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超生行为的社会心理分析_农民论文

中国农民超生行为的社会心理分析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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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本文从社会心理的角度,对中国农民超生的心理动机以及影响农民超生的社会心理因素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和探讨,并结合当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提出了若干控制农民超计划生育的对策与建议。

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80%左右,因此,人口控制的大头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农村人口迅猛增长、农民生育无计划的情况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然而我们也看到,目前仍有不少地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超计划生育现象,如抢生、偷生、流动生育等。农民超生,不仅使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加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口增长失控。

农民超生现象是计划生育工作者关心的重点,也一直是人口学、社会学、法学等领域研究的焦点问题之一,许多专家学者对农民超生的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这里,笔者期望通过对农民超生现象的社会心理分析,一方面引起更多心理学界同行对这一中国重大社会问题的思考和研究,另一方面为搞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一些可资借鉴的社会心理线索。

人的生育行为是以一定的生理成熟为基础的社会性行为,农民的超计划生育行为,受到诸多原因的制约,社会心理因素是其中十分重要的因素。从社会心理的角度来看,个体生育的心理动机与大众流行的社会心理效应是影响中国农民超生的两大主要原因。

一、农民超生的动机类型

人的行为受动机的驱使,生育动机是农民生育行为的动力,要了解农民的超生行为,首先必须摸清农民的生育动机。我国农民超生的动机主要是什么?有“养儿防老”〔1〕、“多子多福”〔2〕、“传宗接代”〔3〕等多种看法。综合一些学者的观点,从心理动力的角度来看, 我国农民的超计划生育动机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劳力需求,维持生计

尽管现代化建设已使我国农村发生了相当程度的变化,但男耕女织的小农家庭经济形态在许多农村依然稳固未变,小农经济形态中家庭的劳动力数量、技能往往直接决定着家庭的经济利益和生活水平〔4〕。 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广大农村的经济水平还并不发达,有些地区甚至还达不到温饱水平,一些农民还没有摆脱以手工劳动为主的局面,因而劳动力必然是农民家庭赖以维持及提高生活标准的主要条件。农村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家庭劳动力的多少强弱与经济利益的联系更加直接,因而,增加家庭劳动人口、扩大家庭规模是农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劳力的实际需求致使农民在生育方面超越国家计划,多生早生。结婚与生育是农村增加家庭劳力的基本方式,当农民认为家庭劳力不足时,就求助于多生育。据湖北省秭归县对1070人所做的调查,有34%的人认为家里劳力不够,希望多生孩子,尤其是多生男孩,以满足家庭的劳力需求〔5〕。

农村用于生养和抚育孩子的成本很低,也为农民生育提供了可能。在半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条件下,增加一个孩子所必需的衣、食、住、行费用,受教育费和文化娱乐费都很少〔6〕。 对于闲暇时间特别充足的农村而言,生养孩子所损失的时间成本也约等于零〔7〕。 而在有些农村贫困地区,孩子长到六七岁便可参加辅助劳动,十岁以后即可作为半劳力参加生产,到十五六岁时,就可算是一个成年劳力了。

(二)传宗接代,延续生命

“继嗣传宗”是从夏禹开始的婚育“条律”。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娶妻为有后,生子为传宗”的婚姻目的贯穿始终。尽管在临近21世纪的社会主义社会,我国人民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有了巨大的变化,但在文化相对落后、交通欠发达的农村,许多人仍然受到这种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并在生育中存在着“重男轻女”、“多生保险”的心理倾向。许多农民认为,不能让祖宗的血脉(即所谓“香火”)断在自己手里。“三千银,当不得一个亲儿子”,“三代单传,祖宗坟里也心酸”,这些生育语言典型地反映了传统型农民传宗接代的生育动机。杨懋春曾经指出,儒家的“孝”有三层涵义,其中最基本的一层,“是延续父母与祖传的生物性生命。这一层孝道的实践就是结婚、成家、生育子女。”〔9〕

