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植于社会生活的个性化探索--解读冯平的评价理论_理性选择理论论文

根植于社会生活的个性化探索--解读冯平的评价理论_理性选择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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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论的研究要进一步引向深入,很重要的方面是有赖于评价问题研究的开展。国内近年出版的几部关于评价理论的著作,从不同角度探讨了由马克思主义哲学出发构建价值评价理论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空白。冯平同志的《评价论》(东方出版社1995出版,以下引此书只注页码)即是其中较为出色的一部。

(一)评价问题研究的意义不止限于一般理解的价值论的分支,它几乎成为我们时代问题的焦点,哲学和科学上很多重大难题的汇聚处。从某种意义上说,价值和价值关系是构成我们生活、实践的内在目的和普遍内容,也是构成和推动着社会历史运动的实际环节。而评价是“人把握客体对人的意义、价值的一种观念性活动”。(第1页)作者指出,评价揭示价值关系的存在及其程度、性质,对活动、实践及其可能的后果作出价值判断,它把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有机地统一起来,调节、控制和导引着人们的生产实践和交往实践,提供确立目标和诸项选择取舍的内在依据。尤其是我们看到,在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现时代,人的能力空前增长,实践活动的规模大大扩展,其能动性和探索、创造的性质也越来越突出,同时也出现活动的负面效应问题。选择可能性范围的扩大和造成的影响日益深远,使得评价在人类活动中的地位愈加重要。在经济、政治、科学技术等人类活动的每一领域,都要求人们事先对活动的意义、目标和手段的确定、可能的前景和后果、代价等作出系统的评价和论证,要求科学和哲学对价值和评价提出可信、可行的系统理论,并尽可能使之精密化。现时代又是一个急剧变化的时代,新旧观念和规范的更替冲突,各民族文化的交流和碰撞,评价标准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社会化和个性化的矛盾日益突出,人的存在状况受到普遍的关注,这些也都提出了导引价值观念合理变革和研究、确立合理的社会评价标准和体系的问题。

评价问题又是一个难度极大的研究领域。价值论较之哲学的其它分支是一个很年轻的学科,其中评价理论的研究又最为薄弱。从总体上看,整个西方价值学理论中对评价问题缺乏系统的、相对独立的研究,而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论的研究成果中,虽不乏关于评价问题的真知灼见,但亦缺少系统的理论。冯平的《评价论》从生活、实践出发,运用和借鉴了伦理学、美学、决策科学特别是心理学和认识论的研究成果,详细地考察了人们具体的评价活动,把它放到社会交往关系中去分析,抽象出一个完整的关于评价结构的理论,并尝试提出一个解决“评价合理性悖谬”的方案,对这一具有重要意义的难题作出了富有成效的探索。

(二)深入到人的具体评价活动本身,从自己对生活的深切感受、体验和反思中提出问题,是这本书的一个鲜明特点。作者不是站在生活之外去进行空洞抽象的思辨,而是用了扎实的功夫去考察和分析人们在审美、伦理、科学技术、决策等等活动中,在日常生活中是如何判断价值、作出评价的。这是步入一个没有很多既有成果可以援引的新的研究领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出于作者对于哲学及其功能的认识——在作者看来,“哲学应当关心人和人的内心世界,有丰富的个性色彩,有探索的真诚与勇气,与现实的人一起走上吉凶未卜的探索之路”,研究价值和评价本身即是出于对人类命运的关切。而这样一个问题吸引着研究者,还因为“它是一个灼烫着、围绕着研究者,使研究者本人感到切肤苦痛的问题”(第1页)。正是基于这些,使作者能够从生活、实践的高度把握了评价不同于认知活动的基本特征。在这本书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有对评价的结构、本质和规律的新颖见解,而且有对评价活动乃至社会生活中的复杂性和深刻矛盾的独到的体验和思考,读来引人入胜,发人深省。

