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长征与宗教_苏维埃论文

红军长征与宗教_苏维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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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艰苦卓绝的长征途中,中国工农红军坚定地执行了中国共产党的正确的政治路线和军事路线,认真地执行了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从而得到了所经地区的苗、瑶、壮、纳西、布依、白、侗、土家、彝、羌、回、藏等少数民族的拥护和支持。正是在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下,红军英雄们得以纵横驰骋于湘、黔、滇、川、康、甘、陕等省的辽阔地域,披艰历险、浴血奋战,打退了数十万敌军的围追堵截,越过了人迹罕至的雪山草地,最后取得了长征的伟大胜利。本文试就长征时期党的宗教政策及其具体实践作一探讨和阐述。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是相信和崇拜超自然的神灵的社会意识形态,是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人们意识中的一种虚幻的、歪曲的反映。宗教观念的最初产生,反映了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低的情况下,人们对自然现象的神秘感。宗教在阶级社会里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其原因在于劳动者对于剥削制度所造成的巨大痛苦的恐惧和绝望,在于剥削阶级利用宗教作为麻醉和控制群众的重要精神手段。因此马克思主义一方面主张彻底的无神论,认为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应该积极倡导和宣传无神论。另一方面,反对简单地以行政和强力手段禁止宗教。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理论为中国共产党制定宗教政策奠定了理论基础。

红军长征途中,党吸取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宗教政策的经验教训,比较成功地制定了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宗教政策,它对推动红军长征胜利进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长征时期党制定宗教政策的历史特点是什么呢?

(一)红军长征面临着极端严峻的形势

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围剿”战争失利,红军被迫长征,形势极为严峻。蒋介石亲自调动国民党中央军协同粤、桂、湘、黔、滇、川、康、甘、陕等省军阀部队,企图围歼红军于长征途中。而在红军长征经过的西南、西北地区,不但地域辽阔,山高路险,而且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这些民族大多信仰宗教。如信仰佛教(主要指藏传佛教)的有藏、土家、纳西等族;信仰伊斯兰教的有回族;信仰基督教或天主教的有苗、彝、纳西、傈僳等族;信仰道教的有白、瑶等族;原始自然宗教的信仰和图腾崇拜也比较普遍。在少数民族地区,对待他们的宗教信仰的态度往往被视为对待少数民族的态度,如果红军对待他们的宗教信仰稍有疏失和怠慢,就会造成红军与少数民族之间的严重对立。长期以来,少数民族人民都程度不同地受历届反动统治者、军阀、土司的残酷剥削和压迫,经济文化都很落后,生活极其贫困。同时由于历代统治阶级的大汉族主义对少数民族的压榨和歧视,造成了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严重的民族隔阂,互不信任,戒备森严,有的地方甚至长期武装对立。红军长征期间,蒋介石还企图在少数民族地区挑起对红军的仇恨,指望红军被困死和被消灭在少数民族地区。

(二)宗教界内部政治情况十分复杂

由于历史的原因,宗教界上层人士在政治、经济上与统治阶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往往为统治阶级利用,成为巩固和加强反动统治的工具。但在他们中间也有一些爱国的有识之士,圆瑛法师、吴耀宗牧师的政治态度,代表了当时宗教界内部的一种进步倾向。亡国灭种的严酷现实,唤醒了宗教界有民族爱国心的进步人士的抗日热情,他们积极投入到世俗的现实斗争中去。这必将影响到中共对宗教和宗教徒的认识,促使党的宗教政策的调整。

(三)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中央的确立,为党制定正确的宗教政策提供了思想政治上的保证

