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与改善分析论文

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与改善分析论文

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与改善分析

张 莹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摘 要: 民商法为私法代表,与公民的切身利益高度相关。随着国民法律意识及个人利益保护意识的提升,连带责任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本文对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与改善进行分析,简要介绍相关概念,总结法治社会背景与民商法连带责任存在的显著矛盾,并给出针对性的优化意见,进一步明确连带责任关系,提升民商法纠纷处理效率。

关键词: 民商法;连带责任;债权人

民商法用以维护广大公民的个人利益,适用范围广、规范对象杂,因此在内容细节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完善空间。尤其在连带责任模块,民商法中提及连带责任的条款不多,导致在纠纷责任划定时,缺乏足够的法律参考,影响案件的处理质量。为使民商法更好地满足社会司法需求,有必要就连带责任问题,对其中条款进行完善。

固定资产购置前的考虑不充分,比如出于单一的科研目的购买的资产,在科研项目之余使用率不高,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购置前充分考虑其使用目的以及论证预期使用效率很有必要。比如购置单一使用的资产时,可以考虑其是否可以在临床使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一、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简介

连带责任在法律背景下成立,指的是相互关联的多个主体对于某一事物的共同责任,这些主体之间及存在共同责任关系,又相互独立,因此涉及到连带责任的法律纠纷处理相对复杂。我国民商法中将连带责任定义为同一事项引发出多个给付内容,进而产生多个责任[1]。连带责任之中的主体既要承担自己分内的责任,还要为责任的整体性履行提供担保。当其中某一责任主体履行全部责任之后,其他主体承担的责任也随之消失。在我国,连带责任更强调风险分担和权益保障,其存在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且这种保证建立在一定风险评估的基础之上。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特点可总结为:(1)含有两个及以上责任主体,其中任何一方均承担全部债务义务。(2)连带责任的产生意味着共同债务人失去先诉抗辩权,当其需要承担的责任超出最大其自身能力范围后,仍然无权拒绝其余债务的承担。(3)连带责任人与保证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若合同中对连带责任作出解释,则连带责任人失去一般保证人的身份。

二、民商法连带责任中的问题

(一)责任主体界定模糊

当发生共同侵权时,若法院未对案件进行审理,债权人无权对已经被起诉的侵权人进行责任追究,想要追究未被起诉侵权人的责任就更为困难。处理类似案件时,要求以债权人提供的相关证明和信息作为审判依据,对侵权人的行为属性及责任承担进行判定。但在侵权人内部,民商法中并没有明确的条款,对共同侵权案件中,如何划分侵权人之间的责任承担关系进行规定。法律条文方面的缺失导致在一些案件中,未被起诉的共同侵权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免于法律的惩处。共同侵权责任主体界定上存在的漏洞,致使民商法执行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公平现象,无法全面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选择权使用不合理

在受理侵权案件时,法院方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原告提出将与案件有关的侵权人一同起诉的建议。但该机制仅限于建议层面,真正的起诉选择权在原告手中,法院并不能强制或代替原告选择需要起诉的侵权人。在民商法中,同样对侵权人的权力做出了规定,主要是其作为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和诉讼权利。若原告决定起诉部分侵权人,被告方可凭借连带责任制度,对自身责任承担进行辩解,维护合法利益。在连带责任执行权力背景下,共同侵权人行为的执行会引发诉讼矛盾,导致连带责任划定困难。

在民商法连带责任重,法律主体间关系不明确的问题相对突出,要求结合过去纠纷处理积累的经验和当前民事调解的实际需求,对法律主体关系进行调整,提高民事诉讼的处理质量。例如,当债权纠纷案件中存在新的连带责任主体,应该对其中的主体关系进行重新认定和协调,确保债权方和债务方都能顺利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根据案件处理的情况,对民商法主体的定位进行重新划分,始终保证行为与主体之间相互匹配。在处理过程中,对行为主体的权利进行规定,规避因债权债务主体划分不明带来的法律风险。

(三)与实体法衔接不当

改变我国现行民商法的具体条款或要求,有关连带责任的法律实践也将发生巨大的改变。但由于民商法与实体法之间的衔接不当,导致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度在实际应用中,无法发挥出最大的效用。若从民商法的宏观角度对案件进行审理,又会出现权责关系划分不明确的问题。当民商法与实体法在对同一事件的规定出现矛盾和差异时,应优先依照实体法中提出的规定和方案,然后再考虑连带责任的民商法要求,对债权问题的处理方案进行设计。该过程中,民商法连带责任的效用发挥受阻。由于现行民商法中,对连带责任的界定还存在明显的不足,因此在处理一些实际案件时困难程度较高,加上民商法与实体法之间的联系不足,引发更多案件处理矛盾。

