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传统修身观与现代人格的完善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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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儒家传统修身观在思想基础、价值目标、方法手段、修身指向等方面有其独特的风格。它注重理想人格的塑造和追求,强调对伦理道德的践履和维护,重视对个人主观能动性的培养和发挥,对于中国古代价值人格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历史的局限造成了其理论的缺陷及对人格完善的负效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科学地弘扬其富有现实积极意义的因素,以激励人们通过自我修身确立和完善现代人格。

通过修身养性,确立和完善浩然伟健的价值人格,这是中国传统伦理文化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在这方面,古代儒学思想家以其独特的人生修养理论,为中华民族特有的价值人格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而且对于处在今天市场经济大潮中的人们的人格完善来讲,也是不可或缺的合理因素。

一、儒家传统修身观的基本特征分析

儒家的修身思想,最早对其系统阐发的是先秦时期的孔子,后来历代儒学思想家根据不同的社会状况,参照、吸取了其他派别的观点和来自国外的一些文化思想,使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系统化、理论化体系。儒家传统修身观内容丰厚、形式多样,与其他修养理论相比较,在理论基础、价值目标、修身指向、方法手段、运行机制等方面,显示了它的独特风格。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善恶争辩的人性基础。确立一定的思想基础或理论前提是修身的重要条件。对此,古代儒学思想家都从不同的角度,把人性问题当作自己修身理论的根据或出发点。在历史上出现了以孟子为代表的“性善论”、荀子为代表的“性恶论”、董仲舒的“性三品说”、杨雄的“善恶混”的人性论、王充的“性有善有恶”观点、程朱理学的“性即理”的命题,以及“性善情恶”、“性日生日成”的思想。这些观点尽管对人性的善恶问题有着不同的见解,甚至是截然对立的,然而最后都是通过对人性的善恶的分析,论证了人经过自己的主观努力,其人性是可以改变的,从而提出了人进行修身养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孟子告诫人们可以为善的“四端”,虽然是人人都具备的,但必须要“存其心,养其性”,并扩而充之,才能培养理想人格,达到至善。荀子从性恶论出发,强调对人性的改造,提出“化性而起伪”的观点,指出善是后天人为加工的结果,人性不能自发地由恶变善。杨雄也认为,为善为恶的关键在于“修”,“学者,所以修性也”,“学则正,否则邪”〔1〕。程朱学派提出了“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的人性二元论,认为“天命之性”本于理,“气质之性”有善有恶,是可以变化的,由此宣扬“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陆王学派则十分重视“常践道”,以“保吾心之良”,“去吾心之害”。其他一些儒学思想家也都对人性的修养问题阐发了自己的观点。当然,从总体上说,儒家推崇的是一种抽象的、自然的、有的甚至是带有宿命色彩的人性论。

第二,尽心至诚的理性自觉。儒家特别强调自身修养的理性自觉,注重修身中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他们认为,修身首先要认识到它的意义,端正自己的态度。也就是格物致知,“明明德”,“明善在乎格物穷理”〔2〕,这是修身的认知阶段,旨在主体认识能力的提高。知, 又需要融于情,入于意。即修身要有坚强的道德情感和意志上的自制力,思想认识只有借助于情感和意志的推动,才能落实在行动上。由此,儒家提出了修身的“诚”、“正心”等问题。“诚”就是要“诚其意”,“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3〕。这是说修身应该发自于内心,“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4〕。 这种“诚”要求人们的修身必须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行动,应该达到“慎独”,成为道德上的自律行动。“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5〕。“正心”就是要端正自己的心态,以自己的理性控制一定的情感,形成坚强的道德意志,使修身充满自制力和坚持力。修身作为一种理性自觉活动,不是随心所欲的事情,因而,它就不应受情绪的左右和影响。“身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6〕人们在修身活动中只有真心诚意地去追求,排除自身情绪的干 扰,才能实现自己的修养目的。可以说,修身是知、情、意三者的有机结合。

