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农业战争史研究的评价--与黄敏兰同志商榷_元末农民起义论文

建国后农业战争史研究的评价--与黄敏兰同志商榷_元末农民起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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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读黄敏兰同志《评农战史专题中的严重失实现象》一文,感触颇深。由此想到,对建国以来的中国史学史进程进行实事求是的清理和总结,实在非常必要。古人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对于历史研究来说,也具有同样意义。如同大家所知,建国以来中国的历史研究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也存在不少教训,这不仅在农战史领域是如此,在其他分支领域也同样如此。

无论研究者达到的程度如何,历史研究的目的是求真,这应该是没有疑问的共识。如果研究失真或者“失实”,甚至是“严重失实”,无论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这个研究或者研究领域就应该给予否定性的评价。从黄文来看,尽管没有明确指出,但仍可看出作者对建国后的农战史研究基本上采取了否定的态度。

既然历史研究的目的是求真,那么历史研究的基本原则应该就是实事求是。作者在指出以往农战史研究中的许多失实之处的时候,自己的文章中也同样存在着失实之处,以这样的文章对以往的学术史进行总结和批判,难免会使说服力受到影响。

本文并不试图对建国以来的农战史研究进行全面的评说,这里只想就黄文涉及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以就教于黄敏兰同志及其他史学界同行。

一 关于农战史研究的学术意义

农战史研究在建国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成为历史研究中的“显学”,自然有其政治方面的原因。关于这一点,应该说是不争的事实,而且黄文以及其他有关文章已经不断提及,这里毋庸赘述。实际上,对于熟悉中国现代史学史的人来说,都会知道,“五朵金花”中许多问题的提出,都有政治方面的背景。中国古史分期问题、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问题、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等,都与30年代社会史大论战有直接的渊源,而那场大论战又源出于人们对当时的中国向何处去的关注。尽管这些讨论具有相当浓厚的以欧洲历史发展道路为参照系的色彩,讨论中存在着教条主义的、简单化的倾向,但毕竟是对中国历史发展道路以及发展阶段的宏观思考,体现了在与西方历史比较的基础上、在世界史的范围内研究中国历史的初步意识,其学术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无论一个问题的提出是出于现实政治的考虑,还是出于纯粹学术性的考虑,只要这个问题本身的确具有意义,它就值得花大力气去研究。在这个前提下,一部分研究成果有可能受政治影响较大,出现了较大的偏差〔1〕,但也有相当多的成果尽量摆脱政治上的影响, 而主要从学术上来研究问题,这既出于在一个不太正常的年代里学者们所保持的严谨学风,也反映出某种无可奈何的态度,对这种态度,我们大家都能够理解。

比如说,对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热烈讨论究竟有没有意义呢?当然有。因为对历史进行阶段性的分析研究,是历史研究领域日益科学化的体现,否则的话,我们还只停留在按王朝来划分历史的陈旧水平上。但是,由于政治的影响,使人们的研究局限于什么时期属于奴隶制,封建制自何时开始的讨论中,这样虽然聚讼不休,却最终没有一致的结论。当人们逐渐抛开政治的影响时,人们就可以从完全实证的方法出发,看看中国古代究竟是个什么社会,它的变化究竟具有什么样的性质,而不再拘泥于论证它的奴隶制或封建社会形态。于是后面的讨论就成为前面的讨论的合理延续。

再比如说,对所谓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讨论有没有意义呢?无疑也有。其意义并不在于论证了在中国历史上的某个时期出现了西方式的资本主义萌芽,而在于通过讨论,对宋以来、特别是明中叶以来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手工业、农业,以及区域社会经济(主要是东南沿海)的研究有了长足的进步。近年来在明清江南社会经济史研究方面取得的累累硕果,不能说与当年对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讨论没有关系。

以上所说,无非是想说明,建国后热烈讨论过的一些问题无论是从发起的原因来说,还是从具体的研究过程来说,都存在很多问题,同时也存在不少成绩。对这些,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平心静气地加以总结和分析。就农战史而言,它之所以成为相当长时间讨论的热点,除了在现实生活中过于强调阶级斗争所造成的影响之外,还在于农民起义这一现象虽然世界历史上并不罕见,但其频繁和规模,以及它在中国王朝史上所起的作用,却是绝无仅有的。就此而言,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所说的那句话,应该是经得起检验的。

