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社会行为机制的理论演进_亲社会行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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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社会行为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表现出来的谦让、帮助、合作、分享,甚至为了他人利益而做出自我牺牲的一切有助于社会和谐的行为及趋向,是维持人与人之间良好关系的重要基础,也是建立公正、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寇彧,唐玲玲,2004; Penner,Dovidio,Piliavin,& Schroeder,2005)。表面上看,亲社会行为的发生是因为其本身能够给实施者带来利益,如获得荣誉、提升地位,消除实施者自身的消极情绪等(Hilbe & Sigmund,2010; Perc & Szolnoki,2010),这些利益驱动实施者表现出亲社会行为。早期的进化理论多从上述角度阐述亲社会行为。但多数亲社会行为也会给实施者带来损失,这些损失包括牺牲个人的时间、精力、金钱等。也就是说,即使面临损失,人们依然表现出亲社会行为(Dickert,Sagara,& Slovic,2010)。这类给个体带来损失的亲社会行为不符合获益原则,进化理论已不能对其进行解释。于是有研究者开始从其他角度进行探讨,例如,关注亲社会行为产生过程中的认知活动,以及从更基础的层面阐述亲社会行为的神经机制。

       1 亲社会行为的进化理论阶段

       亲社会行为最初引起研究者的关注是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当时研究者们主要从进化的角度解释动物及人类表现出来的亲社会行为,逐渐形成一个进化理论体系,该体系包括亲缘选择理论、群体选择理论、互惠理论等(West,Griffin,& Gardner,2007)。

       1.1 亲缘选择理论

       有研究发现,相对于无关的人,个体更倾向于帮助亲属,这种现象符合亲缘选择理论(kinselection theory)(Barrett,Dunbar,& Lycett,2002)。该理论认为,为了更好地使自己的基因得到繁衍,个体会首先帮助那些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亲缘关系越近,亲社会倾向越强(Hamilton,1964)。该理论的一个前提使所有来源的基因能够成功的传递给下一代(Hamilton,1964)。根据这个前提,可以推测出当面对帮助的对象都是亲属时,个体的亲社会行为也会有所选择。如Burnstein,Crandall和Kitayama(1994)发现,在生死关头(从火灾现场中救人),相对于不健康亲属,他们更愿意帮助健康的亲属。这是因为这部分亲属更有可能生还,更有可能传递与之相关的基因。个体以这种选择使其整体利益最大化,因此,那些长期帮助其亲属的个体将从进化层面上获益。

       亲缘选择理论虽然得到一些实证研究的支持,但有时在对亲社会行为的预测上也会出现偏差,例如亲缘选择理论无法解释发生在彼此无关联的人之间的亲社会行为。有研究者质疑亲缘选择理论的适用性,认为环境、经济等因素对亲社会行为的决定作用要强于亲缘关系(Wilson,2005),于是出现了新的亲社会行为理论。

       1.2 群体选择理论

       亲缘选择理论从个体的角度对亲社会行为进行解释,群体选择理论(group selection theory)则解释了群体层面的亲社会行为。如果两个群体存在直接的竞争,那么拥有大量亲社会个体的群体(愿意为了整个群体牺牲自己)要比拥有更多自私个体的群体更有优势。例如,在那些合作抚养后代的群体中,群体成员的成活率更高、数量更大(Kokko,Johnstone,& Clutton-Brock,2001)。因此,群体选择理论也是从进化的角度强调亲社会行为的整体适应性,这一点与亲缘选择理论一致。

       个体对群体内和群体外成员表现出来的亲社会行为差异从另外一个角度支持了群体选择理论。有研究发现,当资源被群体内成员共享,而不是群体外成员时,人们更愿意合作;处于同样的需求情境时,个体更愿意帮助群体内成员(De Dreu et al.,2010)。而且,相对于群体外成员,群体内成员更容易被看成是与自己相似的,这种相似性促进了亲社会行为。