(四)诉讼时效有待提高

二是扎实做好三防减灾工作。进一步健全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制度和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对接机制。加强基层能力建设,重点推进乡镇三防信息接收系统、责任人管理系统建设和救援设备、预警设备下沉基层工作。

三、民商法连带责任问题改善

(一)正确处理责任主体之间关系

4.4 口腔黏膜炎护理 40%的标准化疗患者和60%的骨髓移植患者可有口腔黏膜炎,其中50%需要治疗[3]。化疗后中性粒细胞的减少往往会加剧溃疡局部继发的厌氧、需氧菌甚至霉菌的感染。案例1和案例2均出现该症状,其中案例2患者口腔黏膜炎的症状最严重、最显著,影响到食欲减退。口腔黏膜炎护理是减轻疼痛、加速黏膜修复和减少局部及全身的继发性感染。本组一般处理包括加强口腔清洁和护理、应用黏膜保护药物、局部或全身镇痛药,必要时应用抗细菌和抗霉菌的药物。

(二)优化完善民商法的诉讼程序

对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应同时体现在实体法和民商法之中,分别依照不同法律文件的管理原则及运行机制,协调各法律之前的管理关系。将连带责任的认定原则融入到实体法当中,使其在实体法的背景下,也可被清晰的认定。连带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各类法律的积极配合,加强民商法与实体法之间的联系,可避免两种法律之间出现相互矛盾的问题,保证案件处理顺利进行,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利益[3]

为有效解决民商法连带责任在时效性方面的问题,诉讼程序的完善应结合民事主体需求的尽量满足共同执行。根据效益最大化原则,对诉讼过程做客观、综合的评价,确保程序设计综合效益的达成,明确权责方的相互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另外,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的关系也应作为程序改善的一项参考,通过程序优化,实现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平衡。

一般而言,同一法律事件的有效期规定为2年,起始日期为案件中债务履行的限期,2年之内原告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2]。在《担保法》中,债务诉讼的时效仅为6个月,而对于连带责任来说,并没有法律条文对其时效性做出明确的解释。在处理具体案件时,由时效性导致的法律矛盾经常出现,直接影响就是很多债务无法在时效内被追回,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出于个人利益的考量,还存在债务人有意拖延时间,例如拒收法律文件等行为,致使案件最终超过时效限制,以此来逃避应该承担内的债务责任。

(三)加强民商法与实体法的联系

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相互配合、充分协调,是保证诉讼程序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的重要措施。在民商法的连带责任中,并未涉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协调问题。因此民商法连带责任诉讼程序的规范需要依靠法律设计阶段专门的程序优化完善工作进行,使诉讼程序可满足民事主体多样化的诉讼要求。观察民商法在我国的执行情况,当案件背景及诉讼主体不同时,其提出的诉求存在较大的差异。为了确保整个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提升民商法应用的适应性,需根据具体案件对诉讼程序进行差异化的设置,以免在某些案件中,固定的诉讼程序使得案件处理更为复杂,拖延案件进展。民商法诉讼程序的优化完善应将核心原则放在动态化设计上,在不违背法律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之上,结合诉讼需求选择诉讼流程。通过工作方式方法的优化,最大限度地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从制度方面完善民商法体系

连带责任的实质是承担由民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一种基础形式,在提升法律适用性、平衡法律方关系、维护当事人利益、解决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出重要的作用。鉴于连带责任的重要性,需要从制度层面对其内容和要求进行完善,使连带责任制度不断匹配社会法制需求。第一,从法律角度对连带责任的概念、定义、界限等进行统一的规范。第二,进一步明确和优化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和应用条件。第三,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理方案,用以解决连带责任制度无法被合理执行引发的问题和矛盾。

“我可能真是头蠢驴……问题仅仅在于:究竟因为我是你的朋友我才是头蠢驴呢,还是由于我是头蠢驴,我才成了你的朋友?”

对于单向的债权债务关系,认定连带责任需要同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进行。一般来说,债务人之间存在事先签订的内部追偿协议,用以辅助责任划分。但这类协议的相关法律规范还存在较大的空白,在谈及连带责任的制度性完善时,应强调对协议履行过程及履行效率的控制,确保协议可被顺利执行。目前,该协议的理论制定与实际应用还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四、结论

从我国现行民商法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情况看,其中有关连带责任的问题漏洞还有很多,加紧连带责任制度的完善,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民商法建设的重点任务。正确处理主体关系、优化民商诉讼程序、加强民商法与实体法之间的联系、不断完善民商法体系,以动态化发展为原则,结合社会民商法需求对连带责任制度进行优化,促进连带责任法律效果的充分发挥。

[ 参 考 文 献 ]

[1]廖东江.民商法连带责任中的问题及策略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9(13):14-15.

[2]倪玄韵.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的分析[J].法制博览,2019(01):229.

[3]黄翠芬.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8(09):106-107.

中图分类号: D9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9-0099-02

作者简介: 张莹(1989- ),女,满族,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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