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帝国统一党监狱的始末看金代政治_金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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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皇统党狱冤案,有宰相之才的田珏等被杀、被逐的汉官达40余人,历时半个世纪才昭雪,是金代历史上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一次重大政治事件。金初韩企先入相两朝,到熙宗初年在其周围形成了一个德才兼备的汉人文官集团。但是韩卒以后,都元帅宗弼刚愎自用,偏听偏信蔡松年,为达独断专权目的,造成此案,致使其后人才缺乏,汉官对政务缄默,损失颇大。皇统年间,熙宗固执多疑也有责任。海陵王在位时,任用蔡松年等为一失误。到世宗时始复用冤案幸存者。章宗即位才最后追复死者官爵,抚恤其子孙,反响强烈,章宗初年的繁荣与朝廷广大汉族官吏的支持和辅政息息相关。遗憾未久佞臣勾结李妃把持朝政,又致一系列冤案。

关键词:金朝 皇统 田珏党狱冤案 四朝 平反

金熙宗皇统六年(公元1146年)二月宰相韩企先病死,随即掀起皇统党狱风波。次年六月韩企先所曾重用的田珏、奚毅、邢具瞻等9 人被处死。同田珏往来密切的孟浩等34人也被指为同党,俱被逐。受株连者达40余人,“朝省为之一空”〔1〕。田珏冤案,引起朝野震惊。经海陵朝(1149—1161)至世宗初年(1161年),其幸存者孟浩、田谷等虽得复官爵,但是田珏冤案中的含冤身故者仍未昭雪。直到章宗明昌元年(1190)冤案死者才获追复官爵,其子孙得到抚恤。田珏冤案曾先后历经四朝,长达近半个世纪,是金代历史上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一次重大政治事件。皇统党狱始末,充分暴露出金代官吏制度的弊病和腐朽的政治。现就这方面做一讨论,以供《金史》研究者参考。

韩企先“博通经史,知前代故事,或因或革,咸取折衷。企先为相,每欲为官择人,专以培植奖励后进为己责任。推毂士类,甄别人物,一时台省多君子。弥缝阙漏,密谟显谏,必咨于王。”〔2〕天会六年(1128)十月刘彦宗死,七年正月“以西京留守韩企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知枢密院事”〔3〕。入相两朝,近20年,在金朝初年汉人掌钧轴之重者止有企先一人。到熙宗初年(1135),已在韩企先周围形成了一个德才兼备的汉人文官集团。其中吏部侍郎田珏、左司员外郎孟浩、吏部王植、王佼等,都是韩企先所“置机要”的有识之士。时蔡松年、曹望之、许霖等小人之辈品位低下,为人谄媚,受到朝廷正人君子的厌恶。〔4〕由于松年等被田珏“皆屏而不用,三人者大恨之”〔5〕。“松年初事宗弼于行台省,以微巧得宗弼意,宗弼当国,引为刑部员外郎”〔6〕。蔡松年利用宗弼这一层关系,“时时毁短之于宗弼,凡与珏善者皆指以为朋党”〔7〕。宗弼偏听偏信,骄矜刚愎,对田珏等表现出很大恶感。“韩企先病疾,宗弼往问之,是日珏在企先所,闻宗弼至,知其恶己,乃自屏以避,宗弼曰:‘丞相年老且疾病,谁可继丞相者?’企先举珏,而宗弼先入松年谮言,谓企先曰:‘此辈可诛’。”〔8〕由于韩企先在朝中尚有威望,宗弼未能下手。“企先薨,珏出为横海军节度使。选人龚夷鉴除名,值赦,赴吏部铨,得预覃恩。珏已除横海,部吏以夷鉴白珏,珏乃倒用月日署之。许霖在省典覃恩,行台省工部员外郎张子周素与珏有怨,以事至京师,微知夷鉴覃恩事,嗾许霖发之,诋以专擅朝政。诏狱鞫之,拟珏与奚毅、邢具瞻、王植、高凤廷、王佼、赵益兴、龚夷鉴死,其妻子及所往来等34人皆徙海上,仍不以赦原。天下冤之”〔9〕。在《归潜志》中,刘祁也详尽记载着田珏冤案的构成过程。

