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改革_中国人民银行论文

论我国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改革_中国人民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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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准备金的目的本来是要强制商业银行保持一定程度的流动性以便能够应付提现的需要。然而,这个概念随时间的推移而有了变化。现在这些准备金的要求一般被看作是中央银行能够影响货币政策的一项控制手段,即它不仅有利于从微观上保证商业银行对存款者的支付能力,而且有利于从宏观上控制信用创造,以约束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资金运用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我国现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从1984年建立我国中央银行体系时开始逐步建立起来的,但发挥的作用和调控的效果并不理想。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大部分政策性业务已从国有商业银行分离出来,中央银行便可不再负有通过再贷款方式对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刚性任务;中央银行开始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基础上的贷款规模管理;与此同时以国债为交易工具的公开市场业务和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已开始运作并释放效应。这就使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存款准备制度变得更加紧迫。

一、当前商业银行存款准备制度的缺陷

从理论上说,若以C表示现金,R表示准备金,D表示存款,M表示广义的货币,H表示高能货币,则:

H=C+RM=C+D

这样,货币创造乘数为:K=M/H

然而,我国现行的准备金制度中,不仅有法定准备金R[,1],而且还有备付金R[,2],此外,还有政策性存款R[,3],则R=R[,1]+R[,2]+R[,3]。因此,我国的货币乘数为K=(C+D)÷(C+R[,1]+R[,2]+R[,3])。由此可看出我国目前的货币乘数要比国外低,实际中的货币乘数要更低。在我国准备金加上备付金已达20%之多,再加上商业银行总行实行的二级准备金,最高的达到30%以上。如此低的货币乘数使商业银行信用扩张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然而实际却不尽然,究其根本在于我国存款准备金含有很大的“水分”,已不是实际意义上的准备金了。

1、一般来讲,作为存款准备金的资产,只能是中央银行创造的被商业银行作为资产而持有的中央银行负债,即中央银行发放的现金和中央银行创造的存款。我国准备金资产主要规定为财政性存款和一般存款两大类,即存款构成了准备金资产。在现代银行制度下,商业银行具有信用创造的功能,银行除了用吸收的存款发放贷款以外,还可以通过发放贷款创造存款,因贷款而产生的存款又可以作为发放贷款的资金来源,形成存款的倍数扩张。这样,准备金和存款互为条件,同步增长,出现贷款规模越大,存款越多,准备金资产越多,这样的障碍信号使中央银行不能及时掌握经济发展情况和贷款适度规模,准备金的调控力度被削弱,并形成货币超量供应。

2、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法定准备金不得动用,即当商业银行进行资金清算并结转资金时,或向人民银行申请发行现金时,均不得动用其在人民银行准备金帐户上的存款余额。银行之间的资金清算、现金投放或回笼等日常业务通过备付金存款来实现,由于它实际上起着准备金的作用,所以它与存款余额之比例(备付金率)也就不能太低,经常达到10%左右。当它低于5%时,便出现非常严重的银行支付危机。如果将其称为“超额准备金”,为何在美国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率通常低于1%,而在中国却如此之高呢?其实,差别主要在于不同的准备金制度。在美国,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可以是库存现金,也可以是在联邦储备银行的存款(可用于清算和结算),没有如中国这种不可动用的“法定准备金”余额,商业银行持有少量超额准备金主要是出于谨慎动机。

3、应该指出的是,现行存款准备金的计算方法,是以期末存款余额,如以月末或旬末余额为基础计算的,这种用某一时点的数据来代替某一区间的数据,是欠科学的。而且,月末调整一般是在后月的8日以内,调整期限过长,易被商业银行改变或减少计提基数,削弱准备金机制的效用,也不能真正体现金融机构对存款应急支付的客观过程。