遵义会议批判和结束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路线,确立了毛泽东在红军和党中央的领导地位。随着全党马列主义理论水平的不断提高和革命斗争实践的日益丰富,党制定并实行了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随着民族矛盾的日益尖锐,在共产国际建立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指导和影响下,党发表了《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即著名的《八一宣言》),召开了瓦窑堡会议,确定了团结、争取、组织一切抗日救国的进步力量,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总方针。国内形势的发展,党的政治策略的转变,长征开始后面临的严峻形势及以前宗教政策实践的经验教训,使党逐渐认识到:党在制定宗教政策时,必须遵循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必须从长远目标着眼,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决不能以宗教分野作为政治分野的标准,对广大信教群众,应采取团结、教育、引导的态度,既要贯彻宗教信仰自由,又要向他们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宗教信仰问题不应影响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在阶级社会中,信教的劳苦群众与不信教的劳苦群众同属受压迫受剥削的阶层,在政治、经济等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宗教信仰是思想领域内的问题,世界观的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因此它必须服从于被压迫被剥削群众共同反对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派的民族斗争、阶级斗争的需要。这种认识促成了党对以往宗教政策的调整与改变。

在长征期间,中国共产党及时制定了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宗教政策,这些宗教政策主要是通过在长征沿途发表有关的决议、布告、宣言,张贴有关标语、口号、法规等方式来体现的。当时,红一方面军发表《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关于回民工作指导》、《回民区域政治工作》、《注意争取彝民工作》等;红二方面军发表《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湘鄂川黔滇康分会布告》等;红四方面军发表《红军为保护喇嘛寺的布告》、《共产党红军对番人的主张》、《藏区十要十不要》、《回区十要十不要》等;红二十五军发表《三大禁令四项注意》等。这些文告、宣言和法规等,是通过墨写、石刻和口头讲解等方式来宣传党的宗教政策的。红军在长征途中宣传、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活动场所,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习俗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是党的宗教政策的基本原则。为此,党和红军在长征沿途采取了保护宗教活动场所,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习俗等具体措施。宗教活动场所,如寺庙、观宇、教堂、清真寺等,对于宗教信徒来说是极为神圣的地方。宗教习俗是由对宗教信仰而产生的,如有些宗教对教徒的婚丧、嫁娶、饮食等方面的规定,慢慢地变成了某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习俗,就会伤害这个民族的感情。据红四方面军记载:“番人不管是下种、畜牧、疾病、婚丧,生儿育女,都要去找喇嘛。”[①]为此,党和红军具体制定了对待少数民族的宗教政策和相关的纪律。

1935年9月,红一方面军长征到达甘肃的哈达铺、通渭回民区。回民信仰伊斯兰教,党为尊重伊斯兰教及回民的宗教习俗,红军政治部特颁布《回民区域政治工作》[②],规定:(1)进入回民区域,应先派遣代表同阿訇接洽,说明红军北上抗日的意义。获得许可后,才准进入回民乡村宿营,否则应露营。(2)保护回民信教自由,不得擅自入清真寺,不得损坏回民经典。(3)不准借用回民器皿用具,各部在回族地区,不得吃猪肉猪油。(4)宣传红军民族平等之主张,反对汉官压迫回民。在哈达铺,红军政治部通令各个伙食单位,请驻地周围人民会餐,联络感情,为尊重回民习俗,都另备单桌。因而得到了当地回民的热烈欢迎和支持。

红二十五军在进入回民聚居的隆德县兴隆镇之前,军政委吴焕先曾深入了解回民地区的社会风情,结合当地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及时制定了“三大禁令、四项注意”:禁止驻扎清真寺,禁止打回族中的土豪,禁止在回民家中吃大荤,注意不用回民水桶在井里打水,注意回避青年妇女,注意实行公买公卖等。部队进驻兴隆镇的当天,吴焕先邀请了清真寺的阿訇进行座谈,按照当地回族的礼俗,他叫军供给部特意购买了一些名为“三炮台”的清真茶具,以清茶泡上冰糖接待。第二天,吴焕先等领导人还在军号锣鼓鞭炮声中拜访了清真寺,他把一面绣着“德高望重”的锦缎匾额送给了阿訇。第三天,红军在回族群众依依不舍的送行中离开了兴隆镇。国民党反动派污蔑红军“灭回灭教”、“共产共妻”、“共产党来了回民就不得活”种种谣言便不攻自破了。

