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8年来社会保障综合管理回顾_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论文

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8年来社会保障综合管理回顾_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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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社会正经历着广泛而深刻的历史性嬗变:在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社会治安问题相对突出,沿用过去的管理办法已经不灵,必须探索一条新的治安管理之路。

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指出: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

同年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强调:“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自两个《决定》颁布以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全国各地普遍推开,各级党委、政府对综合治理越来越重视;综合治理的思路越来越清晰;综合治理的成效越来越明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中央总结历史经验提出的正确方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当时,政法战线面临的任务非常繁重。党中央审时度势,就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方针。

1981年6月,党中央批转中央政法委《京、津、沪、穗、 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其中明确提出:“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必须各级党委来抓,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

1982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出台, 指出:“为了争取治安情况根本好转,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全党动手,认真落实‘综合治理’的方针。”

1983年,党中央针对严重刑事犯罪急剧增多的不正常状况,领导政法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开展了为期3年的“严打”战役, 依法从重从快判处了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打掉了他们的嚣张气焰。经过“严打”战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大幅度上升的势头受到有效的遏制,但由于种种复杂原因,1986年后,刑事犯罪活动又出现反弹。1989年,重大刑事案件比1988年上升1倍,1990年又比1989年上升12.4%。此后, 重大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还是很猛。这种情况表明,“严打”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光靠“严打”不能根本解决治安问题,必须认真落实各种预防犯罪的措施,打防并举,实行综合治理。

1991年1月,经党中央批准, 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会议对多年来各地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经验进行了总结,确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指导原则、工作范围、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解决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系列重大问题。

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同年3月21日, 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职责任务是,协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逐年推进,不断深化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8 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狠抓不懈,逐年深入发展。

其一,狠抓了“严打”和重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针对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哪里治安混乱就集中整治哪里。

1991年,湖南省邵阳市一度社会治安混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中央综治委抓住这一带有普遍性的典型问题,于1991年10月在邵阳召开“全国社会治安重点治理经验交流会”。会后,全国各地迅速开展了重点整治工作,对遏制刑事犯罪急剧上升的势头,扭转部分地区、行业治安混乱局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91年8月,针对盗窃案件较多、 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日常生活的实际状况,中央综治委部署了为期3年的“反盗窃”专项斗争。 据1991年9月至1992年3月的统计,全国共破获盗窃案件六十五万余起,查获犯罪团伙四万三千余个,缴获赃款赃物总值二十多亿元。

1993年3月,中央综治委部署了围歼“车匪路霸”的斗争, 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各级党政领导亲自指挥,形成强大合力,打击锋芒凌厉而准确。经过这次斗争,猖獗一时的抢劫旅客列车犯罪案件明显减少。

针对一段时间内卖淫嫖娼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突出的情况,1993年2月,中央综治委会同公安部、全国妇联在海口市召开了“部分省、 区、市打拐禁娼工作会议”。会后,23个省、区、市开展了查禁卖淫嫖娼专项斗争;7个省、自治区组织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专项整治。 1995年3月,中央综治委会同公安部、 全国妇联在石家庄市再次召开会议,就“打拐”斗争再作部署。这项斗争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使一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大幅度减少。

铁路沿线的社会治安问题,曾经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之一。1992年11月,中央综治委在衡阳市召开了“全国整顿铁路治安重点区段座谈会”。会后,铁路沿线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治安混乱的重点区段逐个排查,集中治理,很快见效。

1994年6月,中央综治委会同中组部、公安部、司法部、 民政部在江苏省吴江市召开会议,针对一些农村地区治安混乱的状况,部署集中整治农村治安的斗争,对农村治安进行综合治理。江泽民、李鹏、乔石同志为此分别做了重要批示。会后,各地农村中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受到严厉打击,一批横行乡里、群众深恶痛绝的流氓恶势力被铲除,农村基层党政组织得到加强。人民群众称赞“共产党办了件大好事”。

其二,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切实做好防范工作,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地区、交通沿线、大中城市流动人口大幅度增加,流窜犯罪活动猖獗。有的地方外来人员作案率占刑事发案总数的一半以上,有的地方高达80%。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在产业间和地区间的转移是必然趋势,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已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课题。1995年7月, 中央综治委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会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一些省、区、市还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逐步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中央综治委成立了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推动。

为了从根本上扭转铁路货盗严重和沿线治安秩序混乱的局面, 1993年5月和1994年8月,中央综治委先后召开全国铁路护路工作会议,总结推广贵州省开展民兵护路的经验,要求军、警、民共同参与,确保铁路沿线长治久安,中央综治委成立了铁路护路领导小组。现在,已有19个省、区、市开展护路联防,护路区段达20957公里。