       1.3 互惠理论

       亲缘选择理论和群体选择理论能够解释亲属间、群体内的亲社会行为,但很多亲社会行为可能发生在陌生人之间,这类行为则可以通过互惠理论解释。Trivers(1971)最早提出“互惠利他”(reciprocal altruism)的概念,并将利他定义为一种帮助他人的行为。互惠利他的理论认为,虽然亲社会行为会给个体带来损失,但也会带来利益,利益有时是即时的,有时是延迟的。例如,我曾经帮助过的那个人在我需要帮助时也会帮助我,或者提供帮助的同时能够提高个体在其所在群体的地位和荣誉(Wedekin & Braithwaite,2002)。用于探讨合作行为的囚徒困境博弈的研究结果证实了这一观点(Sun & Yang,2014)。

       但这种互惠理论还不能解释全部的亲社会行为,因为有的亲社会行为不会带来即时的利益,以后可能也不会有回报。于是Gintis(2000)提出了“强互惠”(strong reciprocity)的概念“强互惠”不仅能够预测个体与他人合作的倾向,还会预测个体对违反合作规则的人进行惩罚的倾向,即使这种惩罚会让个体自身付出代价,而且可能不会有回报。研究表明强互惠者会奖赏那些合作的人、惩罚违反合作规则的人,并且要承受因为奖赏、惩罚他人而带来的损失,即使他们不会从这种损失中获得任何利益。有研究者认为这是一种利他惩罚,即在团体中与他人合作,并不惜花费个人代价去惩罚不合作者以维护群体规范的利他行为(Fehr & G

chter,2002)。利他惩罚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惩罚这种手段从总体上维持合作行为的存在(Bowles & Gintis,2004)。这也是“强互惠”与互惠利他不同的地方,后者也能促使个体做出奖赏或惩罚的亲社会行为,但从长远来看互惠利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给行为实施者带来利益。

       综上所述,互惠理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早期的互惠利他观点认为人们表现出亲社会行为是因为这种行为能够给个体自身带来利益,从根本上来说强调的是亲社会行为的利己主义倾向,是一种直接的互惠。而后期的“强互惠”理论则认为人们自身存在这种特质,但表现出这种特质并不是为了给个体自身带来利益,更多的是为了保证整体更好的进化。但这种分类并不是绝对的,不是非此即彼的,而是可以互换的(谢文澜,汪祚军,王霏,张林,2013; West et al.,2007)。

       总的来看,亲缘选择理论、群体选择理论和互惠理论都认为亲社会行为产生的原因是,这种行为能够给个体自身或者个体所在的群体带来利益,从而使个体、群体更好的存活、进化。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其他研究者对进化理论体系的争议在于,这些理论更多从宏观层面强调利益因素,忽略了微观层面上个体自身因素、环境因素等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这些争议引发了更多的研究,并刺激了其他理论解释的诞生。

       2 亲社会行为的认知理论阶段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亲社会行为的进化理论受到研究者的质疑,与此同时,社会认知领域迅速发展。研究者开始关注亲社会行为发生的认知过程,认为亲社会行为是更理性的行为,并力求在实验情境中证明这一假设,从而催生了一些从认知角度解释亲社会行为的理论。

       2.1 损失—奖赏的激励模型

       损失—奖赏的激励模型(the arousal:cost-reward model)认为人们在提供帮助之前会进行认知决策加工。最终帮助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行为实施者对提供帮助将带来的损失、奖赏、以及不提供帮助可能带来的损失之间的比较(Dovidio,Piliavin,Gaertner,Schroeder,& Clark,1991)。如果帮助带来的损失过大,那么助人的可能性就会降低。损失—奖赏的激励模型还认为人们的助人行为是为了将奖赏最大化、损失最小化。提供帮助带来的奖赏可能是,提高地位、带来荣誉、改善情绪等(Hilbe & Sigmund,2010; Perc & Szolnoki,2010);而提供帮助可能的损失是耗费自己的时间、精力、金钱等(Dickert et al.,2011);不提供帮助的损失则可能是产生内疚、羞愧等情绪(Guéguen & De Gail,2003)。根据损失—奖赏的激励模型,如果人们是相对理性的,主要关注自我利益,那么在紧急情况下,潜在的帮助者会分析当前的情境,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损失和奖赏进行权衡,最后的决策将给自己带来最大的利益。