第三,“圣贤之域”的价值目标。儒学思想家大都把道德作为其修身的唯一目标,即修身就在于使人成为道德人,是培养自己的理想人格,达到至善的思想境界。孔子塑造了“仁且智”的理想人格——君子。他把“仁”作为其理想人格的核心内容,认为“仁者安仁”〔7〕, 君子要为“求仁而得仁”〔8〕。孟子认为, 修身就是要“善养”“浩然之气”。“浩然之气”是“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9 〕也就是一种较高的理想境界。荀子以圣人为修身的极致,“圣也者,尽伦者也”〔10〕,圣人可以“通于神明,参于天地”,他是“人之所积而致矣”〔11〕。张载提出修身是通过“知”、“礼”的结合而“成性”、“成圣”,达到“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12〕的“自由”境界。二程把修身的目标确定为“去人欲,存天理”,使人成为“与理为一”的圣人,能够与天地浑然一体。王阳明也认为,修身的目标应该是超凡入圣,人们要树立“纯乎天理,而无人欲之杂”〔13〕的圣人理想人格。儒家把“圣贤之域”作为自己修身活动的价值目标,一方面要求人们去努力追求,以达到至圣至贤的理想人格。另一方面又把这种至善人格具体落实在人们的道德践履中,以具体的规范要求制约人们的言行,让人们感到它不是高不可攀的,通过自身努力是可以实现的,从而说明了“人皆可以为尧舜”〔14〕,“涂之人可以为禹”〔15〕的可行性,论证了道德修身的追求目标与现实人伦关系的一致性。

第四,克己内求的自控监察。儒学思想家认为,修身是个人的自我完善,自我改造,因而他们十分注重“向内用功”,提出了许多省察克治的修身方法。一是要内省自讼,反求诸己。即在修身过程中,要不断地对自己的言行进行自我反省,以检查自己是否符合一定的规范要求,主要是通过“心上功夫”、“克己功夫”而体认“良知”。它要求人们对待私欲邪念,如同“去盗贼”,要主动出击,一一“搜寻出来”,并“斩钉截铁”,毫不留情,“扫除廓清”〔16〕。二是要清心寡欲,居敬穷理。要进入圣人境地,成为“仁人”君子,重要的途径是主敬、穷理。也就是要集中精力,专一于“天理”,而不受感官物欲的诱使,从而“直上达天德”〔17〕。居敬穷理就要寡欲,要“虚静无欲”,安贫乐道。否则,物欲胜就难以保存天理与善性。三是“学”与“思”的结合。“学”就是要博学多识,“学”的目的在于“学以致其道”〔18〕。君子只有通过“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19〕。“学”必须与“思”相统一,“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20〕“思”就是要常反省,“吾日三省吾身”,“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21〕。四是身体力行,知行统一。修身要落实在行动上,“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22〕,“学之之博,未若知之之要;知之之要,未若行之之实”〔23〕。人们的自身修养,不仅要懂得修身的重要性和各种社会伦常,更重要的还在于“行”。只有“躬行践履”、“习行”,在道德实践中择善从之,才能使修身真正成为自觉活动,不然只能流于空洞的说教。五是“积靡”。儒学思想家把修身当作一个艰苦的不断积累的过程,认为人们只有经过“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24〕的磨炼,才能够“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25〕,指出了修身的艰巨性、长期性。

第五,修己安人的外在趋向。儒家认为,修身是要求人们依靠自己的主观努力,涵养德行,实现理想人格,提高思想境界的活动。但是他们同时又指出,修身不是独善其身,洁身自好,修己与“敬”、“安人”、“安百姓”〔26〕是密切相关的。自我修养,存心养性,这是个人积聚自身实力的过程,是“内圣”。然而,如此的修身并不是目的,修身还要为齐家、治国、平天下奠定基础。即要通过修身,实现以德治国、平天下的社会理想,达到“外王”。只有“内圣”才能“外王”,而“外王”与“内圣”又是缺一不可的。儒家坚持以修身为根本,然后以身任天下。因此强调“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27〕。这既注重了修身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又说明了修身与社会政治生活的联系,并且把“内圣”与“外王”的合一作为修身的最高目标。实际上是进一步指出了修身的更为重要的一面,是为了封建伦理纲常的落实,人伦关系的和谐和统治者地位的巩固等。“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28〕。通过修身,家可教而齐,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把温情脉脉的家庭关系延伸至社会、国家,便会带来社会的安宁,国家的稳定。“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29〕。统治者推行絜矩之道,实行推己及人的德政,就可获得民众的拥护,“治天下可运之掌上”〔30〕。

