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的否定:破解马克思“个人所有制重建”之谜的关键_否定之否定论文

否定的否定:破解马克思“个人所有制重建”之谜的关键_否定之否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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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如何理解与把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本质内涵,我国理论界一直存在着分歧与争议;时至今日仍未取得一致共识。究其根源,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的局限妨碍了我们的研究视野:一是没有从马克思经济学说的整个理论体系的角度来理解“重建个人所有制”这一科学论断;而往往是局限于个别词句的论证,各取所需,为了论证自己观点的正确性,不惜人为割裂马克思整个理论体系的完整性与统一性。二是没有从马克思经济思想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来把握与分析马克思的上述论断,由此决定了不少研究虽各有道理,但仍不免带有较强的历史暂时性与论证局限性;因此一旦把个别观点放在马克思经济思想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就显得前后矛盾,缺乏应有的说服力。三是未能正确理解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采用的否定之否定的唯物辩证法规律,对于“否定之否定”的内涵、外延及其内在逻辑联系缺乏有力的分析与充分的论证;这也是导致理论界持久论争的方法论根源。

依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只有把“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论断放在马克思经济理论整个体系中,从历史发展的视角出发,在正确理解与把握马克思双重否定辩证法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揭开“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本质之谜,从而探明其真谛。由此我们可以结论如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论断的涵义应有双重规定:一方面是指“重新建立”的是联合起来的全体社会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单一所有制;另一方面是指在未来社会中,借助于按劳分配实现消费资料的个人占有制。其中前者是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深层规定,是未来“自由人联合体”社会的主要经济基础与生存前提;后者则是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表层规定,是未来“自由人联合体”社会的经济基础的外在表现与实现方式;二者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我们之所以持如此观点,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论证:

其一:“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本质是指建立一种人类历史上新型的生

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即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共同占有社会化生产资料

的形式。

依据马克思的分析,在人类社会中私有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生产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另一种是以剥削他人的劳动为基础。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小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取代是必然的,这是人类社会对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其实质是少数人剥夺多数人。而从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化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则是劳动者剥夺少数剥夺者的过程,这是对私有制的否定之否定,是一个根本性质的否定。这种否定的目的,显然不是重建私有制(这一点理论界大多数文章已分析得很透彻),而是要把私有制转变成为一种新型的所有制形式;因为伴随着协作与共同使用土地及生产资料的发展,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要解决这个矛盾,就必须“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①]这就要求由社会共同占有资本主义时代的发展成就,并在此基础上使劳动者与社会化的生产资料重新结合;但必须明确,此时的劳动者已不再是过去那种分散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小私有者,而是已经成为联合起来的社会劳动者;因此,“重建个人所有制”实际上是指联合起来的社会劳动者与社会化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由联合起来的社会劳动者占有社会化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它构成未来社会新制度的主要经济基础。

与此同时,马克思、恩格斯一贯主张,未来社会是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消灭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私有制,并代之以公有制。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使用过多种提法,他曾提到集体所有、国家所有、个人所有等概念;但是,那时马克思所提到的集体所有制并不是今天所讲的与全民所有制相区别的部分劳动者集体占有。而是与个人相对立的集体占有,即整个社会占有之义;而那时马克思所使用的国家所有,也是社会占有的一种形式;至于个人所有制,与我们今天所讲的个人所有制更不是同一个概念,它是指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这也是社会占有的一种形式。由此可见,马克思在论述未来社会所有制形式时,所使用的公有制、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人所有制等概念,其本质内涵基本上是一致的,即指生产资料为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联合起来的社会劳动者占有全部生产资料。

其二:从马克思所讲的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条件来看,“重建个人所有制”中的“个人”并不是指孤立的、单个的自然人,而是指联合起来的社会化的个人。

马克思在论证未来社会“自由人联合体”中“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条件时,除了生产力高度发展这一根本条件之外,还有以下几个往往被人们所忽视的基本条件:一是商品经济的消亡。对此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明确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②]二是阶级与阶级斗争的消亡。对此马克思认为,废除私有制的最主要成果之一,便是“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③]三是单一公有制的建立。对此马克思指出,未来社会就是要把“资本变成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财产”,“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直到“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里。”[④]四是个人的全面发展。对此,马克思主张“私有财产的扬弃,是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⑤]“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⑥]这说明人的全面发展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规范原则是相适应的。由此可见,马克思在论证未来“自由人联合体”时,已明确告诉我们,由于公有制的建立与全面的个人发展,社会生产力成为与个人相对立的异己的社会力量状况已经消失,作为个人,已经不再是孤立的单个的自然人,而是联合起来的社会化的个人,是全面发展的彻底解放的“自由人”。由此可以结论如下:马克思所说的“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实质上要建立生产资料的全社会单一公有制,而其中每一个社会成员,作为社会化的、联合起来的“个人”,必然作为“自由人联合体”中的一分子拥有对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与支配权。也就是说,马克思在这里所讲的“个人所有制”,主要是就生产资料所有制而言的,只是这里绝不是私有制的简单回归,而是一种新型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

其三:理论界把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实质归之于按劳分配,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了“重建个人所有制”内涵的另一层规定,但如果仅仅局限于此,我们认为是不正确的、片面的。

