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歌”虚假辨析案例_周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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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年邹安编辑出版的《周金文存》卷六22页著录一件“周公戈”全形拓本,(图一)所附跋语谓“是戈陕西、河南交界之间出土”。但该戈曾先后被郭沫若、江村治树、林清源等学者认为是伪刻,近年出版的《殷周金文集成》也因此未加收录,学界知者寥寥。随着学术研究的进步与深入,我认为此戈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器、铭都不伪,所以撰小文为之翻案。

从拓本看,此戈前锋尖锐,援微上扬,中胡较窄,有加宽加厚的戈栏,栏上三穿,斜方式直内三面有刃,内上有一长方形穿。器形完整。戈内自后端向内穿孔方向刻铭两行六字,读序从左向右,为:“周公乍(作)武用丯(戟)”。

我们先看郭沫若和林清源怀疑此为伪刻的主要理由。

郭沫若认为“古戈无胡”,“凡最古之戈仅有援有内而无胡”,“戈之有胡当为戈之第一段进化,其事当在东周前后”,“有胡之戈,由其有铭者观之,大率皆东周以后物。有刻款作‘周公作戈’云云者(见《周金文存》),伪也”①。

林清源认为,“编者邹安云是刻款,兹审铭拓,确如其言。然西周初年不当有刻铭之事,盖铜器刻铭非有刀尖淬火之铁刀不易致力,而此一熟铁局部淬火之技术,春秋晚期始渐盛行,非西周初期可有。其次,戈长胡三穿,内三面磨刃,当属春秋以降之制,亦非西周初期可得而有。合此二端,戈铭之伪已可论定”②。

从郭沫若和林清源所说来看,他们都认为戈铭“周公”是作伪者伪托西周初年的那位周公旦,其目的是为了抬高戈的价值;而根据一般经验,西周时代铭文大都是模铸的,此戈铭文则是刻画的,形制又属东周,因此在他们看来,戈铭内容与该戈形制、铭文的制作方法在时代上不相合,此戈至少是真器伪铭。

众所周知,战国兵器常见刻铭。该戈形制和铭文制作方法都合于战国兵器,因此我们应该首先考虑戈铭所见的“周公”,也是战国时代的人物,而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是伪托周初的周公旦。下面对先秦的“周公”称号及相关问题加以分析。

我们知道,“周公”这一称号虽然源自周公旦,但并非只能指周公旦,后世继承周公旦之采邑和爵称者,都可以袭号“周公”。“周公”这一名号的构成方式,是“采邑”+“爵称”。周公的采邑周,原在西土岐山之下,先周时代为周太王至文王时所都,据郑玄《诗谱·周南召南谱》载,“周、召者,《禹贡》雍州岐山之阳地名……文王受命,作邑于丰,乃分周、召之地,为周公旦、召公奭之采地……周公封鲁,死谥曰文公,召公封燕,死谥曰康公,元子世之,其次子亦世守采地,在王官,春秋时周公、召公是也”。可见,周公采邑的名称就是“周”,据李学勤先生考辨,其地就是今周原遗址③。周公的爵称是“公”,按传统说法,为五等爵之最高一级。周公旦死后,“周公”这一称号及采地由次子君陈继承并世袭。平王东迁以后,虽然失去了周原采邑,但“周公”这一名号仍然存在。《左传》记载有好几位春秋时代在王官的周公,如周公黑肩、周公忌父、周公阅、周公楚等,这些周公都应是君陈的后代,其职官都是世袭“冢宰”。《左传》成公十二年春,周公楚出奔晋,自此以后春秋时代王官无周公。

战国时代又有“周公”。《史记·周本纪》及《正义》引《帝王世系》记载,周考王分封其弟揭于河南,是为西周桓公,“以续周公之官职”。考王弟揭就是作西周、春秋时“周公”称号及其官职“冢宰”的继承人,此官及爵都世袭,后嗣者也都可以袭号称为“周公”。但战国之“周公”既不是君陈的后代,其采邑“周”(即“河南”)也跟西周周公之“周”名同实异。“河南”是指春秋时周天子所居的王城,春秋末年周敬王继位后从王城徙出至下都洛阳,王城因为是周天子的旧都,所以可以称为“周”,战国时代周公之“周”即指王城④。可见,西周时代周公和战国周公的采邑“周”,都因为采地原为周邦旧都而得名。

