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的最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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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的最新发展

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商业银行从收入或利润中提取的、以覆盖由于借款人违约而使贷款受损的准备金。商业银行提取贷款准备金的目的是为了吸收目前商业银行贷款或贷款组合中的潜在损失。但是,对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定义,各国商业银行之间的差别很大,而且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实践和政策之间也存在很大的区别,目前国际银行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制度改革和发展代表了未来这一政策的变化趋势。

(一)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分类

对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分类,国际银行业没有统一的标准,从发达国家目前的实施状况来看,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从贷款分类或贷款信用风险的实现与否划分,准备金可以分为一般贷款准备金和特种贷款准备金。一般贷款准备金是针对正常贷款(包括关注贷款)的总额计提的准备金;特种贷款准备金是银行针对某笔贷款或贷款组合(次级、可疑或损失)已经出现、但是还无法确认最后损失额度而计提的准备金。一般准备金是在考虑银行贷款损失的历史经验、目前经济条件、贷款政策和贷款集中程度等因素变化的基础上,银行管理者针对损失未实现的贷款总额计提的准备金,而特种准备金是对已实现损失的某笔贷款或贷款组合计提的准备金。目前大多数国家都计提一般准备金和特种准备金,但也有一些国家如奥地利、芬兰和瑞典等,商业银行仅仅计提特种准备金。欧盟大多数国家对于各类贷款准备金的计提没有严格的指标规定,而大多数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对各类贷款准备金计提的最低标准有规定。值得一提的是有的国家,如西班牙,除了计提一般准备金和特种准备金,还计提动态准备金(dynamic provisioning)。其背景是特种准备金计提的“滞后性”和“亲周期性”,不能反映银行贷款的潜在风险及其对利润和收入的较大波动性酌影响。动态准备金计提的基本原理是在经济扩张、银行贷款和收入增加时,银行预期未来经济收缩、贷款损失增加而多计提准备金。这种准备金用来弥补经济收缩时借款人违约增加而特种准备金不足对利润和收入产生的冲击①。因而动态准备金的计提是针对未实现损失的贷款计提的准备金。除了西班牙之外,英国、法国、葡萄牙等国家也开始探索和实施动态准备金制度。

另一个角度是从贷款业务来看,分为抵押贷款准备金、非抵押贷款准备金、行业风险准备金、国外企业贷款准备金或国家风险准备金等等。英国的商业银行主要由传统商业银行和抵押银行组成②,因此英国的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对非抵押贷款和抵押贷款两类贷款的准备金的要求有很大的不同,抵押银行持有的一般准备金通常多于特种准备金,传统银行则相反。因此金融服务管理局对抵押银行贷款准备金政策的监管宽松很多。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商业银行除了要对单笔贷款、组合贷款计提信用风险类别的准备金外,银行还要对暴露于转换风险(transfer risk)下的贷款计提额外的准备金,即国外企业贷款准备金。计算此类准备金时银行除了考虑贷款本身的要素如借款人类型、期限、抵押物、特别信贷便利等因素外,还要分别考虑每个国家的特殊因素如贸易支付差额、外汇储备、过往国际支付的记录、未来国际支付的预测、政治经济情况等。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等国还对国家风险单独计提准备金。

(二)贷款准备金与监管资本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最后框架(BCBS(2004))在征求各成员国意见后,对资本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作用和功能做了明确的规定:资本的功能是覆盖非预期损失,而贷款准备金则是覆盖预期损失。超额准备(超过预期损失的贷款准备金)可以有限制地纳入附属资本(上限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25%③)。准备缺口(如果有的话)应该从资本中扣除。此项扣除将分别从一级资本中扣50%,从二级资本中扣50%,与新协议中其他资本扣减项目一致。目前,大多数银行基于资本和准备金功能的不同,在资本覆盖非预期损失而贷款准备金覆盖预期损失这一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在二者的关系上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在资本和贷款准备金的相互关系方面的监管规则滞后于实践;二是少数国家如意大利、西班牙和荷兰干脆不允许将一般准备金纳入资本。