1936年春夏之交,红二、六军团进入川康藏民区。藏民信仰喇嘛教,红二、六军团特规定部队不得进入喇嘛寺,不准撕毁贴在门上的封门“神符”和红布条等[③]。

1936年2月,红四方面军某部攻占四川道孚之初,因对宗教政策执行不严,曾产生了不良后果。1936年3月,李先念率领的红四方面军第三十军在四川甘孜特颁布告说:“此系合则觉母寺院,凡一切人不得侵扰。”布告颇得藏民称道。1936年4月,道孚波巴县政府(党帮助建立的藏族人民自治政府)发布《布告》,要求过往部队保护寺庙和活佛住房,《布告》宣称:这个房子是佛都督(即活佛——引者注)喇嘛的,要求凡来往部队不要随便侵入此房,不要任意乱翻、毁坏及收拾经堂用具。若要用屋内之物,必须经过本人同意方可,绝对不准强取。[④]

由于红军严格执行了党规定的正确的宗教政策,从而赢得了广大少数民族人民的信任和欢迎,为红军筹粮筹款、顺利过境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尊重和团结宗教界上层人士

宗教上层人士是宗教团体的代表,在信教群众的心目中,宗教代表是神灵的使者,具有一定权威性和至高无上性。如在信仰藏传佛教的地区,宗教领袖就是政治领袖,在这种政教合一体制下生活的群众都具有虔诚和专一的宗教感情。再如基督教之神父、牧师,伊斯兰教之阿訇,道教之道长,藏传佛教之大喇嘛、活佛、堪布和其他宗教之巫师、祭司、经师等等,他们在群众中影响很大。当时,国民党反动派和地方军阀正竭力勾结和拉拢土司头人、宗教上层人士,妄图通过他们争取当地群众阻拦红军北上,甚至利用他们中的一些人拥有的武装对红军进行武装袭击。党和红军为了打破国民党反动派的阴谋毒计,争取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达到顺利过境北上抗日的目的,必须尊重、团结、争取宗教界上层人士。

当红四方面军进入西康后,红军政治部总结了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经验,并根据广泛组织抗日反蒋联盟的新策略,制定了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新政策。在政治上给一切革命的头人、喇嘛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经济上不没收大头人、大喇嘛的财产,仅没收顽固对抗的反动头子的土地、财产,分给群众。在宗教方面实行政教分离、信教自由。鉴于有个别红军战士把藏民放牧时念经作为笑谈,个别红军战士把供奉的漆布神像拿做包袱皮用,引起藏族同胞的反感,坏人也以此造谣,煽动群众与红军不合作。为此,红四方面军特制定了《番区十要十不要》、《回区十要十不要》等规定,这些新政策和新纪律规定的颁布实施,在妥善处理红军与少数民族间的关系、争取团结宗教界上层人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对格达活佛的团结争取即是成功一例。四川甘孜白利土司家庙住持格达活佛,法名洛桑登真·扎巴他耶,是格鲁派的虔诚信徒。红三十军进驻白利土司官寨后,秋毫无犯,保护寺庙,并对格达活佛做了耐心细致的工作,阐明党的宗教政策和红军的宗旨,格达活佛对此深为感动,对他的随员来来说:“我作为活佛是用佛经超度人们的灵魂到极乐世界去,而共产党领导的红军,是为穷人打天下的军队。我们的信仰虽然不同,但都是为了穷人。”从此,他亲自出面召回逃匿深山的村民,要他们安心生产;动员白利寺所属农奴,把粮食拿出来支援红军;还到附近的更龙、亚拉喇嘛寺,向这些寺庙的活佛宣传红军的宗旨,要求他们尽力支援红军。朱总司令到了甘孜后,亲自到白利寺看望格达活佛;甘孜地区建立波巴政府时,格达活佛担任了政府中的重要职务。红二、四方面军会师北上后,他保护了大批红军伤病员,做出了积极贡献。

红四方面军在协助藏族人民建立各级自治政府时,注意吸收当地土司头人、喇嘛活佛中的爱国人士参加。党的争取、团结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政策,团结了宗教界许多进步人士,最大限度地孤立了最顽固的敌人。