二、儒家传统修身观的人格效应

儒家传统修身观注重理想人格的塑造和追求,强调对伦理道德的践履和维护,重视对个人主观能动性的培养和发挥,丰富了中国古代道德修养理论,对于中国古代价值人格的确立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历史的局限又造成了其理论的缺陷以及对人格完善影响的两面性。

儒家修身观崇尚理想人格的树立与实现,激励和哺育了一代代的民族优秀分子,使其浩养持义不挠的大丈夫气概,树立舍身取义的伟大理想,坚定为天下兴盛而努力的决心和信心。他们在民族发展中所表现出的艰苦创业、勤劳勇敢、刻意追求、自强不息、勇于奉献的崇高品质,无一不体现着儒家所阐发的自我涵养理论的价值。通过强有力的价值导向,儒家修身观不仅促使人们锤炼人格,完善自身,而且为一批又一批的民族精英的涌现,奠定了一定的思想理论基础。

但是,儒家修身观在要求人们培养高尚情操,实现理想人格的同时,却忽视了价值目标的确立与具体操作的关系问题,产生了两方面的矛盾。一方面是目标和方法的矛盾。儒家的修身观,从孔子到宋明理学都是把修身的价值目标定为圣贤之域,要求人们成圣成贤。为实现这一目标,他们提出了许多修身方法,有的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从总体上看,这些方法都没有超出自我的圈子,基本是围绕“存心养性”、“居敬穷理”,直至达到对内在善心,对天理的大彻大悟的境界等方面展开的。按照这种修养疗法,人们一是去做照本宣科的书呆子,每每“整齐严肃,严威俨恪,动容貌,整思虑,正衣冠,尊瞻视”〔31〕,完全恪守封建道德规范。一是做道貌岸然的伪君子,理论上夸夸其谈,行动上却不能做到,口是心非,表里不一。尽管儒家修身观也强调“行”,但这种“行”同样是在自我圈子里的践履。因此,儒家的修身方法是不能实现其价值目标的。另一方面是修身目标的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矛盾。儒家修身观注重于“圣贤之域”的实现,在理论上给予较多的强调,然而却没有认真研究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的道德水准问题。圣人、贤人,以及君子、大丈夫等理想人格对于普通人来说在实际上是难以实现的。虽然这些理想人格可以起到激励与指导作用,但是现实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的道德问题是首先使人们成为一个实实在在的“道德人”。即首先让人们认识到自己的现实道德责任的履行问题,然后才是逐步地去实现理想目标。如果一味地强求人们去追求较高的道德理想,而看不到近期道德目标实现的重要,那就会造成与大众实际相脱离的局面,理想人格就成为人们可望而不可及的东西。

儒家传统修身观强调修身的理性自觉,重视修养过程中知、情、意、行等方面的统一,对于发挥修身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种对自觉原则的高扬,展示了道德修养的实质,使人们明确修身是开展个人的思想斗争,需要经过自己的主观奋斗,在长期的艰苦的自我涵养中形成良好的品德。强调修身的理性自觉,更为重要的是使人们在修身中自觉地解剖自己,认识自我,不断清除有悖于社会伦常的东西,逐渐使社会道德要求内化为个人的道德信念,成为一种行为习惯,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32〕的境况。儒家修身观也的确培养了一些自觉践履封建伦理道德的士大夫,塑造了一批为富国强民而认真实践的志士仁人,在历史上留下了闪光的印迹。

然而,儒家修身观从激发修身主体的自觉性出发,最后落脚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政治伦理之上。即他们重视个人的道德修养,强调个人的尽心养性,并不是为了发展和完善个人的独立人格和人格自由,而是为了更好地使个人囿于封建伦理纲常的桎梏之中,以维护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制度,坚持整体至上的伦理政治精神。这样个体修身的根本宗旨就是改造自己而适应社会等级秩序。也就是说,儒家修身观强调人们修身的理性自觉和重视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并不是要赋予个体追求自身利益和独立自主的权利,而是要以家族利益,以维护个体对整体的绝对服从作为个人修身的出发点和归宿。由此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修身行为与修身效果、修身主体与社会整体、修身个体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冲突和对立。修身原本是要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我创新意识,使个性健康活泼的发展,但儒家修身观却把人们引向了压抑个性,束缚独立性、创造性的樊笼,用封建宗法等级规范牢牢限制住个性的发展,使人们怯懦,谨小慎微,逆来顺受,思想僵化,墨守成规,造成国民素质中多具自卑而缺乏自尊。轻个性必然片面地强调整体性,其结果或是整体与个体混沌一体,人们只有模糊的整体印象而没有个体意识;或是整体与个体之间产生严重的对抗,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都无法得以保障;或是个体一时或勉强为整体尽义务,但无法实现自己的权利和正当利益,久而久之就无积极性可言。这种状况最终也会导致个体自我失缺,整体死气沉沉,步履维艰。近代我们民族发展的悲剧完全证明了这一点。