如果我们承认这一点,就应该知道,中国的农民起义次数多、规模大、作用显,是中国王朝史的一个特点,它恰恰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有自己独特的发展规律,与欧洲中世纪社会的性质和特点完全不相同”。尽管我们承认,对于以往被认为是农民起义或农民战争的那些事件,有必要进行重新梳理,有些完全应该从农民起义中剔除出去,但毕竟以农民为主体的造反起义,还是构成了中国王朝史、而不是其他国家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内容。尽管问题提出的出发点不同,但它在“五朵金花”中,是唯一一个纯粹有中国特色的问题,这也正是它的学术价值所在。

无独有偶。如果说研究中国独特的发展道路是近年来中国史研究者的一个共识的话〔2〕,那么研究下层民众的历史, 也是国际史学在二战以后的新动向。可怜同时也可贵的是,在相当一段时期内,我们的史学界只有农战史研究与这一新动向符节若合。尽管只是一个侧面,但毕竟还是有对这一领域的贡献。

以上所论,并非直接针对黄文,因为黄文中也没有明确认为农战史研究本身就没有意义。但是,既然这项研究有其意义,就不可能尽是“严重的不足与失误”。既然40年来,关乎此出版了300多部著作, 4000多篇论文,那么,存在着黄文所举失误的占多大的比例?黄文作者在撰文之前是否翻阅过它们的大部甚至全部?从文中所举的作品来看,没有超过10部(篇),即使退一步说其中确实存在“失实”的问题,黄文的指责全是对的,是否以此就能得出文中的结论呢?黄文似乎是反对存有先入之见,主张在广泛占有资料的基础上,以事实说话的,但自己就没有做到这一点,实在令人遗憾。

二 关于理论误导的问题

黄文最重要的论点是,以往的农战史研究中存在所谓理论误导的问题。这个理论就是人们认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所以农民起义的原因就是地主阶级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同时,起义者的阶级成份是贫苦农民,战争也就具有了革命的性质。黄文认为这样的理论是错误的,因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皇帝官僚集团与该集团以外的全体社会成员的矛盾”,所以起义“在很多情况下是社会各阶层的起义,或者是由各阶层共同参与的”,即便是纯粹的农民起义,当其规模扩大为战争时,“则必然形成全社会性的战争”。故而结论是:一,中国古代有农民起义,却没有农民战争;二,既然是各阶层共同参加的起义或战争,那其中就不必然存在革命性。

黄文针对以往比较强调地主阶级与贫苦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的这一现象,提出应该注意最高统治者与一般地主阶级(即黄文所谓“庶民地主”)或非身分性地主或地主阶级“在野派”之间的矛盾,此言极是。说赋税和徭役“是皇帝官僚集团对全体平民的压迫和剥夺”,无疑也是正确的。但是,黄文在以下几个问题上的观点却值得推敲:

首先,说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与黄文说的皇帝官僚集团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并不相互对立、水火不容的。在一般研究者这里,前者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因为中国是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农业人口始终占总人口的大多数,所以尽管还存在其他各种社会集团,但将其下层阶级或被统治阶级笼统称之为“农民阶级”,并非完全不能接受,这里尤其要包括数量较大、但十分不稳定的、易于分化的自耕农阶级。而皇帝,再加上官僚集团(即身分性地主,但这里既有大地主,也有中小地主),本身就构成了地主阶级的主要部分。在历次起义或者战争之中,既有各个阶层参加的反抗国家暴政的情形(比如秦末农民战争、隋末农民战争),也有贫苦农民反抗一般地主剥削压迫的斗争(比如明末江南地区的“奴变”、清代农民反增租夺佃的斗争等),这样用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来概括这个基本矛盾,也不能说就一定不对。就我所见到的农战史论著中,也没有什么人否认这一些起义中成员的丰富性,或是否认一些战争的矛头指向的是国家当朝者。