独生子女政策尽管利国利民,许多农民也能明白其理,但从心理上仍然难以接受“独苗”的现实,其中的心理原因是一种农民普遍存有的“夭折担忧”。许多农民超计划生育的理由是“一个不保险”〔10〕。另外,在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医疗卫生事业还不是很发达,医疗保健点少而且比较分散(山区更突出),医疗技术水平不高,托幼机构不完善,农村孩子因病而夭折、因照顾不周而落水溺死、因车祸致死及因烧伤致残等事件时有发生,这也刺激和强化了许多农村育龄夫妇多生育的动机。

(三)养儿防老,重男轻女

对农村家庭而言,赡养父母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能,而这一职能的实现,前提条件是家庭要有子女。因此,农民的生育既是两性结合的自然结果,也是家庭特定成员的一种目的性行为,即出于“养老送终”的本位心理动机。“养儿防老”的生育动机与“传宗接代”的动机不同,“养老”动机是基于生育者的“父母”本位心理,其对应的未来目标是“老有所靠”;而“传宗”的动机是基于生育者的“子女”角色心理,生育者以“子女”辈份来延续上辈生命。

养儿防老是农民超生的强烈动机之一。据调查,四川农村地区的汉族青年男性把“养老送终”和“传宗接代”放在生育动机和目的首要位置,而女性虽然将“生育是父母应尽的社会责任”放在第一目的,但也将“养老送终”放在第二重要的地位〔11〕。从理论上讲,独生子女也可为父辈“养老送终”,但在农业生产背景以及“一个不保险”的心态作用下,多生育就占了“上风”。国家统计局的生育力调查报告表明,“若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国人一生中所要的孩子数陕西省平均为2.7个,河北省为2.6个,上海市为1.8个;“在当前人口政策下”, 人们一生所要的孩子数陕西省为2.5个,河北省为2.2个,上海市为1.6 个〔12〕。人们尤其是农民要求有两个以上孩子的愿望相当普遍。原因何在?人们出于对年老时身体、生活、心理上的安全保障的考虑是不容忽视的。而在维持温饱水平的大部分农村,多数老人几乎没有积蓄,所有的劳动收入大多用于抚养子女、修房造屋、娶媳嫁女等等,一旦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子女提供。反哺模式在我国广大农村仍占主导,父辈对子辈的养老期待普遍存在。前面已提及,广大农村的医疗条件还比较差,为了防止“意外”,大多数农民就要求多生多育。

既然“养老送终”是重要的生育动机,那么在“男婚娶,女出嫁”的主要婚姻方式下,农民家庭中能够尽孝养老的主要就是儿子,这样,“重男轻女”的观念就随之而生。“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男娃金银垛,女娃赔钱货”,……这类“性别经济”的俗语,非常直接反映了农民认为“女儿养老不如儿子”的心态。山东省的一项调查表明,在367对新婚夫妇(其中农村312对)中,54.84%的人选择的子女性别倾向为男,倾向于女孩的只有10.78%,另34.38 %的人选择无所谓〔13〕。其它一些类似的调查也反映出“男贵于女”的生育心理倾向。既然生男孩是许多农民的认定目标,那么生了女孩之后,这些人就会设法再生,直到生下男孩为止〔14〕。中国农民生男孩的心理情结,导致农民生育难以计划。

(四)壮大家势,显示本领

农民超生的动机还包括壮大家势和显示本领。传统中国人相信“多子多福”,认为“儿孙满堂”的家庭最幸福;社会现代化及计划生育政策使城市大多数人转变了此一观念,但在广大中国农村,多子家庭仍是人们所追求的家庭模式。除了前面论及的一些心理因素外,家庭人口多,势力大,家庭成员感到安全是重要的心理原因。

