配模式呈现出在年龄、收入匹配的“夫高妻低”及教育、职业匹配的“夫妻相等”的夫妻匹配特征[19][20]。本文借鉴风笑天的研究分析农民工婚姻匹配特征,包括教育匹配(丈夫高、夫妻相等、妻子高)、职业匹配(丈夫高、夫妻相等、妻子高)、收入匹配(丈夫高、夫妻相等、妻子高)和年龄匹配(丈夫大、夫妻相等、妻子大)。而流动经历打破农民工传统的地理通婚圈,这也是城镇化带来的农民工婚姻策略的显著变化之一,因此在本研究中纳入农民工夫妻地理匹配(县内通婚、省内通婚、跨省通婚)。

       表2显示了在此次深圳调查中不同通婚类型农民工的婚姻匹配程度及在跨户籍通婚农民工内部“夫农妻非农”和“妻农夫非农”两种模式的婚配程度。首先,传统的户籍内通婚以教育的同质匹配,职业、收入、年龄的“夫高妻低”,“县内通婚”为主要特征;而跨户籍通婚虽然也遵循传统职业、收入和年龄的“夫高妻低”,但在以上几方面“妻高夫低”的比例均高于户籍内通婚,跨户籍通婚“跨省通婚”的比例也显著高于户籍内通婚。以上表明,跨户籍通婚的农民工夫妻匹配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的婚配模式。其次,在跨户籍婚姻内部,传统的“妻农夫非农”的夫妻匹配模式为女性农民工提供了一种向上流动的捷径,“城市”丈夫在教育、职业、收入、年龄高于“农村”妻子的比例远高于“户籍内通婚”和“夫农妻非农”的通婚类型。而“夫农妻非农”这种非传统夫妻匹配模式中,“城市”妻子相对资源高于“农村”丈夫的比例在三种通婚类型中也是最高的。因此,农民工的户籍“劣势”并没有使他们被迫与那些社会经济资源低于自己的市民结合,无论对男性或女性农民工而言,与市民通婚不仅仅是户籍上的婚姻向上流动。

      

       四、跨户籍婚姻的婚姻质量

       对婚姻质量的测度主要分为主观婚姻质量和客观婚姻质量:对主观婚姻质量的测度使用婚姻满意度(不满意;一般;满意)和离婚念头(没有;有)两个指标,对客观婚姻质量的测度使用婚姻暴力,并分为实施婚姻暴力(没有;冷暴力;肢体暴力)和遭受婚姻暴力(没有;冷暴力;肢体暴力)两个方面[21]。由于外出务工带来农民工夫妻分居现象较为普遍,夫妻的居住安排也是婚姻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表3可得知,跨户籍通婚农民工自评“婚姻满意”和“没有过离婚念头”的比例均略低于户籍内通婚的农民工,但是两者的差异性在统计上不显著。从跨户籍通婚内部性别差异看,与市民通婚的女性农民工婚姻质量略低于男性农民工,这与众多研究中女性婚姻质量低于男性的结论相一致。从实施和遭受婚姻暴力的总体情况看,跨户籍通婚农民工没有实施和遭受婚姻暴力的比例均略低于户籍内通婚农民工。从性别视角看,与市民通婚的男性农民工没有实施婚姻暴力的比例低于与市民通婚的女性农民工,而他们没有遭受婚姻暴力的比例低于女性农民工,但是两者在统计意义上的差异性不显著。因此,户籍上的不匹配并没有显著降低跨户籍通婚农民工的婚姻质量,这可能是因为对于不同性别农民工而言,与市民通婚实现的向上流动给他们带来了某种程度的优越感;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和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城乡差距逐步缩小,户籍对农民工的择偶限制也逐渐弱化。在夫妻居住安排方面,通婚类型的不同并没有导致农民工夫妻居住安排的差异,但是,在跨户籍通婚内部,“夫农妻非农”分居比例达44.07%。

       五、跨户籍婚姻的未来趋势:未婚农民工的通婚意愿

       本次调查发现57.95%的未婚农民工对与市民通婚持有“无所谓”的态度,仅有7.23%的农民工“不愿意”与市民通婚,与许传新、卢国显的调查发现农民工不愿与市民通婚意愿较强[22][23]相比,表明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的注重家庭背景等方面“门当户对”的择偶观念在逐渐弱化,也可能暗示着城乡差距的缩小。此外,男性农民工与市民通婚意愿强于女性农民工,这与卢国显研究发现一致,即男性农民工对与市民通婚持有更积极的态度可能与婚姻风险有关,女性对婚姻风险的顾虑高于男性[23]。表4的分析结果显示,不同代次、来源地、受教育程度、政治面貌、收入和流动经历的未婚农民工在是否愿意与市民通婚方面均不存在差异,仅有不同职业类型农民工的通婚意愿存在较小差异。而愿意与市民通婚的未婚农民工在基本特征中,除了职业特征,收入与外出务工年限外,其余方面均不存在性别差异。结合表1和表2的结果,我们发现农民工的跨户籍通婚意愿和行为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而言,农民工有着较高的跨户籍通婚意愿,但最终与市民通婚的农民工比例较小;男性农民工有更强的跨户籍通婚意愿,但实际女性农民工与市民通婚比例高于男性;是否愿意与市民通婚不受农民工个体特征、社会经济特征及流动特征的影响,但实际与市民通婚的农民工有着更高的人力和社会资本及更高的城市融合度。

      

       六、结论与启示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任务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而农民工市民化不仅仅是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形式改变,更重要的是其生产方式、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本质变化[24]。跨户籍通婚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城市对农民工“经济接纳、社会拒绝的”局面,促进了农民工的城市融合,为农民工市民化开辟了新路径[25]。本文利用西安交通大学农村流动人口课题组2013年深圳P区农村流动人口调查数据,对中国农村流动人口的跨户籍婚姻特征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发现:

       首先,伴随着城乡流动趋势的增强,跨户籍通婚比例可能会呈现上升趋势,不同类型的资源优势增加了不同性别农民工与市民通婚的可能性。异质婚是衡量社会开放程度的重要指标,研究婚姻匹配的核心问题就是同类婚(阶层内通婚)是否随着现代化过程逐渐弱化。本次深圳调查发现“跨户籍”通婚比例高于2010年CGSS调查的户籍异质婚比例。这可能是随着城镇化进程和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城乡户籍的价值差异不断缩小;另一方面,可能是在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开放程度的不断增大,城市包容性的增强,也增加了跨户籍通婚的几率。对不同性别跨户籍通婚农民工的个体特征分析发现,男性农民工的来源地、教育、经济优势和女性农民工的年龄、教育、职业、婚前流动经历优势弥补了他们的户籍“劣势”,从而实现婚姻的向上流动。

       其次,跨户籍通婚农民工的婚姻策略呈现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具体而言,跨户籍通婚显著扩大了农民工的通婚圈,推迟了其初婚年龄。王鹏和吴愈晓基于2006年CGSS的调查数据发现,从1967年到2006年城乡居民的平均初婚年龄都呈现上升趋势,其中城市居民晚于农村居民[26],在本研究中跨户籍通婚与户籍内通婚农民工相比,其初婚年龄高于后者。而在通婚圈方面,跨户籍通婚就意味着婚姻场域由农村向城市的迁移,异地通婚作为在改革开放和人口流动背景下的新型婚姻模式,是现代社会变迁的重要组成[27]。

      

       第三,跨户籍通婚打破了婚姻交换理论中身份-阶层交换假设。该假设强调当夫妻双方在某些方面的特征不相似则通过“交换”的形式实现平衡[28](PP1249~1262)[29](PP1065~1084)[30](PP68~94),对于与市民通婚的农民工而言,他们的户籍“劣势”需要他们在其他特征方面优于城市户籍的配偶,以弥补这些“市民配偶”的户籍优势同农民工结婚带来的收益的损失,最终达到平等交换及夫妻双方利益最大化。本次调查发现农民工的户籍“劣势”并没有导致农民工与社会经济地位比自己低的市民通婚。沈文捷认为,城乡通婚对于城市户籍的一方来说是一种无奈的选择,拥有城市户籍的个体因为家庭背景和个体社会经济资源不好,很难在城市中找到合适的配偶,这种现状迫使他们到下一级的农村婚姻市场寻找配偶[31]。黄芸基于2010年上海的普查数据也发现,离异、受教育程度低、职业阶层低、收入低的城市男性更可能发生城乡通婚[32]。但在本研究中有着较高社会经济资源的农民工的通婚对象并不是处于社会资源劣势的城市居民,具体来说,“妻农夫非农”的“男高女低”的婚配特征更明显,而“夫农妻非农”的婚配特征打破了传统“男高女低”的模式,“女高男低”的比例逐渐提高。因此,不难看出,与市民通婚对不同性别农民工而言都是一种向上流动。

       第四,跨户籍通婚的行为选择并没有显著降低不同性别农民工婚姻质量,但却增加了男性农民工与“城市妻子”的分居比例。自古以来,“门当户对”都是中国择偶的重要标准,是人们缔结婚姻时遵循的隐性规则,是稳定婚姻的基础之一。相关研究也发现,初婚夫妻在社会经济背景特征方面有着高度的正相关性,又以户籍的高度相关性为主要方面[13][14][15],而户籍的高度匹配无论对城市夫妻抑或是农村夫妻都有利于降低其离婚风险[13][14]。在本研究中,并未发现同质户籍婚姻与异质户籍婚姻质量的显著差异,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之前的众多研究数据来源为2006年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而伴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及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城乡差异不断缩小,户籍对于人们的择偶限制越来越小;另一方面,之前的研究并没有严格区分跨户籍婚姻中市民与农民各自的婚姻质量,夫妻双方各自的角色不同,婚姻质量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本文的研究发现并没有与之前的研究结论冲突,而是在新的社会情景中对跨户籍婚姻的重新审视。此外,相关学者认为转变为市民主要通过升学、农转非、提干、婚姻等[29],而与市民通婚是农民工市民化及城市融合最直接现实的选择[22]。

       最后,未婚农民工与市民通婚意愿逐渐增强,且不存在个体特征差异。本次调查发现,未婚农民工与市民通婚意愿较强,其中男性农民工的通婚意愿强于女性,且不存在个体特征差异。

       本文是对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跨户籍婚姻现状及其婚姻质量的探索性研究,研究还有一定的局限性,也为后续研究提供思路和线索:首先,由于本次调查地点只是一个典型的流入地,农民工主要是远距离跨省流动,而深圳P区的当地城市户籍人口比例仅占6.3%,且多为快速城镇化的“农转非”人口,他们与外来农民工的社会经济差异较小,因此,本文的研究发现是否适用于其他流入地的农民工还有待于验证。其次,婚姻匹配不仅包括夫妻双方个人的社会经济因素,还应该包括双方家庭的社会经济因素,但是本调查不是农村流动人口的婚姻专项调查,缺乏配偶家庭的经济社会状况的相关信息,因此只能对婚姻匹配中最重要的个人匹配进行分析。最后,由于获取的跨户籍婚姻的实际样本量较小,本文仅对跨户籍婚姻特征的现状进行简单的统计分析,未来将对跨户籍婚姻缔结的影响因素、婚姻的户籍匹配类型对婚姻质量的影响进行多变量回归分析,并将跨户籍婚姻中城市户籍一方的相关特征信息纳入模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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