那么,是否起义中有中小地主或庶民地主的参与,就不可以被称为农民起义或农民战争了呢?笔者承认,在以往的一些农战史著作中,确有把不属于农民起义的斗争归入此类的现象,这是需要通过研究改正的,但这并不能导致上述问题的否定性答案。有些起义或战争,虽然参加者比较复杂,但其领袖就是农民,参加者的大多数也是农民,斗争中提出的要求也体现出农民阶级的基本要求,斗争首先是由农民发动的,为什么不能称之为农民起义或农民战争呢?甚至起义领袖不是纯粹的农民,但却具备其他条件,是否也可称为农民起义或农民战争呢?比如秦末农民战争、隋末农民战争(尽管后来都有地主阶级分子参加并成为主要领袖)、唐末农民战争(尽管其主要领袖是私盐贩子出身)、元末农民战争(尽管主要领袖后来逐渐改变了自己的身分)、明末农民战争等,不叫做农民大起义或农民战争,叫做人民起义,或者人民反抗斗争,当然也是可以的,但又有多大区别呢?再说,如果是因为赋役负担等等暴政逼迫一部分地主加入起久,那么这部分人的生命财产肯定已被剥夺殆尽,至少是遭到了极大的威胁,如此,这些人还是不是地主呢?如果说他们是“农民”,是不是也可以呢?

其次,即便退一步说,我们承认中国古代社会的的基本矛盾是中下层人民(包括一部分地主)与皇帝和官僚集团之间的矛盾,二者间矛盾激化,引发的起义或战争称之为人民起义或人民战争,这样的反抗斗争就不具有革命性质了吗?有的学者指出,革命一词本身就有两种含义,一是指社会革命,二是指社会内部的革命,农民起义或农民战争属于后者,这个问题实际上在“文革”前就已讨论解决了〔3〕。在我看来, 无论革命的表现形式如何,它的目的应该是解放生产力。革命战争就是旨在解放生产力的战争,革命的参加者可以是农民阶级,也可以是地主阶级;可以大范围地、全面地调整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也可以局部地、小范围地解放生产力,只要符合这样的原则,就可以说是革命,或者具有革命的性质。如果我们到了今天,还只把新的生产方式取代旧的生产方式的行为当做革命,那就过于狭隘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也就无法被视为一场革命了。

从一般研究者通常运用的这个词的意义上说,革命通常只是指对现在社会秩序的改变,这种改变通常是积极的,并没有时刻想到它一定是翻天覆地的巨大时代变革,并没有以为它必定是血淋淋的、急风暴雨式的或雅各宾专政般的行动。因此,如果我们能相对宽泛地理解和运用这个词,就会知道,即使是在中国王朝史上,也有许多次政治上的革命、经济上的革命。在中国古代,每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或农民战争,或者说,每一次大规模的、以农民为主体的、有各阶层人士参加的反抗斗争之后,无不出现比较鼎盛强大的局面(如汉、唐、明、清等),难道不是表明了它们对生产力的解放作用,难道还不能说明它们的革命性质吗?

诚然,在过去的某些研究中,把被统治阶级仅仅理解为贫苦农民,把革命理解得过于偏狭,这固然是错误的;这虽然需要我们自身进行深刻的反省,但与那个时代确实有着密切的关系。今天,我们承认最高统治者对地主阶级的一部分同样进行剥夺和压迫,但是,由于这种剥夺和压迫与对农民阶级的剥夺压迫相一致,对其剥夺压迫的结果就是使原来的中小地主变为贫苦农民,前者与后者的反抗目标也就一致起来。特别是由于这种剥夺和压迫的程度毕竟有所区别(比如清朝统治者在实行蠲政时,一开始只是对业主实行蠲免,而未对租佃农民有所考虑;一些庶民地主也可以通过他们的经济实力串通官府,减轻自己的赋役压力),农民阶级往往是最先起来反抗的;在反抗者中农民阶级的数量肯定超过地主阶级,这样的事实恐怕也不能视而不见。同时,承认地主阶级的一部分参与反抗,一点也不会有损于斗争的革命性质。这也正是为什么我所读到的许多农战史论著并不讳言地主阶级的参加(而且其参加并不一定是所谓“投机”),又依然坚持农民战争的“农民性质”和革命性质的原因所在。