战国西周桓公及其后代的正式称号就是“周公”,但在传世文献中,他们常被称为“西周君”或“周君”,例如《周本纪》载,“周君、王赧卒,周民遂东亡。秦取九鼎宝器,而迁西周公于惮狐。后七岁,秦庄襄王灭东(引按:原文误作“西”)周。东、西周皆入于秦,周既不祀”。称“君”是史家笔法,有贬义,战国西周的主君不会是这样自称,也不会愿意被人这样称呼。

战国周公跟西周春秋的周公名同实异,所以容易发生误会。信阳长台关出土竹书的第1、2号残简记载“周公”跟一个叫“狄”的人对话,这个“周公”也是指西周君,最早也曾被误认为是西周初年的周公旦。《太平御览》卷八○二所引《墨子》佚篇也记载了申徒狄跟周公对话,孙诒让《墨子间诂》认为“此周公或为东、西周君”,这是具有卓识的看法。李学勤先生后来由《墨子》佚篇重新讨论长台关竹书,他从孙诒让说出发,认为“考虑到申徒狄以及墨子的年代,此处‘周公’应以西周君为是”⑤。这是正确的判断。众所周知,战国之时的西周还曾分裂出另一个小国“东周”,根据以上讨论,称“周公”就是特指西周之君主,因为当时东周君也应该采取“封邑”+“爵称”的方式来称呼。据《周本纪》载,东周君封邑是“巩”而不是“周”⑥,所以不会也称为“周公”而跟并存的西周君主称号相混。

由此来看,凡是战国时代题铭中只称“周”的,大概都是指西周,而不会是东周。1987年出土于河南登封县八方村的一件戈,内上自内端向栏方向有铸出的阳文三字“周右库”⑦,此戈也应属于战国之西周。周右库戈的刃内作斜方式,有加宽的戈栏,这跟同属于西周小国的周公戈形制类同,也能证明周公戈的铭文不是出于伪刻。

根据以上对各个时代“周公”的讨论,这件战国戈铭的“周公”就应该是指战国时代的某位西周君。该戈铭文内容与器物形制、铭文的制作方法在时代上不矛盾,上述郭沫若、林清源疑伪的主要理由也就不攻自破了。

顺便可以指出的是,郭沫若、林清源所说“早期金文多出于模铸”,虽然代表了一般认识,但也不是没有例外。前些年,上海博物馆入藏西周晚期晋侯稣钟的长篇铭文都出于锐器刻画,是一个显例⑧。此外,著名商三句兵之一的大祖日己戈铭文有一处“且(祖)日丁”之“且”字也是在铸成以后加刻⑨。因此刻划金文的技术既可以追溯至商末,在西周时代也一直存在,并不是要迟到春秋末期才能出现。

判定此戈铭刻不伪的另一个重要根据,是该戈的自名为“丯”。

此戈刃内,根据我们的研究,凡是刃内的戈都是作为复合兵器戟的戟刃来用的⑩。铭文所见戟类兵器自名之字,有一类是写作从“丯”得声。例如,曾侯乙墓出土有三戈一矛同柲的戟,其自名写作“”,裘锡圭先生认为此字当从“丯”声读为“戟”,他说:“‘戟’字,滕侯昃戟作‘’,从‘各’声(见《积微居金文说》第112页)。‘’字当从‘丯’声。《说文》有‘’字,疑与‘’、‘嘏’等两半皆声之字同例,似‘丯’声在古代有与‘各’相近的一种读法,故‘戟’字可以从‘丯’声。”(11)

根据韵文押韵和字书反切材料,上古音“戟”是铎部字,而传统认为“丯”及从“丯”声的字(如“契”、“絜”等字)上古音归祭月部,两者韵部似乎远隔。裘先生认为“丯”可能有与铎部字“各”相近的一种读法,当时只能举出“”是两半皆声之字这一条材料。后来发现的郭店简《缁衣》篇“君子言有物,行有(格)”、“精智(知),(略)而行之”(第37、38、39号简),两处“”字在上海博物馆藏《缁衣》19号简中均写作“”。“”、“”皆从“丯”声而读为“各”声”(12)。这说明“丯”确实有跟铎部字读音相近的读法,因此“”可以读为“戟”。