新协议下的资本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组成,核心资本主要包括实收资本,附属资本主要包括贷款损失准备金。这一概念表明贷款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资本,这与巴塞尔委员会关于资本和贷款准备金功能的划分有冲突。此外,大多数发达国家的银行管理者都存在利用贷款准备金进行“资本管理”和“收入管理”的现象。资本管理是通过增加(减少)准备金来提高(降低)资本充足率以满足监管要求,而收入管理是通过动用准备金来平滑收入以避免收入大幅度波动。因此准备金与资本的相互关系值得探讨,而目前巴塞尔委员会有关资本和准备金的关系界定过于简单,因此对二者之间关系的监管规则要进一步明确。

(三)监管当局和银行管理者在贷款准备金政策上的权限分配

由于缺乏国际准则,各国监管当局不但根据各自的监管环境制定了不尽相同的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条例,而且银行管理者在准备金计提政策上的权力大小也不同。有的国家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计提准备金实施严格的管理,银行管理者的判断在准备金政策上的影响很小。西班牙、日本、丹麦、法国、意大利等国家就属于这种情况。在日本,金融厅(Financial Service Agency)④是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贷款的分类、准备金计提比例要由金融厅确定;此外,损失的确认和贷款核销由大藏省根据日本企业税法严格监管,实行报告制度。西班牙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准备金计提政策的监管特点是指标管理,一般准备按中央银行规定的贷款余额的一个固定比例提取,特种准备分抵押贷款和非抵押贷款,根据逾期时间按比例提取⑤。对于动态准备金制度,中央银行允许风险管理水平高的银行使用“内部模型法”计算动态准备金的数额,没有开发内部模型的银行要使用监管当局制定的标准法,按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提取。

有的国家如美国、英国和德国,银行监管当局只对计提准备金提供一般性的指导原则,监管主要围绕银行准备金计提是否达到“充足”,即完全覆盖预期损失的要求。美国针对准备金计提的监管机构有很多,包括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储、货币监理署、储蓄机构监管办公室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等,不同机构不但出台了很多相关文件,而且在准备金的不同要求之间存在冲突,例如联储要求银行实施“安全和稳健”的政策而多计提准备金,而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银行准备金的计提要满足“一般会计准则”按公允价值计提准备金。但美国各监管机构针对准备金的政策是指导性的,允许商业银行考虑本身的规模、资产结构、资产质量等因素,制定不同的准备金政策,采用不同的准备金计提算法,只要银行有充足的理由证明其准备金计提是合理和充足的。例如,货币监理署的检查手册对银行准备金监管的规则很多都是指导性的:银行建立严格的内部检查体系、定期(每个季度或更频繁)检查准备金的充足性、银行可以采用监管当局规定的方法中的任何一种;检查者通过比较受查银行报告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水平与下列3项的和,即可疑类贷款的50%,次级贷款的10%和未评级贷款的数额来衡量其充足性。但计算的数量不应当作为评价的底线或标准,检查者只将其作为一个一般参考,同时考虑受查银行的个体因素。

英国的金融服务管理局虽然要求银行向其报告有关准备金及贷款分类情况,但是英国的会计标准准则和监管框架对于商业银行准备金计提没有严格的指标规定,甚至对于一般准备和特种准备的区别非常模糊。因此准备金计提很大程度上包含了银行本身的主观判断。所以英国的银行与银行之间在准备金计提上有很大的差别。此外,大多数欧盟国家准备金计提规则制定得比较粗,仅对如何计提合适的准备金提出一般指引,而大多数新兴市场国家普遍确定了最低准备金的计提标准。