1936年5月,贺龙、任弼时率领红二、六军团到达云南中甸。中甸喇嘛寺——归化寺——是藏传佛教著名的十三林之一,也是云南地区规模最大的喇嘛寺。贺龙热情接见喇嘛寺派来的代表并说:我们尊重你们的宗教信仰,保护你们的安全,喇嘛寺的一切我们不动,保证红军一律不进去。他还以自己的名义给八大“老僧”写了一封信:(1)贵代表前来,不胜欣幸。(2)红军允许人民宗教信仰自由,因此,对贵喇嘛寺所有僧侣生命财产绝不侵犯,并负责保护。(3)你们须即回寺,照常生业,并要所有民众一概回家,切不要轻信谣言,自造恐慌。(4)本军粮秣,请帮助操办,决照价付金。(5)请即派代表前来接洽。

贺龙这封信件,充分体现了党的宗教政策及红军的严明纪律和对待藏民的热忱,这就很快解除了喇嘛寺僧侣们的思想顾虑,取得了他们的支持。

与此同时,贺龙还在喇嘛寺前贴出布告,规定红军不准进入寺庙,并且加岗放哨,保护少数民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红军指战员们严格执行布告规定。喇嘛寺的僧侣从开始惧怕红军到后来同情红军以致支持红军。八大“老僧”决定举行一次“跳神”盛会来欢迎红军,贺龙率代表应邀入席。贺龙和喇嘛老僧们盘坐在地毯上,品尝酥油茶,进行了热烈的交谈。当红军离别时,八大“老僧”筹集了6万斤粮食和其他物资赠送红军,还赠了不少红糖(此地不产糖,糖在康藏高原是极为珍贵的物品)[⑤]。

红一方面军进入回族地区时,每到一处,首先由政治部和供给处出面与阿訇取得联系,向他们宣传党的各项政策,取得他们的信任和支持,然后再通过阿訇向广大回民群众做工作。红军到达西吉县单家集的当天,毛泽东、王稼祥等中央领导人曾亲自拜访村南清真寺的阿訇,并在住寺阿訇的陪同下参观了清真寺。消息传开,当地逃跑的村民们便纷纷回来了。

在党和红军的团结、教育下,一些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思想进步很快,他们毅然投身到革命队伍中来,阿訇肖福祯即是其中一个优秀代表。由于受党的宗教政策的影响,他积极要求参加红军,后被调至红四方面军政治部工作。在青川、平武期间,他帮助当地回民建立苏维埃政权后,被吸收为川陕省苏维埃回民委员会和西北联邦政府回番委员会的成员;1935年11月,被任命为大金川省回民委员会主席。1936年7月,红军行至马塘附近时,突然遭敌袭击,肖福祯在弹尽援绝的情况下,策马跃入梭磨河滚滚的激流中,为革命英勇牺牲。[⑥]

长征前期,党对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政策还有“左”的痕迹。长征后期,党和红军对天主教、基督教及其传教士的政策有了变化,逐渐走上了正确的轨道。譬如红六军团对待传教士薄复礼即说明了这一点。1934年10月,红六军团在贵州黄平境内扣留了天主教传教士薄复礼等人。红六军团长萧克回忆说:后来,“我们在共产国际建立反法西斯的号召及中央抗日反蒋的总方针下,从思想上认识要团结一些人,要搞统一战线,尤其是中央发生‘八一宣言’后……对薄复礼的态度,我们也逐渐改变”[⑦]。红军开始善待薄复礼等人,让他们与红军一起吃烤牛肉,并且在一次行军时让一位红军战士把自己的长筒鞋脱给只有一只鞋的薄复礼穿[⑧]。“1936年4月12日我们释放他的时刻,不仅为他饯行,还给了他足够的路费。”[⑨]薄复礼很感激红军的善待,也改变了以前对红军的看法。1936年和1974年他两次出版以在红军中生活18个月的经历为内容的回忆录《抑制的手》和《舵手》(又名《一个被扣留的传教士自述》)。薄复礼认为:“这些人实际上是坚信共产主义和马克思列宁主义,并实践着其原理,是另一种形式的苏维埃。”[⑩]他回国后,许多地方为他举行集会、报告会,其中一个地方性的报告会记录中写道:“薄复礼告诉我们,中国红军那种令人惊异的热情,对新的世界的追求和希望,对自己信仰的执着是前所未有的。”[①①]以这种热情洋溢的口吻称赞红军的外国人,薄复礼大概是第一个。他记述红军长征的《抑制的手》一书比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的《西行漫记》要早一年时间。他的报道对国民党舆论传媒蛊惑人心的攻击、谩骂共产党和红军,无疑是一个有力的批评和否定,起了一新耳目、以正视听的作用,从而扩大了共产党和红军的影响。这正是党的正确的宗教政策和统战政策成功运用的结果。

