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律界19至4968-20年_北京律师事务所论文

北京法律界19至4968-20年_北京律师事务所论文

从19到4968——北京律师业风云20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京论文,律师论文,风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据悉,全国获法律硕士、双学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有一半在北京,可以说北京的律师业是人才济济。而20年前,也就是1979年,北京市只有律师事务所两家,律师19人。如今北京的律师事务所已发展到294 家,律师4968人。

全国18位著名作家与北京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实施对著作权超前保护;是北京律师代表法国里昂信贷银行,为众多涉及有色金属、移动通讯网络、融资租赁等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80余份法律意见书涉及金额42亿美元;北京律师还为中国的航空公司飞机租赁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共参与了近20架飞机的租赁项目, 出具法律意见书;1997年中国新闻纸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正式提出对来自美国、加拿大等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申请,也是北京律师承办了这起国内首例反倾销案件。

北京的律师业之所以发展的这样快,是因为北京律师业是最早步入市场经济的行业之一。

经费制度改革:从统收统支到自收自支

律师制度恢复初期,国家对律师事务所的经费实行统收统支,律师占用国家行政、事业编制,律师的工资以及各种福利是由国家提供,律师事务所的全部收入上交国家财政。这种经费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使律师事务所缺乏活力和生机。

1981年,司法部开始对律师事务所的经费管理办法进行改革。1982年,司法部、财政部确定律师事务所实行“全额管理、差额补助、超额提成”的管理办法。

1984年10月13日,司法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法律顾问处、公证处经费管理改革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收入小于支出的,仍实行“全额管理、差额补助、超额提成”;收入大于支出的,实行“自收自支、结余留用分成”;国家负担公费医疗、退休后的费用、基建投资。1985年,北京的律师事务所全部实行自收自支。

北京的律师事务所实行“断奶”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不再受编制和经费的制约,律师的收入与办案多少、创造价值直接挂钩,律师的医疗、退休、住房没有保障。这一切使律师的敬业精神大大提高,也有利于律师队伍的自律。

律师资格获取方式的改革:从考核到统一考试

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以后,我国一直采取考核的方式授予律师资格。1986年4月12日, 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的通知”。1988年北京市报名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达4280 人, 录取1329人;1998年报名7946人。历年北京累计考取律师资格人数为6133人。

通过考试进入律师这个行业,有利于吸纳特殊人才,提高律师队伍的素质。据了解,全国许多获得法学硕士、双学士以上学位的人才聚集在北京,一些在国外获得法学博士的人才也纷纷回国发展,扩大了北京律师队伍的影响,为北京律师队伍储备了人才。

北京律师人员统计表

(一九九八年度)

分类 文化程度 女律师

博士 硕士、双学士 本科 大专 中专、高中

专业律师 41356 1026

492449

兼职律师 28211

554

329224

特邀律师 16470

7873

律师助理 21189

357

682 370

合计 90756 2101 1573 448

746

分类 中共党员

专业律师654

合计654

1998年北京律师办理各类法律事务

担任法律顾问家 4876

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 件 4867

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件 7868

经济案件诉讼代理件 6854

行政案件诉讼代理件

162

非诉讼法律事务 件 12411

涉外及港澳台件 1360

解答法律咨询人次

16074

AI写作法律事务文书件 22829

1998年北京律师执业机构情况

1998年北京市共有律师事务所 294家

其中 市属合伙律师事务所186家

个人姓氏律师事务所 6家

市属国资律师事务所 3家

区、县属合伙律师事务所 35家

区、县属国资律师事务所 30家

兼职律师事务所 23家

特邀律师事务所 6家

挂牌律师事务所 4家

公职律师事务所 1家

外地律师事务所驻京分支机构5家

本市律师事务所驻外地分支机构 12家

本市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3家

外国(或地区)驻京分支机构 43家

律师体制的改革:从国办所一花独放到合作制、合伙制、个人姓氏命名律师事务所的百花齐放

1988年司法部颁布了“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这是中国律师发展史上一件极为重要的事件。这也是在正式文件中第一次确立的律师机构的审批制度,它改变了“律师暂行条例”依职权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制度。1988年7月29日, 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了北京市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

1992年,在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谈话的指导下,不占国家编制、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合作制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北京市一年内批准了15家,北京市的律师事业进入了新的阶段。到1992年12月31日,北京市共有律师事务所69家,共有律师1413人。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产物,它的出现突破了国办所是中国律师事务所惟一组织形式的模式,是对律师事务所是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的主体的进一步确认。“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观念从根本上被动摇了。合作制的出现也使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发生了变化。由合作制发展到合伙制,它解决了法律上和实践中难以解决和解释的一些困难。

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产权不明晰、法律责任不明确、法律地位不确定,桎梏了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律师体制改革的深入。1994年,北京市开始批准设立产权明晰、法律责任明确、法律地位确定的合伙所并开始了以个人姓氏命名的律师事务所的试点工作。北京市先后批准了谢朝华、张涌涛、徐玉光、李文、开来、莫少平6 家以个人姓氏命名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设置方式的改革: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

1988年10月6日, 司法部颁布的《对取得律师资格后但现不从事律师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中规定:“取得律师资格但未作专职律师或兼职律师者,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任何律师业务”。这一规定确立了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相分离的制度。1993年1月, 司法部发布《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的通知》,允许律师事务所在本所以外的地区另设工作机构,可以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从1984年起,司法部逐步允许一地设立数个律师事务所。目前,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在上海、深圳、海口、大连、南京、乌鲁木齐等地设立分支机构12家,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3家。

改革开放以来,北京的律师业发展迅速,律师的业务领域也不断拓宽。

也许不少人还记得北京律师办理的一些有影响的法律服务工作,如承接北京红筹股香港上市、秦山核电站、长城网、二滩水电站、中国农业银行河北衡水支行100亿美元备用信用证诈骗案、 新疆克拉玛依“12·8”特大火灾案、周北方等人贪污、 受贿案等国内外有重大影响案件的辩护和代理工作。就综合业务实力来说,北京的律师在国内是名列前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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