(三)《评价论》是在价值论与认识论的交叉点上研究评价的。作者对传统的认识论和西方哲学中的价值评价理论作了深入的批判性分析,指出排除主观因素尤其是情感因素,不问条件地追求普效性、确定性,使得以往的认识论不能把评价纳入自己的研究范围。这种局限性在今天有两种典型表现,一是以牺牲评价本身的特点为代价削足适履地把评价等同于认知;二是把评价当作一种偏好、情绪的表达而把它排斥在理性可以把握的范围之外。作者把主体放回到真实的生活中,把人看作是现实的,有情感、欲望、需要,有创造性、有改造社会能力的而非抽象理性的,力求把握主客体关系的全面的、复杂的形态。由此,作者提出了一种既不同于直觉主义、也不同于自然主义和情感主义的“关于评价过程的认识主义假说”:评价是把握主客体之间客观存在的价值关系的一种观念性活动,它仍应遵循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则,但有着不同于认知的独特的主客体关联方式和运作方式。这种视角在书中体现为如下方法论原则:其一,注重对个体评价活动的心理运作过程、机制和具体情境的研究,并把它重新置于社会的复杂背景中,因为前者事实上即评价的“微观过程”,对其进行理想化的研究,可以更清晰地把握评价,而只有经由后者才能更真实、更深刻地把握评价;其二,把现象的描述和理论抽象结合起来,把描述性研究和规范性研究结合起来。按照作者,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潜藏于现象之下的;也唯有通过抽象和理想化,我们才能简洁概括地展示形态各异的现实评价活动的结构、本质和规律,从而建构起合乎实际的评价理论。更重要的是,这里的理想状态“是指对现实所存在的评价的高级形态的抽象与概括,其中还含有阐述者对评价的应有状态的设想”,它“既来自于评价的现实状态,又超越现实状态”,“是反观现实评价的理论模型”。(第74-75页)这些认识是独到而深刻的,它触及了评价方法的深层。

(四)运用上述方法,作者具体考察了现实生活中形态各异、水平参差不齐的各种类型的评价活动,对其进行了抽象化、规范化的观念重建,提出了关于评价结构的理论(想)模型和评价合理性模型。(1)评价作为价值意识的对象性活动,要求评价研究必须对价值意识的产生、价值意识的生理-心理基础和实践基础作必要的探讨,界定评价与认知的实质性关系,从而揭示出评价活动的特点和本质。作者的研究正是从这一基础的而人们一向又较少注意的领域入手的。按照作者,评价主体的心理背景系统是一个以生理系统为基础,包含着无意识领域、个性、知识系统、社会规范意识和价值观念体系这五个互相联系、渗透又相对区别的子系统的有机整体。而就其实质而言,它是评价者在一定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关系中通过一系列特定的社会活动所形成的需要系统,其中包含着从基本的生存需要到最高的自我实现的需要,以及关于满足各种需要的基本方式和途径的意识。评价主体的这一需要系统形成了一种可能的心理氛围,一种评价的能力、价值取向、心理定势和基本的评价标准系统,它使评价者从特定的角度去感知和筛选、理解和解释、整理和加工关于评价对象的信息。心理背景系统使评价具有了主体方面的可能性,也使评价从根本上无法摆脱主体性因素的缠绕乃至个性色彩,它既具有理性的特征又具有情感的因素。(2)评价认识过程就在这一背景下,展现为确立评价目的和参照系统,获取评价信息、形成价值判断的理想程序。这一程序是高度理性化的,其中最重要步骤是将评价目的具体化为某种图式,即具体评价关系中的价值主体、视角、视域和标准所构成的一个有机结构或者说评价的参照系统,它成为进行评价的逻辑框架。(3)评价情境是评价得以实现的客观背景中可直接感知的、当下的具体条件的总和,它使评价主体与评价客体的关系具体化,使评价主体的心智因素被激发和调动起来。评价的心理运作过程就是在评价情境与主体心理背景系统的交互作用下,在情感与意志的调控中凭借逻辑思维以及直觉、联想、想象、体验等思维形式展开的。(4)任何个体的评价都是从属于他(她)所在的那个社会、那个群体、那种文化的,都是在社会复杂背景中的、在主体交互作用中的心理运作过程。正是在社会实践中,在主体间的各种交往中,在文化和传统的陶冶、教化中,我们才获得了所拥有的价值标准和评价能力,评价活动也才成为必要。作者将上述个体评价活动重新置于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进一步讨论了是哪些东西、它们怎样和为什么会影响到我们的评价,乃至我们应当如何对待这些影响,并分析了评价表达的基本型式、目的与功能,它所反映出的社会关系的诸因素。