       2.2 社会信息加工模型

       社会信息加工模型(socia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model,SIP)是Crick和Dodge基于Dodge关于攻击行为的信息加工模型而提出的“儿童社会适应的信息加工模型”。但该模型并不局限于攻击行为,而是适用于各种社会行为,如亲社会行为(Crick & Dodge,1994)。

       在该模型中,产生亲社会行为的第一阶段为线索编码(encoding),注意到他人求助的社会线索,如观察到他人痛苦的表情。在这一阶段里察觉他人痛苦的能力很重要。所以,对他人痛苦线索的编码和体验—共情是亲社会行为的基础。第二阶段是线索解释和表征阶段(interpretation and representation),对前一阶段注意到的线索加以解释,对个体所处的情境进行判断。这一阶段的信息加工很可能与个体的心理理论和观点采择能力有关。第三阶段是反应生成(response search),在这一阶段,个体基于当前的情境生成各种可能的行为反应倾向,这些反应倾向因个体自身能力以及所拥有资源的不同而不同。第四阶段是反应决定(response decision),在上一阶段,个体生成了多种可能的行为反应倾向,不同的反应倾向给自己和对方带来不同的结果。个体在这一阶段的任务就是对这些行为反应倾向和相应的可能结果进行评估,从而选出最佳的行为。这个过程涉及两方面的评估。首先,个体要评估自己是否具有实施亲社会行为的能力。其次,个体还要评估自己的行为能给自己和对方带来什么。在这一阶段,个体的社会责任感、亲社会人格特质等可能会影响上述评估(Gutiérrez,Escartí,& Pascual,2011)。第五阶段是反应执行(enactment),也就是亲社会行为的实施阶段,个体要真正地表现出亲社会行为。但有可能由于个体在第四阶段对自身能力估计过高,不能成功实施亲社会行为。

       对比来看,损失—奖赏的激励模型可以被视为社会信息加工模型中的反应决定阶段,即个体要权衡各种行为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和奖赏,但是后者进一步考虑了行为将会给对方带来的帮助。因而相对于损失—奖赏的激励模型,社会信息加工模型更完善的描述了亲社会行为产生的过程。

       2.3 捐赠决策的二阶模型

       随着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综合多种因素探讨亲社会行为的产生机制,如情绪和共情因素、观点采择和心理理论等认知因素(Telle & Pfister,2012)。

       Dickert等人(2011)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尝试将情绪和共情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整合到认知过程中,提出并验证了一个关于捐赠决策的二阶模型(a two-stage model of donation decisions)。该模型认为是否捐赠以及捐赠多少是两种不同的认知决策,由不同机制管理。具体来说,亲社会行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最初阶段的认知决策涉及是否捐赠,后一个阶段的认知决策则与捐赠量有关。最初的认知决策受个体对自我感觉(情绪管理)的影响,后期的认知决策受个体体验他人感觉(共情)的影响。该模型及其研究结果说明个体在面对他人需要帮助时,首先体验到是自身的情绪,然后才会涉及共情。该模型证明了在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上,情绪的作用发生在共情之前。这是因为,产生与自身有关的情绪要比产生与他人有关的情绪(共情)更省力(Rossnagel,2000),所以自身的情绪会影响最初的捐赠决策,而共情由于要耗费更多的精力只能到决策后期才发挥作用。

       将SIP模型和二阶模型进行比较,二阶模型可以被看成是SIP模型的简化,其中SIP模型的前两个阶段(线索编码、线索解释和表征)是二阶模型的第一个阶段,即是否要表现出亲社会行为的决策阶段;SIP模型的后三个阶段(反应生成、反应决策、反应执行)则符合二阶模型的第二个阶段,对表现出多大程度的亲社会行为进行认知决策。但这样的比较不完善的地方在于,在SIP模型中,前两个阶段可能更多受共情、心理理论等认知因素影响;而二阶模型中,情绪影响第一个阶段,共情影响第二个阶段。而且,二阶模型仅仅针对捐赠这种特定亲社会行为,而SIP模型针对的亲社会行为比较广泛。所以,从影响因素和指代范围来看,二阶模型还不能完全代替SIP模型的五个阶段。