4、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始于十年前人民银行开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之时,十多年来,制度上没有发生什么变化。1985年8月后,对所有种类的存款实行了统一的法定准备金率。其后曾多次调整法定准备率,最后一次调整是在1988年9月,定为13%,此后一直未作调整。存款准备金之所以能够调节金融机构的信用创造能力,关键是依靠准备率的变动,而我国的存款准备率则是多年不变,从而丧失了其根据经济波动迅速进行调整以平衡信用规模的作用。而且这种“大一统”式的准备金制度对不同层次的货币供应实行无差别对待又都予以支付利息,缺乏科学性,不能充分发挥准备金制度的宏观调控作用。西方国家存款准备金制度大都按存款流动性和额度来确定缴存准备金的数额,一般比率不超过10%,并且对所有缴存的准备金不支付利息,从其准备率的历史变化来看,有一种下降的趋势。

二、当前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实施上的障碍。

正在进行的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将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由直接控制转向间接调控。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健全的金融市场远未形成,利率调控机制尚不健全,因此中央银行通过间接手段控制货币供应量,除了调整再贷款规模以外,主要的手段就是调整存款准备率。然而,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实施以来难以有效地间接控制货币供应量。如要继续靠直接控制信贷规模的办法,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深入发展及经济金融对外开放程度提高的今天,已经变得越来越困难了,转向间接调控货币政策操作已是历史的必然,故应积极慎重地修正现行存款准备金制度。

1、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正式名称是“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缴存一般存款”。“缴存”时的会计程序,是从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即存款户)向法定准备金帐户转移,即减少(借记)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备付金存款,等额增加(贷记)其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当商业银行创造了新的存款货币后,自然,按照法定准备率的规定,这时法定准备金就不足了。但是,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减少备付金存款来增加法定准备金,便可满足法定准备率的要求,而不必约束自己创造存款货币的活动。换而言之,只要存款货币银行系统有较高的备付金,通过这种转帐调整,在人民银行不增加基础货币供应的前提下,存款货币银行系统也可以扩大货币供应量。由于我国现行准备金制度下,备付金率很高,备付金数量很大,备付金与法定准备金间存在相互替代互补关系,使得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来控制货币供应量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2、近年来,商业银行的备付金比率随着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和资金头寸的松紧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当银行系统发生普遍性的支付困难,人民银行不得不出面解决全面的支付危机,扩大对商业银行系统的信贷即增加基础货币供应。事实上,这是不得不承认已经扩大了的货币供应量,为下一步再扩大货币供应量提供了基础。过去的十年里,备付金率连续下降的局势出现过两次:一次是1987年至1988年;另一次是出现在1992年;备付金率降低到4%左右的低水平,许多银行无力支付日常的结算和汇兑款项,大量地压票、退票,占压企业流动资金。为缓解支付困难,人民银行不得不增加基础货币供应从而默认货币供应量的扩张。当时,存款货币和流通中的现金都扩张了,存款扩张所需增加的法定准备金以及扩大了现金发行,都由备付金存量的减少来满足,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倒逼”机制,在这种机制内,存款货币银行系统合法地扩张存款货币。最终导致基础货币被动地随之扩张。而由此导致很高的通货膨胀率,只得靠行政手段严格收缩信贷,来压制货币供应量的进一步扩张。

3、在信贷计划与准备金政策平行运作的条件下,商业银行必须同时拥有存款额度和信贷指标才能发放贷款,由于信贷计划并未改变,准备金政策仅具有存款缴纳的意义了,准备金政策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从实际运作中来看,当商业银行的指标还未用完之时,基础货币增加即现金在中央银行的增加,可以支撑存款倍数扩张。一旦信贷指标全部用完,原始存款增量再多也不能作为继续发放贷款的理由,准备金政策就这样由完全发挥作用到完全不发挥作用,最后完全让位于信贷计划。由此可看出基础货币对存款创造的支撑表现为不完全性。