(三)实行政教分离,废除宗教特权和宗教压迫

红军长征途中,为了更好地动员和组织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参加革命斗争,帮助藏族人民建立了自己的政权。其中比较著名的有:1935年夏,在川西北懋功、瓦钵梁子等地建立的藏族苏维埃。1935年秋,在卓斯甲周伞地区建立的藏族苏维埃。1935年底,在绥靖、崇化地区(今金川县境)建立的格勒得沙政府。1936年夏,在甘孜建立的中华苏维埃波巴政府及其所辖的甘孜、炉霍、道孚等县、区、乡各级波巴政府[①②]。

这些政权的建立是党的民族自治主张在我国的第一次实践。各自治政权的负责人多数由各族人民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其民族成分和阶级成分以藏族的农奴为主体,使之成为真正的藏族人民政府。由于川康藏区长期以来形成的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喇嘛教的影响几乎遍及藏族人民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活佛和大喇嘛甚至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为了使广大藏民在民族解放的斗争中,享受应有的权力并真正实现翻身解放,红军在宣传信教自由、尊重藏族人民的宗教信仰的同时,又努力推行政教分离的政策,明确规定:“活佛大喇嘛只许传教,无权过问政治。一切政治权力归苏维埃或人民革命政府,一切权力归奴隶牧民工农兵苏维埃。苏维埃或人民革命政府不设在喇嘛寺内,喇嘛寺应设法转变成为番族人民革命和文化教育机关。寺庙财产由番族大多数人民组织委员会管理。”[①③]为了逐步使喇嘛寺成为番民文化机关,中共金川省委还在赤区内建立了喇嘛教改进会,在实践中进行了改造喇嘛教的尝试,“使喇嘛不致和过去一样成为寄生分子”。但应指出的是,在对待喇嘛寺及其财产的规定方面仍有“左”的痕迹。

这时,对党的宗教政策阐述得比较系统具体的是1936年4月道孚县波巴政府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喇嘛和喇嘛寺暂行条例》[①④]:(1)保护喇嘛和喇嘛寺以及经书偶像。(2)喇嘛寺土地不没收,可以出租。(3)信教自由,不得强迫信教。已当喇嘛的有还俗自由,并可分得土地。(4)喇嘛寺不得干涉政府行政,但喇嘛个人有参加政权的权利。(5)喇嘛有出外念经自由,但报酬得由群众自愿。(6)喇嘛寺及喇嘛有经商自由,但不得用大斗小秤与高利盘剥。(7)喇嘛寺及喇嘛之枪支,必须在政府登记,领取使用证。(8)喇嘛修理寺庙及举行斋醮时,不准派差、派款或估要财物,但群众自由乐捐,政府不禁。(9)法律面前无论僧俗一律平等,喇嘛犯法一样依法处理。(10)喇嘛寺堪布由喇嘛寺全体喇嘛公推经由当地政府呈请中央政府批准授职。

这一《条例》重申了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彻底废除宗教特权和宗教压迫,主张民主管理宗教事务等。这些规定,说明红四方面军在当时条件下,对喇嘛教及其寺庙的改革,已能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和“政教分离”的原则,制定出较为恰当的政策。这些政策与解放后宗教民主改革的规定极为近似。

(四)打击分化反动的宗教人士和宗教武装

1935年3月,红一、四方面军会师懋功后,国民党反动派企图将红军消灭在川西北地区,便阴险地利用藏传佛教(喇嘛教)在藏族地区的影响,通过宗教上层人士,对藏族群众进行蛊惑人心的宣传,企图挑起藏族群众对红军的仇恨,以配合其对红军的“围剿”。