据此,周公戈自名“丯”自然也能读为“戟”。辽宁省博物馆所藏一件戈的铭文为“七年得工戋,冶左官”(见《集成》11271),其自名为“戋”。相同写法的字见于包山二号楚墓出土遣策竹牍“车戋”,同墓269号竹简“车戟”之“戟”字写作“”(13),可证“戋”即“(戟)”字的两部分偏旁的借笔合书,“丯”跟“戈”公用竖划和一横笔。黄盛璋先生认为七年得工戈的国别属于东周,此说可信(14)。由此来看,两周地区兵器刻铭的“戟”字写作“丯”或从“丯”声之“戋”,是地域特征。

以上我们分析了戈铭“周公”和“丯(戟)”的含义及其时代和地域特征,可以说明此戈铭文和形制都合于战国时代西周兵器,早期的作伪者断没本事造出这样没有破绽的伪铭来。从拓本看,刻铭逼近内刃,有的笔划在修整内刃时被磨损,这表明刻铭在先,修刃在后,这种情况常见于战国兵器(15),也不会是伪刻者所能想到的。

林清源先生在“戈铭之伪已可论定”之后,又曾“由是复审其铭文字体”,如“周”字、“乍”字、“武”字、“公”字,“皆与周秦习见之体殊异,因之益信其铭伪也”。实际上翻翻有关文字编就可以知道,周公戈这些字均符合战国文字的通常写法。林先生是先有戈铭伪造的成见,才会越看越觉得字体可疑。

此戈铭读序从左至右,虽然过去没有人把这一点作为疑伪的理由,但可能会引起某些人的疑虑,这里稍作说明。林清源先生曾指出,郾王戈铭文常采取由左至右的读序(16),我们发现某些齐系戈铭文也是这种读序(17)。因此周公戈的铭文读序虽属特殊,但在战国兵器铭文中并非孤例。

最后让我们看看江村治树疑伪的理由。

江村治树曾发明新说,认为凡戈铭“用戈”的,是特定的贵族个人所使用,这类戈都有比较豪华的装饰或造型,因此他认为周公戈铭文相对于君主、贵族之用器过于粗糙,可以考虑是假托周公的伪作。此外,他还指出周公戈栏的形式近似于被认为是燕成侯所作的郾侯载戈(《集成》11220)(18)。

江村治树强调该戈的形制近于战国时代的郾侯载戈,恐怕也心存铭文假托西周时代周公旦的疑虑。但是他没说他所认为“周公”的时代,我们不好在前文把他和郭沫若、林清源的看法一起评论。跟郭、林二位先生不同,江村治树又指出所谓“用戈”的问题,这让我们不得不就此略加讨论。

据本文上述,此处“戈”为“丯(戟)”的误释。我们认为,“武用丯(戟)”的含义有以下三种可能性:一,“武”是讲此戈为出征作战时所专用,不同于在某些仪式上所使用的戈;二,“武”有可能是某个特定配属部队的简称,“武用戟”言此兵器为“武”这个部队所用;三,“武用”是一个词,《汉书·五行志》“马,武用也”,“武用”犹言“军备”。由于铭辞简短,“武用戟”目前仅此一见,所以此戈到底是给一般军卒使用的,还是属于周公自用,仍是一个尚可讨论的问题。《周金文存》编者邹安评论该戈:“刻文劲秀,确是王朝书,殆东征时所用欤?”虽然铭文劲秀与否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但是即便此戈铭文不劲秀,也并不妨碍它可能是周公所自用。江村治树怀疑包括“周公戈”在内的某些铭文是伪作,不过是想否定对他的新说“用戟或用戈多精美或特殊”不利的证据。平心而论,他的这个说法虽有一些道理,但并非绝对没有例外。

综合上述,本文已经可以充分证明周公戈铭文不伪。从此戈具有宽栏的特征看,其年代应属于战国中期。该戈铭文可以见证战国时代西周君主的称呼方式,并反映了两周地区的铭刻特点,因此是一件比较重要的历史文物。战国时代的西周和东周是两个颇具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小国,但目前可以确定为两周的兵器还很少见(19)。本文给这件过去曾被认为是伪刻的周公戈翻案,不啻新发现一件可信的文物,为有关研究增添了一项新材料。

[有关周公旦采邑的问题,在2000年发现陕西岐山周公庙遗址(后定名为凤凰山遗址)之后,学界多认为周公庙遗址更可能是周公采邑。参见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北京大学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编《古代文明》第5卷所载的报告与研究。]

注释:

①郭沫若.说戟.殷周青铜器铭文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1961:179、181.