(四)抵押物在计提贷款准备金中的作用

为受损贷款的损失计提准备金时,决定抵押品的合理价值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如果对抵押品估价过高,准备金的计提就会不足。虽然抵押品可以出售,但银行和监管当局可能会低估或忽视由于法制不健全和文化因素对有效处置抵押品形成的障碍。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规定:抵押品不能代替对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全面评估,至多可被视作借款人违约的次级还款来源。在计提准备金时考虑抵押是合理的,但必须采用非常保守的方法并考虑抵押品在估价和处置中的各种限制。对问题贷款进行分类时,由于其他偿付来源随着时间的发展变得难以依赖,因而应对抵押品的价值进行保守估价。抵押对准备金计提的影响程度在各个国家有很大差异,这取决于抵押品的估价方式,以及抵押在准备金计提中的作用。大多数国家监管当局都规定,准备金计提要考虑抵押物,但是怎样测算抵押物的价值和处理费用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国际银行业在处理有抵押的问题贷款时,主流的趋势是先估算抵押物的公允价值和处理费用。美国在对单笔抵押贷款计提准备金时,采用的是按最低成本出售法的抵押物的公允价值,即当借款人丧失抵押品赎回权时,以抵押物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理成本后的损失作为计提准备金的基础。日本金融厅规定,抵押品的公允价值影响准备金的计提,若借款人在法律上或实际上破产,为贷款提供担保的抵押品的公允价值将是贷款的载有额。发达国家一般有较完善的二级市场和资产评估机构,这对于评估抵押物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五)准备金计提的方法

目前大多数国家准备金计提的方法不完全相同,一般来说,大多数银行都是在对贷款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贷款类别的不同和逾期的时间长短计提不同比例的贷款准备金,质量越差、逾期时间越长的贷款,计提的比例越高。对于许多发达国家来说(例如意大利、西班牙等),银行监管当局对贷款分类的最低档数和每个档次的计提比例的范围做出规定。因此,各国间贷款分类最低档数的差别很大。在贷款分类结果的基础上,如果有抵押的话,再结合抵押物的价值估计计算出不同类别贷款的准备金计提数量。这是大多数银行计算准备金计提数额的一般方法。但这种方法不能识别银行面临的潜在风险,特别是银行不能有准备地应对经济增长的下降或经济收缩、不利的政府行业政策、失业率增加、收入下降等给银行造成的冲击。因此,各国都在探索怎样建立“前瞻性”的准备金计提方法来应对突然冲击。西班牙、日本和爱尔兰3国在贷款准备金计提方法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

1.西班牙的动态准备金(dynamic provisioning)

西班牙中央银行对于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制定了详细而严格的监管框架,特别是对贷款准备金计提实施严格的指标管理⑥,对准备金计提政策、计提过程的准确性进行现场检查。但因固定比例计提的准备金不能反映银行贷款的潜在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数额具有“亲周期性”:经济扩张时期,贷款风险比较小,银行偏向于多发放贷款,而准备金计提的数量也比较少。由于贷款内在的风险,此时期的利润和收入往往是不真实的;当经济转入低谷时,潜在的损失转为现实的损失,而银行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准备金计提的不足和利润的大量分配迫使银行此时不得不大量提取准备金,从而对收入和资本造成了很大冲击。考虑到准备金计提的亲周期性和对收入和利润的较大的周期影响,西班牙中央银行于1999年实行新的准备金管理制度:在原来的准备金制度基础上(一般准备和特种准备计提的制度不变),实行动态准备金制度,覆盖非受损贷款在经济周期内的预期损失,预测未来的经济周期,起到特种准备金引起的利润和损失帐户波动的反周期作用。这一制度2000年7月1日生效。银行计提的动态准备金既可以自己开发内部模型,即银行依靠自身的贷款损失经验数据来决定准备金的提取数额,准备金计提的系数从历史数据的回归分析或其他处理方法中得到;没有内部模型的银行可以使用中央银行提供的标准法计算动态准备金,标准法将贷款分为6类,每一类都有相应的系数。系数和风险暴露的乘积就是潜在风险值,这是计算动态准备金的基础。动态准备金的计算如下:

潜在风险的测量值:Lr=sxL,L代表总的贷款,s代表平均系数(内部模型法下由银行自己算出,标准法下由监管当局给出,介于0%~1.5%之间)。

每年提取的准备金为StP=Lr-SP,SP为特种准备金金额

如果SPStP>0(动态准备金增加)

如果SP>Lr(不良贷款较多)=>StP<0(动态准备金减少)

动态准备金余额为:StF=StP[,t]+StF[,t-1],同时0≤StF≤3×Lr

每年提取的总准备金额为:一般准备金+特种准备金+动态准备金

=GP+SP+StP=g×DL+SP+(Lr-SP)=g×DL+s×L,

GP为一般准备金。因此,动态准备金是专项准备金的有效补充,弥补了由于经济周期性的波动而引起的特种准备金的缺口。

2.日本的内部评估法(tracing-method)