三 关于若干具体问题的辨析

黄文指出了以往农战史研究中的一些错误现象,比如“无原则地美化起义者”、“扩大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范围”、“运用史料的不良学风”等等。应该说,这些现象的确在不同的程度上存在。笔者也注意到,黄文所主要批评的论著大多是80年代以来出版的,这说明黄文并不愿意拿“文革”前或“文革”期间的成果当靶子,因为那时的情况毕竟比较特殊,一些拨乱反正的工作在80年代初起也已经做了。如果再过多针对那时的情况做文章,多少会有点打死狗之嫌。这种态度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尽管80年代以来一些旧的观念未能完全改变,但毕竟人们的思想更加活跃了,视野更加开阔了,态度更加求实了。在这种情况下,黄文所指摘的这些问题在所有农战史的论著中究竟是普遍的呢,还是只是个别的呢?

为了证实上述批评,黄文列举了一些例子,有些例子是对的,有些例子却是错的。比如关于美化起义者的问题,黄文的主要例子是来自明末农民起义的。据我所知,李自成死因地的争论至今并没有一个肯定的结论,就目前讨论的情况来看,死于湖北通山九宫山、被当地武装突袭而死的证据要更充分一些,赞同的人更多一些。数月前,中央电视台专门播放了一部电视专题片,叫《烟波乙酉》,主要就是谈的这个问题。其中绝大多数学者都不赞同湖南石门夹山为僧说,而且黄文所引述的刘重日研究员,也没有对此说明确地加以肯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明史室等单位参与编写的《中国历史大辞典·明史卷》中,此说也只是在最后被列为一说而已。郭老从未否定过此说,只能说明他作为一个学者的慎重,并不等于就肯定了此说。特别是由于此事在这两年来的某种不正之风中成为热门话题,一些学者对此进行了严肃的考证,结论仍然是坚持九宫山说(参见顾诚的有关论著)。这不仅谈不上是为了服从某种“时代背景”,而且恰恰是为了揭示历史真相,根本不是“为了政治的目的却偏要掩盖历史真相”。黄文用明末农民战争史的研究者不能认同的说法,来批评一种完全不存在的现象,把正常的学术讨论和考证判定是政治性的,这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关于张献忠屠蜀的问题,由于牵扯到清初人口的问题,历来也是一个讨论较多的学术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其实同样可以参阅顾诚《明末农民战争史》第309至316页及有关注释。对于完全否认张献忠在屠杀地主官绅之外,杀害无辜平民的态度,当然不足取;但对于那些夸大这种屠杀的说法,也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对于描述张献忠杀人的史料,我们不应该视而不见;但对这些史料,也不应该不加分析地加以应用。经过这些年史学理论研究者的努力,人们已经认识到,即使是力求客观的史学家也会有其主体方面的局限性,更何况一般人在某种特殊情况下的记述呢!关于这方面的记述完全没有随意性或感情色彩是很困难的。这就需要人们对材料进行批判性的检验,这就需要有科学的史料学手段。如果我们不加分析地跟在别人——比如没有到过四川、亲眼目睹过大西军行事的外国传教士卫匡国——的后面,把张献忠叫做“野兽”或者“魔鬼”,就未免有些不够冷静了。

关于这个问题,目前基本上可以说,张献忠一开始并未滥杀,直至顺治元年初进军四川以后,也没有这样胡为,相反倒有不少证据,说明进军过程中大西军的军纪严明。至于出现滥杀的情况,是在顺治二年中以后的事。对此,黄文也是同意的。张献忠的滥杀无辜,是形势变化造成的心理变态,给社会及起义军自身都造成了极大的恶果。如果我们无视这一点,依然因为他是农民起义领袖的缘故而为之百般维护,自然极不可取。但是,如果我们今天在没有政治干扰、思想解放、认真求实的情况下,因为张献忠晚期的错误而否定其农民起义的性质(张献忠起自明崇祯初年,即约1630年左右,死于清顺治三年末,即1647年1月, 共转战17年左右,而他的滥杀无辜始自他死前的一、二年间),同时因为他个人的错误否定跟随他转战的整个起义队伍,恐怕就有点失之偏颇了。这就是说,我们可以否定张献忠晚年所犯的严重错误,但并不能因此否定整个明末农民起义、或者是大西军反抗斗争的积极性和正义性;我们可以否定张献忠的滥杀,可以承认农民起义中可能发生伤及无辜的现象,但并不能因此得出“奸淫掳掠,焚烧滥杀”就是农民起义军的必然品质,或者“起义中往往会迅速产生新的暴政”的结论。如果要想得出这样的结论,那起码要把所有农民起义的情况进行一番实事求是的清理,同时还要对史料进行批判性的验证,否则就只能是想当然尔。