“已而,丞相(指韩企先——引者)薨,珏等失势,三人者(指松年、望之、许霖——引者)促辽王(指宗弼——引者)起党事奏闻。熙宗曰:‘党人何为?’辽王曰:‘党人相结欲反耳。’上曰:‘若尔,当尽诛之。’于是收珏等下狱,且远捕四方党与。每得一人,先漆其面赴讯,使不相识。搒掠万状,珏、具瞻皆死狱中,而松年、望之、霖皆进用矣。…当珏用事时,士之希进者无不附之。”〔10〕

这次冤案的受害者都是韩企先所重用的正人君子:

田珏,扬清激浊,负一时人望。“田珏辈风采,诚一时人士魁。”〔11〕企先举珏足证,田珏是一个宰相才。

邢具瞻,辽西人。据《中州集·邢具瞻小传》云,天会二年(1124)进士,与吴激和蔡松年为文章友。

孟浩,滦州人,辽末年进士。天会三年为枢密院令史。后在世宗朝(1161—1189)任执政官,晚年虽年迈力衰,却“精神不衰,善治军民”。

田谷、田珏兄,遇天德(1149—1152)赦令还乡。在世宗朝“自大理丞累官同知中京留守,终于利涉军节度使”〔12〕。

王中安,蓟州人,天德进士。在世宗朝任沂州防御使,著有《拙轩集》。

李之翰,宋朝宣和末年(1125)进士。“陷珏党籍,除名,徙上京会宁府,今黑龙江阿城县南。”在世宗朝复官,著有《漆园集》。

王仲通,长庆人,天会六年(1128)进士。“陷珏党,编配五国域”。在世宗朝复官,曾任永定节度使。

马柔德,通州三河人,天会初年(1123)进士。累迁翰林修撰。“坐田珏党免官,迨世宗朝解党禁,复召用。”〔13〕

田珏冤案受害者皆中正之士,使熙宗朝失去了一批优秀人才,国家蒙受很大的人才上的损失。

皇统冤案是改革派之间相互残杀的又一次争权斗争。宗干、希尹、宗弼为首的改革派在熙宗支持下处死保守派首领宗磐、宗隽、挞懒等人,夺回军政大权。在宗干、宗弼的主张下,熙宗下诏伐宋,天眷三年(1140)六月,宋朝辖境陕西、河南之地被金军占有。宗弼军在淮南作战中遇到宋将韩世忠、岳飞军的顽强抵抗,金军失利。这时,都元帅宗弼与左丞相完颜希尹矛盾日趋激烈。宗弼为达到独断专行的目的,同熙宗悼平皇后勾结,谗陷希尹,连同希尹两个儿子把答、漫带和右丞肖庆均株连处死。〔14〕希尹被杀,宗弼位列三公,独掌军政大权,从此朝廷实权被宗弼一人所控制。希尹与汉官韩企先等关系密切,二人都是“天眷新制”的重要决策者。希尹死后,朝中汉族中正之士受到很大震惊。皇统六年(1146)二月,右丞相韩企先病死,宗弼更是行事专断,对朝中汉人文士开始了镇压行动。六月,“以罗织虚中家图书为反具”,杀死翰林学士宇文虚中。翰林直学士高士谈亦以同罪被诛。〔15〕

宗弼接连制造冤案,越演越烈。皇统七年(1147)六月,终于又导致了田珏冤案,在田珏案中被杀被逐的汉臣达40余人。金尚书省“为之一空”。经过三大冤案,希尹、韩企先多年选拔的朝中文人队伍几乎遭到灭绝。此后,宗弼以蔡松年一派代替了韩企先集团。

制造皇统党狱,宗弼、松年等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事件发生后,熙宗本人对此冤案也曾采取极不负责的态度。熙宗在皇统七年七月和九年十月两次赦令中,对田珏冤案幸存者竟不予赦免。熙宗的失误,不能不引起汉官对政务的缄默。

熙宗死(1149)后海陵王(完颜亮)继位,加强中央集权的建设,实行全面汉化政策。但是海陵王对皇统党狱冤案却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这是与海陵朝当政的宰相有关。张浩为蔡松年密友,田珏冤案后,行六部事。海陵召他为户部尚书,后拜参知政事。天德二年(1150)又进尚书右丞,贞元间(1153—1155)任左丞相。张浩是海陵朝重要辅政者。在田珏冤案中张浩未受牵连,这至少说明他与企先、田珏的关系是不融洽的。虽然史料不能说明张浩是松年的同谋者,但或许他是赞成松年做法的。做为田珏冤案制造者蔡松年的密友,张浩显然不会伸雪此案。另外,“松年前在宗弼府,而海陵以宗室子在宗弼军中任使,用是相厚善”〔16〕。由于这层关系,海陵即位,擢松年为吏部侍郎,不久又迁户部尚书。到正隆年间(1156—1160),进拜右丞相。张浩、松年的辅政,决定了田珏冤案在海陵朝的冷遇。海陵朝虽然对田珏冤案漠不关心,但是也许由于舆论压力,孟浩等32人,“遇天德(1149—1152)赦令还乡里”〔17〕。恢复了人身自由。