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这一部分人重新违法犯罪,是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1994年2月, 中央综治委会同公安部、司法部、劳动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文件。此后,中央六部委先后几次召开会议,派出检查组,督促、检查各地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情况, 总结推广各地的先进经验。 1998年11月,中央综治委在上海召开全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验交流会,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加强对大、中、小学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对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1993年初,中央综治委组织有关人员对大、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状况作专题调研。1995年12月,中央综治委会同国家教委、司法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校学生法制教育的意见》。中央综治委、 国家教委、 公安部曾多次部署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清理了一批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歌舞厅、游艺厅等,净化了社会环境。

其三,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下功夫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近年来,加强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一直被放在突出位置,在中央综治委各种会议上予以强调。1996年6月,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中央综治委在河北省承德市召开会议,讨论修改《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于同年10月下发。该《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并对建立基层综治组织、强化基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该《意见》出台后,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动极大。许多省、区、市对《意见》予以细化,务求真正落到实处。

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在基层落实好综合治理措施, 不少地方在90年代初就逐渐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治安模范乡村、镇等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实践证明,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有效载体。中央综治委1997年8 月在山东省威海市召开会议,推广山东、广东、上海、河南等地一批先进典型经验。会后,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意见》下发各地。实践证明,基层创建活动对促进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在不少地方,入室盗窃案件减少,人民群众居住安全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通过8年实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开展8年来, 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各地、各部门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

——责任制是综合治理的“龙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指出:“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是关键。”各地区、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遵循邓小平同志“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思想,对综合治理越来越重视。1991年12月,中央综治委制定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1993年11月2日,中央综治委、 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监察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把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奖惩挂钩。目前,以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为框架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体系已基本形成。大多数省、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各地、市党政领导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已形成制度;地、市以下层层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中央许多部、委每年制订本部门综合治理工作要点;24个省建立了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于各级党政领导真抓实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逐年深入。

——“综合”是综合治理最大的优势。一是力量的综合,即由各级党委、政府直接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同时动员社会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例如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公安、民政、工商、计生、建设等部门都投入很大力量。二是手段的综合,即包括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各种手段。三是工作的综合,涵盖“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六个方面,不仅内容十分丰富,而且构成了一个科学的工作系统。

——人民群众的参与是综合治理的力量源泉。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政法工作多年来形成的一个好传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这一传统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的具体体现。专门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基本力量。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如参加专兼职联防组织,开展义务巡逻,对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见义勇为伸张正义等。综合治理的每一项工作,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只有把群众动员和组织起来,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才能落到实处。

——“严打”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必须露头就打,决不能让其形成气候。只有“严打”才能震慑犯罪,也只有“严打”才能伸张正义,树立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信心。对于某些社会治安混乱地区和某些猖獗一时的犯罪活动,应及时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斗争。“严打”斗争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必要时可以开展全国范围内的集中统一行动,同时,各地应针对当地突出的治安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严打”斗争。

——基层基础工作是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关键。应认真实施中央综治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特别注意抓好乡镇、街道“专抓副职”配备工作,村、居委会领导班子建设和治保、调解组织建设,建立专兼职治安联防队伍。同时,要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真正做到“层层有人领导,层层有人办事,层层真抓实干”。

——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是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有效载体。许多地方的经验表明,凡是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开展好的地方,各类案件明显下降。要将治安管理、法制教育、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外来人口管理、调解民间纠纷等都纳入创建活动范围。基层创安活动要整体推进、条件差、困难多的地方尤其要开展创建活动。创建活动要因地制宜,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不搞“一刀切”。

——加强教育是综合治理的根本措施。学校教育重在育人,要狠抓学生的品德教育,认真上好法制课,特别是要做好“双差生”的思想转化工作。宣传、文化、影视、出版部门要多为青少年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产品,剔除文化垃圾。共青团、工会、妇联要与单位、街道(乡村)、学校、家庭密切结合,加强对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要做好后进青少年、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要创造条件,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大力加强综合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建设是推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党委和政府领导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要经常研究和部署本地区、本部门一个时期的综合治理工作,并监督实施。各级综治委的办事机构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尤其要多做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推进综合治理出谋划策。此外,要善于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调动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齐抓共管的优势。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但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利条件很多。在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加强教育和管理,落实责任制,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这是对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高度概括和总结,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的精神,坚定信心,总结经验,扎实做好工作,努力开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局面。

(原载《长安》杂志199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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