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升级的微观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业结构论文,微观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必然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过程中的中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转变的时期。在这一时期,社会需求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我国正全面由短缺经济时代步入生产相对过剩的时代。一个突出表现是,不论消费品市场还是生产资料市场,供大于求的商品大量增加,相当一部分企业开工不足,经营亏损,效益大幅度下滑。据有关部门统计,1999年上半年调查的605种商品中有484种商品供大于求,比例竞占80%以上。国有企业由于种种原因,更是举步维艰。应该看到,这些情况的出现,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产业调整时期有密切联系。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不配套会制约产业的健康发展。产业结构没有能较好地适应需求结构的转换,产品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解决这些问题应该靠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这是由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矛盾所决定的。社会需求结构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趋向高级化,这意味着对生产的产品性能、质量、更新速度提出更高要求,这必然要求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使产品加工延长,工艺更加复杂化。但当前产业结构的缺陷主要是结构过于向初级产业部门倾斜,使得消耗大、附加值低的产业比重高;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附加值高的产业比重低,造成高级化需求结构与低度化供给结构的矛盾。生产能力的相对过剩应是这一矛盾的必然结果。同时,低水平的产业扩张,不但会受到国内、国外市场容量的制约,也为资源条件所不容许。目前,国有工业在大部分行业仍占有较大比重,国有企业过多涉足于技术含量不高、对国民经济影响程度有限而市场竞争过于激烈的行业。产业生产和销售的市场集中度低,规模效益差,这就影响了国有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所以为了使国有企业摆脱困境,实现战略性调整,必须把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到日程上来。
二、企业是产业结构升级的主体
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涉及政府和企业等多方面。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政府是我国产业高度化的主体。政府依据产业结构演化趋势,制定产业结构优化和调整的政策措施,来推动产业结构的有序转换和高度化演进。这类政策措施对产业结构的变动有较强的直接干预、诱导和制约性。政府对产业发展的大量干预的缺点是,由于目标利益的不一致,政府和企业之间,政府内部各部门、各级政府之间在信息传递中发生了扭曲。政府在干预过程中,也不一定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按照科学的程序,所以政府的预测和规划有较多失误。并且,地方政府和企业出于本位利益,往往不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约束,他们会通过各自的渠道和影响力,将自身利益体现在主管部门的政策措施中。纺织行业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80年代中后期,我国棉纺生产能力已经过剩,当时的纺织工业部几乎每年都要强调,限制地方和企业新建、扩建中小纺织企业,中央政府也制定有相应的限制政策。但产棉区仍大量新增棉纺生产能力,使其生产能力占全国棉纺生产能力的份额从70年代以前的三分之一上升到80年代末的一半,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这是地方政府建立隶属于自己的资源利用型企业,将其可控制的资源转化成就业和收入的理性选择。政府还没有从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直接介入式管理,转化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间接宏观管理。政府政策的实际效果明显低于对政策效果的预期,政府难以成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主体。
产业结构在工业化阶段的发展规律是:在总产出构成中,制造业比重上升,初级产业所占比重下降;在制造业产出构成中,重型制造业所占比重上升,轻型制造业比重下降;在就业结构中,服务业所占比重上升,农业所占比重下降;在总投入中,中间投入比重上升等。产业结构演进实际上是通过技术体系升级即提高生产率的方向推进的。产业结构升级的关键是技术体系升级,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利益为导向的企业应承担起产业高度化的重任。目前,各级政府部门下属的科研单位是科研开发(R&D)的主要力量。从下表可以看出,我国科研开发结构尚属发展中国家类型。我国的R&D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主要分配给科研机构,并且主要用于应用研究中。企业既不是R&D的投资主体,也不是R&D的主体。旧体制下各科研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拨经费,脱离了市场,其研究开发工作不是以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为导向,科研开发成果难以快速地通过企业这一关键层次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科研机构难以成为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升级的主要动力。同时,我国企业在利用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成果方面也不尽人意。企业对技术进步的投入可以用技术开发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这一指标来衡量。有关对我国制造业企业的抽样调查显示,企业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平均为0.5%,大、中、小企业平均水平分别为0.78%,0.34%和0.37%,而日本这方面的数据是,企业R&D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低于3%以下,企业没有生命力,大企业在5%以上,著名企业在10%以上。
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的R&D结构
资料来源:《中国企业技术创新分析》,高建著,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年6月版。
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在微观层面上受阻,要加快产业结构升级的步伐,必须促使企业尽快建立起技术进步机制,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体系的升级,提升产业和产品在国内、国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国有企业应是主导力量。而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明显缺乏技术进步的动力。