面对国民党反动派和反动宗教上层人士的勾结,面对国民党“西康宣慰使”诺那纠集灵雀寺、寿灵寺、觉日寺、甘孜寺等喇嘛的武装堵截,红军本着党的宗教政策和政治争取为主、军事打击为辅的原则,进行了坚决而有策略的斗争。红军进入寿灵寺后,从寺内获取了大批粮食和羊毛等物资,但对寺内的大殿和经堂,均派岗加哨,严加保护;对经书、佛器,也严令不准损坏;喇嘛仍让他们住在寺内,并照旧念经作佛事,还给予食物。由于红军团结争取了寿灵寺世袭相子(管家)益西多吉,益西多吉便派他的妻哥曲吾太和寿灵寺喇嘛罗绒多吉,给朱倭的觉日喇嘛寺、甘孜喇嘛寺及甘孜县的土司头人送去他的藏文亲笔信,以自己的所见所闻说明红军的宗教政策和民族政策,劝他们不要不自量力,与红军为敌。红三十军八十八师进到朱倭,觉日寺扎日活佛便率全寺喇嘛,大开寺门迎接红军。红军到达甘孜后又与甘孜寺达成了和平协议。这时候,诺那仍想负隅顽抗,煽动甘孜僧众各界阻击红军,不料甘孜寺僧兵主动配合红军,于绒巴岔全歼诺那别动队。[①⑤]

红军在进军途中,连续赢得灵雀寺、寿灵寺、甘孜寺三大寺庙喇嘛的信任和支持,对稳定康北形势、争取民众支持,无疑起了重大作用。

对反动宗教上层人士在坚决打击的同时,又努力进行分化争取。据诺那弟子韩大载《诺那呼图克图行状》一文所载,诺那后来被俘,由红军总部五局看管。局长王维舟夫妇“俱宽厚”,“待师意善且周”;陈昌浩向诺那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民族政策。诺那在党的政策感召下,思想上终于起了变化。红军指战员向他学习藏文,诺那“传授以字母,伊呀不置(止),并制藏歌”,教红军演唱。不久,诺那身患伤寒,经红军医务人员救治无效,圆寂于甘孜。红军请来红教(“宁玛”派)寺庙的白马丹尊等八个活佛按宗教仪式为诺那举行火葬,并按照诺那遗言,将诺那骨灰安葬于山西五台山。[①⑥]

红军所执行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获得了僧俗群众的欢迎。红军善待诺那的举动,在宗教界人士中影响很大,许多宗教界人士表示愿与红军友好、合作。但对那些坚决与人民为敌的反动宗教人士和反动宗教武装,红军则坚决予以打击。1936的2月,红二、六军团到达黔西北地区,大定县双山区凉风丫口庙内恶僧周儒德坚持反动立场,诅咒红军,敌视红军,顽固不化。平时,他作恶多端,经常侮辱进香妇女,利用庙产土地,重利盘剥佃户,罪行累累,民愤极大。根据群众的揭发,红军处死了这个恶贯满盈的“花和尚”。当地人民无不拍手称快。

从上可见,红军根据宗教界上层人士的不同情况、不同态度,采取了争取、分化和打击的宽严结合的灵活政策,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红军长征期间,党制定和颁布的一系列宗教政策在当时和以后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长征途中党的宗教政策为红军胜利实现战略转移创造了条件。由于党把宗教问题作为长征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对待,切实地尊重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积极宣传和执行正确的宗教政策,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从而赢得了少数民族人民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他们帮助红军筹集粮草、牛羊、马匹等物资(仅西康省甘孜藏族区的白利喇嘛寺,半年内即为红四方面军筹集青稞134石、豌豆22石,支援军马15匹、牦牛19头),他们帮助红军安置留下的伤病员(红二、四方面军北上时,留在康北高原的红军伤病员多达3000余人,绝大部分为藏汉族群众救护或转移),他们为红军派向导,作通司,为红军带路,探听敌人的情报。这里介绍一个普通向导拉波的事迹。他是四川巴塘县任波寺喇嘛,是成百上千名红军向导中的一个。1936年红二军团穿越康南地区进入巴塘县境时,部队缺粮。拉波见红军在缺粮情况下官兵同甘共苦,对群众秋毫无犯,非常感动。他不仅积极帮助红军筹粮,还主动要求为红军带路当翻译,一直把红二军团从巴塘送到甘孜。红军动员他返回巴塘,他途经理塘时不幸被坏人出卖,就义时还高呼“红军万岁”[①⑦]。红军正是在广大少数民族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得以顺利北上,实现了战略的大转移。