②林清源.两周青铜句兵铭文彚考.台湾东海大学中国文学研究所硕士论文,1987:68、72、79、81.

③李学勤.青铜器与周原遗址·周原与周城.新出青铅器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227~229.

④a.李学勤.考古发现与东周王都.新出青铜器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234~245.

b.吴荣曾.东周西周两国史研究.先秦两汉史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95:133~147.

⑤李学勤.长台关竹简中的《墨子》佚篇.简帛佚籍与学术史.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332.

⑥《周本纪》记载西周惠公“封其少子于巩以奉王”。《史记集解》引徐广说,周比亡之时仅存七县,其中有巩。据《周本纪》,在周王赧时,周王赧自东周洛阳迁回西周王城,东、西周分治,此后洛阳可能也根据惯例称为“周”,传世有地名为“东周”和“西周”的两种圆钱,其年代上限似当在周王赧徙回西周王城以后。文献虽然记载东周君居于洛阳,但没有东周君以周王赧徙出以后的洛阳为采邑的说法.

⑦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登封县八方村出土五件铜戈.华夏考古,1991,(3):30~31.

⑧马承源.晋侯稣编钟.上海博物馆集刊,七.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6.

⑨集成·11401。此戈也曾有人疑伪。马承源先生认为此“且”字是用琢玉法刻琢出来的,跟虢季子白盘铭“五十”二字的制作方法相同,此说可供参考。见马承源.商代句兵的瑰宝.中国青铜器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309.

⑩程瑶田《通艺录·冶氏为戈戟考》自言最初以柲端之矛为戟刺,刺之有无为戈、戟之分野;后来放弃前说,改称内上有刃之戈为戟。我们认为,柲端有矛跟是大多数戟同时并存的两个特征,但传世戟常常戈、矛离散,因此内上有刃是判断属于戟的戈头(戟刃)的重要标准。有关情况详见另文.

(11)裘锡圭.谈谈随县曾侯乙墓的文字材料.文物,1979,(7):33。裘先生又认为,“戟”跟“丯”可能也有“祭”、“月”、“元”一系的读音:“又‘戟’在古代亦名‘孑’(《左传》庄公四年)‘孑’、‘丯’(古拜切)古音同声同部(‘孑’为入声),也可能‘’本读‘孑’(‘戟’字似本从‘倝’声,‘孑’、‘倝’阴阳对转,音亦相近),后因同义换读(如‘石’也读为‘担’)而变读为‘’”.

(12)a.荆门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20.

b.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63.

(13)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墓,下册.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图版二一一、二○六.

(14)黄盛璋.新出战国金银器铭文研究(三题).古文字研究,12.北京:中华书局,1985.

(15)例如《集成》11406、11308、11330号戈等.

(16)林清源.《殷周金文集成》11384号戈铭文读序检讨.见:第三届国际中国文学研讨会论文集.香港:香港中文大学,1997,423~437。又见其著《战国燕王戈器铭特征及其定名辨伪问题》248页,《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七十本,第一分。《集成》著录11015号“王(?)祗之戈”、11268号“庚(?)寅戈”、11093号“雍王戈”都是从左行读起,根据林先生这一论断并综合字体和器物形制特征看,也都可以考虑为燕戈.

(17)例如《集成》11035、11036、11082、11120号戈等.

(18)江村治树.春秋战国时代の铜戈·戟编年と铭文.东方学报,52,1980.

(19)目前所知,除本文所述三件戈以外,另有属东周的四件矛:《集成》11504、11505著录“东周左库”矛两件, 1971年新郑“郑韩故城”遗址白设范窖藏曾出土“东周左库”、“东周右库”铭文予各一件,未发表。可参看郝本性.新郑“郑韩故城”发现一批战国铜兵器.文物,1972,(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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