世宗即位(1161),朝中人才短缺。世宗眷念已故的韩企先。〔18〕大定二年(1162),世宗召见并起用田珏冤案的幸存者孟浩、田谷、王补、冯煦、王中安诸人,以“浩为侍御史、谷为大理丞、补为工部员外郎、煦为兵部主事、中安知火山军事”〔19〕。冤案其他生存者李子翰、王仲通、马柔德等人也都一一复官录用。后来这些田珏冤案幸存者都为世宗朝的政治、文化、经济建设做出了功绩。其中孟浩位至宰执,世宗称赞他“善治军民”。遗憾的是,世宗对田珏等冤死者却没有洗雪追复。

章宗即位(1189),“崇尚儒雅,故一时名士辈出”〔20〕,明昌初年(1190)朝中出现了“喜推毂善类,接援后进,朝廷正人,多出入门下”的良好政治局面。大定二十九年(1189)章宗下诏:“故吏部侍郎田珏等皆中正之士,小人以朋党陷之,由是得罪。世宗用孟浩为右丞,当时在者俱已用之,亡者未加追复,其议以闻”〔21〕。由于其时蔡松年密友张浩之子汝霖执政,官官相护,横加阻抑,使直道不伸。〔22〕为了田珏冤案的彻底平反,朝中君臣曾做过不少努力。刘仲洙,大定三年(1163)进士,“一时之能吏”。章宗即位,授中都、西京等路提刑副使。“先是,田珏等以党罪废锢者30余家,仲洙知其冤,上书力辨,帝从之,乃复珏官爵而党禁遂解。”〔23〕明昌元年(1190)张汝霖死,章宗复诏追复死者官爵,抚恤其子孙:“盖自田珏党事之后,有官者以为戒,惟务苟且,习以成风。先帝知珏等无罪,录用生存之人。有擢至宰执者,其次有为节度、防御、刺史者。其死者犹未追复,子孙犹在编户,朕甚悯焉。惟旌贤显善,无间存没,宜推先帝所以褒录忠直之意,并加恩恤,以励风俗。据田珏一起人除已叙用外,但未经任用身死,并与复旧官爵。其子孙当时已有官职,以父祖坐党而削除者,亦与追复。应合追复爵位人等子孙不及荫叙者,亦皆量与恩例。”〔24〕

田珏冤案先后几历半个世纪,才获伸雪。

皇统党狱始末,充分反映出金代政治上的混乱和矛盾,同时也暴露出金代官吏制度的弊病和统治集团的腐败。

熙宗初年(1135),女真改革派完颜希尹、汉人宰相韩企先、被金朝扣留的宋使洪皓等人,制定礼仪、制度,为“天眷新制”的完善和施行做出了重要功绩。熙宗天眷改革,极大地加强了中央集权制的皇权统治,同时也加强和提高了汉人官员的地位。其后宗弼当政,独断专行,镇压异已,接连制造冤案,对朝廷政治建设曾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到皇统间,熙宗也变得为人固执多疑,他既不喜欢女真功臣、宰执,也不喜欢汉族文官。从而终于导致、促成了田珏党狱。皇统党狱的构成,不仅为国家造成人才损失,而且挫伤了广大汉族文官的锐气,造成汉官对政务的缄默。皇统党狱后,朝廷在职者“惟务苟且,习以成风”。皇统党狱所带来的严重恶果,熙宗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制造冤案的宗弼缺乏政治家所具备的远虑,为人骄矜刚愎,树党固权,造成朝廷内外极大混乱。皇统政治的腐败,不仅挑起帮派争权和民族偏见,而且导致了海陵王的宫廷政变,结束了熙宗朝的统治。