依据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消费资料的分配方式是从属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与状况直接决定与影响着消费资料的分配方式与内容。在社会生产总的运行过程中,生产这一环节是基础与前提,而交换、分配、消费各环节则是生产环节的不同表现,是从属于生产环节的。正因为如此,我们把“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本质涵义归之于联合起来的社会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并不是否定消费资料的个人占有制。消费资料的个人占有制是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制的实现方式与必然表现,它同样构成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词内之义,是另外一层规定。由此可见,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另一层涵义就是指:联合起来的“个人”在全社会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在进行共同劳动的前提下,依据按劳分配原则获取自身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从而实现“个人”对生活资料的占有、支配、使用与消费;对此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有过系统论证。

同时,理论界将“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本质归之为按劳分配的最有力的证据,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段话:“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⑦]对此马克思本人也同意恩格斯的上述观点,可见这一观点具有相当高的权威性。但是如果以此为依据,得出“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实质是按劳分配的结论,并不能很好地说服人。因为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著作中,所有制一般主要指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并不特别指生活资料的所有制。对此马克思曾明确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本身分配的结果。”[⑧]“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⑨]由此可见,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中,生产起决定性的基础作用,没有了生产,其它环节也就失去了产生、存在与发展的客观基础与运行载体。所以,从恩格斯的论述中得出“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实质是按劳分配,显然是不妥的,至少是把“个人所有制”的内涵人为地缩小了,因此这种看法是降低了而不是显示了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论断的伟大意义。况且,恩格斯所说的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其本意是说消费品的占有也属于所有制的范畴之列,但是并不能由此认为所有制的全部内涵都是由消费品的占有方式构成的,这显然是违背了马克思的所有制学说;因为恩格斯在上面所讲的仅仅是“包括”,而不是说所有制就是产品即消费品。由此我们只能认为消费资料的占有、分配与消费只是所有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已,而不是所有制的全部内涵。

其四:马克思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本身就意味着“重建个人所有制”有双重规定。

在马克思看来,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一般区分为:“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和“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两种基本形式。根据马克思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如果我们把小生产者的个体所有制作为逻辑发展过程的起点,那么未来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是该发展过程的终点。依据事物内在的发展规律,终点必然会再现出起点的某些内容与特征,即未来社会的联合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与个体所有制形式有相似之处,从这个意义上讲终点又仿佛回到了起点。正是从这个特定的视角,从否定之否定这一特殊方法上,马克思把未来社会生产方式的建立称之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里的“重建”显然表明终点向起点的回归,但这决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在新的基础上深层回归,其内涵和外延显然超过了起点。

具体而言,作为孤立的个体小私有制,它的基本内涵规定是:(一)生产资料为劳动者个人占有,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二)劳动产品直接作为生活资料被劳动者占有、支配与消费。这种个体所有制由于其自身不可避免的局限性,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而被资本主义占有制所否定;同样,资本主义占有制并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它必将被新的“联合体”所有制所取代;这就是否定之否定,这种否定的最终结果就是“重建个人所有制”,这种“个人所有制”与被资本主义占有制所否定的个体所有制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它是个体所有制在新的基础上,更高层次上的科学回归。这样,既然作为逻辑起点的个体所有制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两个方面,同样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的基本内涵也理应从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两个方面来理解。只是此时生产资料已不是为分散孤立的单个人所占有,而是被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占有;生产资料不是与某个“自然人”直接结合,而是与社会化的“自由人”相结合;与此相适应,生活资料不是被单个人直接占有与消费,而是在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通过按劳分配的方式,满足每一“联合体”成员全面发展的需要,以实现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

其五:把“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深层规定理解为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并没有重蹈杜林先生的复辙;相反,这是马克思科学辩证法论断的应有之义。

如果我们把个人所有制不只理解为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也理解为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似乎会产生难以解释的问题。既然,马克思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是生产资料公有制,那么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怎么会重新建立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呢?生产资料既然是公共占有,又怎么会是个人所有呢?其实,早在马克思《资本论》出版之时,杜林为了攻击马克思曾提出过类似的问题,他说:“马克思安于他那既是公共又是个人的所有制的混沌世界,却叫他的信徒们自己去解这个深奥的辩证法之谜。”[⑩]在杜林看来,马克思提出的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重建的“个人所有制”,是一个无法理解的“混沌世界”。

杜林之所以无法理解马克思的“这个深奥的辩证法之谜”,根源就在于他未能真正把握马克思的否定之否定的内涵,特别是没有很好地理解马克思论断中“个人”的涵义;他把“重建个人所有制”中的“个人”理解为孤立的、单个的、自然人,这显然脱离了马克思原有的思路,从而必然会导致:既是公共的又是个人的所有制的“混沌世界”。而如果按照马克思的原意,把“个人”理解为联合起来的、社会化的“自由人”,那么上述“混沌世界”就一目了然了。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曾明确指出:“最后,让我们换一个方面,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鲁滨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这个联合体的产品是社会的产品”(11)结合马克思双重否定的辩证法,这段话至少包含以下几层含义:一是自由人联合体是公共占有生产资料;二是在自由人联合体中,个人劳动力可以作为社会劳动力来发挥作用;三是鲁滨逊是分散的个人所有制,个人直接占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四是联合体是社会化的劳动者直接占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因此,如果我们把若干单个劳动者联合成为总体劳动者,把联合体中的每一成员作为社会化的“个人”,那么在总体劳动者身上,在联合体内部,就会再现鲁滨逊个人所有制的占有关系。由此可见,马克思所讲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是指总体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丝毫不含有既是社会占有又是个人占有的意思。

注释:

[①][②][⑦][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37、323、170、13页。

[③][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24、266、272、273页。

[⑤][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4、123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6页。

[⑩]《列宁选集》第1卷第36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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