湖北省江陵县的妇女生育调查表明,那些认为一定要生二孩的夫妇(占调查对象的61%),将“有人有世界”(即家庭人多就不怕别人欺负)视为第一位〔15〕。笔者对湖北仙桃市部分农民的访谈研究也曾得到了“家里人多好办事”等类似结论。看来,“人多势众”在中国农民生育动机中的确相当普遍。“壮大家势”之所以能成为中国农民的重要超生动机,与当前农村的许多社会现象有关。如修家谱、建祠堂、唱族戏等活动,使多人口家庭、同姓同宗的多户家族直接体会到“人多势众”;再如,农村婚嫁仪式中,女儿出嫁由舅亲家送亲的仪式也十分普遍,没有兄弟送亲,女儿则被视为“娘家无人”,不仅遭受旁人议论与歧视,有时也使女儿在婆家受气。这类封建余毒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农民的多生育动机。此外,农村不时出现的一些家庭之间、家族之间的纷争械斗,也激化了农民的宗族情绪,使农民认识到家里人多的用处,进而也强化了多子多福的生育动机。

在一些农村地区,农民还认为多生孩子尤其是生男孩是“人的本事”,所以“显示本事”与“壮大家势”相关连,也是农民多生育的动机。有的农村还把生孩子同女人的能力有无和命运前途联系起来,而且生男还是生女甚至决定女人的家庭地位和“脸面大小”。一家人敢不敢多生孩子,似乎也显示着家庭成员的“胆量”和“势力”大小,这在农村的邻里口角中得到典型而普遍的反映。在这种心理作用之下,多生超生就更加难以控制。

(五)价值补偿,心理平衡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民生活的逐步提高,人们的自主性普遍得到增强,人们对实现自我人生价值的期望与理想也随之提高。可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耽误,人生理想依靠自身已难以实现,于是人们便把实现自身理想的希望寄托在子女身上。城市因有较好的医疗、教育、文化氛围条件,加之收入有保证,人们便在教育独生子女上大量投资〔16〕,以使子女“成龙成凤”。而农民则与城市居民不同。在农村,要实现自身未果的理想(如自己未考上大学,未进城市户口),主要途径是让子女读书,读书考学是“跳农门”的主要办法。农村育龄夫妇受生活环境限制,难以做到城里人的“优生优育”,因而许多人怀有“多生几个,总会有个聪明娃”的想法,如果头胎有点缺陷,则必然要生第二胎、第三胎。有时由于“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期望值太高,本来正常的头胎,常常也被父母在心理上下意识地认为有智力问题,因而设法多生几胎。应该说,通过子女的成就来实现自身的理想,补偿自身的价值,是农民多生育的心理动机之一。

上述五种农民超生的心理动机,显然不是农民多生育动机的全部内容。例如,出于生理需要产生的生理性生育动机,出于爱孩子而产生的情感型生育动机,出于本能、习惯及“本不想生,不小心怀上了”的非意愿性意外生育动机等,都可能导致农民的超生行为。不过,上述五种类型带有浓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心理特征,是农民比较典型而又极为普遍的多生育动机。

二、影响农民超生的社会心理因素

尽管生育表现为生育者“个体”的活动,生育行为归根到底由生育者的内部动因所决定与支配,但由于生育行为具有社会性,故也受到生育者之外的因素的影响。在分析农民超计划生育的内部心理动机的基础上,这里对影响农民超生的社会心理因素进行探讨。

(一)从众心理

人的行为大多受社会他人行为的影响而产生,从众心理与从众行为典型地反映出他人对行为者的影响。从众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压力下放弃自己的主见而采取与大多数人相一致的观点或行为的心理现象。农民超生,有相当一部分,也是从众的结果。