海陵王虽淫暴自强,然而英锐有大志。海陵王在位期间(1149 —1161),把加强集权制和统一江南做为他执政的目标。“功虽不成,其强至矣”〔25〕。海陵王十分重视任用汉人官吏。张通古,辽天庆二年(1112)进士,海陵即位,用通古为尚书左丞。海陵虽严厉,而“惟见通古,必以礼貌”。由于在海陵朝蔡松年、张浩执政,田珏冤案未能提到日事议程。这里无需指责海陵王,其主要责任在于蔡、张二人。至于海陵王任用松年等人,这是他任人唯亲的一个失误。

世宗“天资仁厚,善于守成”〔26〕。他即位第二年(1162)就召见田珏冤案的幸存者,复其官职。为皇统冤案的彻底平反打下了基础。世宗任用田珏党人,除大定初年奇缺人才这一客观原因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他对人才的选拔和重用是一贯注重的。大定二年(1162)正月,世宗谓宰相曰:“进贤退不肖,宰相之职也。有才能高于己者,或惧其分权,往往不肯引置同列,朕甚不取。”〔27〕大定九年(1169)十一月,世宗把田珏党人孟浩任命为右丞,给予很大信任。遗憾的是,世宗明知“田珏党事皆松年等构成”,但他对该案却没有予以彻底平反。从这里可以反映出世宗“善于守成”和“贪安”政治作风的一个侧面。及到晚年,世宗更是“沉溺宴安”,除了只求享乐之外,其它毫无作为。

到章宗即位(1189年),田珏冤案已时过近半个世纪了,才下诏:亡者追复。由于当时执政者张汝霖的阻抑,而“姑置之”。明昌元年(1190年)汝霖死后,章宗始得下诏追复死者官爵,抚恤其子孙,田珏党案获得伸雪。章宗对田珏案的积极平反措施,反映出章宗初年朝廷的纲纪端正。明昌间(1190—1195),“大臣执政,多有文采学问可取,能吏直臣皆得显用,政令修举,文治烂然,金朝之盛极矣”〔28〕。“故明昌之治,号称清明。”〔29〕章宗果断洗雪田珏冤案,伸张正气,表现出他的治国才能和政治远见。田珏党案的平反,无疑在朝廷各族官吏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扭转了汉族文官对政务的缄默沉闷局面。“一时士大夫争以敢言,敢为相尚。”因此,在明昌、承安(1196—1200年)间曾涌现出张万公、董师中等“淳厚刚直”的汉族有识之士。他们为朝廷政治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足证章宗初年的繁荣,是与朝廷广大汉族官吏的支持和辅政是息息相关的。令人遗憾的是,章宗初年的正常朝廷秩序未能保持多久。佞臣把持国政,勾结李妃,又制造了一系列冤案,为金朝衰败投下了阴影。(收稿日期:1994年3月25日)

注释:

〔1〕《金史》卷八一《伯德特离补传》。

〔2〕〔4〕《金史》卷七八《韩企先传》。

〔3〕《金史》卷三《太宗纪》。

〔5〕《金史》卷八九《孟浩传》云:“蔡松年、曹望之、 许霖皆小人,求与珏相结,珏薄其为人拒之。”

〔6〕、〔7〕、〔8〕、〔9〕、〔12〕、〔17〕、〔19〕、〔21〕、〔24〕《金史》卷八九《孟浩传》。

〔10〕、〔11〕刘祁《归潜志》卷一0。

〔13〕《金史》卷九七《马百禄传》。

〔14〕《金史》卷七三《完颜希尹传》。

〔15〕《金史》卷七九《宇文虚中传》。

〔16〕《金史》卷一二五《蔡松年传》。

〔18〕《金史》卷七八《韩企先传》云:“世宗曰‘……汉人宰相相惟韩企先最贤,他不及也’”。

〔20〕、〔25〕、〔26〕、〔28〕《归潜志》卷一二。

〔22〕《金史》卷八九《孟浩传》云:“张汝霖奏曰:‘珏专权树党,先朝巳正罪名,莫不称当。今追赠官爵,恐无惩劝。’汝霖先朝大臣,尝与顾命,上初即位,不肯辄逆其意,谓之曰:‘卿既以为不可,姑置之。’盖张浩与蔡松年友善,故汝霖犹挤之也。”

〔23〕《金史》卷九七《刘仲洙传》。

〔27〕《金史》卷六《世宗纪上》。

〔29〕《金史》卷七三《完颜守贞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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