至于清初四川人口锐减的问题,张献忠的滥杀无疑是原因之一,但绝不是唯一的原因。葛剑雄《中国人口发展史》中说:“有些地方先成为农民军与官军反复争夺的场所,后来又成为清朝军队的屠场,像四川就是其中之一。”顾诚前引书则用大量史料证明,其人口锐减的原因有明朝军阀的屠戳、清军的滥杀、摇黄等武装的蹂躏、张献忠的肃反扩大化等多方面。但最主要的还是由于连年的兵荒马乱,生产停顿,人民大批死于饥饿、相食、虎害、瘟疫,还有大量逃亡到外省。有一个例子很有意思,据某传教士记载,“各州县城边皆有大坟名万人坟者,认为是张献忠滥杀的结果〔4〕。但欧阳直的《蜀乱》却记载说, 合阳土豪李某组织军队没有粮吃,就抓活人来屠宰,后来被收编到明军中,被人称作万人坟。至于张献忠牺牲、大西军转入云贵之后,四川人口仍在继续大量减少的事实,就更能说明问题。由此可见,黄文在选用材料时过于轻信和主观随意,在批评别人运用史料错误的时候,自己也犯了同样的毛病。

这里需要指出一点,无论什么战争,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或者是统治阶级内部的争夺统治权的矛盾造成的战争,都会给人民带来苦难,都会对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希特勒发动的侵略战争是如此,消灭德国法西斯的战争也是如此。因此人民不希望有战争。但是对于那些反抗暴政、出民水火、解放生产力的战争来说,某些代价是必要的,也是难以避免的,这些战争的目的恰恰是和平。暴力并不等于是暴政,只有暴力才能推翻暴政,但暴力过度也会变成暴政,这样的暴力也就变成了非正义的,也就不可能达到推翻暴政的目的。我们不能把一切暴力都等同于暴政,也不能只从道德评价的角度否定一切暴力。

四 关于冷静平实的学风

关于黄文的出发点,笔者倒是给予充分肯定的。因为此文的目的无非是提醒人们在研究中要更加实事求是,不要不加分析地为某种政治理论作注脚,以至导致失实的结果,这实际上是在提倡一种冷静平实的学风。但是黄文的目的却未能达到,因为它在提出批评的时候显然不够冷静平实,以至一些结论和论据经不起验证。

比如说,有一些问题,明明是纯学术探讨得出的结论,黄文偏偏要说有政治性的考虑,这就有些令人啼笑皆非了。比如文中提到张献忠曾在明军中服役的问题,有的学者经过考证,认为比较可疑,这绝不是出于什么阶级感情的问题,因为即使承认他参加过明军,也并不妨碍他的低下身分,而且当时有很多哗变的士兵投入农民起义队伍。同时,怀疑他有明军经历的学者,同时还承认李自成作过明政府的驿卒,士兵与驿卒有多大的区别呢?此外确凿的史料证明,决黄河水灌开封的恰恰是明官僚,不是李自成农民军,所谓“绣衣使者出奇算,中夜决堤使南灌”〔5〕。为什么黄文偏要相信某些伪材料的记载, 而说这些学术上的见解来自“现代阶级分析的推论”呢?我想,黄文可能是出于对前若干年史学研究中的简单僵化错误的义愤,意欲把一切“冤案”都翻过来,但实事求是的原则,怎么能凡以前说白的东西,现在都说成黑呢?这不是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了吗?

