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立法:一个需要正视的行政命题_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论文

采购立法:一个需要正视的行政命题_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论文

采购立法:一道亟需正视的行政命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命题论文,亟需论文,行政论文,采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1995年深圳市人民政府首开我国政府采购先河以来,政府采购以其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透明等显著特点,迅速在全国各地蔓延开来。近年来,全国已有23个省市自治区开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700多个市县已经从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中初尝甜果。政府采购的范围也从当初的日常公共用品扩大到了公共基础设施和劳务服务。然而,在政府采购“千树万树梨花开”、各项招投标业务如火如荼之际,业内人士针对各地在试行政府采购中暴露出的制度不配套、程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纷纷提出我国的政府采购应全面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加强法制建设,以顺应全球贸易一体化的挑战。

众多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

英国是世界公认的政府采购的奠基者。早在1782年,英国政府就设立了皇家文具公用局,专门负责购买政府部门办公用品和投资建设项目用品,规定政府部门的所有支出都要有议会的授权,各部门支出受议会公共支出委员会监督,公共支出委员会受全国审计办公室监督,而全国审计办公室则要接受总审计长的领导,总审计长可以对任何一项有疑问的采购行为以自己的方式进行检查,看其是否“物有所值”。总审计长独立于政府之外行使职权,类似美国白宫敢于揭露克氏丑闻的独立检察官。

美国政府在1861年就颁布了《联邦采购条例》,随后又制定了《采购工作守则》、《合同竞争法案》、《武装服务采购法案》、《联邦采购政府司法案》、《小额采购业务法案》等一系列采购法规,规定合同金额在2.5万美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都要实行招标方式,并明确了基本采购规则即公开规则和竞争规则,确立了招标制度、作业标准化制度、供应商评审制度、审计监察制度、交货追查制度等五项采购制度。

1979年,关贸总协定成员国在“东京回合”谈判中达成协议,各成员国的政府采购均向外开放,实行公开招标。韩国于1994年加入世贸组织,1997年,世贸组织的《世界采购协议》在韩国生效,韩国以此为基础,订立了本国政府采购法,承诺中央政府部门500万特别提款权的工程采购,13万特别提款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地方政府部门1500万特别提款权的工程采购,20万特别提款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政府投资企业1500万特别提款权的工程采购,45万特别提款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都将通过国际招标的方式对外开放。为规范日常政府采购行为,韩国政府制定了包括《政府采购法》、《供货商或制造商登记程序与资格规定》、《标底制定程序与方法》、《招标商资格条例》、《国内外采购条款》、《招标文件、标单标准格式》等基本法规和实施细则。

新加坡的《政府采购法案》规定,任何3万新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都必须进行公开招标。该国还拥有一个政府采购裁决法庭,专门负责处理违反采购法案规定的投标争议。欧盟在长期的政府采购中形成了各成员国共同遵守的《工程采购指令》、《货物采购指令》和《服务采购指令》,通过三项指令,较好地化解了各国政府采购指定购买本国产品的限制,消除贸易壁垒对其它国家的歧视。

由此不难看出,上述各国和地区的政府采购都有一套较为完备的法规体系和配套制度,具体操作有章可循,透明度很高,对本地区经济的拉动作用也是通过立法来体现的。

惊人的数字

在西方,政府采购通常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0-15%,而据欧盟预测,政府采购金额占各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5%,发展中国家的比例则更高。我国的政府采购额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在高达7000亿元的政府采购中,仅按10%节约率测算,一年就可节约财政支出700亿元以上,平均每天2亿元!

据深圳机关事务管理局1998年底统计,仅政府购置费一项全年就节省支出1000多万元;1997年重庆市政府组织采购市直机关公务用车64辆,28家中外汽车销售商角逐竞标,节省资金300多万元;1998年山东青岛市为新组建的城市管理监察总队购置116辆办公用机动车,经过38轮竞标,中标金额590万元,节省资金41.25万元;前不久,广西省人大、政协、计委等部门集中采购一批电脑网络设备和计生医疗设备,102家企业争购标书,在投标的54家企业中,只有10家中标,总中标金额547.9万余元,比总预算681.025万元节约133.1万余元,节约率高达30%;今年江苏省盐城市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731辆公务用车施行车辆集中保险,油料统一采购,每年可节约开支250万元,集中购置的汽油,油价平均每升低于市场价0.34元;江苏省东台市1997年以来,通过竞价招标、公开招标,在总价值14100万元的17项政府采购项目中,节省经费支出2539万元,节约率为18%;而该省盐都县供电局对新区“无杆化工程”所需的4178米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后节约资金62万多元,节约率高达42%。

各地试行的政府采购实践表明,政府采购的节约率一般都在10%以上,有的高达42%。可见政府采购增收节支的确潜力巨大,仅仅从节约资金的角度分析,从分散采购到集中采购,从自由采购到招标采购,制度创新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已是“一天一个金娃”了,而且引入了竞争机制的政府采购行为,必然会引发供应商的再次竞争,从而形成了远远低于一般均衡价格的政府采购价格。与此同时,招标采购也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政府采购中的非公动机,减少了诸如吃“回扣”、收“红包”等公共支出中的隐型消耗,为反腐倡廉又清出了一片“阳光地带”。

一位曾经参与策划并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财政局长认为,实行政府采购,一是有助于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行政效率;二是有助于改善政府经济行政职能,加强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力度;三是有助于改善机关物资管理水平,加快机关后勤服务市场化进程;四是有助于消除政府采购中的腐败现象,使行政监督制度化。

建章立制防“管涌”

目前,各地普遍试行的政府采购都是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的,政府采购中心是隶属于财政主管部门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心少则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个别地区竟然拨出专款建起了政府采购中心交易大楼。对此,有识之士认为,财政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虽说有审计、纪监等部门的全程参与,但毕竟是由财政部门独家包揽采购大权,既负责采购又负责审批,在流于形式的监督之下,很容易滋生新的腐败,即由过去的“分散腐败”走向了更为隐蔽的“集中腐败”。加之,采购中心的经费形式大多为自收自支,必然要在具体的采购行为中考虑自身利益,也容易形成新的“漏斗”。

有鉴于此,笔者建议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总结国内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尽早出台《政府采购法》,通过立法程序明确相关政策及技术性问题,包括政府采购指标的应用范围、主管机关、采购机构的设立及经费形式,采购方式以及应遵循的原则,公开市场及仲裁机构、质疑与投诉、履约管理、标的验收、违约责任等,建立起从方案设计、招投标程序、合同订立、过程监督到标的物交付等规范化的运作机制,使政府采购早日走上法制化轨道,尽快形成与之配套的较为完备的法规体系,比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指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标工作细则》、《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办法》、《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等等。

政府采购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舞台上的重要角色。由于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进行了大胆探索,但在试点中暴露出的诸如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采购主体不统一、现行财政管理制度不适应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等,而根本原因都在于我国政府还没有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政府采购制度,因此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已迫在眉睫地摆上了依法行政的议事日程。

标签:;  ;  ;  ;  ;  ;  ;  ;  ;  

采购立法:一个需要正视的行政命题_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