       3 亲社会行为的生物基础理论阶段

       二十一世纪的到来,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成熟,研究者尝试利用先进技术探索亲社会行为的产生机制,提出了亲社会行为的生物基础理论。这些理论共同的假设是,个体的亲社会表现不是反射性的,而是基于躯体、情感或动机状态,即个体的亲社会表现具有一定的生物基础,如基因、神经基础等。

       3.1 亲社会行为的生物情感理论

       Buck(1999)最早关注生物情感——具有先天神经化学基础的感觉和欲望,并认为存在亲社会的和自私的情感。他认为,左脑与亲社会情绪、情感的关联要比右脑强。这些情绪、情感促进了积极的沟通,最终导致合作的发生。这一理论遭到的批评是,很少有实证研究证明在亲社会的和自私的情感上存在大脑半球的差异(Gray,2002)。

       和Buck一样,Preston和De Waal(2002)也质疑亲缘选择和互惠利他是亲社会倾向进化中的核心过程这一假设。他们提出了一个感知行为模型(perception action model)。该模型认为如果一个人注意到他人的“状态”,就会自动激活他本身对“这种状态的表征”,这种表征反过来自动地启动或生成相关的躯体反应,这种过程是自发的,除非被学习或经验抑制。例如,共情反应是个体在注意到他人的情绪状态时自动激活了自身对这种情绪的表征,因而体验共情的倾向能够促使个体表现出助人等亲社会行为(Preston,2007)。根据该模型,Preston和De Waal认为,由于人们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亲属以及那些和他们有着共同利益的人在一起,所以帮助这些人的进化利益是“神经系统组织高度适应性”的结果。对于这种观点,有人质疑其关于隐藏在共情反应下的神经解剖学和神经化学的假想,质疑其生物学简化倾向,以及将复杂的社会过程过度简化(Bard,2002)。但是,近年来的研究逐渐验证了共情影响亲社会行为的神经机制,为感知行为模型的共情反应假说提供了支持(Hein,Silani,Preuschoff,Batson,& Singer,2010)。

       尽管Buck以及Preston和De Waal等人的观点还缺乏实证研究的直接检验,但是有些研究间接证明了亲社会行为有可能是天生的,是通过遗传获得的。例如,有研究发现在婴儿出生后的第一年,个体就能对他人的痛苦表现出共情似的反应(Brownell,2013; Roth-Hanania,Davidov & Zahn-Waxler,2011);在婴儿出生后的第二年,个体就能表现出安慰、分享、帮助等亲社会行为,并且这些行为不是为了奖赏、回报等利益(Warneken & Tomasello,2009)。此外,Preston和De Waal的观点还提供了一些有趣的启示:人类神经系统的结构、大脑活动可能会影响个体的亲社会行为表现。

       3.2 亲社会行为的脑机制模型

       在近十年内,神经科学技术在社会认知领域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研究不再停留在行为层面,开始关注亲社会行为的神经网络、大脑活动(Fehr & Camerer,2007; Sanfey,2007)。Declerck,Boone和Emonds(2013)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两个脑机制模型来解释两类亲社会行为的产生机制:合作和利他惩罚的脑机制模型。