儒家修身观所言的修身是个人的自我改造活动,重视人们修身自觉性的提高,这对于激发人们努力克服自身的缺点,修正错误,和谐人伦关系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使许许多多的人克己自省,经常检点自身的行为,产生了一些值得赞誉的历史道德典范。但是,在儒家修身观中却没有很好地体现出社会其它因素对个体修身的意义,尤其是修身与社会实践的联系。虽然他们中有的人也提出过环境对人修身的影响,如荀子认为不同的“注错习俗”会造就人的不同品德,有着唯物主义的成分,但是他们不懂得修身主体和客观环境的辩证关系,更不懂得生活环境是通过人们的社会实践来改造和变更的。所以,儒家修身观不能彻底解决人们道德修养的实质及其基本矛盾问题。因为它离开了广阔的社会道德生活领域,脱离了社会实践活动,把修身仅仅局限于个体内部的闭门思过,存心养性。这样就很难使修身主体提高自身的道德选择能力和践行能力,很难培养出高尚的理想人格,不能达到个人修身的真正目的,而只能使修身与社会生活脱节,进而弱化道德主体的社会责任。

三、儒家传统修身观对现代人格完善的启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对现代人格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现代人格的确立和完善,一方面有赖于现实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另一方面又需要人们进行自觉的修养活动,积累一定的内在功力。现代人格的实现离不开修身,修身又要借助于一定的理论指导。在现代人格的培养过程中,我们要构建完备的修身理论体系,然而现代修身理论不能割断与传统修身观的联系,需要对传统儒家修身观具有永久性、普遍性的价值进行认真反思,要使其富有现实积极意义的因素在今日发扬光大,以激励我们完善自身人格。

儒家传统修身观崇尚个人修身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求人们艰苦努力,长期不懈,以提高思想境界。今天,市场经济使人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这种主体要具备现代人全面发展的、完备的人格素质,也就是要有独立性、创新性、社会性、规范性、道德性等方面的人格特性。这种人格特性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时代需要人们成为一个个能够顺应历史发展的现代社会人;这种人格特性又是现实生活中的人们的做人标准,它向每一个人指出,只有达到这些要求才配做一个现时代的人;这种人格特性也有一个形成、发展、完善的过程,它需要经过人们不断地修养才能实现。现代人格的培养,必须提高个人的修身自觉性。在这方面,有一个思想观念转变的问题。现代人已不能用传统的思维方式认识问题,不能按照旧有的传统标准衡量人的价值,不能囿于原有的品质和能力结构,而是要以新的知识、能力、品质、意识等素质结构来投入现代社会,这种推陈出新伴随着个人的严格修身活动。那种认为“修养无用”或过于相信自己的适应能力而把修身当作无所谓的事情的想法是错误的。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现代人格素质的提高,离开积极的自我改造,只是一句空话。当然,我们不是说不要社会客观因素的帮助和制约,个人的修身不仅是在一定社会环境中的自我完善,而且也需要借助社会和他人的力量才能完成。另者,现代人格的培养,要踏踏实实,不能摆花架子,更不能三心二意,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时时纠正自身的错误,处处以正确规范要求自己,不断弥补自己的不足,在反躬自省、解剖自己、克己自律的修身过程中,形成良好的人格素质。希冀通过点点滴滴的修补或一时的努力而达到较高境界的做法是办不到的。