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尤其是比较落后的地区,各种传统的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社会舆论等对人具有极大的影响,这些无形的行为规范大都导向多胎生育,从而对一些不愿多生的夫妇构成了一定的社会压力,最终使这些不愿多生者因为从众而超生。如一些封建遗毒还有余势,“只有男子才能传宗”,“多生男孩多积德”,“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还影响很大,而且多生育者实际上也更多地受到家庭、家族及社会的赞誉。有些地方的风俗习惯不断给那些多生育者以正强化,由于“入乡随俗”之故,人们也会多生。如有的农村丧葬时,儿女悲哭送逝者入墓,哭者愈多则愈热闹〔17〕;如在农村流行的结婚礼俗中,许多仪式、饰品、歌语都直接或间接喻示新婚夫妇应早生多生,在东南一带农村,红漆马桶是必不可少的嫁妆,马桶也叫“子孙桶”,桶中要放入枣子、花生、桂圆、栗子、荔枝,谓“早生贵子”、“五子登科”之意〔18〕。在这些习俗的强烈影响下,有的农民夫妇只好随大流,多生多育。

(二)屈从心理

有相当一部分农民超生是屈从于父母或其他长辈压力的结果。一些具有一定文化素质或进过城的农村青年夫妇,虽然他们能理解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意义,也欲从行为上执行,但由于“生儿育女”是家庭大事,得听长辈意见,如不按父母或其他长辈意愿生育,有的会被斥之为“不孝儿媳”,甚至有极少数人因生育性别“不合长辈之意”而受到虐待。年轻的媳妇为了获得家庭“生存权”及安全感,儿子为了表现孝顺、维持长者权威,只有服从长辈之意生儿育女。而长者“多子多福”的传统生育观在许多农村占主流,所以,一些本有些“现代意识”的青年夫妇,最后还是表现出传统生育行为。屈从心理而导致的多生是“新型”知识型农民超生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攀比心理

比较是人们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心态及行为。攀比则是一种以“居高者”为参照目标的比较。中国人的攀比心态既典型又常见,当然也多被人们所批判〔19〕。中国农民的攀比,也表现在生育行为上,最典型的是攀比“生儿子”。看到人家生了儿子,自己也非要生个儿子不可,不然相比之下,自己就“没本事”,这样攀比,超生就不可避免。除了攀比生男孩,有的农民还攀比谁生得孩子多。还有一种攀比是比“胆量”与“财力”,“别人能超生,我就不敢?”就是典型的攀比心态。攀比心是无法消除的,但农民因攀比而导致的超生,并非只能听之任之,最主要的办法之一是给农民提供好的比较对象,如果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各方面优势表现突出,人们可能就不会再攀比谁生的多了。

(四)迷信心理

尽管封建迷信被坚决反对,但在广大农村仍有余势,近些年来还有重新抬头的迹象。农民,特别是一些素质不高的农民,由于缺乏生育科学知识,再加上一些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致使他们在生育问题上求助于迷信的“指导”。农民的生育迷信表现在相信诸如生儿生女为“天规神条”、“多子为积德”、“无子无命”、“儿女命定”等观念;并在定妻择夫、婚嫁择日、怀孕起居等行为事件上算命、求签、相面、卜卦以及求神拜佛。在迷信心理作用下,一些人要么自觉按算命先生的“指点”而多生多育,要么出于一种恐惧心理而被动地超计划生育。在湖北省荆州一带,不能生育者相信迷信的较多,而想生男孩者也不乏去求签算卦的。“算命先生一句话,管它计划不计划。”由于少数农民的生育迷信心理,使得农民计划生育工作遇到很大阻力。

(五)逆反心理

当前,我国农村的人口控制主要还要依赖各种形式的外力强制干预,限制计划外生育。然而这些强制性措施有时由于工作人员方法过激,反而激起一部分农民的逆反心理与对抗情绪,越是措施强硬,农民越是“对着来”,这样,也致使超生难以控制。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方法不当,主要表现在:其一,有些计划生育干部态度粗暴,行为过分,做工作好像是“抓犯人”,使工作对象产生“躲”、“逃”的回避心理及行为〔20〕。其二,对超生者(或计划外怀孕者)实行高额罚款。由于农民收入总体偏低,一些家庭无现金交罚款,计生工作人员便没收共家庭财物,以物代款,这就可能导致有的家庭与计生人员对着干,同时激发欲生育者的反抗性情,导致“不准我生,我偏要生”〔21〕。其三,有的计生工作人员对对象不能一视同仁,致使一部分人对计生工作者产生不信任感和反感〔22〕。一般来讲,农民思想较为单纯,重视人情关系,重视亲和友善,也比较情绪化,因而,过激的计划生育工作方式往往就会导致效果适得其反,产生消极作用。

