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存在问题与解决措施分析论文_黄科茂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存在问题与解决措施分析论文_黄科茂

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摘要:文章结合笔者多年工作实践,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机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有效措施,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质量

前言

在进行城市建设重大设施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尤其是高速公路、垃圾焚烧设施、垃圾压缩站等公共基础设施过程中,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经常会出现邻避效应的现象,重点的症结在于项目的选址。为此,从城市总体发展的系统角度出发,在进行城市发展的各专项规划期间,应按照国家的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合理规划各子项目的选址,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阶段,需有效征求区域内的相关团体、专家、个人的意见,实现与各备选址相关利益方的信息沟通互动,保障交流渠道的畅通,让关注该规划的人员可及时发表自身的意见,实现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最优化,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民意基础。

二、目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存在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时间不长,其公众参与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笔者通过对以往案例及现有的行业形势进行分析,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实施主体不明晰,导致公众参与效果不佳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规划编制单位通常是直接委托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牵头组织完成,但由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技术人员由于地域、文化、语言等差异原因导致实施公众参与过程中处于被动,导致公众参与意见征求阶段由于沟通不畅等原因而效果大打折扣,甚至是流于形式。

(二)信息公示期限与形式不明确,容易沦为形式

对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期限,尚未有明确的规定。为此,在操作层面,一般都是参照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要求,按照两次公示的方式进行,每次都是公示10个工作日。同时,一般采取的公示方式采取网络、现场张贴的形式开展,而相关团体、公众有意见需要在上述时间内进行意愿表达。由于现有网络众多,一般在规划单位或者政府部分的网站上公示,其网站浏览量有限,网络公示的信息传达的力度不足。而对于现场张贴,由于并无规范、统一的张贴点,其公示材料一般为多文字的黑白打印,信息现场张贴的群众阅读量也较小。可见,通过现有的方式进行公示,规划的信息无法在短时间有效的传递给利益相关的团体及群众,直接影响了公众参与效果。

(三)调查问卷的实施形式不明确,无法有效评判民意结论

调查问卷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公众参与的重要手段之一。但目前关于调查问卷的发放对象、发放数量并无明确的规定。同时,针对不同受众(一般包括了专家、有关团体和群众)的问卷差异性不大,问卷的问题对不同群体的针对性不强,导致了问卷发放的随意性较大,问卷调查走过场的形式,无法充分发挥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的原本作用。

(四)公众意见反馈简单

在整个公众参与过程中,相关利益方一般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件以及受访群众的问卷调查等途径提出意见及建议。由于公众参与实施的时间跨度较长,相关利益方提出对规划的意见及建议后,无法及时得到规划单位的及时回复。同时,对于反馈的意见及建议,往往仅对反对意见的进行回访反馈,但对其他的意见及建议情况仅在报告中进行交代,相关利益方难以追溯其意见及建议的处理结果,直接影响了相关利益方参与的热情。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而在进行分析公众调查结果时,对公众意见的分析,多停留在陈述水平上,缺乏辩证的分析,导致决策参考性不足。

三、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建议

(一)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公开规划环评信息

优化公众参与的信息公开时间,将整个规划的信息公示一直持续对外公开直到规划审批结束。而规划环评的收集意见时间在现有10个工作的惯例上进行适当的延长,以确保公众获取信息的时间并提出理性的意见与意见。加强信息公示的途径,进一步明确网络需以当地的主流媒体网络或者专门的网络平台、优化现场张贴的材料的美化及信息的浓集、借助子自媒体、报刊、电视台等途径,多有效途径的让相关利益方广泛积极参与,最大限度了解到规划环评的信息,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意见及建议。

(二)明确公众参与的范围

1.应让当地的环保组织以环保行业协会、环境科学学会等组织作为规划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重要对象

规划编制单位应积极鼓励当地环保行业协会、环境科学学会等环保组织积极参与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中。当地的环保组织通常都比一般的公众更具专业知识,更热心于环境保护,属于公益性质,且对当地环境保护工作有较深刻的认识,让他们参与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中,可以充分提高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从政策源头防控污染的目标,更加保证其意见与建议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2.鼓励当地的相关专家积极参与

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设计到区域的高层次的行业设计,指导区域内规划对象的发展方向,在此阶段涉及到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专业性强,一般的群众难以充分的理解。为此,在此阶段,应积极鼓励当地的涉及到的行业专家、环境保护专家、规划专家等积极参与到公众参与工作中,将其列为重点的征求意见对象,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顺利推进富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3.公众参与问卷发放对象要有针对性,调查问卷应有针对性

应根据规划的实施内容,尤其是涉及到重点项目的选址的,在公众参与的问卷调查发放方案的设计中,应重点考虑此类重点项目选址周边尤其是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相关利益方的意见,调查的对象应涵盖不同的年龄、教育程度、行业特点等不同层次的人群,以便综合的征求不同人群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在设计调查问卷时,应针对不同专业背景、年纪、教育程度及利益诉求等进行设计,使到调查问卷更广泛深入地了解到各类群众的真实意见。针对专家的调查问卷除了关注环境影响外,应针对地区特点预防和解决不同方面环境问题方案及其可行性、经济性,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性优势,切忌将专家等同于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更不能等同于普通公众。

(三)应明确规划编制单位为公众参与的实施主体

明确规划编制单位作为公众参与的实施主体,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作为技术指导单位,为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技术可行的公众参与实施方案供规划编制单位参考、实施。则可充分依托规划编制单位对规划范围的熟悉程度及影响力,可有效组织实施公众参与,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达到真正征求相关利益方的意见与意见的目的,也实现了规划实施的信息公开。

(四)公众意见及建议要及时反馈

在公众参与实施过程,针对相关利益方各种不同途径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可采取座谈会、上门回访、电话回访等各种形式对相关利益方的意见进行反馈、释疑,争取相关利益方最大限度的支持。同时,建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公开机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后,应通过环保部门的网站对外全本公示,以便相关利益方可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

四、加大环境宣传和教育,提升市民环境意识和参与能力

为让群众及各方力量更好地参与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来,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环境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让群众对规划项目有客观、正确的了解,积极参与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工作。尤其是对公众影响较大的社会热点项目,更应多与公众沟通与交流,及时做好环境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通过各种途径与方式,向社会解释环境问题的产生及其处理和防护方法,对公众参与环评中产生的问题和疑虑,要及时进行解决,从源头避免邻避效应事件的发生。

五、结语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是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必不可缺少,

在进行项目规划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公众参与工作,充分听取他们对规划项目的建议和意见,并从法律、方便公众参与、保护环境利益等角度出发,对项目环境信息进行完整披露,让公众有充足的时间参与其中,在广泛吸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

参考文献

[1]郝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调查的真实性评价探讨,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3,38

[2]丁昌福,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广西轻工业资源与环境,1003-2673(2010)

论文作者:黄科茂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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