       具体来说,认知控制系统和社会认知系统通过调节奖赏系统影响合作决策。奖赏系统涉及的脑区包括中脑边缘系统,如腹内侧前额叶皮层、腹侧纹状体、背侧纹状体、眶前额叶皮层等。由于这一系统要加工各种决策所导致的结果,计算获得奖赏的可能性,编码奖赏的重要性,当奖赏可能达不到预期时还要通知相关的区域更新行为,因此这一系统在多种决策过程中都会被激活(Knutson,Taylor,Kaufman,Peterson,& Glover,2005)。但是奖赏系统对于是否做出合作决策还远远不够,还需要认知控制系统和社会认知系统的调节作用。认知控制系统主要是对普遍的外部诱因进行加工,涉及的脑区是背外侧前额叶皮层(dorsolateral PFC)、外侧眶额皮层(lateral orbito prefrontal cortex)和背侧前扣带回(dorsal anterior cingulated gyrus)。这些脑区参与对冲突的调节及评估过程,包括对奖赏力度的评估、以及对惩罚的评估(避免惩罚是合作的一个强大诱因)(Caner & Van Veen,2007)。这一点是与前面所提到的损失—奖赏激励理论相一致的。社会认知系统主要加工信任信号的有无,从而将被背叛的可能性最小化。该系统涉及内侧前额叶皮层(尤其是背内侧前额叶皮层)、颞顶联合区(包括后部颞上沟)、以及杏仁核等脑区。这些脑区主要参与对他人意图、信念的理解,如心理理论、观点采择(Van Overwalle,2009,2011)。多项研究证明这些社会认知活动会影响亲社会行为表现(丁芳,郭勇,2010)。总的来说,外部诱因和信任等情境因素通过认知系统和社会认知系统影响由奖赏系统产生的合作意愿。

       Declerck等人还提出了利他惩罚的脑机制模型。利他惩罚的脑机制模型也涉及三个系统,分别是奖赏系统、认知系统和情绪调节系统。奖赏系统激发利他惩罚的动机,其中涉及腹内侧前额叶皮层和背侧纹状体。已有研究发现,在最后通牒博弈中,相对于正常个体,腹内侧前额叶皮层受损的个体倾向于不惩罚、接受不公平分配(Koenigs & Tranel,2007)。当惩罚与期待恢复现状、重建积极情感伴随发生时会激活背侧纹状体。如果有人违反合作规则,被背叛的人很可能产生消极情绪,希望对背叛者施以惩罚从而恢复积极的情绪(Ma et al.,2012)。而那些有机会表达自己对背叛者不满情绪的个体,由于缓解了自己的消极情绪而减少对同伴的惩罚(Xiao & Houser,2005)。如果个体不能进行类似的情绪调节,消极情绪就会导致惩罚的决策。这种以情绪驱动的惩罚主要涉及脑岛等脑区(Sanfey et al.,2003)。已有研究发现,前部脑岛的激活水平与拒绝不公平分配有较大相关(Rilling et al.,2008)。此外,前部脑岛还与奖赏系统相连,并调节来自腹内侧前额叶皮层的价值信号(Hare et al.,2010)。因此,参与利他惩罚模型的情绪调节系统的脑区是前部脑岛。除了消极情绪会导致惩罚外,期待恢复现状、恢复公平状态同样会导致惩罚,这一过程主要通过认知控制系统来实现。但是期待恢复公平法则需要有意识地压抑维护自我利益的动机,这种动机会影响个体做出以牺牲自身利益为代价的惩罚。这个过程主要涉及的脑区是背外侧前额叶皮层,对自私的冲动进行自我控制,从而做出惩罚的决策(Knoch,Pascual-Leone,Meyer,Treyer,& Fehr,2006)。而背外侧前额叶皮层在功能上与背侧纹状体相连,即基于背外侧前额叶皮层的有意惩罚与来自奖赏系统的信息密切相关(Baumgartner,G

tte,Gügler,& Fehr,2012)。总的来说,和合作决策模型一样,奖赏系统的活动能否导致惩罚决策还要受到情绪调节系统或认知控制系统的调节。

       两个模型都认为个体通过大脑对情境因素进行加工,然后做出行为决策(合作和利他惩罚)。两个模型都包括认知控制系统和奖赏系统,而且两种决策在这两个系统上所对应的脑区也相似,但这两个系统在面对两种行为时所起到的作用不同。在合作模型中,奖赏系统主要形成对各种奖赏的预期和评估,而在利他惩罚模型中形成对惩罚的预期。认知控制系统在合作模型中由外部诱因激活,对各种结果进行权衡;在利他惩罚模型中受违反规则行为的激活,压抑自身利益、进行自我控制然后做出惩罚的决策。两个模型所包含的第三个系统不同,合作涉及社会认知系统,主要对他人信念、观点进行评估,由信任激活,导致合作决策;而利他惩罚涉及的是情绪调节系统,调节他人背叛所导致的消极情绪,做出惩罚的决策。