这样,作者从个体心理和社会交往两个层次上深刻而详尽具体地分析了评价活动的逻辑进程、结构、本质和规律,建立起一个系统的评价认识的心理运作理论。作者的这一工作显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它不仅是价值学研究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的理论建设,而且这一视域——从个体的、心理的微观考察入手——对于我们把握评价的特征和解决评价合理性的问题是极为关键的,它又是布满荆棘、需要很大勇气和较深功力来开拓的。我以为书中最为精彩的,是对于评价具体过程细致入微的考察。作者不仅发别人所未见,而且极其切近了评价活动的根本特征。例如在谈到联想、想象的作用时,作者指出,在价值判断中蕴涵着人的创造活动:“正因为与人所面对的现实世界之间存在着必要的张力,……才能激发人们改变现实、创造更合目的、更美好的未来的积极性。”(第193页)再如作者独具慧眼地强调了情境在评价中的作用。“进入特殊情境后,人们就感到这些似乎是泾渭分明的观念是那么混沌、抽象和使人困惑。”在真实的评价过程中,“作为道德评价标准的,是被这种具体的情境加上了无数修饰语的道德规范”,与特殊情境的作用,“形成了具体而当下的判断标准”(第170页)——质言之,作者实际上已看到,评价活动中所遵循的,乃是一种具体的普遍性,它并且使评价具有了本质上区别理论理性的实践理性的特征,评价比单纯的认知活动更接近于实践的逻辑。在大量的类似分析中,作者在事实上已超出了自己所设定的认识论框架。

(五)这本书在理论方面的另一个重要探索是对评价合理性问题的研究(或对评价的规范性建构)。这是价值和评价领域的一个最大难题——甚至可以说,价值和评价领域中的所有理论课题都围绕着这个核心或者与它有关。如同作者指出的,这个问题的核心,是要回答“我们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去信仰我们要信仰的?去做我们要做的?”具体到评价领域,它关系到“在好与坏、合理与不合理之间,我们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去作出区别,去进行评说?”

作者的讨论主要围绕着对逻辑实证主义的“绝对情感说”的分析批判而展开,因为它断然拒绝价值判断可能具有充分理由。作者把问题分为现实生活的和元理论的这两个层次进行研究,指出:仅从“是”中推不出“应该”,自然科学认识所追求的简单性、普适性和稳定性是为了满足人类的需要,人类社会有着不同于自然界的独特存在方式和发展规律,不必硬把评价纳入自然科学模式,也不必由此将评价排除于理性把握的领域之外。价值判断是有真假可言的,但单纯的追求真值却无助于合理性问题的解决。价值判断的冲突从根本上说,不是关于客体及其有关信息信念的冲突,而是“评价标准的冲突或价值观念的冲突”,其根源在于社会生活中的深刻矛盾。我们有合理的方法解决价值判断的争议,但这种方法仍是历史的、具体的,不能诉诸于“人类公认的”或超人类的、永恒不变的良知或理念。说一个评价是合理的,是相对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而言的,它应该满足三个层次的条件:对评价客体和评价中所包含的事实的把握必须准确;它必须有逻辑自洽性;该评价所引导的行为必须是自觉的,从最高意义上说,是对人类发展起积极作用的。可以看出,作者努力另寻蹊径,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观出发,充分注意到现代哲学的研究成果,试图超出相对主义和独断论的对立,而提出一个新的解决方案,并辩证地解决个体的自由选择、创造与整体的协调一致之间的对立问题。应该承认,这是一种很值得注意的思路。