除了上述影响农民超生的社会心理效应之外,模仿心理、虚荣心理、功利心理、稳固家庭心理等也对农民的计划生育有一定的影响。

从上述社会心理分析的结果来看,中国农民的超计划生育问题的确十分复杂,超生者个体的内部心理动机不是单一固定的,而多种社会心理因素又从外部制约和影响着农民的生育观念及行为。由此,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也就十分大。

三、控制农民超计划生育的对策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农村多胎生育的恶果是显而易见的。中国不实行计划生育,将永远处于贫困落后状态。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控制农村人口增长是十分重要的社会保证。然而,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增长过快的问题,必须使广大农民能主动、自觉、心情舒畅地实行计划生育。为此,当前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工作方式都应充分考虑农民的心理及行为特点,有针对性地引导农民的生育行为。

(一)形成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脱贫致富机制,使独生子女家庭能先富起来

农民超生的动机之一是家庭劳力需求,维持生计以及养儿防老,在社会心理方面又存在攀比心态,因此,让农民独生子女家庭脱贫致富,不仅可解决农民的家庭经济问题,而且可起很好的示范效应。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脱贫致富机制主要包括:优先向独生子女户发放贷款(这在贫困地区十分重要);对独生子女家长进行的职业教育、技术培训等活动减免学费;农技人员重点支持和扶助独生子女户;乡镇企业等优先录用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免费或优惠向独生子女家庭提供致富信息;适当提高农村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大力宣传农村独生子女致富家庭,发挥典型效应。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脱贫致富,对农村经济发展总体水平有很大依赖性,因而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是极其重要的。

(二)切实重医重教,从体智两方面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消除心理顾虑

从农民超生的延续生命、养儿防老动机及迷信心态来看,完善农村医疗卫生网络,提高农村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既可使农民能就近治病,缓解独生子女家长关于独苗身体健康的“夭折担忧”,又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以科学破除迷信的作用。

针对农民的价值补偿、心理平衡,对子女寄予期望的生育动机以及攀比心态,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应切实落实九年义务教育(不是走过场),真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独生子女家长看到子女的智慧发展和品德进步。为此,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素质十分重要。

(三)建立适合农村和农民实情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民老有所养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正在落实和完善,但在许多落后的地区,却还难以落实。我们建议对贫困农村的养老保险要适合农民的实际,以下几种措施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第一,推广只在部分地区试行的“独生子女双全保险”,解决独生子女父母的后顾之忧;第二,倡导青壮年农民自愿将个人收入的部分用于投保,通过保险公司购买养老保险;第三,农村集体(乡、村、组)通过各种途径为成员筹集和建立养老基金;第四,有条件的地区要实现村办敬老院,贫困地区要做到乡办敬老院;第五,完善农村养老社会福利事业。

(四)改革农村计划生育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全方位形成计划生育的正确舆论,转变农民的传统生育观念

我国农村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始终抓得很紧,但要进一步增强宣传的实效性,必须使宣传切合农民的特点,从心理层面上产生影响。当前的农村计划生育宣传要落实四个转变:第一,宣传内容要从政策型向知识型、观念型转变。经过多年宣传,农民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已家喻户晓,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农民在了解政策与执行政策上存在差距,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基本知识的普及,宣传传播现代生育思想,使农民形成新的生育观念,是缩小这种差距的必要条件。第二,宣传对象要从新婚育龄夫妇向全体成年人转变。从实际上看,目前农村计划生育宣传的重点是育龄夫妇尤其是青年夫妇,然而许多农民超生涉及孝顺父母的心理动机,并存在着对社会压力的从众及对长辈的屈从心理,社会成员及家庭长辈对青年夫妇超生有较大影响,因此,农村计划生育宣传的对象就不能只限于青年育龄夫妇,而应包括社会成年人特别是老年人,老年人思想观念的转变对青年夫妇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可起到很大促进作用。第三,宣传形式要从比较单一的墙报、标语、广播媒介向活动型、参与型转变。目前,农村仍以墙壁标语及墙报和各级广播宣传为主要形式,农民往往比较被动地接受有关信息,因此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意义的文艺娱乐、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并能让群众参与的活动形式进行计划生育宣传。第四,宣传导向要从惩罚命令型向引导教育型转变。口号式、命令式、警告式的计划生育宣传标语在农村十分普遍,“不准”、“不许”的导向占据主流,这种导向应向鼓励、教育、说服、引导型转变,既让农民知道不能做什么,更要让农民知道为什么或怎么做。此外,惩罚命令式的宣传还可能激起农民的逆反心理。