儒家修身观追求道义的人生理想和价值取向,除去其空想的成分和其它一些不合理的因素,对于今天我们确立崇高的理想人格和价值目标仍然有着较大的历史魅力。在社会中生活的人们,需要树立一定的理想人格,作为自己做人的道德标准和在道德上奋斗的方向与目的。实现自身利益,满足物质文化需求,又必须有一定的价值人格作支撑。儒家修身观中的道义论倾向,一定意义上割裂了物质和精神、道德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但它重德,重精神修养的价值,对中华民族精神产生了广泛、深刻而久远的影响。作为一个民族,在经济腾飞的同时,需要注重民族精神的树立。一个人在满足个人利益的时候,不仅要注意实现物质与精神的结合,更要以社会的道德规范原则指导自身利益的实现。一个人不能专注于对个人物质利益的追求,而应该培养自己崇高的理想人格,确立较高层次的追求目标,使个人的素质在不断修养中,不断追求中得以提高。我们既不当清心寡欲的“苦行僧”,因为我们毕竟是生活在现实社会,应该获得必要的物质文化需求,但又不能成为物欲横流、私欲膨胀的“行尸走肉”,而是需要培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33〕的浩然正气。当今一些人由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的影响,崇拜金钱,把金钱作为衡量人们价值的唯一尺度,权力、地位、人格、良心等也都被罩上“商品”的外衣,为着物质欲望的满足,为赚钱,甚至可以践踏人世间的一切法律和道德。这种畸变的人格心态和价值观念严重地困绕着人们,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从人们自身来说就需要启迪修身的自觉性,不断清除错误的东西,树立正确的人格标准和价值观。

儒家修身观把修身作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起点,使自我融于家、国、天下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尽管它压抑了个性自由,导致自我的人格丧失,但它在客观上把自我与社会责任、义务联系起来。在社会中生活的每一个人,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是承担一定义务和责任的社会个体主体。个人的责任包括对社会、对国家、对民族、对他人的责任等。这些责任是历史赋予每个社会人的使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在具有较大的自主性、独立性的同时,还必须担负相应的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首先要正确认识个人的自由、权利与个人的责任、对社会的贡献的关系。市场经济赋予个人更多的自由和权利,但这并不是说要使个人游离于集体之外,或成为凌驾于社会整体之上的无政府主义者,也不是减轻甚至取消个人应承担的义务,而是为了更好地使个人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履行自己的责任,使个人的义务与权利实现统一。现实生活中,一些人热衷于个人权利的获得,片面地要求个人的自由,一味地向社会、向国家、向他人索取,对自己的责任则不闻不问,即便做了也敷衍了事。这种只要权利忘记责任,专注自由而取消制约的现象是极端利己主义的表现形式。它既不利于个人权利的真正实现,也不能使个人的需要得到满足。它忽视了个人的权利是以其责任为依托的,人们对责任的承担是其拥有权利的前提条件。没有责任的权利会导致个人私欲的恶性膨胀,而每个人各行其是势必影响社会整体的良好运行,社会的动荡不安也使每个人的权利难以确立与拥有。因而,个人需要正确对待自己的权利,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承担责任的同时更好地拥有自己的权利,在争取个人权利的过程中努力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这里有一个如何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今天,我们仍然要坚持集体主义原则,要强调集体利益的至上性,个人要自觉地为集体利益的实现,为国家的繁荣,为民族的兴旺做出应有的贡献,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能够为集体利益作必要的自我牺牲。当然,我们又要维护和保障个人正当利益的实现,而且要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一切以集体利益取代个人利益,甚至损坏个人正当利益的言行与个人主义一样,都是极为错误的。

注释:

〔1〕《法言·学行》

〔2〕〔17〕《二程遗书》卷十五、卷五

〔3〕〔6〕〔28〕〔29〕《大学》

〔4〕《荀子·不苟》

〔5〕〔27〕《孟子·离娄上》

〔7〕〔21〕《论语·里仁》

〔8〕《论语·述而》

〔9〕〔30〕《孟子·公孙丑上》

〔10〕〔11〕〔15〕《荀子·性恶》

〔12〕《易说·系辞上》

〔13〕〔16〕《传习录上》

〔14〕〔24〕《孟子·告子下》

〔18〕《论语·子张》

〔19〕〔25〕《荀子·劝学》

〔20〕〔32〕《论语·为政》

〔22〕〔26〕《论语·宪问》

〔23〕《朱子语类》卷十三

〔31〕《朱子大全·答杨子直》

〔33〕《孟子·滕文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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