4、当前外部经济金融环境为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有效实施设置了障碍。其一: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主要对象是几家大的国有商业银行,这些银行具有商业性业务和政策性业务混合的特征,据测算,其业务量占全国信贷总量的80%以上。这样就会造成商业银行不得不突破贷款规模限制来满足政府和企业的大量贷款要求。准备率提高使得银行可贷资金减少。但中央银行为协调同政府宏观经济发展目标,不能坐视各级政府及企业的资金短缺于不顾,只得追加再贷款,从而准备率的变动难以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产生较大的约束作用。其二:由于市场经济不发达,尚未形成大规模的金融市场从而造成货币政策传导中障碍重重,不能为中央银行及时有效地提供反映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状况的准确信号。在这种情况下,准备率也不具备市场信号指导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作用,中央银行只能把重点放在数量调控上。其三:中央银行要真正发挥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的特殊功能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只有中央银行制度在我国发展完善起来,各种货币政策才会有效地为稳定货币发挥作用。而在过去长时期中,由于中央银行制度不健全,准备金制度未能有效地调控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活动;在更大程度上却主要体现为中央银行集中资金的重要手段。其四:我国金融机构企业化程度还很低,由于其内部约束机制尚未建立,难以对中央银行的调控措施做出明确积极的反映。中央银行准备率的实施能有效影响到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迫使商业银行能按中央银行的意图行事的前提是商业银行具有“保持足够清偿力”的压力。也就是说商业银行通过商业化改革,成为独立的货币经营实体,按照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来开展经营活动是宏观调控得以实施的微观基础。如果商业银行没有风险性的压力,就不会有上缴存款准备金的动力。

三、完善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政策措施

完善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目标,是寻求保证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和控制货币创造能力的最佳手段。不仅要注重准备金制度对于保证金融系统安全性的作用,而且要发挥准备金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功能。

1、改革我国现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简化现行带有软约束准备金要求,用单一的存款准备率代替双重存款准备率。具体内容是,首先,不再区分法定准备金和备付金,商业银行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一个准备金存款帐户,即将现行的准备金帐户与基本存款帐户合并为一个帐户。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清算,资金拆借;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如借还中央银行贷款,公开市场操作款项,买卖外汇储备用款,现金投入与回笼,等等,都经过这个帐户进行。其次,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由两部分组成: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帐户上的存款和库存现金,人民银行可以对这两部分准备金的必要比例做出明确规定,并予以严格的监督与稽核。并且只规定明确的法定准备金率,(不能是百分之几至百分之几这样的含糊规定),不再有备付金率的概念,并且应制定严厉的罚则,处罚准备金率低于法定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应每周、每旬都监查、稽核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率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对违反规定者及时做出处罚决定。法定准备金率是商业银行实际准备金率的下限,实际储备超过法定准备率要求的部分将被看作是超额储备,应允许商业银行持有超额储备。实际上,当法定准备金可以在支付中使用之后,商业银行已经没有必要持有高额的超额储备了,超额储备率将自动降低。最后,商业银行准备金不足法定要求的比例时,一是要设法补足准备金,二是要通过收回贷款减少存款余额。补足准备金的渠道有:相互拆借短期资金,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证券;证券回购协议,向中央银行再贴现或借款。商业银行相互拆借资金或买卖证券,只能用来补足个别商业银行的准备金,不能增加整个商业银行体系的准备金总量。只有与中央银行买卖证券回购协议,或买卖外汇、或向中央银行再贴现票据或借款,才能改变准备金总量,这正是中央银行能够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的关键所在。

