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樊洁汶论文_樊洁汶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樊洁汶论文_樊洁汶

樊洁汶 宜州市文化馆 546300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文化的精髓,承载了不同民族的审美个性与文化精神,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其原始性与独立性正在逐渐削弱,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对民族文化的血脉传承。本文将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必要性分析,分析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现状,提出合理的保护与传承措施。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必要性,侗族大歌,现状,措施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人们纷纷从寻求各种手段对其展开保护研究,其实质不仅在于保护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还关系到民族命运,人类文化的建设层面。因此,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关系到中华文明是否得以传承与弘扬

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各族人民在其所生存的环境中,发展、凝练出不同的风俗与文化,共同组成了灿烂多样的中华文化。当今社会现代文明对传统文化的冲击不可低估,社会转型,人们往往寻求其他生存方式而逐渐放弃、遗忘世代相传的生活与文化,这使得作为民族文化传承血脉的文化遗产无处安放。因此,在强调“民族化”、“世界化”的今天,将文化遗产作为活着的文明传承载体显得尤为重要,是中华民族区别其他民族的重要标志,是中华民族文明一脉相承世代相传的重要手段。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关系到文化与生产,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

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生产紧密相连,作为民俗活动得以传承,久而久之成为独特的民族文化。往往不同民族的民俗活动追求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体现着不同民族人们的审美情趣、精神情感与思想观念。因此,将其中优秀的精神文化传承下去,弘扬和传承不同层面的生活智慧与和谐理念。

二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现状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立项情况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进行分类申报、审批、公布。截止到2014年为止,国务院共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间文学类、传统音乐类、传统舞蹈类、传统戏剧类、曲艺类、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传统美术类、传统医药类与民俗类等。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具代表性的文化遗产通过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批通过后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2008至2016年,我国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已有34项[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www.ihchina.cn/index.html)统计 ],涵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五类:

(1)口头传统和表述类如《格萨(斯)尔》;

(2)表演艺术类如京剧、昆曲、侗族大歌、古琴艺术等;

(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类如羌年、端午节等;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类如中医针灸、妈祖信俗等;

(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如中国剪纸、龙泉青瓷传统烧纸技艺等。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设情况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提出了积极保护文化遗产的措施。除此之外,还制定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体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指明了方向。

2008年,我国颁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及相关要求。

除此之外,我国已确定“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标志”、“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歌曲”——2006年起,将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文化遗产日”;2005年国家文物局正式宣布采用金沙“太阳神鸟”金饰图案作为“中国文化遗产标志”;2009年国家文物局确定由孙佳作词,孟卫东作曲,谭晶演唱的《寻找与守望》,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歌曲。以上举措体现了国家及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旨在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国家与政府通过科学立项,法律法规与积极宣传的方式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自身的保护与传承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力度不够,对其不够了解,对于其保护更无从谈起。

(2)地方或民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观念不够,资金技术缺乏,缺乏正确的开发利用,阻碍了文化遗产广泛传播。

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措施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深入挖掘,切实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本地区的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生存现状及存在问题,如此方能发展问题,解决问题,做好保护与传承工作。

(二)加大宣传,提高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并非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之事,需要走向群众,深入群众,人们对之有喜爱之情,认识其艺术价值及其背后的文化价值,才能不遗余力的参与到其保护与传承中。因此,需要政府与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做好引导,使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民众中来,再次走向民众,真正成为大众文化。

参考文献

[1] 毛巧晖,《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记忆的展示、保护与实践》[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4

[2] 陈毕文,《原生态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山东社会科学》,2010.09

[3] 胡惠林、王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生产性保护”转向“生活型保护”》[J],《艺术百家》,2013.04

论文作者:樊洁汶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8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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