三、体制因素是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乏力的主要障碍
应该说,旧的企业制度这一体制因素是问题的根源。在计划体制下,全国的企业都是由代表全体人民的各级政府所控制,几乎所有的生产决策、投资决策和用人决策都由中央计划决定,企业收入和成本预算也由国家财政集中核算。企业的经理(厂长)确切地说应是一名官员,而非真正的经营者。经理(厂长)几乎没有任何自由决策的权力。自然,企业经营好坏与他们没有多大关系。计划的代价是资源配置失效、生产效率和技术效率的损失以及各种严重的代理问题。1979年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过程,可以说是探索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当时改革提出的目标是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改革的早期,基本的政策是“放权让利”。从1986年到90年代早期,主要采用的政策是经理承包责任制。它是企业通过和政府协定确定利润、分成规则,划定权力范围。合同的期限一般是3到4年。这种制度下放了经营决策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在企业层次上得到了部分对应,刺激了经营者以利润为目标导向。但是,由于所有者缺位,下放经理自主权带来了很多代理问题,如不能很好地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经理和政府官员有可能合谋来对付国家等。因为如果资产的使用者(经理)只有生产决策权,并通过高能激励合同获得短期收入,那么,他们就可能会有短期行为,甚至滥用资产。经理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利润的短期激励,却没有很好地解决长期激励问题。当改革之初,由于利润动机和政府放权让利,各地纷纷投资设厂,最终导致大部分企业在低水平层次上重复建设,恶性竞争,企业的经营者更愿意将留存利润分给工人或投资于“短平快”的项目,而非促进长期生产力的长期投资项目和研究开发项目。
从经济发达国家的历史看,产业结构变动和升级主要是企业家进行创新活动的结果。因此,必须把产业结构升级和企业家创新结合起来研究。从1994年起,我国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开始明确并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即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产权不清晰,难以实施对企业经营者的有效选择和长期激励。产权清晰既包括狭义所有权(归属权)的产权界定,也包括狭义所有权与其他产权拥有主体的产权界定。长期以来,我们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推行的是在政府一元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来划分政府和企业的产权。政府一元投资主体的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得到了相当的经营权,明确了自身的激励机制。但在出资人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的权利边界上并没有做到“产权清晰”,政府可以随时利用自己手中的出资人权利。政府通过控制企业,在企业面对市场的同时,更多地承担起社会服务的职能。更重要的是,它没有解决经营者的有效选择问题。因为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应该从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尽力搜寻充分的信息,在经理市场上选择到真正有能力的经营者。而在政府一元投资主体下,经营者的选择更多的是任命方式,这会同计划体制下经理承包责任制一样产生诸多的代理问题,造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政企分开的目标仍然没有达到。要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化的利益主体,必须推进产权结构多元化,即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这就使得政府利用其行政手段贯彻其行为目标遇到了其他产权主体的抵制,从而可以有效地推动政企分开的进程。产权的多元化有助于企业家的职业化,使得多元投资主体有动力在全社会范围内选择优秀的经营者,以实现投资主体财富的最大化。这时,企业面对的是市场,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会迫使企业家真正做到行为的长期化,有动力去抓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抓技术开发,培育企业自身新的增长点。
在多元主体存在的前提下,股东、董事会、经理层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良好地运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导致了经营决策的重要性。因此,经营者选择问题和激励问题必须得以很好的解决。西方现代企业理论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应有如下的特征:首先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对应,即拥有控制权的人应当承担风险,这可以有效激励企业家为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而努力。公司治理结构还是一种状态依存结构。就是说,当企业运行正常时,内部人(企业的股东)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外部人(企业的债权人)应当少干预企业事务作为对经营者的奖励;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应当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企业的所有权还应当适当集中于大股东手中,因为大股东有动力去搜寻有关企业的信息和监督经理,从而可以避免搭便车问题。顺着这个思路,有学者提出国家(各级政府)不应当成为企业的股东,主要是股东、董事会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边界无法完全划分清楚。如果国家作为股东(往往是最大的股东)对企业的事务进行干预时,又怎么能保证彻底的政企分开呢?所以,国家只能充当债权人的角色,只是在企业无力偿债时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债权人的权力相对清晰,可以防止政府滥用手中的权力,保证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企业家的行为才能真正长期化。同时还可以很好地保扩国有资产不受经营者的侵蚀。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长期以来,我国的大部分企业在经营中只是在低层次水平上进行生产资金投入,忽视科研开发的投入,缺乏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眼光,可以视为在旧有体制下的扭曲反应。产业结构升级的主体是企业,解决了体制因素,在面对的是生产能力相对过剩的买方市场条件下,企业的各项经营工作会围绕市场展开。把开发独特产品的能力、发明专有技术的能力和创造先进营销能力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着重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企业的市场化行为相应地会促进建立自身的技术进步机制,培育自身的竞争优势,扩大企业自身的规模,扩大市场份额。通过资产运营,推进兼并破产,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进一步带动技术体系的升级,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该是应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