2、精心设计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步骤,在微观和宏观两方面实现平稳转轨。稳定货币乘数是顺利进行重新修订准备金制度的一个关键。若引进货币乘数的剧烈震动,使得货币供应量失去控制的话,将对宏观经济运作造成巨大的危害性冲击,使通货膨胀的压力急剧加大。按目前的规定,法定准备金率为13%,备付金率为5%—7%,二者之和为18%至20%,但实际上备付金率常常高达10%左右,故二者之和常在23%左右。重新修订准备金制度后,取消了法定准备金和备付金的区别,新的法定准备金应是先行法定准备金率与备付率之和。由于在新的准备金制度下,全部准备金都可用于银行间的资金清算和支付,准备金总额会显得过高,有必要降低法定准备金率。但是,降低准备金率将使货币乘数升高,引起货币供应量的扩张和失控。因此,与之相配合,可适当收回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以抵减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所生产的扩大的信用创造。在逐步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的同时,应取消对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的规定,实行准备金无息缴存。这样,能够真正体现存款准备金制度对于保证存款者利益,保障金融系统安全性的重要作用。

3、按照国际惯例,规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最低限,实行区间考核,按平均余额计算,使之在宏观上能够起到贷币供应量的作用,在微观上能够保证商业银行有正常的支付能力。据此我国准备金的计算方法,应将以月末为基础改为每两周(或每旬)余额为基础,采取加权平均进行计算。并且,存款准备金收缴额定要以各种负债的流动性大小来加以划分,不同流动性的负债缴存不同比率的准备金。如此,才能充分地反映金融机构的存款者的应急性或临时性支付的要求。

4、科学测定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的度量基础,选择最佳标准来进行调控,避免出现误差。如下表所示:

准备金的种类

质量标准 定义

基础货币或强力货币 商业银行准备金+现金

已调整基础货币或扩 针对法定准备的变化调

展的基础货币准备金 整后的基础货币

准备金 商业银行准备金

非借入准备金准备金—从中央银行借款

超额准备金 总准备金 法定准备金

自由准备金 超额准备金—从中央银行借款

(注:不含季节性和临时性借款)

从上表可看出:已调整的基础货币显然比基础货币要好,因为适用于它的货币乘数少一个变量,即法定准备金率的变动,从而避开了一个难免出现计算误差的项目。银行准备金忽略了社会公众的通货持有量而基础货币又把通货看得太重要了,要知道1元的银行准备不同于1元的通货,是会产生几元货币的。非借入准备金和非借入基础货币是以商业银行不愿基于从中央银行借入的准备金而扩大存款为前提。超额准备金和自由准备金是带有潜在问题的变量。超额准备金提高不一定是存款增加的信号而可能是由于预测利率下降的结果,以致商业银行以为持有更多的超额准备金是值得的。以上这些因素都会影响中央银行调整措施的效果,为了更好地控制商业银行准备金,中央银行必须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在必要的时候,应通过其它手段来抵消它们所产生的误差。

5、从动态来看,我国宜运用变动的准备金政策。我认为,西方国家之所以采用稳定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一是中央银行已能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吞吐货币供应量,实现间接调控的目的;二是相对成熟的货币市场可以保证金融机构能通过货币市场及时融通资金;三是在中央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的同时,加大了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四是准备金制度是金融机构信用创造的根本,也是中央银行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大工具之一,它的剧烈变化常常会导致货币乘数的变化,可能产生剧烈的经济波动。而我国金融程度不高,市场功能远未释放出来,在目前时机尚不成熟的条件下,我国不宜采用较为稳定的存款准备金政策,而宜采用灵活多变的存款准备金政策。

根据今后若干年的金融改革的总体规划,我国要实现对货币供应量的间接调控。把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定位于货币供应量是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即货币供应量与经济活动水平及通货膨胀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同步或滞后关系。然而,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欲使改革成功,必需先为成功的改革创造条件。间接调控的货币政策操作,依赖于能够灵敏传导货币政策信号的运行机制,而良好的运行机制建立在合理的制度基础之上。既然我们已经确定了将货币政策操作由直接控制转向间接调控的改革目标,就应从现在开始积极、稳妥地着手重新修定我国的准备金制度,为实现间接调控开创制度条件,以避免由于缺乏制度和机制条件进行改革的所面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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