《评价论》在认识论的范围内对评价问题作出了成功的研究,为价值和评价理论作了一项不可缺少的奠基性工作。作者提出了很多富有创见的思想,也引出了我们的一些思考。

首先,关于评价论的研究视角。本书的成功表明,认识论的研究是评价论研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同其它视角(存在论的、语言分析的,以及历史观的)相互补充,构成了把握评价这种复杂的人类活动之必要环节,尤其是,理性的评价是人类的观念性的、自觉的活动。但是当我们把评价作为一个独立的领域、一种独特的人类活动来研究时,首先应该注意的似乎是它与认识(不限于认知)活动的区别。评价直接联系于实践——这不仅仅是说,评价直接连接着实践活动,导引着实践活动并贯穿于实践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从目标的确立、手段的选择、方案和计划的制定,过程的安排到结果的认定,都离不开评价),因而价值意识本质上是实践的意识,而且是说,评价活动本身同实践活动一样,它本质上带有否定性、批判的因素,是以未来、理想、历史的必然来规范现有。由此,评价论的研究也就超出了单纯的认识论视野进入了社会历史领域。同时在这里,任何普遍的东西只有在其具体化中,在具体的关系、情境、参照系中具体化才能得到判定(用伽达默尔的话说,“‘普适的’东西是靠独一无二的东西获得其确定性的”),因而是一种“具体的普遍性”。感觉、知觉、表象到普遍的抽象的推移于评价过程来说似乎不具典型性,相反,评价的推理过程本质地带有“实践推理”的特征。在这里,一方面,事实、因果性按照一定的意义聚焦起来,被纳入目的性的轨道并显示出它们的价值涵义,目的、价值亦被附着于事实之上乃至可以用一组数据来表征;另一方面,又有把一组(甚至可能是相互冲突的)标准应用于具体情境所带来的一系列复杂问题。相应地,理想的评价程序无疑是一种理性的活动过程,并且这里的理性同样是奠基在根源于生产和社会交往的自我反思和批判意识之上,但它已是一种实践的理性、历史的理性。对意义和价值关系的把握包含了不同于认识论中的那种对“我-他”关系的旁观者式的态度,一种不可完全分割开的“你-我”关系。对情感和理智各自的作用、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也应该从新的角度把握,尤其是,在评价的某些类型和层次中,知、情、意是辩证统一的,它超越了事实甚至超越了僵硬的规范而接近于自由。

评价关系中反映的是人对世界、人对人的全面关系,评价活动也超出了认识的模式而更接近于实践活动的模式。评价论的研究应该从多种视角出发,并且把它们相互补充。而社会历史实践的观念却具有总体的意义,尤其是,最重要的评价活动是对重大社会历史事件、过程和结果的评价。显然,无论从哪一个视角出发,都应上升到社会历史实践的高度。

再者就是评价的合理性问题。它成为我们这个时代人们关注的中心:当代人类所面临的一些最重要的问题,诸如生活意义的迷失(人们通常所说的“终极关怀”、“精神家园”问题)、发展和全球问题、按照什么方向发展科学技术和如何应用科学技术成果造福于人类,等等,从根本上说,都是要求确立合理的评价标准,以及如何确立这种标准、怎样解决矛盾冲突的问题。这些又归结到实践任务的合理提出和解决。更广泛地说,这实际上也就是如何界定人类活动的合理性问题:在规律、客观条件提供的可能性范围内,我们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活动的目标、选择和设计我们的未来?如何评价人类的实践活动?

评价的一个根本特征在于它通常是依据某种标准作出的。理性的态度(或合理的评价)则进一步要求这一标准要能够根据某种标准得到辩护或证明。我们常常把价值判断叫做“规范判断”,实际上在“应然”的背后还有一个以“是”(或“比”)形式出现的必然判断作为基础或前提的。彻底的理论不仅要追问什么是“善”或“应当”,而且要进一步追问作出这一判断的根据何在。这一追问对于一般价值理论的研究也是必要的,例如,当我们把价值定义为“对需要的满足”时,仍需进一步追问:什么是正当的、合理的需要?

应该看到,现代社会中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社会的法制化发展,以及对个人自由和创造性的重视,乃至各民族、文化的普遍交流等,都使上述问题的解决变得无比复杂了,诉诸于先验的理性或独断论的方式已被现代哲学所摒弃,人们更多地寄希望于靠理性的论证和对话来解决冲突和寻求一致。但也正是在这里给评价理论的研究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需要探索的课题,才显示出评价合理性研究的重要意义。固守“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区分,把作出价值判断完全看作是私人的事务、推到非理性的领域,或者把它们仅仅看作是社会生活的简单反映而完全放弃哲学的反思、批判,似乎是不可取的。同其他学科一起,从生活、实践的现实出发,具体地、历史地确定人的活动的合理目标和方式,超越乌托邦和“丛林法则”来寻求达于一致、协调的途径,应是评价问题的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看来,要奠定评价理论的坚实基础,仍有大量工作要做。其中重要的,应当是建立自己学科的独立的概念和理论系统。为此,还需要进一步具体考察社会生活、实践中评价活动的各种类型;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吸收各学科,包括现代西方科学的已有成果,亦需要引入新的方法。评价论研究的深入,也有待于其他领域(例如关于实践的机制、逻辑,关于社会历史方法)研究的深化。而这些都不是一两个人的能力所及,或可以一蹴而就的。上述问题的提出,亦非对作者的苛求,而只是从作者提出的问题中引出。门外之谈,尚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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