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费分流_国内宏观论文

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费分流_国内宏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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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新论

中国自1994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新工商税制的改革,其主要内容之一为:“将国有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税率为33%,取消了国有企业利润承包制,取消了对企业征收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改革后税种由原来的37个减少到23个,税制简化,结构趋于合理,使税制改革踏向第二个新台阶。

一、新税制突破性的进展和历史性的成功

新税制运行至今,已有二年半,它经历了起步、阵痛、磨合等阶段已经趋于稳定,对国民经济产生较大影响,具有突破性的进展和获得了历史性的成功,其具体表现为:

(一)依法治税,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新税制统一了流转税、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税法,消除了原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重复征税不利于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大生产发展的弊端,改变了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公平设置的状况;严格了政策性减免,依法治税的原则得到显著的强化,税法的权威性大大提高了。

(二)公平税负,促进了企业平等竞争。新税制统一了税法,公平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流转税税负,公平了内资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所得税负,使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得以充分的发挥,增加了企业的压力,焕发了企业的活力。

(三)理顺分配关系,促进了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国有企业实现了税利分流,在全面实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企业依法缴 纳所得税,税后利润按资分配,利于政府和企业职责的分开,增强了国有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经营、自我发展的压力和动力,推动了企业眼睛向内,转换经营机制,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四)合理导向,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新税制使行业间、产品间、企业间、地区间的基本税负趋于合理,有利于强化基础产业、调整加工工业、发展第三产业。

(五)合理分权,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财政收入增加,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增强。

(六)实行国际规范的税制,得到外商以及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经济组织的普遍赞扬。

(七)平稳过渡,保证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二)税利分流是实行新税制进行税制改革的基础。

为了理顺分配关系,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国有企业实行税利分流,我们着重根据上海市经委系统国有企业的情况,提出的国有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利润按资分配”的新的经营机制模式。

(一)税利分流改革的意义

实行税利分流,有利于理顺和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有利于国家政权的社会管理职能与国家对国营企业资产所有权的管理职能的分离;有利于完善和整顿财税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及其增长;有利于加强对国民经济中不同经济成份的统一管理,公平税赋和开展公平竞争;以及有利于建立国营企业利益激励和利益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走上自主经营、自我改造和发展的轨道。

(二)关于“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利润按资分配”模式研究

1.对所得税制改革的研究

1983年,我国开征了国营企业所得税,这对于正确处理国家、企业间的分配关系,促进改革的深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经过一步与二步利改税,在实践过程中,我国已建立起较完整的所得税体系,同时,现行所得税率仍应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应根据税利分流的原则,对现行所得税进行改革,通过改革以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促进财政体制健全发展,将政权受益(税收)和产权受益(上交利润)分离,稳定国家财政收入。统一所得税率并降低所得税率,将企业所得税率一律定为33%,以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税赋,同时取消调节税,把所得税与上交利润分开,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划清税利界限,规范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以此来鼓励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平等竞争和共同发展,有利于调动企业发展生产、搞活经济的积极性。就企业而言,利润多,多纳税且多留利;利润少,少纳税且少留利。因而,实行税利分流在克服过去承包制暴露出的诸多弊端、完善所得税制、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

2.税后还贷研究

税后还贷改革,就是将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借款以税后留利归还。通过企业还贷渠道和方式的变化,使投资主体换位、投资风险和责任的相应变化,来逐步推进投资机制的改革。

税后还贷是相对于目前实行的税前还贷而言的。税前还贷对于鼓励和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发展生产方面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由此产生了许多矛盾、如混淆了国家、企业、银行诸方面的关系,出现了“银行贷款、企业用款、财政还贷”的不合理现象,造成国家税收和银行贷款分配顺序的错位,冲击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由于税前还贷,国家是投资主体,削弱了企业在投资决策中的责任感和效益观念,造成企业争贷款、争项目的状况,加剧了基建规模膨胀。