如果是这样考虑问题的话,可能还有一些问题会被纳入黄文的思维模式。一个是毛泽东同志曾说过“黄巢、李闯式的流寇主义”,因此流寇主义就被说成是这两次起义失败的主要原因。按说,如果从“阶级感情”来说,怎能对这两次伟大起义做如此评价?如果不以上述结论为准,是否又会犯更严重的错误?但有的学者正确地分析说,流动作战是农民起义前期的必然战略,流动作战并不等于流寇主义。大顺军建立政权之后,并非不注意建立地方政权,说其因“流寇主义”而失败并不能成立。那么这种由学术探讨得出的结论可以被归因为“错误理论的指导”呢,还是“阶级分析的推论”呢?另一个是所谓李自成进北京后贪污腐化以至失败的问题,这是经过认可的《甲申三百年祭》的主要观点。而有的学者在大量史料分析的基础上,基本否定了这一说法,认为其迅速败亡的原因一是“追赃比饷”等措施导致地主阶级的严重不满,失去他们的支持;二是战略失误,未在北京附近部署足够兵力,以至在极偶然的情况下被清兵与吴三桂的联军击败。这种大胆的不同于成说的见解,是否也可以说成是对农民起义的偏袒维护呢?

出于同样的情绪,黄文在正确地强调了政府与庶民地主之间矛盾的时候,把这样一种观点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文中说:“庶民地主受官僚剥夺的程度远远超过了他们自己对农民的剥削,同时官僚地主对庶民地主的剥夺的程度也大大超过了对一般农民的剥夺。原因很简单,地主的财产比农民多,更值得掠夺。剥夺上一个富户可顶剥夺十个甚至上百个穷人。”笔者怀疑这个结论只是一种没有经过事实论证的臆测和推论。理由很简单,第一,自从科举制实行以来,庶民地主一直是官僚地主的后备军。在明代,只要有了功名就成为缙绅地主,就有了优免特权(连吏员都有优免),二者不可能是那种恶狠狠的对立关系;第二,政府要对这些人进行剥削,但并非始终是剥夺,为什么政府常常要维持较大数量的自耕农?就是为了维持剥削,保证赋税来源,如果连地主都剥夺光了,自己也就垮台了,在朝派也不都是傻子;第三,历朝历代的徭役和人头税(丁赋或者丁银)总是存在,很沉重,而且是按户丁征派的,这首先对无地少地但人口可能多的贫苦农民是沉重负担,对地多人少的地主有所照顾。正因为如此,历代的徭役制度才总是很混乱,贫苦农民才总是大量逃亡。而张居正的一条鞭和雍正以后的摊丁入地正是因为改变了按人头收税的原则而按土地征税,才引起了一些地主的不满,有助于工商业的发展。怎么就一定能说一般农民比地主受政府的剥削轻呢?第四,租佃地主无疑要向政府纳税,而佃农是不用的,他们只要向地主交租就可以了。地主向政府交的税从哪里来呢?从佃农交的租中来,但如果地主收取的租额不高于他们向政府交的税额的话,地主不就要破产了吗?即使二者相等的话,地主也没有什么可剥削的,只是作了个过手财神而已。这里仅举一个数字,明代苏松赋税最重,中期约亩税一斗七升三合,比全国亩税重三倍多;明末二斗三升三合,比全国重五倍多,“而私租之重者,至一石二三斗,少亦八九斗”〔6〕, 后者是前者的五倍以上!何况官赋是定额,而私租往往采取分成的形式,剥削量就有可能更大。

至于黄文中关于“暴力文化”的说法,对于史料中“盗贼”、“民”等等的界定,都还是可以商量讨论的事,未可简单地下结论。笔者对于文中提到某些问题,限于知识,也不敢妄加评论。这里所希望的,是我们在今后的学术研究中,一定要有冷静平实的学风,一定要实事求是。在今天这个时代,我们既不要抱残守阙,为尊者讳,也不要矫枉过正,走向另一个极端。这样的理想,本文也许也并不一定做到了,这里只是希望拿出来与黄文的作者、与所有的学术界同行共勉。*

责任编辑注:黄敏兰“评农战史专题中的严重失实现象”一文见本专题1996年第2期28页。

注释:

〔1〕参见《中国历史学四十年》苏双碧文以及白钢《中国农民问题研究》第68至70页。

〔2〕参见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

〔3〕白钢:《中国农民问题研究》第71页。

〔4〕《圣教入川记》中译本第26页。

〔5〕陈之遴《浮云卷》卷4。

〔6〕顾炎武《日知录》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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