1999年日本金融厅制定了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导方针,要求金融机构在参考金融厅贷款准备金指导方针的基础上,对贷款资产进行金融机构内部评估。从2003年开始,金融厅要求日本的金融机构、特别是主要银行开始适应国内和国外会计准则,逐步采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的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处理不良贷款和测算信用风险。采用现金流折现法计算贷款损失准备金是目前日本商业银行应用较多的方法。

银行内部评估主要包括两个步骤:首先要应用跟踪法对贷款评估,即跟踪某类贷款质量变化的过程和贷款面值需要核销或计提准备的百分比,计算贷款损失率(贷款损失额/贷款额),并且预测贷款未来的期望损失。是否要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以及计提数额的大小依据贷款的经济价值是否大于贷款面值来确定。贷款的经济价值是贷款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折现值与期望损失的差额。当贷款的经济价值低于贷款的面值,即由于借款者或抵押物的原因使得贷款本金或利息不能完全收回的情况出现时,银行就要为受损贷款计提损失准备金。贷款的面值与贷款经济价值的差额,即为银行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数量。因此银行的首要任务是如何计算贷款的经济价值,即贷款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折现值和期望损失。

第二个步骤是深入分析,即检验跟踪分析的有效性。日本的中央银行一方面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内部评估框架进行审核,检查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体系的完善状况、贷款分类的合理性以及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的状况。鼓励银行,特别是大的商业银行准确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另一方面通过现场检查来分析以前评估的贷款有多少被核销或计提了准备。2002年对18家被跟踪金融机构的分析显示:损失类贷款一年后几乎都被核销或计提了特种准备;可疑类贷款累计核销或计提的比例1年后为27.4%,2年后为52.1%,3年后为75.3%;次级类贷款相对应的比例为:1.7%、9.8%和16.7%⑦。日本金融监管当局另外一个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措施是建立和扩大不良贷款处理的二级市场。在处理不良贷款的过程中,对于已经计提了贷款损失准备的不良贷款,监管当局鼓励银行将其从表内转移到表外而进入二级市场。在一个投资者众多的活跃的二级市场中,贷款的最终定价将会充分地反映贷款的真实价值,这对于制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标准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从这个角度来说,二级市场与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是相辅相成的。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商业银行的准备金计提的内部评估法(tracing-method)与美国目前很多商业银行采用的信用转移矩阵(migration matrix)分析贷款准备金计提在本质上是类似的,这种方法通过分析某一类别贷款生命周期内损失率的变化来预测未来同类贷款的损失率⑧。

3.爱尔兰的压力测试法

压力测试实际上是一种情景分析法,压力测试最初主要应用于市场恶化情况下投资组合价值的变化。目前许多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和银行管理者使用压力测试来测算在经济恶化的情况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收入等因素的变化。爱尔兰中央银行和金融服务管理局将这种方法应用在贷款准备金计提中,计算当未来经济增长率、失业率等因素周期性的变化时银行贷款准备金的变化,建立“动态的”、“前瞻性的”贷款准备金计提政策。这种分析的理论基于贷款质量变化与贷款准备金变化之间的因果关系:经济增长下降引起失业率增加、收入减少、借款人违约,从而贷款准备金增加。在实证方面,Pain(2003)采用英国商业银行的数据证实了贷款准备金和GDP、实际利率之间的显著关系,此外Biker,Metzemakers(2002)、Davis(1993)、Altman,Resti与Sironi(2002)、Valckx(2003)等人也证实了这种关系是显著的。

爱尔兰金融监管当局建立了两种类型的压力测试模型来计算未来准备金的计提情况,一种是金融机构建立的压力测试模型,这种模型是以金融机构过去的贷款损失和准备金计提的历史数据为基础,考虑目前经济条件、贷款政策和未来经济等因素变化为基础而建立的;另外一种是监管当局建立的压力测试模型,这种模型是以过去宏观经济环境冲击对爱尔兰各家银行贷款准备金影响的历史数据为基础建立的。爱尔兰金融服务管理局以后一种模型计算的贷款准备金来评价银行内部的压力测试模型的测算结果。模型应用的举例说明如下:

首先,根据过去几年的宏观经济环境给出未来宏观经济的冲击:经济增长、失业率下降称为有利冲击,相反称为不利冲击(如表1)。

表1 经济冲击对增长率和失业率的影响

有利冲击 真实GDP增长率阳 失业率(%)

2003年1.75 4.75

2004年3.50 5.25

2005年5.30 5.25

2003年1.23 5.04

2004年

-2.51 7.82

2005年

-2.75 9.77

然后,使用压力测试模型,分析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时银行平均准备金计提水平的变化情况(如表2)

表2 压力测试模型的准备金结果[a]

监管当局压力 银行压力测试

混合或非抵

抵押银行[b]

测试模型

模型押银行[b]

有利冲击 -13.0 -8.5 -11.6-7.5

不利冲击 38.2 41.6

21.248.0

[a]准备金计提定义为准备金存量与贷款存量的比例,表中数据是这一比例的变化。

[b]抵押银行的数据是银行样本中的子样本,监管当局一般将抵押银行的贷款准备金计提分离出来考虑。因为冲击对抵押银行的影响比较小。

二、对完善我国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的一些启示

通过对国际银行业贷款准备金制度的研究,关于如何完善我国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我们有以下看法:

1.贷款准备金政策与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和外部监管的完善程度密切相关。美国和欧盟的很多国家商业银行管理者贷款准备金政策上很大的自由度与其成熟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严格的监管与市场约束、银行稳健经营原则、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成熟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发达的贷款二级市场等因素相关。在我国,在上述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监管当局严格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2.各国准备金政策的差异与各国金融体系和贷款结构的差异不无关系,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基于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或贷款类别信用风险的大小制定不同的政策。英国金融服务局之所以允许银行管理者在准备金政策上有很大的权限而对信用社却实行严格的指标管理也是基于二者信用风险大小不同考虑的。这对我国目前信用社及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及未来准备金政策的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3.发达国家重视借款人的信用分析和对抵押物价值的保守估计,对于改变我国目前对抵押物的过分依赖而忽视对借款人的全面评估的状况具有重要意义。当务之急是建立资产职业评估机构,完善资产处理的二级市场,特别是房地产、汽车交易的二级市场,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等。

4.怎样建立“前瞻性”的贷款准备金政策,克服信贷风险事后弥补的缺陷是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准备金政策最重要的发展趋势。目前在我国特种准备金还存在较大缺口的情况下,国外银行诸如动态准备金、压力测试等前瞻性的准备金政策还是奢侈品,监管当局当务之急是贯彻巴塞尔委员会关于贷款准备金充足性原则,即充分覆盖贷款损失。

注释:

①有关动态准备金的详细情况参见Dynamic provisioning:Issues and Application.Bank of England.Financial Stability Review:December2002。

②传统商业银行主要经营商业贷款和个人贷款业务,而抵押银行从建房互助协会(building societies)发展而来。近年来业务交又使两类银行的区别有所模糊,但它们贷款的侧重类型还是不同的:抵押银行其贷款的80%是住房抵押贷款而传统商业银行这一比例只有30%。

③使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使用0.6%的标准。

④1998年之前由大藏省实施对日本金融机构的金融监管,1997年日本国会通过新的日本银行法案和金融监督厅设立法案,由金融监督厅对民间金融机构实施监管,1998年在金融监督厅的基础上又成立了金融厅(th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金融厅和日本银行共同掌管金融机构监管权。

⑤对于没有计提特种准备的信用风险暴露、可疑资产和或有债务都要计提一般准备金,一般准备金主要针对预期损失。其计提比例为:(1)抵押贷款(风险暴露为抵押资产的0.8倍)以0.5%计提;(2)其他贷款以1%提取。

⑥Lis,Santiago F.,Jorge M.Pagés and Jesús Saurina(2000),“Credit Growth,Problem Loans and Credit Risk Provisioning in Spain”,Banco de Espana Working Paper No.0018.

⑦资料来源于日本银行监管部(Bank Supervision Department of the Bank of Japan.)的文章Utilization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Self-Assessment in Enhancing Credit Risk Management.网站:www.boj.or.jp.

⑧Austin,D.G.,“Use Migration Andysis to Refine Estimates of Future Loan Losses”,Commercial Lending Review,Spring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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