(五)清除导致农民超计划生育的社会病态因素,坚决打击农村中存在的封建迷信活动

封建迷信活动以及有些违反科学、违犯我国法律的宗教信仰,对农民多生多育有一定助长作用,对此,我们除了宣传新的生育道德观念和健康的宗教信仰外,对那些愚昧落后的迷信活动应坚决打击和禁止,对违犯我国法律、破坏计划生育政策的宗教活动要予以取缔。目前对农村的迷信活动还存在打击不力甚至无人过问的问题,仅从计划生育工作的角度而言,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六)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者及农村各级领导干部要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在计划生育中以身作则

针对部分农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逆反心理以及攀比心理,广大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者应努力形成认真、严肃、耐心、关怀、公正、廉洁的服务作风,避免在工作中言词过激、态度粗暴和行为过分。农村各级领导干部要注意自身形象的塑造,既要认真管理好计划生育工作,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并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的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者和各级领导干部应从重严肃处理。

总之,中国农民超生受心理及社会因素的影响很大,要切实解决好农民超计划生育问题,必须使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及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以农民超生的心理动机为切入点,抓住症结,重点突破,并配合采取上面提出的多种方式方法,有可能使农村超计划生育的情形得到较好的控制。

收稿日期:1996-3-10

注释:

〔1〕〔10〕〔17 〕张原平:《我国农村人口生育失控的社会心理分析》,载《人口学刊》1991年第5期。

〔2〕董辉:《传统生育文化的惯性与人口控制的难点》, 载《人口学刊》1992年第4期。

〔3〕〔7〕〔15〕〔22〕蔡作富:《农村人口难以控制的社会学透视与对策》,载《人口研究》1990年第3期。

〔4〕张义泉、张利燕:《农村计划外生育问题浅析》, 载《人口研究》1990年第6期。

〔5〕邓邦林:《生育观与贫困》,载《人口研究》1993年第2期。

〔6〕李绍光:《农民高生育意愿及解决对策》, 载《人口研究》1992年第3期。

〔8〕方向新:《家族主义精神与人口控制》, 载《人口研究》1993年第1期。

〔9〕参见沙莲香:《中国民族性(一)》,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38—239页。

〔11〕张俊良:《论生育观念的城乡差异及其转变》,载《人口学刊》1992年第2期。

〔12〕参见唐贵忠:《农村计划生育的困境与对策》,载《人口研究》1991年第1期。

〔13〕王友彬:《90年代育龄夫妇生育心理特点》,载《人口研究》1991年第6期。

〔14〕陈永平:《儿子与超生——农村人口难以控制之谜及对策》,载《人口研究》1991年第1期。

〔16〕佐斌等:《武汉父母心——武汉市父母对子女成长期望的调查报告》,载《青年人报》1995年8月月末版。

〔18〕张铭远:《生殖崇拜与死亡抗拒》,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201页。

〔19〕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中国展望出版社1990年版,第178页。

〔20〕杨树森: 《“躲胎”的成因及其对策》, 载《人口学刊》1992年第6期。

〔21〕张增芳:《简析农村人口超生罚款的利弊》,载《人口研究》199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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