为解决上述矛盾,对税前还贷方式进行变革已是改革进程发展的必然。同时,在税利分流改革中,通过降低所得税率,取消调节税,减轻了企业的税赋,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企业自我发展的资金来源,已使税后还贷成为可能。实行税后还贷,使投资主体由国家转向企业,从而改变了过去争投资、争项目的情况,投资时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投资的效益,项目资金管理意识增强了,既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企业也能逐步建立和完善其自我约束机制。在税后还贷改革中也不易简单地、不加区分地把投资主体由国家换位到企业,国家仍负有责任向企业投资,应科学地划分国家与企业投资的范围,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并且,要帮助企业,处理好“老贷款”与无偿还能力的“死贷款”,以保证税利分流的推行。

3.税后利润按资分配模式研究

税利分流改革中,税后利润亦是一个重要环节。一种好的利润分配方式,应能规范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稳定国家财政收入。消除企业间因分配不合理而造成的对企业生产的限制和不平等竞争的现象,从而对企业发展生产能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

为此,建立税后利润分配模式的基本构想就是:所得税后利润分配采用上交资金(产)占用费的形式,占用费按企业占用国家资金数额和差别费率确定。

模型的建立分两步,第一步,核定经委系统平均资金占用费率。第二步,核定各局的资金占用费费率,在确定经委系统平均占用费率的基础上,按各局的资金利润率与经委系统均资金利润率之比值进行调整,实行差别费率。

通过测算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现行两费费率(即试点企业采用的费率:9.6%和5.04%)偏高,绝大部分企业无力承受,并且因其忽视了行业的差别,使企业之间又产生了新的不平衡。

(2)接本课题的费率模型上缴两费,既可使不同企业呈现一定差别,同时又易使企业和财政都能承受。从企业留利同90年实际留利的比较来看,大致有四类情况:基本持平、有一定增长、有较大增长以及有所下降;上交国家税收有的略有上升,有的有所下降,因此绝大部分企业是能够承受的。

(3)利息和两费列入成本,对税利分流方案的影响,取决于如何核定费率。若采用试点方案的费率,则企业留利将大幅度上升;若采用本课题的模型核定费率,则影响甚微。因此我们认为,如果仍采用试点企业的费率,那么,只有将利息和两费进成本,才能增强企业对税利分流方案的承受能力。

(4)利润变动时,如利润增长,企业留利和上交利润则增长,反之则亦然。对利润增量部分。企业得益率为67%,财政得益率为33%,并且与承包制相比,在利润分配关系中,国家所得比重有所提高。因此,实行税利分流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有利于理顺国家与企业的经济关系,有利于企业促进经济效益提高。

三、实行税利分流的配套措施研究

税利分流与其他各项经济体制改革是密切相关的。为扩大其试点范围以及有利于推广,需要各项体制的改革配套和相应的经济环境,并且在税利分流改革实践中,其本身也不断地加以完善。

如实行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和还贷办法,通过实行税后还贷,有利于抑制企业争投资、投资膨胀等倾向。但在实施过程中应通过实行差别利率,延长还款期、贴息、提高折旧率等方法来加以扶持,以增强企业的还贷能力,以及建立以税后还贷为主体,国家和企业投资相结合的投资多元化的投资体制,从而增强企业发展生产的能力。强化国有资产的管理,通过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并且收取资产受益用于再投资,实现国有资产的高效运行和增殖。完善和规范财务成本制度,统一税前列支项目及其标准,以统一税基,以利公平税赋。以及尽快进行金融和财政体制改革,通过贷款投放、利率等经济杠杆的作用,正确引导和扶持企业,加快企业的改造;推行分税制,为税利分流改革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

税利分流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每一户企业牵连财政、银行以及企业主管等各个部门。通过税利分流改革,既能使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又是国家加强宏观管理、实行间接控制的有效办法。目前,国家必须在产业政策、价格、外汇、利率等方面加强改革,正确引导企业的经营行为,同时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以更有力地推动“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利润按资分配”的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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