       4 总结与展望

       上述八种理论分别从进化、认知和生物三个角度对亲社会行为的产生机制进行了阐释。其中进化视角的理论包括亲缘选择理论、群体选择理论和互惠理论,它们主要强调亲社会行为的进化意义,认为个体表现亲社会行为是为了保证个体乃至整个种族得以生存、繁衍。认知角度的理论包括损失—奖赏的激励模型、社会信息加工模型和捐赠决策的二阶模型。这三种理论强调了个体在表现出亲社会行为时的理性思考,如对信息的加工,对损失、奖赏的权衡等,三种理论还分析了情绪、共情等因素对这些过程的影响。生物视角的理论包括亲社会行为的生物情感理论和脑机制模型,这两种理论认为亲社会行为是有生物基础的,前者强调生物情感,后者强调神经机制。

       虽然我们可以将关于亲社会行为产生机制的理论演进概述为进化理论阶段、认知理论阶段和生物基础理论阶段,但是这三个阶段的理论发展并不是完全分离的。例如,亲社会行为的某些认知理论也具有进化意义,即认知理论与进化理论相互融合。如生物基础理论主要证明了个体的亲社会行为是有生物基础的,但这些理论同样认为亲社会行为的产生离不开认知活动的作用,尤其是Declerck等人(2013)提出的关于合作和利他惩罚的三系统模型,都包含认知系统,该系统要对外界信息进行加工、对自我进行调节。这两个三系统模型更完善的地方在于,研究者通过神经科学技术确定了亲社会行为认知活动的大脑机制,并将其与其他因素整合成完整的理论模型。此外,亲社会行为的神经生理方面的研究也为证明亲社会行为的进化意义提供了支持。例如有研究发现,当群体内或群体外成员遭受痛苦时,个体的大脑活动区域以及活跃程度不同。见证他人遭受痛苦引发的大脑反应能够预测其稍后的帮助行为:个体左侧前部脑岛的激活水平与其之后帮助组内成员的程度相关,而伏隔核的激活水平预测了其稍后拒绝帮助群体外成员的行为(Hein et al.,2010)。这一结果从神经生理的角度为亲社会行为的群体选择理论提供了证据。由此可见,三个阶段的理论并不是相互排斥、非此即彼的,而是相互印证、相互联系的。

       通过对以上理论的梳理和总结,在未来的理论构建上,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突破:构建单一的或者复合的理论框架。一方面,如果是单一的理论模型,可以借鉴合作和利他惩罚的脑机制模型,以及捐赠的二阶模型,针对特定的亲社会行为,分析该行为产生的具体过程,涵盖情绪与认知,个人与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总之根据针对性的研究结果而提出理论。另一方面,如果是复合的理论模型,则可以借鉴损失—奖赏的激励模型以及社会信息加工模型,从多项研究结果中提炼出一种涵盖多种亲社会行为的理论模型,从宏观的角度阐述亲社会行为的产生机制。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亲社会行为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究,除了上述理论研究,很多研究者虽然没有提出明确的理论或模型,但他们的研究在对亲社会行为的解释上也起了一定的作用(Tankersley,Stowe,& Huettel,2007),未来复合的理论模型需要涵盖这些研究。例如,Paulus等人(2012)发现婴儿表现出工具性帮助行为和安慰行为时表现出了不同的神经生理激活模式:在安慰任务中,左侧前额叶的激活水平更高,而在工具性帮助行为中,右侧颞叶的激活水平更高。这说明帮助和安慰这两种亲社会行为的神经基础不同。此外,合作和利他惩罚同样都属于亲社会行为,但从Declerck等人提出的两个模型来看,两种行为也涉及不同的系统、激活不同的大脑区域。如前所述,亲社会行为不仅仅包括上述这几种行为,那么其他亲社会行为的神经基础是否也存在差异?并且Paulus等人的这项研究仅限于婴儿,婴儿的大脑发育还不成熟,那么对于已经发育完善的成人来说是否也存在相同的神经基础?这些问题还需要更巧妙、完善的实验来回答,同时需要更完善的理论来涵盖这些研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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