其次,长征途中党的宗教政策扩大了党和红军的影响,推动了沿途地区的革命斗争。党和红军团结、争取信教群众和宗教上层人士,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参加“兴番灭蒋,抗日救国”的斗争;对宗教进行民主改革,实行政教分离,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宣传、组织信教群众参加建立“苏维埃”、“波巴”、“格勒得沙”人民政府等实践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少数民族人民反抗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的革命斗争,扩大了党和红军的影响,播下了革命的火种。曾为甘孜波巴人民共和国领导成员的格达活佛,红军北上后他作了数十首“弦子词”,表达了对红军的思念深情。1949年秋,当格达活佛得知人民解放军正迅速向西南进军的时候,他派人到北京上书朱总司令,要求人民解放军早日解放康藏地区。甘孜解放后,他无比振奋,受中央人民政府委托只身前往西藏劝说达赖,不幸牺牲于昌都[①⑧]。格达活佛是爱教爱党爱国的杰出代表人物,他为康藏的和平解放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也反映了党的宗教政策和统战政策的深刻影响。老红军杨定华在回忆录《从甘肃到陕西》[①⑨]中这样说:“红军平素在思想上是反对迷信的,但他们遵守信仰自由之原则。红军这样多人住在庙里,对于所有神佛像并未加以丝毫损坏。无怪乎红军足迹所至,不管任何省份地区,所有佛教徒、回教徒、天主教徒、耶稣教徒,对于红军莫不热烈欢迎,甚至直接加入红军效劳。单就甘肃一省而论,就有成千的回教子弟加入红军。红军为尊重其信教的习惯起见,特将他们集中一块,成立独立的连队。不少天主教徒和耶稣教徒出身之医生在红军中尽忠服务,不是偶然的,而是由于红军遵守信教自由的原则所致。”这真实地记载了党的宗教政策在长征经过的少数民族地区所产生的积极影响。

其三,长征途中党的宗教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在中国革命实践中第一次成功地运用,这对以后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宗教政策的制定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党在长征途中制定和实施的宗教政策,是在长征前党在根据地实施的宗教政策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但它克服了长征前党的宗教政策的某些偏颇,形成了较全面,较正确的宗教政策。这对以后党的宗教政策的制定有着重要影响。譬如,1949年政协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1954年颁布的《宪法》、1982年颁布的《宪法》等文件中明确规定宗教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坚持宗教同政权、司法权和教育权分离的原则;废除宗教特权和宗教压迫,对宗教实行民主改革,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及“自治、自传、自养”,断绝教会与帝国主义势力的联系;团结宗教人士,培养新的宗教职业人员,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作用,组织和带领广大信教群众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等等。这些政策与长征途中的宗教政策有着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因此我们认为长征途中党的宗教政策奠定了解放后宗教政策的基础。

注释:

① ② ①③《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战史资料选编——长征时期》,第208、36、325、222页。

③ ①②天宝:《红军长征过藏区》,《红军长征回忆史料》(2),解放军出版社1992年9月版,第92、94—95页。

④ ⑤《红军长征过云南》,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3月版,第210—212页。

⑥《红军长征在四川》,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年9月版,第358、343页。

⑦—①①[瑞士]薄复礼:《一个被扣留的传教士自述》,昆仑出版社1989年2月版,第5、2、8、56、7、122—123页。

①④—①⑧《红军长征在四川》,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年9月版,第254、261—267、359、441、486页。

①⑨《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长征记》,人民出版社1955年5月版,第4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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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长征与宗教_苏维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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