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不会改变党的性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主论文,私营论文,性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会不会改变党的性质?这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总结中国共产党八十三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全国分析当念社会的发展现状,实事求是地客观判断社会主义条件下私营企业主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可以帮助我们澄清理论上的模糊认识,从而更有效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
笔者认为: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不会改变党的性质。这一结论的得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论证。
一、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私营企业主不同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资本家,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积极建设者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实现了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25年来,中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人们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政治生活,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也在发生着变化。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理解和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深化。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建设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探索之路。
中国现在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创造,是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品格的充分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公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的出现,是一种必然的选择。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私营企业主已经完全不同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资本家,他们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积极建设者。我们不能仅从其经济地位和财产占有量上判断其政治态度,并以此划分社会阶层。不仅要看财产来源,而且要看对财产怎么使用和支配,也就是要看对社会的贡献。
私营企业主只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他们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积极建设者。他们创办企业,为社会提供了就业机会,吸纳了人员就业,就为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私营企业缴纳了国税,就是为国家财政做出了贡献,缴纳了地税,就是为地方财政做出了贡献。私营企业生产了产品,创造了社会财富,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就为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推动社会进步做出了贡献。
据工商、税务部门统计,2001年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共创产值近19637亿元,实现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逾31132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逾17744亿元,出口创汇折合人民币超过969亿元;吸纳社会就业逾7474万人,其中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近142万人。2002年末全国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8152万人,比上年增加678万人,约占全国城镇就业人员的33%。目前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有65.2%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实现了再就业。2000年,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共缴纳工商税收1177亿元,比1999年净增343亿元,增长了41%,其占全国工商税收的比重也从1999年的2.6%,提高到9.28%。在个体、私营经济发达的浙江省,2001年私营经济的税收总量首次超过了国有经济,成为第一大税源。2002年,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增加值、纳税额和出口额分别占全省经济的47%,40.6%和79%。2003年,浙江经济提速明显,其GDP增速达到14%,浙江民营经济当年创造的增加值超过4600亿元,占全省GDP的51%。由此可见,私营企业在对社会的直接贡献方面是有突出成绩的。尤其是中国现在和将来所面临的最尖锐的就业问题,私营企业无疑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再就业工程的主力军。
诚然,财富是劳动创造的,离开了工人的劳动,私营企业主自己并不能单独地创造财富。但是,劳动岗位是由于私营企业主建立了私营企业而创造的,没有劳动岗位,工人就没有劳动的机会。我国的私营企业主不仅是所有者,也是经营者,还是劳动者。这完全不同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资本家。私营企业主所从事的劳动,主要是决策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劳动。这种劳动不仅与工人的体力劳动一样,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而且是创造高价值的劳动。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经营管理劳动属于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在同一劳动时间内会比简单劳动创造出更多的价值。
当前,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各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的地位、作用日益显著。全国各地区GDP数字的大小,同各地区个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数字的大小成直接正比例关系。这一无可辩驳的事实说明,各地区贫富差距的根源,在于发展的差距、改革开放的差距,在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差距,在于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以及对这一新经济增长点的扶持力度。
二、从党的历史上看,是允许非无产阶级分子入党的,这并没有改变党的性质
在中国共产党的创立时期,由于当时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中国的资本主义仅仅处于一个萌芽状态,资产阶级是一个非常弱小的阶级。与此相对应,中国的无产阶级也是一个非常弱小的阶级。中国仍然是一个农民的汪洋大海。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也都是首先接触到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历史责任感的知识分子和热血青年。在党的一大上,12名代表出席会议,代表着全国50多名党员。那时,他们还不能被称为完全的无产阶级分子。但这并不影响他们为了共产主义理想而献身,也并没有影响中国共产党的无产阶级政党性质。
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到达陕北时,30万红军只剩下不到3万人。在这个历史关头,中共中央召开了一次重要的会议——瓦窑堡会议。这次会议批判了左倾“关门主义”错误,决定打开革命队伍的大门,吸收一切支持革命、同情革命的工人、农民、学生、小资产阶级分子、民族资产阶级分子加入到革命队伍当中来,并且把其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没有改变党的性质,而且迅速地壮大了革命队伍的力量,加速了抗日战争的胜利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进程。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的做法历来是,不仅重视从组织上建设党,而且十分重视从思想上建设党。用无产阶级思想改造和克服党内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使每一个党员不仅从组织上入党,而且从思想上,通过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武装,在共产党这个大熔炉里锻炼成为无产阶级革命战士。
判断一个政党的性质,并不能简单地从党员的出身和来源组成判断,而应该看这个政党的建党宗旨,奋斗目标和理论纲领,看这个政党实行的方针路线是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是为谁谋利益的,是不是代表着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既看纲领,又看行动,这才是判断一个政党性质的正确方法。
三、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发展的需要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一个阶级、阶层的历史使命,不是人们主观确定的,而是由客观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历史发展所赋予的。一个阶级当它的历史使命没有完成之前,是不会退出历史舞台的。因为,阶级或阶层是一定生产关系的反映。当某种生产关系还能容纳生产力发展的时候,这种生产关系就不会消亡,与这种生产关系相联系的阶级或阶层也不会从社会中消失。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中国私营经济的规模越来越大,在全国GDP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对中国社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在社会当中的影响越来越大。一个庞大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在经济上具有了相当的规模和实力之后,必然要有政治上的要求,寻求政治上的地位和发言权,以及对私有经济和私有财产的保护。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共产党不能顺应历史发展的要求,主动吸纳私营企业主加入到党内来,使其和党同心同德共谋中华经济振兴之大业。那么,必然会有其他的政治势力站出来满足私营企业主的要求。这当然同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是不一致的。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也离不开党的正确领导。党要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必须要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
判断一个人政治上的先进和落后,不能只看这个人的出身,也不能只看这个人口头上的表态,更不能以这个人财产的多少作为判断的标准。“越穷越革命”不等于“越穷越先进”,也不能认为“越富越落后”或“越富越反动”。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就是为了不再“无产”,就是要过上富裕的生活。判断一个人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主要是看他们的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出的贡献。私营企业主通过诚实的劳动与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政治发展的需要,也是共产党自身发展的需要。
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有利于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党对私营经济的领导,有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一方面是替资本主义扫清道路,另一方面又是替社会主义创造前提。新民主主义理论还告诉我们:建设一个繁荣富强的新中国,既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也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应该在工人阶级领导下,有其他劳动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参加,共同承担并完成这一历史使命。仅仅依靠工人阶级一个阶级是不可能完成这一历史使命的。
四、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是我们党的历史使命所决定的。但是,仍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首先,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并不是意味着把党的大门向所有要求入党的私营企业主敞开,降低党员的条件和标准。对于他们的入党要求,仍要以“能否自觉把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作为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实际上,任何人,不管来自哪个阶层和群体,要想成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一员,都要无条件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都不允许把他们原来那个阶层和群体的特殊利益带到党内来。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入党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其次,中国共产党什么时候都要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革命军人和干部作为发展新党员的主要对象和目标,而不能赶时髦,单纯追求私营企业主党员数量上的扩张。还要时刻提防那些动机不纯、条件不符、甚至抱有不良目的的人混进党内来。
第三,一些私营企业主入党之后,比那些没有入党的私营企业主在政治上就具有了更多的优势。有的私营企业主可能会因此而进入政协、人大甚至是一些政府管理部门。他们就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的企业谋取比一般私营企业主更多的利益,从而变为新时期的“红顶商人”,这就会破坏市场竞争主体平等性原则。这是需要尽快研究解决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